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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专区]王石川:人情干扰不除 司法独立焉存 绝对好文(转载)

楼主:给生命一个雅号  时间:2019-12-10 22:56:38
一个年轻的生命被刑讯逼供殴打致死。刑讯逼供的两名涉案警察,第一次判决是“免予刑事处罚”。被检察机关抗诉后,重审法院作出相近的判决。(5月26日《民主法制时报》)

总有一种不公让人愤怒,总有一种愤怒让人绝望。秦三仔死了,非正常死亡,遭受三次吊打,以“蹲马步”的姿势熬过一个通宵之后,秦三仔含冤而去。秦三仔死在公安局刑侦大队的值班室,在看守所的种种离奇死亡让人窒息之际,秦三仔被刑讯逼供而死,这样的死亡似乎更凄惨和苍凉,更让人骨折心惊,因为他连进入看守所的机会都没有。

如果说秦三仔的死揭开了一些公安部门嗜暴的丑闻,那么施暴的两名警察被免予刑事处罚,则再次戳穿了法院审判的丑闻。这两名警察刑讯逼供的事实确凿无疑,这一点法院在判决时并未讳言:“被告人谢润林、肖从波对犯罪嫌疑人秦三仔使用肉刑逼取口供,影响恶劣,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其指控的罪名成立。”

既然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并且致人伤残、死亡,在定罪时就应该从重处罚,应转化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即便构不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也应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吊诡的是,这两名警察竟然全身而退,免予刑事处罚。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为何民众的法律信仰越来越淡薄?为何不少人信访不信法?为何有的人宁愿选择鱼死网破、两败俱伤也不愿意打官司,走正常的合法之途?这是因为,他们已经哀莫大于心死,他们深知,以自己的孱弱微躯和毫无权势的身份,根本不可能通过司法途径捍卫自身权益。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是维护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法院成了枉法的场所,法律成了法官手中的橡皮泥,就很难重塑民众的法律信仰。公平判决是涵养公民法律信仰的最好方式,一旦人们对法律失去信仰,后果必然危乎殆哉。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所说,“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 究竟有多可怕,沈副院长没有多说,但毫无疑问,一种不满和仇恨的情绪正在燃烧、正在蔓延。

该事件充满巨大的嘲讽意味还在于,连检察院对法院判决都看不下去了。比如,永州市检察院先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原审被告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再比如,新田县检察院渎侦局局长宋军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人情干扰让案件侦查难度很大。”好一个“人情干扰”!所谓的人情干扰到底指什么?是谁在干扰?尽管宋军没有细加阐述,但稍加一想便让人心知肚明。法律为何成了人尽可夫的面团,被蹂来躏去?不正是因为有这些人情干扰的因素吗?人情干扰不除,司法独立焉存?

在河南赵作海事件之后,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日前在中央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依法行使司法权力,提高执法办案水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如今看来,一些法官办案别说经得起历史检验,连当下检验也经不起。试问,那些枉法的法官,当你们凌辱法律时,你们可曾扪心自问,可曾夜里做恶梦,可曾想到被逼供而死的秦三仔的冤魂?“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很难吗?试问,这些人为何敢于枉法,责任追究制度哪里去了?

据悉,4月28日,秦三仔的老父亲秦春发在江华县法院看到重审的判决结果时,眼泪“哗”的一下就淌了出来。他指着宣读判决书的法官吼叫着:“你们还有没有王法?”“还有没有王法”是是无奈的呐喊,更是悲愤的控诉。这句话字字含血,注定写入中国法制史,注定让后人体味到今世法治的种种荒诞不经。

楼主:给生命一个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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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0-05-27 05:52:00

更新时间:2019-12-10 2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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