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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大三甲医院惊现“人类活体实验”!!!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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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活体实验”,惊现中国中医首府————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人类活体实验”,惊现中国中医首府————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人类活体实验”,惊现中国中医首府————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人类活体实验”,惊现中国中医首府————北京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

我是目睹本案全过程的亲身经历者之一。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极大愤怒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2015年3月4日子夜,因患肺癌在北京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就诊的患者宋太太(作者本人妻子),在被肿瘤科副主任、主治医师刘某以“好消息”形式告知“各项指标检查基本正常,过两、三天就可以出院了”的10多个小时后,意外死亡。

我的心碎了!真的是撕心裂肺,五内俱焚!咋这主治医师刚脚前告诉病情已稳定准备出院,脚后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说没就没了?

2015年6月8日,以“医疗伤害侵权纠纷”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主诉理由:

因医方医护人员严重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及罔顾患者病情的客观需要,不履行告知义务,违反药物禁忌规定,未履行护理级别对应的护理工作,监护不当,护理懈怠,未能及时诊断发现患者的病情为芬太尼透皮贴的副作用及与阿片类药物等的药理作用所致,不及时、不认真观察患者用药后的病情变化,麻木不仁,多次误诊、误判、错治,一错再错,导致患者严重肺通气不足,出现呼吸性酸中毒,进而严重呼吸衰竭,延误了患者治疗的最佳及所有时间;病情危重时,不能及时进行准确、有效的抢救及抢救时措施不力,抢救不及时,治疗方案、用药及其错误的多项严重过错,且抢救期间到它处约亲会友,多次贻误抢救时机,玩忽职守,敷衍医事,擅改医嘱,草菅人命,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意外死亡。

如果第一时间明确诊断、采用正确的治疗方案,如将芬太尼透皮贴剂去除等,并解除患者呼吸抑制、及时有效补氧;患者将有良好的预后。正是医院的上述过错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最终不幸死亡,医院的过错同患者的死亡有直接的、完全的因果关系。

如果医方能够及早进行针对性、特异性、正确性的治疗措施,并尽到全面治疗、护理义务,医疗措施如果得当,不出现重大失误,患者将不会出现死亡的严重后果,正是医方一系列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欢 迎 关 注 !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2015年3月4日子夜,因患肺癌在北京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就诊的患者宋太太(作者本人妻子),在被肿瘤科副主任、主治医师刘某以“好消息”形式告知“各项指标检查基本正常(可见各检查单图片附后),过两、三天就可以出院了”的10多个小时后,意外死亡。

我的心碎了!真的是撕心裂肺,五内俱焚!咋这主治医师刚脚前告诉病情已稳定准备出院,脚后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说没就没了?

诸多“蹊跷”,不得不令人疑窦丛生。

2015年6月8日,以“医疗伤害侵权纠纷”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主诉理由:

因医方医护人员严重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及罔顾患者病情的客观需要,不履行告知义务,违反药物禁忌规定,未履行护理级别对应的护理工作,监护不当,护理懈怠,未能及时诊断发现患者的病情为芬太尼透皮贴的副作用及与阿片类药物等的药理作用所致,不及时、不认真观察患者用药后的病情变化,麻木不仁,多次误诊、误判、错治,一错再错,导致患者严重肺通气不足,出现呼吸性酸中毒,进而严重呼吸衰竭,延误了患者治疗的最佳及所有时间;病情危重时,不能及时进行准确、有效的抢救及抢救时措施不力,抢救不及时,治疗方案、用药及其错误的多项严重过错,且抢救期间到它处约亲会友,多次贻误抢救时机,玩忽职守,敷衍医事,擅改医嘱,草菅人命,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意外死亡。

如果第一时间明确诊断、采用正确的治疗方案,如将芬太尼透皮贴剂去除等,并解除患者呼吸抑制、及时有效补氧;患者将有良好的预后。正是医院的上述过错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最终不幸死亡,医院的过错同患者的死亡有直接的、完全的因果关系。

如果医方能够及早进行针对性、特异性、正确性的治疗措施,并尽到全面治疗、护理义务,医疗措施如果得当,不出现重大失误,患者将不会出现死亡的严重后果,正是医方一系列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各检查单图片)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如果,我现在公开主治医师及相关人员的相关情况,会更令人难以置信。我若不是亲历者我也不会相信,我不拿出确凿证据,诸位网友也不会相信。

上网查下《百度》便知:

主治医师刘浩:


刘浩,男,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副主任医师,擅长治疗肺癌、肠癌、泌尿生殖系统肿瘤。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中国癌症基金会中医药专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
2000年—2005年 师从于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全国中医肿瘤医疗中心林洪生主任,攻读首届中西医结合肿瘤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
2005年—2006年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学习进修肿瘤化疗和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2005年—至今 中国中国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肿瘤科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专业特长

从1999年参加工作至今一直从事中西医结合治疗肿瘤工作,在中西医结合诊治肺癌、直肠癌、结肠癌,泌尿生殖系统肿瘤(肾癌、膀胱癌、前列腺癌、睾丸癌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尤其对于中药增强靶向药物治疗肺癌疗效、肿瘤术后康复以及预防复发转移、中药减轻放化疗毒副作用,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时间方面取得较好疗效。
在总结、继承导师林洪生主任学术经验的基础上,主要研究方向:(1)采用中医益气养阴,化痰散结方法治疗肺癌;(2)采用中医健脾益肾,清热化湿解毒方法治疗肠癌及泌尿生殖系统肿瘤;(3)采用个体化的诊疗策略治疗难治性肿瘤,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选择恰当的治疗方法和侧重点:肿瘤稳定期以预防复发转移,延长生存时间为主,采用西医维持治疗或中医辨证论治;肿瘤进展期以控制肿瘤生长为目标,采用手术,放化疗为主,中医配合减毒增效;肿瘤晚期以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为主,重点解决患者最突出的症状或并发症,如癌性疼痛,癌性发热,恶液质,癌性胸腹水等,通过以上方法提高临床疗效,体现中医“以人为本”的治疗理念。

科研工作

作为课题主要人员参加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提高肺癌中位生存期综合治疗方案》研究,根据自己的研究体会先后撰写《提高肺癌中医疗效临床关键问题探讨》、《林洪生主任肿瘤中医规范化治疗思路》等论文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该课题荣获2007、2008中华中医药学会及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技术一等奖。
近年来,先后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及撰写论著16篇(部),其中《胃癌中西医综合治疗学》荣获中华中医药学会优秀著作二等奖;承担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中国中医科学院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所级课题等多项科研课题。


值班主任医师熊露:



熊露,医学博士、博士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肿瘤科主任医师、教授、兼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生导师。从事中西结合肿瘤临床与基础研究近30年。中国医师协会肿瘤临床专业委员会委员;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肿瘤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医药科学杂志》编委;全国第三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全国2015年度“人民好医生”;BTV北京卫视《养生堂》栏目客座专家。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肿瘤科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南区  肿瘤科
北京固生堂中医医院  肿瘤科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中兴医院  中医肿瘤科
北京华坛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医肿瘤科

熊露的文章:

[典型病例]肺癌胸水,吃药后逐渐消失了 ·····
[典型病例]宫颈癌吃药2月肿瘤明显缩小到CEA下降,吃饭睡眠都好
······

好一个“全国人民的好医生”!一个有着重大嫌疑变相杀人的“凶手”,不仅未受到医方管理层的“问责”,法律的及时追责,反而摇身一变,成为了2015年度“广安门医院劳动模范”“全国人民的好医生”,正常吗?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2015年3月4日子夜,因患肺癌在北京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就诊的患者宋太太(作者本人妻子),在被肿瘤科副主任、主治医师刘某以“好消息”形式告知“各项指标检查基本正常(可见各检查单图片附后),过两、三天就可以出院了”的10多个小时后,意外死亡。

我的心碎了!真的是撕心裂肺,五内俱焚!咋这主治医师刚脚前告诉病情已稳定准备出院,脚后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说没就没了?

诸多“蹊跷”,不得不令人疑窦丛生。

2015年6月8日,以“医疗伤害侵权纠纷”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主诉理由:

因医方医护人员严重违反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及罔顾患者病情的客观需要,不履行告知义务,违反药物禁忌规定,未履行护理级别对应的护理工作,监护不当,护理懈怠,未能及时诊断发现患者的病情为芬太尼透皮贴的副作用及与阿片类药物等的药理作用所致,不及时、不认真观察患者用药后的病情变化,麻木不仁,多次误诊、误判、错治,一错再错,导致患者严重肺通气不足,出现呼吸性酸中毒,进而严重呼吸衰竭,延误了患者治疗的最佳及所有时间;病情危重时,不能及时进行准确、有效的抢救及抢救时措施不力,抢救不及时,治疗方案、用药及其错误的多项严重过错,且抢救期间到它处约亲会友,多次贻误抢救时机,玩忽职守,敷衍医事,擅改医嘱,草菅人命,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意外死亡。

如果第一时间明确诊断、采用正确的治疗方案,如将芬太尼透皮贴剂去除等,并解除患者呼吸抑制、及时有效补氧;患者将有良好的预后。正是医院的上述过错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最终不幸死亡,医院的过错同患者的死亡有直接的、完全的因果关系。

如果医方能够及早进行针对性、特异性、正确性的治疗措施,并尽到全面治疗、护理义务,医疗措施如果得当,不出现重大失误,患者将不会出现死亡的严重后果,正是医方一系列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详见1.【天涯杂谈】·《妻子的离奇死亡·(续)》一文;
2.【北京医疗事故律师网】文.《肺癌患者应用芬太尼透皮贴后死亡的鉴定陈述意见》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明眼人一眼便可看出,是广安门医院因玩忽职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不负责任,草菅人命,“人为”制造了这一起“丧失人性”的芬太尼透皮贴剂致死人命案例!

一张不起眼的仅有21平方厘米的“芬太尼透皮贴剂”,似豺狼虎豹、毒蛇猛兽般,在十多个小时内,竟能“毫无顾忌”的、“畅通无阻”地、无情地吞噬了一个活生生的无辜生命,咄咄怪事,发生在国家级大三甲医院,实令人不可思议!然而,这一切就实实在在的发生在我的眼皮子底下。

我目睹了这里发生的一切,目睹了所有经过,目睹了医护人员们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全部经过!目睹了我的妻子在十多个小时的“欣快”睡梦中,并丝毫未因原因病而走上“黄泉路”,······与她的所有亲人永远“天人两隔”的全过程!

时间,让我们在极度的悲愤中度过,我与我的家人们在等待北京西城法院开庭的三年中,依然没有停止苦苦的多方探寻,而“庐山真面目”也越来越清晰地显露出来!

层层抽丝剥茧之后,虽显而易见,我妻子的死亡似乎因医院的严重“过失”所致,然,并无法全部解疑释惑,细思极恐!令人毛骨悚然!

有足够理由认定,这并不是一起单纯地、偶然的医疗责任事故,而是一起有重大嫌疑的、有预谋的、蓄谋已久的、纳入该院科研课题研究范畴的“人类活体医学实验”活动!“人类活体医学实验”活动!!

1.我们与广安门医院仅系医患关系,且始于2013.10月份首次住院。期间,未发生任何恩怨情仇。即便我妻子在去世前几天因护士的扎针不专业指责两句,并不至于引起医护人员的“杀机”;

2.“芬太尼透皮贴剂”自1999年从美国引进中国市场的近二十年间,未发生一起中毒死亡案件,本案为首例;

3.不可思议的是,身负命案官司的熊露,不仅未受到医院的任何处分,却在2015年度被评为广安门医院的“劳动模范”、“全国人民的好医生”!“全国人民的好医生”!!“全国人民的好医生”!!!

“劳动模范”、“全国人民的好医生”?

对!千真万确!

“劳动模范”、“全国人民的好医生”!
“劳动模范”、“全国人民的好医生”!!
“劳动模范”、“全国人民的好医生”!!!

不信,可打开熊的个人网站看一眼便知!

正常吗?

4.身为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肿瘤科副主任、主治医师刘浩,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时任值班主任熊露,在本起医疗伤害案中,犯下与其身份极其相悖的低级错误,以及与相关医护人员太多的可为而不为、可为而慢为、可为而乱为、及诸多的“明知”却“故犯”,不能不令人大跌眼镜,广生疑窦;

5.······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如果,我现在公开主治医师及相关人员的部分相关情况,会更令人难以置信。我若不是亲历者我也不会相信,就是我儿子跟我说,我也要画个问号,我不拿出确凿证据,诸位网友也不会相信。

上网查下《百度》便知:

主治医师刘浩:



刘浩,男,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副主任医师,擅长治疗肺癌、肠癌、泌尿生殖系统肿瘤。医学博士,副主任医师,中国癌症基金会中医药专业委员会委员兼秘书。
2000年—2005年 师从于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全国中医肿瘤医疗中心林洪生主任,攻读首届中西医结合肿瘤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
2005年—2006年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学习进修肿瘤化疗和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2005年—至今 中国中国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肿瘤科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专业特长

从1999年参加工作至今一直从事中西医结合治疗肿瘤工作,在中西医结合诊治肺癌、直肠癌、结肠癌,泌尿生殖系统肿瘤(肾癌、膀胱癌、前列腺癌、睾丸癌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尤其对于中药增强靶向药物治疗肺癌疗效、肿瘤术后康复以及预防复发转移、中药减轻放化疗毒副作用,提高生活质量,延长生存时间方面取得较好疗效。
在总结、继承导师林洪生主任学术经验的基础上,主要研究方向:(1)采用中医益气养阴,化痰散结方法治疗肺癌;(2)采用中医健脾益肾,清热化湿解毒方法治疗肠癌及泌尿生殖系统肿瘤;(3)采用个体化的诊疗策略治疗难治性肿瘤,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选择恰当的治疗方法和侧重点:肿瘤稳定期以预防复发转移,延长生存时间为主,采用西医维持治疗或中医辨证论治;肿瘤进展期以控制肿瘤生长为目标,采用手术,放化疗为主,中医配合减毒增效;肿瘤晚期以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为主,重点解决患者最突出的症状或并发症,如癌性疼痛,癌性发热,恶液质,癌性胸腹水等,通过以上方法提高临床疗效,体现中医“以人为本”的治疗理念。

科研工作

作为课题主要人员参加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项目《提高肺癌中位生存期综合治疗方案》研究,根据自己的研究体会先后撰写《提高肺癌中医疗效临床关键问题探讨》、《林洪生主任肿瘤中医规范化治疗思路》等论文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该课题荣获2007、2008中华中医药学会及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技术一等奖。
近年来,先后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及撰写论著16篇(部),其中《胃癌中西医综合治疗学》荣获中华中医药学会优秀著作二等奖;承担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中国中医科学院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所级课题等多项科研课题。


值班主任医师熊露:



熊露,医学博士、博士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肿瘤科主任医师、教授、兼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生导师。从事中西结合肿瘤临床与基础研究近30年。中国医师协会肿瘤临床专业委员会委员;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肿瘤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医药科学杂志》编委;全国第三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全国2015年度“人民好医生”;BTV北京卫视《养生堂》栏目客座专家。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肿瘤科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南区  肿瘤科
北京固生堂中医医院  肿瘤科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中兴医院  中医肿瘤科
北京华坛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医肿瘤科

熊露的文章:

[典型病例]肺癌胸水,吃药后逐渐消失了 ·····
[典型病例]宫颈癌吃药2月肿瘤明显缩小到CEA下降,吃饭睡眠都好
······

好一个“全国人民的好医生”!一个有着重大嫌疑变相杀人的“凶手”,不仅未受到医方管理层的“问责”,法律的及时追责,反而摇身一变,成为了2015年度“广安门医院劳动模范”“全国人民的好医生”,正常吗?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但是,事实就是事实,谁都无法否认或改变那些客观存在的“铁”的事实!

一、违规滥用毒品药物“芬太尼”及其它阿片类药物

1.它们明知患者系化疗药物副作用及左下肢血栓手术胀痛导致的“急性疼痛”患者(注:发生疼痛仅几个小时,与“慢性疼痛”有着严格的概念性的本质区别),按照“多瑞吉·芬太尼”药物使用相关规定属“禁忌”症者(详见2007.5.1.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及《芬太尼透皮贴剂说明书》·【禁忌】中:“本品不应用于急性痛和手术后疼痛的治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在短期内调整芬太尼的剂量,并且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或危胁生命的通气不足”之规定),医方偏偏违规让患者继续使用,结果出现了患者肺通气不足导致的严重呼吸衰竭而死亡的悲剧(详见患者不幸去世前半个小时的“动脉血快速血气分析报告单”图片附下)!它们为什么要这样做?能告诉我理由吗?(单凭此一条,其他大可无需再议。恰似“杀人偿命”一样道理,法律告诉你杀人要偿命,你就不信,以身试法,杀人了能不承担责任与后果、能不偿命吗?)

(动脉血快速血气分析报告单图片)



2.退一万步讲,明知患者疼痛按《WHO三阶梯止痛原则》的“疼痛评估原则”及“疼痛强度的评估方法--数字分级法(NRS)”{注:【WHO三阶梯止痛原则】(节选):一、疼痛的分类:3.急性疼痛:疼痛存在,少于2月;(注:本例系化疗药物导致的阵痛刚刚几个小时,属急性疼痛;且)4.慢性疼痛:持续3个月或以上。二、疼痛评估的原则:相信患者的主诉。对疼痛的评估一定要相信患者的主诉,也就是说疼痛应该象患者所说那样,而不是医生认为应该是怎样就怎样。三、疼痛强度的评估方法--数字分级法(NRS):轻度:1——3级(注:在国内很多较大医院按1——4级);中度:4——6级(注:在国内也有按5——7级,如武汉等);重度:7-10级},患者仅为轻度疼痛,最多为中度(详见【病历】·“体温单”页,附后),按《WHO三阶梯治疗原则》的“按阶梯给药”( 注: WHO三阶梯治疗原则:“ 按阶梯给药:选择镇痛药应从低级向高级顺序提高: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不同程度的疼痛选择相对应阶梯的药物:第一阶梯代表药为阿斯匹林、对乙酰氨基酚等;二阶梯用药有‘天花板效应’,以吗啡为代表的第三阶梯药物,“无天花板效应”。 镇痛用药,轻度:非甾体消炎药±辅助药物; 中度:弱阿片类药物±非阿片类镇痛药±辅助药物;重度:强阿片类药物±非阿片类镇痛药±辅助药物”),显而易见,患者一阶梯即可,二阶梯足矣。但医方却执意使用第三阶梯药物并超量、且数种阿片类药物几乎同时使用,能告诉全社会理由吗?(病历体温单、数字分级法(NRS)页图片)





3.退一万步讲,明知《WHO三阶梯治疗原则》的“按时给药”,应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给药,但医方却违规数种阿片类药物几乎同时使用,无任何间隔时间(注: WHO三阶梯治疗原则:“2.按时给药:即按照规定的间隔时间给药,如每隔12小时一次,无论给药当时病人是否发作疼痛,而不是按需给药,以保证疼痛连续缓解”;{本例应按在国家规定初始剂量基础上每隔72小时给药制,且量是初始剂量的倍数渐进给药};按照药物的半衰期及作用时间,定时给药。目的是使疼痛得到持续的缓解,反对单一按需给药的PRN医嘱。3.注意具体细节:对用止痛药的患者要注意监护,密切观察其反应目的:患者获得最佳疗,而发生的副作用最小,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医方为什么要这样做?能告诉全社会理由吗?难道这就是你们的“按个体给药”“圣方”吗?

4.退一万步讲,明知患者患有肺疾且是老年患者,是芬太尼药物的“慎用者”,按照药物使用规定应慎用(详见《芬太尼透皮贴剂说明书》·【注意事项】中:“慢性肺部疾病,对于伴有慢性阻塞性或其它肺部疾病患者,本品可能会产生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在这些患者中,阿片类药物可能会使呼吸力降低,气道阻力增加。老年患者用药,······应仔细监测老年患者使用芬太尼时的毒性症状,必要时可减量”之规定),医方却不仅过量使用,并与其它阿片类药物同时使用;

5. 退一万步讲,明知患者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药物,首次使用应行最低剂量,甚者还可减量。初始剂量按国家相关规定应从最低剂量即25μg/小时开始使用(参见《芬太尼透皮贴剂使用说明书》)(注:大量资料显示,很多医院都是从12.5μg/小时始用的)。令人震惊的是,我妻子初次使用的是8.4mg/贴,释放速率50μg/小时,相当于国家规定初始剂量的4.67倍!!!相当于多数医院初始剂量的近十倍!!!医方却不仅过量使用,并与其它阿片类药物同时使用;(单凭此一条,其他大可无需再议。恰似“杀人偿命”一样道理,法律告诉你杀人要偿命,你就不信,以身试法,杀人了能不承担法律责任与后果吗?) ;

6.明知美国FDA和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三令五申及诸多媒体多次报道“不当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可致死”、且“在12个小时之内”,“首次使用初始剂量必须按最低剂量”的相关规定及警示,医方却置若罔闻,结果导致了芬太尼透皮贴剂自1999年进入中国市场后的近20年间,中国首例芬太尼透皮贴剂药物毒性反应致死人命案例!能告诉全社会理由吗?为什么要一意孤行这样做?(单凭此一条,其他大可无需再议。恰似“杀人偿命”一样道理,法律告诉你杀人要偿命,你就不信,以身试法,杀人了能不承担法律责任与后果吗?) ;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小结:

诸位网友,一张小小的“芬太尼”贴剂,在2015.3.3日的中午1:00左右——晚上12:00的十多个小时内,象疯狂的野兽,张牙舞爪、张开巨盆血口,“畅行无阻”、不费吹灰之力、轻松吞噬了一条活生生的无辜生命。而作为医院病人的“卫士”—医护人员们,却正是自毁“长城”,“引狼入室”的“先驱者”!

显而易见,因医方医护人员严重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罔顾患者病情的客观需要,违反药物“禁忌”规定,责任、过错、孰是孰非,已大白于天下!并不像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及北京西城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2民初22233号所述“仅存在轻微因果关系”、承担20%的责任及北京市二中院“维持原判”的“枉法”判决!(欢迎浏览我的下一个帖子——【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你的“良心”真的让“天狗”吃了吗?】(暂定))

显而易见,单凭1——6条中的1、5、6 任何一条或仅第1条其他大可无需再议,这也正象我多次说过的恰似“杀人偿命”一样道理,法律告诉你杀人要偿命,你就不信,以身试法,杀人了能不承担法律责任与后果吗?否则,何谈“依法治国”?!

但是,事情会是这么简单吗?这么低级的错误与大三甲医院的两位大医师主任的“身份”、“资历”匹配吗?“鬼”才相信!这不得不令人想到·······

细思极恐,毛骨悚然!!!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谢谢顶帖的朋友们!欢迎继续关注、顶贴!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二、严重侵犯患者“知情权”,不履行“告知”义务

明知国家有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使用强阿片类药物(包括芬太尼透皮贴剂及相关)之前,患者与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医生在开具芬太尼透皮贴剂前,须取得患者同意,并告知患者多瑞吉潜在的不良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详见1994.9.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02.9.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51号 ;卫 生 部《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7]38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等等。但医方却我行我素,严重侵吞患者及患者家属的“知情权”,擅自作主给患者使用药物“芬太尼透皮贴剂”,且过量、并数种阿片类药物几乎同时使用,结果导致了因医护人员玩忽职守、麻木不仁、严重不负责任,酿成重大恶性医疗责任事故的同时,患者家属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亲人进入死亡的边缘,却不知就里,而云里雾中,束手无策;放任妻子含冤撒手别离而去,却“无力回天”,永远“天人相隔”

难道大三甲医院的刘、熊大医师主任们不懂得履行“告知”义务的必要性及反其道的后果吗?非也!

试想:假如,如果将医疗方案、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等一股脑全都倒出来,而你又不具备那些“毒麻药品”所需的必备条件,你还干吗?花钱买罪受,弄不好还要搭上小命一条,我想没人干,至少,我肯定不干!更何况另有所图!话说回来,它们不是不告诉你吗?和盘托出,还有何秘密可言?

这就不得不令人 更多的联想到·······

细思极恐,毛骨悚然!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欢迎欢迎指点迷津!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南威岛刭 2018-12-23 10:33:39
如果认为贴剂有问题楼主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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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相信党,因为我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党员;非常相信法律,因为党和国家正在“依法治国”。四十年相濡以沫、同甘共苦的妻子去世,令我撕心裂肺,肝肠欲断,痛不欲生!但当我冷静下来,回忆 医疗过程的时候,诸多“蹊跷”,不得不令人疑窦丛生;多方探寻,不得不令人驻足关注而毛骨悚然!抱着极大愤怒与希望,1.定要为“冤”去的妻子讨回公道;2.企图以案说法,唤醒更多的人,避免重蹈覆辙,不再或少出现我的那些撕心裂肺,家庭破碎的悲惨局面。走上法律程序后,司法鉴定:混淆是非,曲直不分,一派胡言乱语;一审:失望;二审已走过:更失望!我不知道,就这样走下去,结果会如何?非常茫然!因此,发此贴是为了向朋友们乃至全社会讨教:1·医方的医疗行为清清楚楚百分百严重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医规,(如上:一、违规滥用毒品药物“芬太尼”及其它阿片类药物中的1、5、6 任何一条或仅第1条其他大可无需再议,医方要百分百承担责任与后果是没有问题的)但二审走过,维持原判。仅有轻微因果关系,为什么?2,·是我与我的律师哪地方没有表达明白?3·我该怎么办?敬请朋友们指点迷津,不吝赐教!也请继续多多关注、支持、顶贴!先行谢过!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三、严重违反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不履行护理级别对应的护理工作

1.明知患者”周转住院”后(注:何谓周转住院——据主治医师刘浩讲,根据医院财务统计报表的要求,医院规定,每月底,凡即将出院的患者,都要清理一次,不动原地方,只换下“出院再入院”并与财务对接的手续即可。在二审开庭时医、患双方也做过核实),执行的是“一级护理制”(注:原执行的是二级护理制,周转住院时,是患者化疗后的第2天,待观察变化及调整身体期;左下肢静脉血栓手术的第5天,正在溶栓抗凝治疗中),医护人员却不能严格按照护理规范及时巡视病房(详见【 卫生部护理工作核心制度】第四项“分级护理制度”第二条“一级护理”第二款“护理要求”:(1)每15—30分钟巡视患者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甚者数个小时还不主动巡视一次,不叫不到,甚者叫都不到。尤其是在案发的当天(3.3日)下午,更是不叫不到!可想而知,医护人员们是怎样地在“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的,以至患者发生那么多应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引起的嗜睡、血压持续降低,呕吐、浑身瘙痒、尿潴留、肺通气不足、浑身冷汗淋漓,等诸多不适症状,竟毫无察觉。患方家属多次提示仍麻木不仁,漠不关心、无动于衷。询问造成原因,回答始终是“没大事,观察下再说”!患者家属每次着急喊来,医护们惟有“老三样”:掐人中,翻眼皮、看下检测仪,最后回答“没事”!我妻子的血压由中午1:00左右的80/130汞柱持续下降至下午4:30左右的39/70汞柱左右,依然回答“没事”!致使患者一步步走向病危。(我后悔的是,咋就当时犯了浑,忘记追问一下,是否死了才算有事呢?)直至5:30左右,家人多次呼唤患者不醒时,喊来的医护人员们方手忙脚乱起来,而“良心”被“天狗”吃掉的熊姓医师,依然神态自若,若无其事,告诉我们“放心吧,没事”!更令人气愤的是,当熊姓主任安排抢救事宜后,医护人员回去用于取、配药的时间自6:00——8:20分开始输液,耗时竟高达2个多小时!(后附图片)医学知识匮乏、没有见过这种场合的我和孩子们,“天真”“幼稚”的听了“放心没事”,就一直傻傻地“耐心”等待,坐失良机!

难道他们“上岗”前,没有进行过相关业务培训?不懂得“医院护理的等级制度”?不懂得护理人员的职责与义务吗?

试想:若护理人员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注意观察不当应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后的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悲剧还会出现吗?

譬如:及时按照【芬太尼透皮贴剂说明书】规定的【药物过量】·《治疗》措施中:“应立即采取措施以治疗呼吸抑制,包括去除多瑞吉贴剂、对患者进行······使用特异性阿片类药物拮抗剂如纳络酮······”,这在国内是有很多先例的,均恢复到了正常状态!

您还认为这些护理现象正常吗?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2.明知是“一级护理”,医护人员却不能严格按照【 卫生部护理工作核心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在患者家属几次的催问后,直至患者生命结束,现场始终未看到医方任何救治器材,更不用说抢救预案了。而这些医护人员在每次的问话后,回答的都是“哎呀,对不起,忘记了!”好像从它们的娘胎中出来,就学会了这几个字。

譬如:晚上10:00点钟左右,两个女婿去宾馆休息想告诉他们的岳母,多次呼唤不应时,急喊来医护人员在重新换药“抢救”期间,我二女儿质问它们“怎么到现在都没有看到你们的任何抢救器械”?依然是“哎呀,对不起,忘记了!”

似此,又如何保证抢救做到“及时、快速、准确、分秒必争”?

3·明知是“一级护理”,却不能严格按照“医嘱”给药。擅自撤掉“长期医嘱中扶正培本、益气升压的“生脉注射液100mg/日1次静滴,导致患者的血压直线下降。严重违反了【 卫生部护理工作核心制度】第七项“给药制度”“(一)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七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等规定,“人为”的成为了患者死亡的“推手”与“帮凶”,这与“故意杀人”有何区别?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时间:2019-01-06 18:44:42

4.明知是“一级护理”,患者又是使用的其功效是相当于吗啡100倍的“芬太尼透皮贴剂”,且患者既是“禁忌症”者、又是“肺疾”患者、还是老年“慎用者”,又是“首次使用者”,而初始剂量却超国家规定剂量的近5倍近5倍,超国内多数同行的近十倍!本应倍加的关注病人,密切关注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观察病情变化和生命体征。然而,医方医护人员依然束之高阁,麻木不仁,漠不关心。(注:事发前,即3.3日中午11:40左右,主治医师刘浩十分高兴地来到病房,告诉我妻子各项指标检查基本正常,过二、三天可以出院了的“好消息”后,又匆匆到前台喊来了几个护士,让护士把监测仪上的插头插好,并叮嘱护士:“你们几个要多留心多注意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回头告诉我们:“你们家属也要多操点心,有什么情况及时喊护士,我回去休息一下,值班一天多还没有好好休息”(详见【天涯杂谈】·《妻子的离奇死亡·(续)》)。若护理人员高度负责,恪尽职守,注意观察用药后的各种反应及效果,及时查看病情,发现病情,又如何能对患者出现的长期不正常“嗜睡”现象、持续走低的“血压低、浑身冒凉汗、尿潴留(腿肿、乳肿)、呼吸抑制”等症状,视而不见而听之任之;对患者家属的多次着急呼唤、提示充耳不闻,而导致恶性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呢?

譬如:

3月3日12:30分后,我妻子的血压由之前的80/130汞柱持续低至60/100汞柱,且不断说些梦、“胡话”(谵语,专家告诉:这是芬太尼用药过量的表现症状,它在提示“中枢神经供氧不足”),喊来护士后说“没事”;

将近2点钟,恰逢护士换值日牌时,在上午打过吗啡又贴上一张8.4mg/贴的芬太尼透皮贴剂后、几乎一直睡觉的妻子突然“一惊一乍”的半睁开眼睛大喊“咋没气啦?快给我换瓶气”时(实际还有半瓶多。我们后来方知:那是“肺通气不足”的表现症状。某专家说:肺通气不足,是体内已经缺氧,外边输氧是不管用的,输不进去),竟然熟视无睹;

3点30分左右,我突然看到监护仪上的血压显示为50/80多汞柱,叫来护士问是咋回事?(注:【肿瘤频道】“癌症病人止痛用药”:严重或持续的低血压,是“血容量过低”的表现)(注:实际也有护理人员擅自改变“医嘱”,撤掉扶正培本、益气升压的“生脉注射液”导致的因素)护士又叫来医生看了下监护仪,“没什么事,病人有点嗜睡,血压不算太低”,说完就走了(好搜网问答:嗜睡是“严重意识障碍”的早期表现,已接近昏睡) ;

4点多钟,我看见监护仪血压显示40/70多汞柱左右,我催女婿喊来了医生护士,她们仍旧翻了下眼皮,呼之不应,掐了几下人中穴道,我妻子才睁了下眼又闭上了(好搜网问答:此系已处轻度昏迷)。之后,医生告诉我们“40多70多也还可以”。我们又问“病人一直睡觉不会有什么问题吧?”“不会”;“她头上从3点钟开始一直冒汗,头皮是凉的是怎么回事?”无语。停了会儿告诉我们,“再观察下吧”。我们哪里知道,低血压、嗜睡、呼之不应、冒凉汗、搔痒、呕吐(中午喝奶时吐了很多,有点撒到了被子上,她半睁着眼似乎还有 点 不好意思地说“看我没材料{本事}哩”就又睡上了)等等,已经是“死魔”找上门了,阿片 类的药物吗啡、“过量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的副作用及相互作用,正在逐渐发挥着强大的麻醉“肆虐”作用。

天傍黑,快六点钟时,我看了看外面的天色,又看了下妻子,只见她在深呼吸后出现了明显的点头症状,且头上大汗淋漓(呼一下气点一下头,专家告诉:是呼吸抑制状)。我的二女儿也摸着她母亲的手说“怎么手这么凉?”说着边哭边喊“娘!娘!”,我摸了下腿脚,同样是凉的,推叫不醒(【好搜网】:这是“药物过量”引起的表现症状,提示患者已处“休克”状态);

同时发现右腿也已由中午前还好好的,下午却肿胀的与左腿粗细差不多,乳房也胀了起来(专家告诉:这属于“过量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副作用引起的“尿潴留”。【医药不良反应杂志】:使用吗啡同时使用镇静药的患者中,尿潴留的发生率可由百分之五增效百分之二十),而后来问起熊姓主任“右腿肿那么粗咋回事”时,“可能是静脉血回流不好”!此时的监护仪显示血压39—60多汞柱左右。急喊来护士医生,这时候才看到他们有点紧张(【好搜网】:已处“昏迷”状态)

为什么自上午十时左右护士给患者贴上“芬太尼”始,连续10多个小时内,护士既没有向医师“医嘱”提出“阿片类药物”的配合使用(注:吗啡、芬太尼透皮贴剂等,其“药理相互作用”可发生附加的抑制作用,产生肺通气不足、低血压等,是需要特别护理和观察的),其“相互作用”及“过量使用”的“副作用”会对患者造成严重后果,且在违规使用的疑问;又没有人关注病人产生“嗜睡”的原因,是“过量使用”芬太尼透皮贴剂及其“相互作用”在临床上副作用的明显表现;面对“诸多症状”,更没有及时提起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和采取针对性的救治措施?直至晚11:20分钟后(患者去世前半个多小时),她们才想起来釆了点动脉血样去做“快速血气分析”(如上图片)(注:3.3日23:20分“快速血气分析报告单”示:动脉血氧分压42·1,已示严重呼吸衰竭,漸近有生命危险,结果:40多分钟后去世)。

试想,如果她们在中午12:30分左右始,严重和持续的“低血压”时;睡梦中大喊氧气瓶“没气、”“快换一瓶气”时;浑身“冷汗淋漓”时(尤其明显的是头部);已明显出现“尿潴留”时(上午曾输过两瓶液体,一天都没有大、小便,另一条腿和乳部已明显肿胀);数次呼叫不应、牙关紧闭时(“人中”穴道都快被掐烂了,我在旁看着心疼地几次欲阻又止);出现“呼吸抑制”时(点头样呼吸状);严重肺通气不足,已“休克、昏迷”时,及时发现,就做类此化验,还会酿成“悲剧”吗?

早在2007年,【不良反应杂志】董明芬专家就指出:“使用贴片从出现呼吸抑制症状到有生命危险会有一段时间(几小时到十几小时),病人发生呼吸变慢或叫不醒时,可以先撕下贴片,立即送医院救诊,···”。

广安门医院医护人员们的这些怪象,不得不令人深思!

楼主:那些是是非非66

字数:29896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8-12-16 05:53:43

更新时间:2019-01-06 18:44:42

评论数:48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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