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水读 >  天涯 >  婆媳关系 >  儿子买房婚内单方面给父母写借条带利息,你们猜怎么着

儿子买房婚内单方面给父母写借条带利息,你们猜怎么着

楼主:开山用脚跺  时间:2019-12-03 05:27:07
小胡与小红于2009年9月10日登记结婚。2015年2月1日,男方小胡的父母和小胡以165万元价格把名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的A房屋卖掉,后中介机构将该165万转账给了小胡。同年2月3日,小胡与妻子小红以230万元价格买下另一套滨江区的房子。

230万房款中,117万元是小胡付的,其余113万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

2015年5月18日,小胡向父母出具一份《借条》记载:“因本人现在没有经济条件购买住房,现向父母暂借购房款165万元,待有条件时归还,月利息1.2%。”

没想到小胡与小红于2019年1月1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

儿子儿媳离婚,最心焦的就是父母。小胡父母立马想到了那165万买房钱。当初出钱给孩子买房,写儿媳妇名字是因为她和儿子是两口子,现在都离婚了,理应还他们的养老钱。

老两口遂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将儿子媳妇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小胡与小红共同归还借款本金16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滨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65万元可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本案出资款不属于赠与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法律规则旨在解决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但适用该法律规则的前提是该出资行为已经定性为赠与之情形。目前,小胡父母已经明确该出资款为借款,并要求儿子小胡出具借条以示之,与此同时,小红也未能举证该出资款为赠与性质,故本院认为涉案165万元不属于赠与性质。

楼主:开山用脚跺  时间:2019-12-03 05:27:07
友情提示各位看利息啊

楼主:开山用脚跺

字数:697

帖子分类:婆媳关系

发表时间:2019-11-30 01:11:23

更新时间:2019-12-03 05:27:07

评论数:41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下载地址:TXT下载

 

推荐帖子

热门帖子

随机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