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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辱的社会救助,瞒上欺下的精准扶贫。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而【武民政2009,20号】文件第二条明确规定;《因患急重病经其他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仍然很高,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群众属重点救助的范围》。从2O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医疗救助与临时生活救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救助】。2013年5月30,31日硚口区民政局还专门组织全区街道、社区低保专干进行低保政策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区民政局负责低保工作杜泽新副局长还对全区参加培训的街道与社区低保专干提出三点具体要求:1:做好宣传、让好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2:严格政策、严格操作、让救助工作阳光运行。3:尽职尽责、尽心尽力、清正廉洁、做到应救尽救,不吃、卡、拿、要。但这三点要求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桥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很好的去贯彻落实、照章办事。硚北社区低保专干更是在2014年7月21日上午当面撒谎说:“低保户按百分之七十、边缘户按百分之六十比例救助政策是新政”,“新政”还未开始实施桥北社区没有接到通知,而此时“新政”【武民政2012,205】号文件武汉市已实施17多月。这些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文件、规定。直到2015年2—3月间武汉市民政局、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在给本人《信息公开申请》的书面回复中才给予以公开,也第一次明确告之:“大病救助与临时救助不属同一种救助”。“武民政2012.205号文件”从发布之日起已传达落实到社区。但在其后为了掩盖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硚口区民政局, 宝丰街办事处, 硚北社区以“大病医后救助就是救助为由”. 在长达16个多月的时间 内一再拒绝给我们办理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卑劣事实.武汉市民政局和硚口区民政局却又分别通过书面和硚口区长信箱给了本人一个“救助对象在获得大病医后救助后, 原则上不给予其他救助。和因为本人申办临时救助资料不全,所以区民政局,街道办,社区不能办理的荒唐书面回复. 所谓资料不全即不能同时提供妻子两次住院治疗后的原始发票。而原始发票已在申请办理大病医后救助时被社区,街道,区民政局收回。实际上对于硚口区辖区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时是否必须提供住院原始结单据的问题。早在2010年3月2号开始实施的【硚口区民政局财局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文件编号硚民字﹝2009﹞8号中第四条(临时救助申报)第三项(困难原因证明)第一款医疗费复印件(原件审查)已有非常明确书面文字说明。并且硚口区民政局制作发放给全区所有街道. 社区低保专干手中的〖硚口区社区低保专干工作手册〗中也有详细说明。而我们第一次申请临时救助已是2013年9月。
我们是城市低保困难家庭,遭遇到如此大的灾难与痛苦,十个多月能在汉阳医院艰难的熬过来坚持到现在。除了作为一个丈夫的责任与担当。更主要是党和政府给我们低保困难家庭免费办理了居民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给我们报销了大部分的医疗费。还有家人,亲朋好友,我们夫妻双方几十年的同学。以前的老街坊,现在的新邻居,现居住地汉阳区政府. 区妇联、区政协. 原月湖街道. 现晴川街办事处、碧水晴天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本人单位领导、硚囗区工会,同事,医院里的医生,护士,护工阿姨们,同一病区的患者家属…。包括许多素不相识好心的人们给予了我们夫妻太多太多的帮助与关爱,2015年我们家还被汉阳区妇联授予了“汉阳区最美家庭”荣誉称号。汉阳区政府文明办。睛川街办事处,碧水晴天社区还准备将我们夫妻作为汉阳区道德模范侯选人向武汉市文明办推荐。当时因为妻子病情原因.24小时需要我在身边照顾。特别是每当想起我们夫妻和家人十个多月在汉阳医院所经历的一切。 情感上根本不能控制, 也不愿在表彰会上众多市区领导, 新闻媒体, 数千群众面前去呈述. 只好将写好的材料交给碧水晴天社区的工作人员陈敏, 由她代为上台宣讲. 我们夫妻身心上所承受的巨大痛苦 即使现在想起也是心灵深处最大的悲痛, 而这种悲痛会像刺一样扎在身上伴随一生. 所有的这一切让我们深深感受到整个社会的人情冷暖,诚信与友善,切身体会到当今社会好人多多 .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与之相对的却是武汉市民政局.硚口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硚北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在为我妻子办理大病医后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残疾人单独全额享受低保. 及增加20%低保金,残疾证,残疾人康复,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等等许多相关社会救助事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冷漠,推诿,不诚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许多的行为不仅违规,违纪,而且违法。有些行为甚至超出社会道德底线。 从妻子2013年8月30曰晚突发疾病住院到2014年7月8日因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而放弃后期治疔出院回家至2Ol5年元月18日,十六个多月的时间里。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与硚北社区居委会一直都没有任何人,按照困难群众申请办理医后救助与临时救助的必要程序。武汉市社区工作规则〖武办文2014。7号〗“三必到,五必访”的工作原则、以及硚口区民政局被湖北省民政厅命名为社会救助工作管理示范单位. 宝丰街办事处连续十几年被硚口区政府评为绩效管理先进衔道. 硚北社区连续多年被武汉市政府评为“武汉市先进社区” 后. 应有的工作作风到医院与家中了解核实妻子病情状况与慰问看望。)。
妻子2013年8月30日因病住院到2014年7月8日出院回家至2015年1月18曰,十六个多月里。我们除了分别于2013年9月30日,2014年1月5日提出申请,办理的两次重大疾病“医后救助,将我们先行垫付的医疗救助金予以返还,至2014年8月起低保金增加100元外,未获得其他任何社会救助。【低保金未按“动态管理原则”及时增加,临时救助一次没有办理,妻子的残疾证:街道与社区残疾专干一直都没有主动到医院与家中上门协助办理。“重度残疾人单独全额享受低保,七类低保对象全额基础上增加%20低保金,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一,二级肢体重度残疾人每月130元定额生活补助。残疾人后期身体康复,器具配置…等等许多低保残疾人应该享有的社会救助事宜都不按工作职责及时协助办理”,这些党和政府制定的相关社会救助好政策,好文件规定也从不向我们及时宣传告之】。妻子生病住院以后,从2013年9月份开始,本人多次依据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硚口区制定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法规。因妻子生重大疾病后我们低保困难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生活困难。向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硚北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要求办理临时生活救助,增加低保,7类低保特困人员增加百分之二十低保金,协助办理妻子的残疾证,残疾人单独享受低保。以及不能办理但要求按规定给予书面复等诉求。但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硚北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不仅一直都以大病“医后救助就是临时救助”为由一再拒绝接受我们要求办理临时救助和增加低保的申请。既不按照武汉市及硚口区困难群众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明确规定与社区专干的职责所在,到医院看望核实妻子病情,也没有在规定的15日內给予我们不能办理相关社会救助具体原因的书面回复。即使按照区民政局,街道与社区的欺骗说法:“我们已经是低保户,低保不能增加,大病医疗救助就是临时救助。但妻子办理了两次大病医疗救助后,金额已达4万多元,涉及如些大的金额。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硚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该按照困难群众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必备程序到汉阳医院核实妻子病情状况。并且武汉市、硚口区民政局从2001年正式实施“城乡居民低保”至今所有的政策、条例文件都明确规定,低保属于动态管理,低保金随着低保家庭的生活状况与实际收入发生变化而增加或者减少,肢体重度残疾人单独全额享受低保政策从2011年起武汉市政府已将其列入为市民办十件实事之一,要求民政、残联、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此事作为改善民生、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专班专责、“常态化”管理,抓紧抓好、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但到了2015年4月16日硚北社区低保专干在妻子残疾证已经办好,残疾等级鉴定为肢体一级重残的情况下,仍然欺骗说:“你们夫妻已经是低保户,不能为妻子单独办理重度残疾人全额享受低保,相关政策她也不知道”。按照武民政2009.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应该属于临时救助重点照顾对象。而这些惠民政策,文件依据已实施多年。硚口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与桥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都早巳知晓,也肯定知道。硚北社区2007年还获得过“残疾工作优秀社区”称号。但相关的政策、文件从未及时向我们宣传,照章办事。更为缺德的是在妻子一级肢体重残并且残症证已经办好的情况下. 向街道. 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咨询是否能够申请办理肢体重度残疾人定额生活补贴时,宝丰街办事处,硚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却欺骗“说不知道有此政策,反而要求我为妻子申请办理智力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当我千辛万苦把妻子肢体一级智力三级身体多重残疾的残疾证办好后. 宝丰街办事处. 桥北社区仍然拒绝办理. 在我多次向市长专线投诉后,街道. 社区甚至还出具了一个只有一、二级智力残疾才能办理的书面回复来加以拒绝。肆意欺骗.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没有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以各级政府为主,民政部门牵头,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一门受理,多部门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救助无盲区,救群众之急,解群众之所难”的社会救助机制极不完善。”相关的监管,问责制度形同虚设。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我们于2014年7月8日因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及日常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被迫放弃妻子后期必要的康复治疗,第三次办理分解出院手续回家后,我第二天就向硚北社区递交了第三次大病医后救助申请,并且就临时救助,增加低保,…等等社会救助事宜N次提出申请,硚北社区居委会的回复依旧和以前的回复一样“大病医后救助就是救助”。到了7月18曰下午社区低保专干打电话我给我说:【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给我妻子第三次的“大病医后救助”只能报销1300元,但考虑到你们的家庭实际生活困难,所以多加200元,给你们报销1500元’但电话中却要求我写一个承诺书,承诺妻子第三次住院治疗的原始发票不要了,并且说是硚口区民政局对辖区内所有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群众都是这样要求的。】”我当时就觉得不正常,因为之前市、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和硚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都以给妻子办理的两次“大病医后救助”就是“救助”为由。一直拒绝接受我们包括临时生活救助在内的任何申请。按照国家、省、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社会救助政策的严格规定,社会救助金应该实报实销,根本不允许随意增加或减少。临时增加的200元该怎样入帐?如何能通过审计部门的审查?1500元是医疗救助还是临时救助?还是1300元“医后救助”加200元临时救助ー起发放?。按照【武民政2012、205号】文件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及其它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自负费用外,妻子第三次分解住院治疗总费用40.927.62元,其中基本医疗费38.642.22元,起付线800元,统筹支付22.15369元,商保赔付3384.30元,不能报销的自费费用2285.40,,个人实际自付15389,63元,我们是低保户,按照妻子前二次大病医后救助结算的政策依据,救助病种,救助人员类别。按70%的比例救助结算,应该是10772.74元,有武汉市医保中心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为证。2013年11月。2014年2月二次医后救助总共报销了4万5千余元,并未超过全年5万元的重特大疾病救助额度》。实际上严格按照武汉市居民医疗费用按一个保险年度结算和武民政《2012.205号》文件的明确规定。妻子前两次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间都是在2013年同一保险年度内。所以申请办理的两次大病医后救助是在2013年度内。〔如果我们接受了这1500元“不明不白的”的救助,在街道与社区没有明确告知救助类别的情况下,随便写下住院原始结算单据不要了的承诺书,在我们申请“医后救助”的所有的相关证明资料齐全、身份证,户口,低保证,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都已交给社区。硚口区、宝丰街、硚北社区辖区享受了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救助人员信息. 所有社区居委会从不在社区公示栏上公开公示 。相关社会救助政策. 文件. 规定. 不主动宣传,申请办理条件不明确告之。社会与群众监督严重缺失,社会救助资金更是违规、违法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客观条件下。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硚北社区任何一个工作人员就可以拿着妻子的这些相关证明材料去私自办理。那么妻子第三次大病医后救助金就很有可能被他人冒领。如果按照临时救助类别救助,为什么在妻子生病住院十个多月,我们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ー次临时救助申请都不受理办理,如果增加的200元是临时救助,依据【武民政2009,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妻子的病重程度、家庭所支岀的费用与我们所处的生活困境。应该按照最高1500元给予救助,按照救助对象原则上毎年只享受ー次临时救助的规定,妻子从2013年8月30日生病住院至2014年7月8日出院回家。区、街道、社区至少应该按规定及时为我们办理两次临时生活救助共3000元。而且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与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属于各级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纳入市、区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根本不允许混淆使用。况且妻子从2013年8月30入院至2014年7月8日出院。在十个多月里我们要分三次申请大病“医后救助”是因为汉阳医院多次违规办理分解住院手续所造成。而且妻子第三次的住院费用结算从医保结算程序上已经是第三次入院出院过程,与前二次住院费用结算已经分开。并且大病医疗救助与临时生活救助本就是不同性质的救助,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硚北社区负责办理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都早已知晓。多年来硚口区,宝丰街与硚北社区的ー部分困难群众都是照章办理,特别是宝丰街以及硚北社区负责办理相关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本人和他们的亲朋好友,从这些社会救助政策实施至今都是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分别同时办理享受。而且按照武汉市政府财政拨款支付给全市社区工作人员每月的工资总收入及他们的家庭每月人均收入,按照低保边缘户家庭收入以低保金%150来核算,仅家庭人均收入一项就已超标,特别是武汉市政府, 市工会还为全市所有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免费办理了医保, 社保及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从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实施至今。硚北社区众多享受了这些社会救助的社区专干及所谓“圈内人”都不符合申请条件,但她、他们却都通过了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各个申报环节,以及武汉市民政部门居民经济收入状况比对系统的核实审查。这些社区专干既能够享受社会保险,职工互助保险, 还能够享受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 残疾专干还可以享受残疾人救助.个别社区专干还一年内违规救助多次。由于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文件依据街道、社区ー直从不及时宣传告之,硚北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里多年来又从不公开、公示享受了这些社会救助的社区工作人员名单。加上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作为上级领导部门长期存在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的不正常现象。使得硚口区、宝丰街、硚北社区社会救助工作多年来既缺乏社会监督,更谈不上群众监督。使得硚北社区居委会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日渐猖獗。不仅辖区内享受社会救助家庭人口数量,出生年月,家庭住址、人均收入…等等相关信息社区工作人员都可以随意变更,修改。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甚至有些低保家庭夫妻双方先后退休多年. 但因为与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有利益互换的关糸。整个社区都知道该夫妇早已退休的事实,家庭收入已明显超标的违规情况下.却仍然能够享受低保。都年复一年的通过了社区、街道、区、市民政部门低保资格审查。“直到2017年4月才取消低保。给国家专项财政资金造成数万元的经济损失。至今没有一个相关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虽有残疾证但夫妻二人残疾级别低、四肢健全,日常生活、工作都能够自理、还能正常开着汽车出门上路,也能够享受区残联每月发放的100元《肢体一, 二级重度残疾人与精神智力残疾人居家护理补贴》”。党和政府制定的许多社会救助好政策、文件规定,区、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不仅刻意隐瞒、还肆意编造进而蒙蔽糊弄。妻子2013年度两次大病商业保险还是同学告诉我后自己到医保中心和商业银行去办理,而宝丰街社事办低保专干硚北社区低保专干虽然都参加了2013年5月30、31日硚口区民政局组织的短期培训班并且都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但她们却有意不把这些惠民政策及时宣传告之,造成辖区内许多低保困难群众因为不知道这些社会救助政策、文件规定。2013年大病“医后”救助、特别是大病商业保险至今都未办理。在之前办理妻子的两次“医后救助”时,区、街道、社区都未曾要求我写一个“妻子住院治疗原始结算单据不要了的承诺书。由于我提出的许多疑问宝丰街办事处与硚北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都互相推诿,始终不能给予合理解释,而且此前我们多次应该受理的相关社会救助申请硚北社区都拒绝受理,影响到妻子后期的康复治疗及家庭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加上宝丰街道办事处,硚北社区居委会一直就本人的相关申请为何不能办理,一直都没有在规定的十五日内给予书面回复。所以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武政办、156号】,【武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武民政2009. 20号】,【武汉市社区工作规则∶武办文2014,7号】中的相关规定。2014年7月21曰上午9时23分本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面申请书》,通过硚北社区居委会向宝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以本人自取的方式要求公开:【宝丰街及硚北社区2012年至2014年6月辖区内享受低保,享受大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增加低保金的具体人员名单,救助金额,救助病种,政策依据,硚北社区用于临时上门慰问辖区内困难低保户,边缘户的资金、物质支出情况,硚口区民政局规定辖区内困难群众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时,必须写ㅡ个(住院医保结算原始发票)不要了承诺书的红头文件规定,及制定该文件规定的政策、法规依据。以及不按低保“动态管理”的低保原则及时给我们增加低保金,不及时办理临时生活救助具体理由的书面回复,等等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应予公开、公示的社会救助信息及政策、文件依据】。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猴儿哥是我大师兄 2018-04-06 19:59:35
围观也是力量,顶帖也是爱心
谢谢大家的关注!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相依相伴的人 2018-04-15 09:57:47
以及不按低保“动态管理”的低保原则及时给我们增加低保金,不及时办理临时生活救助具体理由的书面回复,等等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应予公开、公示的社会救助信息及政策、文件依据】。具体经办人硚北社区居委会低保专干的囗头回复是:“【大病医后救助就是救助,该给你都给你了,因为你们是低保户,所以才能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如果不是低保户还没资格享受此项政策,低保户按百分之七十,边缘户按百分之六十的比例救助政策是【新政】,
〖武民政2012。205号〗【新政】,还没有出来,我们社区居委会还没有接到通知,之所以你们每次“医后救助”申请过程很麻烦,是因为你没有把你妻子转到硚口区指定的定点救助结算医院之ー“湖北省中山医院”来治疗,如果早点转过来,在出院时医院就可以办理大病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根本不需要再到社区来申请。当时我就质问:“假设我妻子ㅡ直是在中山医院治疗,医院也给我们办理了大病救助即时结算,依照低保“动态管理”,与申请临时救助的相关规定,因妻子生重大疾病后,家庭收入,生活状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应不应该增加低保和给予临时生活救助,是不是因为给我们办理了两次大病救助,就不能享受其他的救助“。低保专干依旧坚持《“前二次大病“医后救助”就是救助,该给你们办的救助都给你们办了“》,但对于为什么不按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及时给我们增加低保、办理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单独享受低保…等等许多社区低保专干应主动帮助办理的救助事项避而不谈,并且ー直坚持要我写ー份“妻子住院费用结算原始单据不要了的”承诺书,并且威胁如果不写ー个承诺书,不仅其他任何申请不予接受。而且妻子第三次的医后救助申请也要退还本人。“对于为什么要写承诺书,她的解释是【因为硚口区辖区内有些低保困难群众因家庭成员生重大疾病病在先申请办理了1500的临时救助或者大病医疗救助后在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知道还应该同时得到政府其他的社会救助,即《大病医后救助与大病商业保险赔付,临时救助》后,就会到硚口区民政局要回原始单据,再到其他政府部门去申请更大的救助】。所以硚口区民政局为了避免今后再发生此类事情,专门召集全区所有街道、社区低保专干开会要求辖区所有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家庭都必须写一个“住院治疗费用原始结算单据不要了的承诺书” 】,为什么第三次只能救助你们1300元,是因为2013年你们救助了21000元,2014年救助了25000元,所以第三次只能“救助”1300十200共1500元。”而且这1500元既不说明是医疗救助还是临时救助。【这也是我第一次才知道两次医后救助的实际金额有1000余元的差额,】。由于救助性质发生改变,且差额太大,硚北社区低保专干对妻子喻金萍第三次的“医后救助金额”为何差额甚大,始终给不了ー个合理解释,本人依法、依规要求公开的硚北社区享受了社会救助人员信息、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文件依据、所编造的“规定”…等等事项社区又不能公开提供,所以我拒绝了硚北社区低保专干提出的无理要求。低保专干就以本人拒绝写承诺书为由将我们第三次的“医后救助”申请从宝丰街道办事处拿回退给了本人,我们第三次先行垫付的大病医疗救助金至今也未返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本人临时救助、增加低保…等等相关申请也未依照武汉市社区工作规则及社区低保专干的工作职责按规定转交给其上级部门宝丰街办事处、硚口区民政局。就妻子办理残疾证之事第一次咨询社区残疾专干时,却被告之:办理残疾证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区残疾现场办理,无论其病情多么严重,就是抬也要抬到区残联去,否则不予办理,除提供ᅳ份办理残疾证所需材料说明外。直到2015年元月30日我自己把相关材料交到硚口区残联才办理好妻子的残疾证。其间区残联多次要求宝丰街办事处与硚北社区残疾专干在协助办理妻子残疾证事宜上,按照办理残疾证事项上的明确之规定【对于身体残疾特征明显, 行动不便的残疾对象由街道与社区残疾上门目测后. 交给区残联定审办理】. 及残疾专干职责所在, 主动上门目测妻子身体残疾状况为妻子残疾定审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他们都置之不理,在我要求报销妻子其他相关医疗费用吋硚北社区残疾专干更是编造了ᅳ个医疗费用必须达到“3000元”才能报销的规定。而这个规定的文件依据《武民政2005,111》文件早已废止。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由于当天在社区办事耽搁时间过长,30多分钟后,回到家中时全身瘫痪在床上的妻子已大小便失禁,衣服、身体上,床上狼藉一片,八十多岁高龄,右眼失明,视力不清的母亲双手衣服也是尿屎一身,情感脆弱、智力低下如孩童一般的妻子看见我后,不停的大声哭泣,吐词不清的问我到那里去了,这么长时候不回来是不是不想管她了,如果我都不要她。不如死了算了“。妻子因为病情特殊,左边头部又未做修复,智力与3岁孩童一般,精神受到刺激后,头部左边凹陷的头皮因情绪激动不时鼓起跳动,头皮下自行再生成细小的脑供血管也不断地收缩。身体不停的抽搐,肢体僵硬发直,开始出现脑手术后遗症的癫痫症状。生命处于极度危险之中,为了尽快让妻子平静,又怕药物呛着,我只得将治疗药水(勃氏合剂)含在嘴里,慢慢的喂给妻子,紧挨在身边不停的安慰她。十几分钟后妻子的情绪才渐渐平静了下来。哄她睡着后,自己紧绷着的神经才松弛下来。看着年迈伤心的母亲,瘫痪在床还不时抽泣的妻子,家里面凌乱不堪一切,心里面感觉真的很屈辱。“硚北社区居委员会只是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下辖的ー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即不是政府—级行政职能部门,更没有行政执法权,凭什么有这么大的权力,在辖区低保困难群众遇到重大困难时“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应该予以救助的不给予救助。”但看到躺在床上遭受了太多太多痛苦磨难的妻子,精神上绝不能再受一点刺激,而且经历十个多月的艰辛劳累,妻子两次死里逃生,能够平安回家,夫妻团聚。对我们来说巳是上苍的眷顾与恩赐。也只得忍着泪水,静下心来,把家里一都收拾干净。
从那天开始,我一直都没有到社区去,因为要照顾全身瘫痪在床的,大小便都不能自理,言语不清,完全失去基本生活能力的妻子与80多岁高龄的老母亲根本没有空余时间。加上妻子病情特殊,二次开颅手术后,右边头部修复手术后内镶有钛板,左边头部未做修复,头骨凹陷,头皮下脑组织没有任何保护,情感脆弱,智力受损,脑手术后遗症头痛发作时情绪难以自控,精神上绝不能再受ー点刺激,身体上特别是左边头部。那怕是遭受到ー点点很小的伤害,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我们都承受不了。而且经过十个多月的磨难,不仅妻子身体非常虚弱,自己的身心也再承受不了任何打击。特别是经过7月21日那天的惊惧后,妻子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不管是在厨房做饭,还是下楼买点东西,看不到我的时候稍长一些,或听不见我说话的声音,妻子都会精神紧张,不停的哭泣,随后大小便失禁。所以我根本不敢离开身边片刻,每天很早都得起床,给年迈的母亲和瘫痪在床的妻子弄好早点,帮助手脚不能活动的妻子穿好衣服,洗好口脸,喂她吃一日三餐,只要有时间就给妻子按摩身体,活动手脚,以免肌肉委缩。由于插尿管时间近9个月,小便失禁,一个小时内就要换十几次尿布,有时我刚进厨房做饭时间不久妻子已经又尿湿在床上,因为身体太虚弱,说话有气无力,吐词不清我又听不见,待饭菜做好准备喂给妻子吃的时候,才发现刚换的床单,妻子身上的衣服又得重新更换。无奈之下我只得把ー个能够发出叫声的玩具球教会妻子握在左手心,告诉她每当有事需要叫我或感到要大小便时用力捏响玩具球,告诉我好及时照顾她,晚上每隔一个小时都要叫醒妻子,训练夹尿恢复膀胱排尿功能。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的妻子也一天比一天好照料了,左手、左脚也因为经常用力也逐渐恢复了肢体功能。或许是上苍垂怜,自己的无奈之举,却得到了意想不到的收获。为了消除妻子的自卑心理,每当她能完整的说清楚ー句话,拿着勺子自己吃ー口饭。我都欣慰地鼓励她,给她信心,武汉市盛夏酷热,因生活压力太大,我们每月的低保金加上单位生活费只1000余元。家中虽有空调,也不敢常时间运行。而妻子当时全身瘫痪,身体上的压疮又刚好不久,每过半小时都得不停用温水擦洗身体,常翻身以防止产生褥疮,只要有空闲时间,我都会依靠自己在汉阳医院十个多月日夜照料妻子所学到的ー点护理常识与康复手法,利用网上搜集到的瘫痪病人后期按摩康复视频资料,在家里为妻子“自行康复治疗。每天虽然很累很累,但看到妻子时刻都在身边,身体状况也一天比一天好,经过近五年时间的全力付出,细心照护。妻子的身体状况从刚开始回家时全身瘫痪慢慢恢复到左边手脚功能基本正常,右边手脚也开始有了些知觉,现在能够从床上扶起坐在轮椅上大小便。自己用左手拨动轮椅活动说话虽然吐词不清,有认知,语言,情感障碍,右边身体至今偏瘫,《残疾鉴定为肢体重残一级,智力三级属多重残疾》。但同在汉阳医院那十个多月里照顾妻子的艰辛相比而言,如今的困难小了许多。家人、同学、朋友、单位领导、同事,现居住地汉阳区、月湖街、碧水睛天社区. 武汉市华硕小棉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也都时常到家里看望。有妻子日夜相伴,我心感宽慰,始终不觉孤单。四年多来在沒有得到任何一级残联组织提供康复治疔和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艰辛付出,现在也终于有了回报。我们温馨的家在,疼爱的妻子在,夫妻间的情份在,作为丈夫的责任与担当永远都在。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赵氏本山人 2018-04-16 00:06:50
谢谢赵氏兄的建议,因为我们生活在武汉这座大都市,武汉市政府近年来制定的相关社会救助政事项日臻完善,只是贯彻落实到下面,特别是到了街道,社区,几乎被篡改得面目全非。加上市,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尸位素餐,行政不作为。使得底层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事情屡禁不止。这也是我在天涯与凯迪社区上发帖的最终目的。虽然我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但从小喜欢看书,通过读书明白了好多事理,特别是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通过网络了解许多法律常识及政策,文件依据。目前我已申请到法律援助。把帖子整个发完后,我就会提出司法诉讼。希望更多人关注,因为白天妻子需要我时刻在身边照顾,所以只有晚上等妻子睡着了。我才有时间上网发帖。我会尽我所能,把所知晓的所有社会救助政策,文件规定告知给大家。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相依相伴的人 2018-04-16 22:29:32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而在2014年7月21日之后的6个月里,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硚北社区居委都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到家里了解情况,及时帮助我们解脱困境,仿佛我们被遗忘一般,打给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硚北社区的求助电话也都石沉大海,其间曾经将我们夫妻的困难情况以及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通过手机短信告之社区主任,主任也回复过并答应和宝丰街办事处的领导过几天上门看望了解实情。但不知为何至今都没有成行。直到2015年元月9曰。武汉市民政局转接到本人打给市长专线多次电话投诉后,市民政局低保中心祁小刚主任与陈干事才到家中了解情况,在看到妻子的身体状况和我们家庭困难情况后,对我们夫妻所遭遇到不公和面临的困境表示同请,同时也鼓励我们要有勇气与信心面对今后的生活。并给予了500元慰问金。这也是妻子因病致残16个多月后民政部门第一次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其后武汉市民政局多次要求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硚北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及时帮助我们办理相关社会救助事宜,尽早帮助解决我们实际生活困难问题。祁主任也多次到硚口区民政局督促此事。但他们都置之不理,直到2015年元月19月在我向市长多次投诉,祁小刚主任的一再督促下。当时的硚北社区副书记即现任书记,信访专干,低保专干,残疾专干一行4人才到家中看望,给予500元临时生活救助及物资慰问,这也是妻子因病致残后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第一次上门。对于16个多月的时间内,硚北社区居委会为什么不遵守【“武汉市社区工作规则“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三项“居民有突发事件必到、有不满情绪必到、有家庭纠纷必到,困难家庭必访、特困病人必访、留守困难人员必访、刑满释放人员必访、孤寡老人必访】“三必到,五必访”的工作准则。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应当优先办理或主动上门的“服务承诺”】。到汉阳医院与我们家中核实了解情况,帮助我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临时救助为什么一次没给办理,妻子的残疾证为什么没有人协助办理,我们第三次垫付的医后救助金该如何结算…等等事宜社区工作人员只字不提,而且低保专干依旧坚持“医后救助”就是临时救助的错误说法。继续蒙混欺骗,对于妻子第三次医后救助申请,依旧坚持不写【承诺书】,任何申请不予接受的恶劣态度。妻子的残疾证依旧无人协助办理,残疾专干还是此前〖申办残疾证妻子必须本人亲自到区残联办理的〗错误说法。拒绝提供任何帮助。而当时妻子的身体状况根本不能随意移动:【右边头部修复后内有钛板,钛钉,左边头部未做修复,头部凹陷,脑组织无保护,两次脑供血破裂后,再生的血管细小脆弱,全身瘫痪,卧病在床,不能翻身,大小便都不能自理,语言障碍,认知障碍,精神紧张,易激动,经常头痛,情绪难以控制,右脚跟下垂内翻,右手卷曲变形,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身体残疾特征目测非常明显。而且在我们夫妻经过十六个多月艰辛,经历一次又一次生死离别的痛苦磨难后。非常不容易夫妻团圆回家的情况下。我根本不可能为了办残疾证,把妻子的生命安全当作儿戏去冒险。】。硚北社区ー行四人上门核实情况与拍照留存。并且都已目睹了妻子身体瘫痪,卧病在床、残疾特征非常明显的状况后。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硚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依旧没有按照“以政府为主,民政部门牵头、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一门受理,多部门协调办理的社会救助准则”。尽职尽责、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帮助我们尽早摆脱妻子因病致残后我们低保困难家庭所面临的艰难生活困境,对上级民政部门的督促过问不理不采,对于桥北社区居委会、宝丰街办事处16个多月不遵守“三必到,五必访”的工作原则与“一门受理、多部门协调办理的权限职责到医院与我们家中上门看望、对辖区困难群众“应该救助的不予救助,应该受理的申请不予受理”…等等许多失职行为,硚口区政相关职能部门,即不追责,也不过问. 硚口区民政局, 宝丰街办事处更是一味包庇纵容,并且一再编造事实依据为桥北社区16个多月不闻不问, 违规违纪之事矫饰遮掩。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由于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桥北社区居委会在办理妻子相关社会救助的过程中,许多政策,法规的解释互相矛盾,相关政策随意曲解,编造。且相关政策、文件依据、辖区内享受低保、大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人员的相关信息长期不公开,不透明,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基本原则。所以本人于2015年元月21日,元月30日,2月3日依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武政办156号】以及【硚民字2010,4号】文件第6条第2项【随时申请、及时审批。做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布”,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之规定。再次提供三份【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附件,分别向宝丰街办事处,硚口区民政局。武汉市民政局.递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衔办事处,武汉市民政局,依法、依规,公开硚口区,宝丰街及桥北社区辖区内,享受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家庭户数、具体救助金额等等依据国务院492号令、武政办156号令、《硚口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4硚口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政策、文件依据等相关信息。
宝丰街道办事处及硚北社区与武汉市民政局虽然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了书面回复,但对于【信息公开申请】中许多实质性内容并未明确答复。都没有依照相关规定出具签收证明。武汉市民政局虽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了相关的政策文件依据,但对于低保中心李超主任于2014年9月在电话中所称:“妻子喻金萍在享受了大病医疗救助后,原则上不再给予其他的救助”的文件规定也没有给予一个明确答复,其后在给予本人多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书面回复中,武汉市民政局及硚口区民政局至今也没有公开制定该规定的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对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形式,武汉市民政局书面公开回复的武民政〔2009〕20号、武民政〔2010〕153号文件中都明确规定:“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尽可能通过银行或救助卡、低保家庭随低保存折直接发放、救助资金直达个人账户的程序办理”而且武汉市民政局,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桥北社区给予的书面回复和之前许多在电话中、口头上的答复互相矛盾。“神仙打架”。 例如武汉市民政局,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的书面回复中都明确表述;大病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不是同一类救助,可以分別单独申请办理。但同时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在其后出具的书面回复中则称“社会救助对象在申请办理享受了大病救助后. 原则上不在享受其他救助” 。本人有书面回复为证.2015年2月9日桥北社区副书记.残疾专干,低保专干第二次上门时送达街道与社区的书面回复原文如下:一,《全街救助人员是严格按救助的申报、审核、审批、公示程序予以救助,所救助的人员名单及救助金额涉及到个人信息不经本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个人提供。街道、社区只能公开提供其本人的相关救助信息,依据是《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武政办156号文件,第十条涉及下列内容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国家机密:2: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3:政府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硚口区民政局2015年3月17日也通过硚口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027—83777777办件编号为150310134回复本人:【“对于硚北社区居民杨祥斌申请政府信息申请中要求书面公开:硚口区、宝丰街、硚北社区享受2013—2014年辖区享受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人员名单、救助金额,救助原因…等等相关信息一事,我局认为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救助原因…等等相关政府信息属于政府机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对个人公开”】。 这样的回复同十几年前本人申请办理低保过程中,当时的硚口区民政局局长,社会福利科长,宝丰街办事处民政科科长、街道低保专干,桥北社区低保专干,这些区、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的口头回复是一模一样,再次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原则。书面回复则时隔60天后3月20日才送达本人家中,都超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内答复的期限..而且十多年前就因此类违规.违纪. 违法行为多次受到了武汉市、硚口区两级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十多年过去后,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许多相关责任人,当事人如今都还有工作岗位,但犯过的错误依旧再犯。不同的是现在的书面回复中却有了一个不予公开的“法律法规依据“。对于是否要求写承诺书,宝丰街办事处的书面回复中明确回复《因申报大病救助必须提供原始医疗结算单据,原始结算单据救助后不得因“任何理由”再向救助单位索回的,必要时需申报对象写明不再索回原始结算单据的承诺》。书面回复中对于硚北社区低保专干2014年7月21日早上9时的所称规定予以书面证明。社区同时将新换的低保证,第二份办理残疾证所需材料说明交给我们,桥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在已经第二次目测到妻子全身瘫痪、因病致残,卧床不起,完全失去生活能力、行动不便,身体残疾特征非常明显的情况下。残疾专干依旧没有依照市. 区. 街道残联制定的《申请办理残疾证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身体残疾特征明显的妻子办理残疾证提供应有的帮助。仍然坚持“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每周星期四自己到区残联办理” 的错误说法故意刁难.在市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出具的书面回复中都已明确告知本人及桥北社区低保专干:“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是不同性质的社会救助”。情况下。2015年2月1O日我依据武汉市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出具的书面回复、政策文件依据及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妻子2013年至2014三次住院原始结算单据的复印件,第N次向硚北社区申请临时救助时,低保专干却又编造出了ー个所有武汉市、硚口区困难群众因病申请临时救助时都根本无法办理的“【口头规定】“无论申请医疗救助还是临时救助都必须提供住院原始结算单据,即申请临时救助也必须提供住院原始结算单据,复印件概不受理”, 声称“这是她和全区所有街道.社区低保专干在硚口区民政局开会时,硚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专职领导向她们囗头传达的规定” 要求 全区各街道. 社区低保专干必须照章执行. 并且一再强调“桥北社区所有困难群众因病无论申请临时救助还是医疗救助她都是收到住院原始单据后才给予办理,从未收过复印件给予办理”。当我要求她出示该规定的红头文件依据,并按照武汉市以及硚口区民政局制定的“低保管理条例中”低保信息管理网络化、规范化以便随时接受上级检查,方便社区群众及时查询、接受社会监督”之规定依法依规要求查看近几年桥北社区申请办理了医疗救助后又同时享受临时救助人员名单、救助金额、救助原因、享受低保、增加低保人员名单、特别是桥北社区工作人员及亲属近年来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等应予公开公示的社会救助人员信息时。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社区低保专干声称:【“文件规定我没有,要查你自己到区民政局去查。市政府配备给社区低保专干办公电脑里面、桥北社区享受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人员…等等相关社会救助人员信息包括你们家庭的救助信息你没资格在办公电脑上查看,涉及个人隐私一律不对个人公开”,你本人低保、救助的相关信息社区公示栏上都有,要看自已去看”】。由于妻子前二次住院原始结算单据在办理“医后救助”时早己被区民政局收回存档,而原始单据又只有ᅳ份。社区低保专干依此“规定”即不受理申请,也不出具相关文件依据。而距离她办公桌、社区办公室几米开外一窗之隔的《桥北社区事务公示栏》里除了已经许多年都未更换,《桥北社区低保户“芦伟,保障金额580元,临时救助家庭李强、救助金额200元。享受社会救助人员、金额各公示一户的信息外》,整个桥北社区其他所有享受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人员名单,救助金额、救助原因、困难家庭住房租金补贴、廉租房…等等应予长期公开、公示的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社区公示栏里多年来一直就没有公开、公示。硚口民政局专门制作的桥北社区社会救助公示栏里只张贴着《硚口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指南》。有本人当天所拍照片为证“大白天里撒谎、睁眼说瞎话”。所以到了下午我只得打电话向宝丰街道办事处反映情况。得到的也是相同答复,街道低保专干则在电话里声称:【“我们所有的救助经过她都清楚,却编造出了一个妻子喻金萍2014年6月再次病发住院的虚假事实,又称妻子喻金萍2014年“大病医后救助”额度已经用完,所以第三次的医疗救助只能按临时救助办理,而且申请临时救助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但你不能提供这些材料. 所以你们2013年、2014年的临时救助申请。区民政局,街道,社区按规定就不能办理,“《即不能提供妻子住院原始结算单据”》。只能在你提供了妻子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单据后,街道、社区才会办理“。】也就是说:《妻子喻金萍在2014年2月申请办理了第二次大病医疗救助后。人还在汉阳医院治疗,出院手续也没办理,相关的医疗费用在“医保中心都没结算、大病商业保险也未赔付到账的情况下。“第三次医后救助”就已经不能办理,这也印证了2013年9月29日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给硚口区政务平台:(为便与今后治疗费用即时结算,喻金萍今后治疗必须在武汉市、硚口区定点即时结算医院住院治疗,否则不予办理医后救助的)的答复。同桥北社区低保专干2014年7月21日上午所说:妻子第三次“医后救助”只剩1300元的说法相比而言,不但1300元“医后救助”没有了、200元的临时救助也没有了。当我要求宝丰街第二任低保专干提供“【妻子喻金萍2014年6月再次病发住院的病情资料。2013年至2014年不给我们办理临时救助的理由、妻子从2013年8月30日生病住院至2015年2月18日长达16个多月时间内,宝丰街办事处与桥北社区为什么不到医院与家中看望的具体原因?妻子第三次“医后救助”为什么不能办理?,为何医疗救助“变成了”临时救助…等等不正常行为给予合理解释时。在宝丰街社事办工作多年且荣获过优秀低保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专职低保专干则称“【不要纠结过去的事情,你妻子的病情资料、救助政策、文件依据电话里跟你说不清楚,你就是反映到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我们都是这样办理,你要觉得街道、社区做法不对,有本事自己到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去办】”。有当天通话录音为证。由于社区、街道低保专干屡次编造各种文件规定一再拒绝受理我们的临时救助申请,许多的政策、文件随口而说,事实经过胡编乱造。到了2015年2月l2日上午我只得把临时救助申请直接交到硚口区民政局,这是妻子生病后我第ー次到硚口区民政局,而所有接待本人的工作人员一开始的口头答复都是与街道与社区欺骗我们一样. 依:即大病医疗救助就是“救助”,当我拿出市民政局书面回复中提供的相关政策,文件时,工作人员不得不改变说法。对于申请临时救助是否也必须提供住院原始结算单据ー事,亦明确告之:复印件可以办理。但当我在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当作社事办主任与负责医疗救助科长的面,把2014年7月21日上午9时社区低保专干所说电话录音放给她们听了以后,并用她们的办公电话打给桥北社区要求办理临时救助时,低保专干在电话中依旧坚持2月10日上午的说法,拒绝办理。当社事办主任在电话中表明身份后,社区低保专干却不敢将责任推给区民政局,所编造的“规定”电话中又不敢说是她在硚口区民政局开会时所传达。,但本人临时救助申请依旧拒绝办理。我只得要求社事办主任出具区民政局制定此类规定的政策.文件.依据及原件.以证实街道、社区低保专干说法的真实性,并要求交还妻子前二次的住院原始结算单据以满足街道与社区所提条件,以便与申请办理临时救助。社事办主任却要求我按照申请临时救助程序、规定重新向街道或社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故意拖延、推诿. 而住院原始单据又以“需存档备查”为由拒绝提供”,但街道与社区低保专干所称“规定”的文件原件又始终不愿公开。而在区民政局四楼办公区域从徐春林局长到其他具体负责低保. 信访. 政府信息公开. 纪检工作的四个副局长. 没有一个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人承办人回应此事. 相互推逶. 其后各办公室大门都紧闭. 在我一再要求之下,她只得叫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科长从文件柜中拿出妻子喻金萍2012年12月31日第二次“分解住院”的医疗费用原始结算单据,复印ᅳ份给我后.她本人打电话到宝丰街与桥北社区,要求他们依据区民政局出具的复印件给我们办理临时救助、对于本人元月30日本人向硚口区民政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事:主任则回避硚口区民政局回复到硚口区公共服务平台“的答复,称离15天还未到,等市民政局统一书面回复后再给予书面回复。随后我拿着区民政局出具的复印件再到街道、社区申请时,街道与社区的低保专干虽然接受了我们的申请,但对之前说法却依旧坚持。对于我提出的“申请人与区民政局依据同ー张原始结算单据打出复印件是否具备同等证明效力,是不是每ー个宝丰街辖区内低保困难群众因病申请临时救助时,都得同我ー样只有区民政局出具的申请对象住院原始单据复印件,街道与社区才会受理”?这个问题。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桥北社区上下级之间相互推诿,至今不给任何口头和书面回复。几天后2015年2月16日,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以“桥北社区低保户杨祥斌因妻子喻金萍生病后家庭生活困难,虽然申请临时救助的证明材料不全,“《即不能提供住院原始结算单据》”但考虑到“其家庭情况特殊”为由,通过桥北社区残疾专干以现金的形式给予了1500元临时救助。实际上依旧坚持了“无论申请临时救助还是医疗救助都必须提供住院原始结算单据的错误说法。并且这1500元临时救助,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都称各自行政部门给办理了,并分别回复给了市长专线和硚口区政务平台。所以至今我都不清楚实际救助了1500元还是3000元。2015年2月6曰硚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李志侠给硚口区区长景新华信箱的回复中,才第一次知道妻子两次“医后救助”金额是22389元十24789元总共4.7万余元,比2014年7月21日硚北社区低保专干所说:4.6余元又多出1000余元。回复中亦同样“编造”一个妻子2014年6月再次病发住院的事实。更编造出一个妻子从2013年10月至今住院的亊实。而当时妻子出院回家已6个多月。硚口区民政局则在2015年元月30收到本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不仅也没有出具签收证明,在规定的15天内也不给予书面回复,而且还编造了许多理由故意推诿。直到2015年3月9日下午依据本人2015年元月30日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附件上所提出的十项具体诉求。区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科长及宝丰街低保专干,硚北社区低保专干ー行四人才到家中给予了一个以“信访名义”的书面回复,并且要求本人按规定签收。同时还提供了ー份硚民字(201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管理的暂行办法》文件的复印件。但当我依据该文件中第六条,第二项: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四公开“。“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三公布”之具体规定。再次要求她们依法、依规按照该文件的明确规定和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的具体诉求。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硚口区、宝丰街,桥北社区辖区内《低保对象,低保金额、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等相关政府信息时。主任一行4人却依旧以涉及政府机密与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权力任性到极致,自已部门制定的文件当草纸”。对于我提出的【为什么要将妻子2014年第二次医疗救助以有意拖延到2015年再办理.第三次垫付的医疗救助金应该如何结算,硚口区民政局是否制定有“辖区困难群众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必须写ー个住院医保结算原始发票不要了的承诺书、以及无论申请大病医疗救助还是临时生活救助都必须要提供原始单据的”规定。在市医保中心与医院医疗费用结算糸统只能打出一张“原始单据”的客观条件下,硚口区民政局制定的这些规定是否合理、合法。为什么辖区内一部分“困难群众”包括少数社区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即能“享受“医疗救助又能享受临时救助。”而另ー部分困难群众却只能享受其一或者因所谓“相关证明材料不全”被拒绝受理。是不是每ー个辖区低保困难家庭因家庭成员生重大疾病而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申请“临时救助时,都得跟我ー样到区民政局要回原始单据时由区民政局提供的医疗结算单据复印件道街与社区才会受理。为什么依据同ー张原始结算单据打出的复印件,民政局提供的街道与社区可以办理“临时救助”,而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街道与社区却一再拒绝接受,能否提供我妻子喻金萍2014年6月再次发病住院的相关证据“【医院名称,入院,出院的具体时间,住院结算原始单据】。为什么回复给“市长专线”与“区长信箱”的答复中称ー直不给我们办理临时救助的理由是申请证明资料不齐全,具体是什么证明资料?2013年8月30日至2015年元月18日,长达十六个多月时间里区民政局,街道办,社区为什么ー直不到医院与家里核实病情,了解情况?却多次回复“市长专线”与“区长信箱”中称:妻子2013年8月30晚突发重病住院后,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桥北社区多次派人到医院与家中上门看望,编造事实、欺上瞒下…】等等许多实质性问题。她们ー行四人互相推诿,回避事实,顾左而言他,前言不搭后语,彼此间的说法自相矛盾,许多编造的所谓文件规定,事实经过,电话中及当面说过的谎话都失口否认,直到我把她们每个人与我通话、编造谎言时的录音放给她们听了以后,才停止狡辩。更为缺德的是:在妻子因病致残已近两年时间,因为无钱到医院诊治,我只得在家里为妻子“自行在家保守治疗”, 家庭生活已经非常非常困难,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桥北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已第三次在家里看到妻子因病致残,已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身体残疾特征非常明显的情况下,不但没有积极主动上门帮助我们办理好妻子的残疾证,以便能及时享受低保残疾人应该享有的社会救助,以减轻我们承重不堪的家庭负担。反而再次以妻子没有“残疾证,不是残疾人,不能单独享受低保,本人下岗生活费从400增加到484元,家庭收入发生变化。享受的低保金超标、以低保属“动态管理”为由减少了204元。从880元减少到676元。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我从1992年下岗回家至2012年工厂改制,本人工作单位“国光织布厂”虽属硚口区辖特困企业,但20年间硚口区政府却没有按照党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发布传达的许多文件精神。用中央和地方财政下拨安排的专项资金,给众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过一分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使得许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因为家庭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多次在老硚口区政府办公大楼门前采取堵塞交通的过激行为,造成城市主干道中山大道多次被堵,交通瘫痪、群众出行、公共安全沒有保障的恶劣影响,给社会稳定制造许多不稳定因素。但在其间硚口区政府却耗资数亿元建造了一栋远比武汉市和其他区政府办公大楼还要豪华许多的办公大楼。至到如今国家, 省, 市地方政府下拨到硚口区政府财政专户上数千万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基本生活费都去向不明. 直到2012年6月单位改制后我才有了的400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从2015年5月开始享受低保起,每年低保年审时本人都按规定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给社区。每年享受的低保资格、低保金额都是经过桥北社区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宝丰街道办事处审核、硚口区民政局审批通过。从2013年8月30日妻子突发重病身体致残至2015年3月硚口区民政局“以动态管理为由”减少我们的低保金,此时因给妻子治病所欠下二十几万的沉重债务、每月数千元吃药的费用,日常生活支出都已远远超出我们的家庭收入及承受能力。这些情况区民政局、宝丰街、桥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都一清二楚。而妻子残疾证ー直没有办理好的原因本就是宝丰街办事处与桥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没有遵守“以政府为主,民政部门牵头,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ー门受理,多部门协同办理”权限职责。“三必到,五必访”社区工作准则、和“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应当优先办理或上门服务”的社区工作服务承诺。故意刁难、推诿、庸懒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所造成。并且在我于2015年2月下旬自己将妻子办理残疾证相关申报材料交到硚口区残联,在市长专线与市民政局低保中心祁主任的协调帮助下,硚口区残联余都科长、冷干事、残疾鉴定医生…等等相关工作人员在知道妻子的残疾程度与我们的家庭情况后,热情接待,特事特办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妻子的残疾证办好于2015年3月2日已下发到宝丰街办事处后,宝丰街道办事处与桥北社区个别人却故意压着不发给我们,在区残联工作人员与我多次催促之后直到3月9日下午才送到家中。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桥北社区个别人上下串通,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将我们3月份的低保金减少提供政策依据,对于我十几年前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她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之事打击报复。到了4月份才以妻子残疾证办好为由按规定增加了百分之二十的低保金,而此时妻子因病致残已经十八月之久. 从2015年3月中旬桥北社区收到本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到3月10低保金发放前完成低保金核减。短短几天时间,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桥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分工明确,管理到位,核减及时,反应迅速”。“一门受理,多部门协同办理”机制运转异常“。真正做到了“急群众之所急,难群众之所难”。这也是妻子因病致残20个月后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桥北社区为“帮助”我们低保残疾困难家庭所办事情中唯一办的最快,最及时的事情。在妻子喻金萍因病致残,背负沉重债务,后续身体康复治疗费用都已无力支付,许多低保残疾困难家庭应该由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硚北社区主动帮助办理的社会救助事宜。我们家庭生活已经处于十分困苦不堪的情况下,不但没有“雪中送炭,反而寒冰泼水”来加重我们的生活负担。同样是“动态管理”的低保管理原则,却衍生出不ー样的管理“手段”。“权力任性到极致”,党和政府极力打造的“阳光救助”被个别人扭曲成“雾霭救助”,困难群体最后一层保障网被撕扯得七零八落。在他、她们这些人身上根本感受不到一丝人与人之间对弱者的关爱之情。“诚信”、“友善”这些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品质全无。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而仅仅过了几天后.2015年3月12日下午区民政局社事办主任在电话中却对于2015年元月30日区民政局是否收到本人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附件一事矢口否认,先说我在2月l2日自己把申请表拿回去了,后又说申请表上没有注明邮寄地址,不能够投递回复,前后说法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当时我正在硚口区政府法制办就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拒绝公开政府相关信息一事。由本人提供2015年元月30日送到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的复印件,以及证明区民政局巳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的文字依据。《3月9日区民政局送到家中的信访回复件》,宝丰街道办事处2015年元月21日以“武政办156号第十条”为依据,拒绝公开宝丰街、桥北社区内享受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人员名单等社会救助信息的书面回复。十多年后再次因同一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武政办,156号》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但硚口区法制办副主任没有依照区法制办行政职责权力清单上的明确规定,向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调查核实此事,和对《信息公开申请》中要求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公开所谓“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时必须写下住院原始结算单据不要的承诺书以及无论申请临时救助还是医疗救助都必须提供原始单据、复印概不受理”的这类囗头文件规定是否在区法制办备案、对此类规定的规范性、合法性与廉洁性进行审查,明确告之本人硚口区辖区享受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人员名单、救助政策、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申请原因、审核意见、审批结果…等等相关社会救助信息是否在硚口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范围内。却要求本人提供:是否向硚口区民政局提供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事实依据。即签收证明和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由于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巳交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在2015年1月30日收到本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又未按规定当场出具签收证明,加上社事办主任撒谎不承认收到过《信息公开申请表》,虽有宝丰街道办事处作为硚口区政府下属ー级行政单位,也具备《行政复议》的主体资格所出具的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书面回复。在本人申请《行政复议》的资料齐全所有客观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硚口区法制办依旧以“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证明材料不全”为由拒绝受理,且没有像十多年前我第ー次申请行政复议一样。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明确规定。出具ー份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书。所以我也就不能按《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其上一级政府部门、武汉市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一事也只得不了了之。具体负责硚口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导、监督工作的“硚口区政府办” 相关工作人员则有意推诿。一会要求我向区信访办反映情况,一会又说此事归区法制办受理。硚口纪委,监察局也在接到我的多次投诉后至今也没有一个回复。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要求公开的硚口区、宝丰街、桥北社区辖区内低保对象、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审核意见、审批结果。等依照国家民政部《民函2014,161号》,市政府《武政规2013,12号》,武政办156号令,区民政局《硚民字2010,4号》等等许多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应予长期公开、公示的政府相关社会救助信息。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桥北社区与十多年前我申请办理低保时一样。都以涉及政府机密与个人隐私为由至今拒绝公开。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相依相伴的人 2018-04-17 19: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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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397600048 2018-04-17 20:19:19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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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桥北社区居委会个别人为什么在我妻子因病致残后在我们申请办理相关社会救助,增加低保,办理残疾证等许多的事情上故意刁难,推诿,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讲诚信。无非就是对我当年向武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写信反映: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桥北社区居委会个别人在办理辖区困难群众低保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违规,违纪现象甚至违法行为,并受到上级政府职能部门查处之事,借此打击报复。
我从2001年起因家庭生活困难就开始申请低保,当年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桥北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就是长期互相推诿,曲解低保政策:随意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现在看来甚至荒唐透顶的文件规定【以18至50岁有劳动能力按220元计算收入,年纪大有病得癌症的才能享受低保,七、八、九、三个月电费每月超过6O元视为超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三条保障线政策不清楚,国有企业内属国营性质的下岗职工按“即得收入”289计算家庭收入、而这个289元的即得收入也就是时任国务院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所述; 但这每月289元党和各级地方政府下拨给广大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硚口区政府至今未给一分钱.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1.50》号文件,【硚口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等相关低保政策,文件,属于政府机密不允许对个人公开】…等等诸多理由为借口,多次拒绝给我们办理低保与低保政策、文件宣传解答,每次从我把低保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社区到街道通过社区低保专干口头回复不予办理的时间,短则半年长则l年。其间既不入户调查也不宣传告之相关低保政策、文件规定。也都是不按规定在十五内给予不能办理低保的书面回复。并且在办理辖区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发放低保金的过程中,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桥北社区居委会就一直存在许多违规违纪的现象:【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低保原则,低保政策已经实施多年却从不按照国家民政部,湖北省民政厅、武汉市民政局以及硚口区民政局自己制定的相关低保政策、文件规定建立低保公示栏,长期不公开辖区低保人员的具体户数,人员名单和实际保障金额,使得“社会监督”变成“无人监督”。侵害低保困难群众利益,违反【武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严格规定,用行政手段长期强迫辖区数万低保户以所谓“自愿”的形式订阅《长江日报》、《知音》,《幸福》,…等等报刊、滞销杂志。变相克扣,挪用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此类过期杂志批发价一至二折几毛钱一本,甚至几毛钱一斤,却向辖区低保户按原价征订,金额相差数十倍,而且所收费用不开任何收据。由于害怕区民政局,街道、社区编造各种理由取消低保资格,加上相关的低保政策、文件又从不公开,硚口区、宝丰街辖区内许多社区被强迫订阅报刊、杂志的低保家庭不敢怒不敢言,更不敢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报。此类违纪,违法行为一直到【湖北经视直播】记者“华伟”一行三人于2005年元月19上午10时到宝丰街,桥北社区,采访了许多辖区内被征订了报刊、杂志的低保户后才得以停止,当记者采访完了辖区许多被违法征订报刊、杂志的低保家庭以后到桥北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情况时,桥北社区第ー任低保专干不仅不配合调查,如实汇报,反而欺骗记者:“说她不是社区专干,报刊杂志是社区为丰富辖区低保家庭的业余文化生活,免费为他们订阅的,”按当时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所述;宝丰街办事处下辖有11个社区居委会,仅桥北社区就有400多户低保家庭。按每户收取70元计算,仅资金支出得28000多元,当年武汉市政府拨款给每个社区的办公经费也就2000元,桥北社区根本没有支付此项费用的能力,谎话连篇。并且在湖北经视直播记者采访走后,街道、社区所有工作人员都下到各个社区,以退还克扣的低保金、临时上门予以采访当事人之一“周又华”300慰问金。并且以取消低保资格相威胁,软硬兼施,要求辖区低保户再有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时,不准实情告之。在武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为防止在发放低保金的过程中产生管理上的漏洞,将发放给全市低保家庭的低保金从毎月在社区现金发放改为低保户持存折到银行自行领取的措施后,全市其他中心城区民政局都照章执行时,硚口区民政局却与市政府规定背道而驰,以加强低保对象管理工作为由要求下辖所有街道与社区将辖区内所有低保户的存折重新收回,又改为社区现金发放。由于当时低保金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每个低保家庭享受的低保金又各不相同,“关系保”、人情保“众多。相关的低保政策、文件从不向群众公开宣传,许多“规定”都是由街道、社区经办人随口而说,加上街道、社区长期不公开辖区低保户相关的低保信息,辖区那些困难家庭按政策应该享受低保、如何办理低保,宝丰街、桥北社区辖区具体有多少户家庭享受低保,户主姓名,家庭人囗数量,家庭人均收入,低保户每月领取的低保金实际上是多少?,按规定应该享受多少?…等等许多低保相关信息。不仅辖区群众不知道,连低保户自己都不清楚。“暗箱操作办理,不明不白享受”。这些情况巳在辖区群众中引起非议,在低保金从硚口区民政局、到各个街道办事处、再到各个社区居委会。最后发放到低保户的过程中,亦产生许多监管环节上的漏洞,如在违规收取低保户订阅杂志费用时,有的一次性全年扣除,有的从每月低保金中分月扣取,有的是两户低保家庭合订一份,手法可谓是五花八门,由于当时武汉市低保金普遍都很低,有些低保困难家庭扣除订阅杂志的费用就相当一个月的低保金,造成这些困难家庭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时间:2019-12-29 08:35:53
例如硚北社区化工片区低保户周又华一家三人都有病没有工作,丈夫周又华中风后遗症,妻子侨英患有糖尿病,至晚期时手指发黑坏死,因无钱医治自己在家用菜刀切取,伤口发炎感染身体发烧疼痛难忍时只能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缓解身体的病痛。儿子周勇患有支气管哮喘病。而当时全家收入仅周又华三百多元的病退工资。全家每月低保金按所谓的差额享受仅仅75元。而这样的贫困家庭,宝丰街办事处,硚北社区在强行征订报刊杂志时也照收不误,当年接到本人举报就此事到他们家采访的湖北经视直播记者华伟等一行三人,看到周又华家徒四壁,丈夫卧病在床,妻子无钱看病的情形后。也感到非常气愤。街道,社区个别人的所作所为。不仅使得辖区困难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低保政策产生误解,造成党群关系不和,更是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并且在发放春节“五个五”慰问物质上也长期存在着不公示、不公开、随意发放的违规规象。】所以我于2O04年2月依据《 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武政办.1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供《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桥北社区居委会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实施办法》:硚口区、宝丰街及硚北社区辖区内享受低保人员相关信息,要求低保户必须订阅报刊,杂志规定的红头文件及法规依据。当年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桥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也就是以“市、区民政局制定低保政策、文件规定、辖区享受低保人员信息涉及政府机密,个人隐私、公开、公示后对低保家庭影响不好…等等理由拒绝公开。把本该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社会底层困难群体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关爱之情的好事情搞得“像见不得光的丑事一般”。对本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低保的书面回复也长期拒绝提供,在我一再要求下,2004年3月8日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道办事处才通过桥北社区居委会给予本人一个不予办理的书面回复。而且也不是按照当时的硚口区民政局制定的“低保管理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出具一份由硚口区民政局制作的“不予办理低保通知书”。并且书面回复上也没有硚口区民政局行政公章,却故意盖上桥北社区的公章,书面回复中所称因本人七、八、九月份电费超标,不能办理低保这一规定,纯属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与硚北社区个别人有意编造,因为武汉市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夏季酷热时间长,所以武汉市政府从2001年开始制定的所有低保政策、文件规定中,专门规定审核申请低保家庭用电量时,七、八、九月电费除外,而且当时的宝丰街低保专干刘承婕、桥北社区低保专干张福美二人于2003年12月26日到我们家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情况时已是冬季12月底,如果按政策规定提供申请低保前三个月9,10,11月的电费单据,我们家的用电量也没有超标。这些明文规定不仅在《武汉市城镇低保管理实施办法》〈武民政2001.49〉号中有详细说明。硚口区民政局自己制定的《武汉市硚口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也有清晰解答“原文如下:月电费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30%〔七八九月除外〕。并且硚口区民政局专门制定的《硚口区低保工作人员守则》第一条中也有明确规定。该“守则”硚口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宝丰街办事处民政科办公室墙面上都有张贴。当时的硚口区民政局喻敏局长、社会福利科刘利明科长。宝丰街低保专干刘承婕,民政科长王刚。硚北社区主任李裕建,低保专干张福美…等等相关工作人员却都视而不见。当我要求他们按武政办156号相关规定提供这些相关低保政策、文件规定的复印件,并在不予办理低保的书面回复上加盖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行政公章时,却被告知:“武汉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硚口区民政局既无权利也无义务公开,硚口区民政局制定的低保政策、文件(属于区民政局内部文件、属政府机密,按规定不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不能对个人公开,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的行政部门公章没有领导批准,不能随便加盖”。由于相关低保政策、文件规定,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桥北社区从1996年武汉市开始实施低保以来,就从不向辖区困难群众公开和宣传。辖区困难群众在申请低保过程中根本不知道如何才能办理,使得个别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在为辖区困难群众办理,审核低保申请的过程中,长期利用一些编造的政策、文件规定故意刁难社区群众,吃、卡、拿、要之歪风盛行,加上硚口区民政局制定的相关低保政策,文件规定中许多条款本身就与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市民政局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相抵触,制定的政策文件规定即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在硚口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更是违反了下位法与上位法不得相抵触的行政立法原则。再加上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桥北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口头编造了许多荒唐之极的土政策。使得区民政局,街道,社区的自由裁量权肆意扩大。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故意刁难,拒不办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却有意违规办理的乱像至今长期存在。而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又不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对街道,社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不闻不问。对辖区困难群众的投诉置若罔闻。所以我于2005年3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硚口区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硚口区民政局,宝丰街办事处依法行政,依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三条保障线“应保尽保”】的低保政策办理低保。给予我们下岗职工家庭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并依法,依规公开武汉市以及硚口区政府巳颁布实施的相关低保政策、文件及辖区享受低保家庭的相关政府信息。因为当年我是武汉市、硚口区辖区内第一个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为申请办理低保事宜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困难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武政办156号颁布实施时间不久,市、区两级政府部门配套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行政执法…等等各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也需要得到实践验证。所以武汉市政府,硚口区委,区政府都十分重视,市、区领导也多次关心过问,区法制办邱科长还在政策咨询,法规应用,文本书写、文件依据复印…等等许多方面给予了我许多必要的帮助,几年来在申请办理低保过程中第一次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我们下岗职工的关心,当年硚口区法制办全体工作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的服务态度至今都难以忘怀。

楼主:相依相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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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7-08-28 07:32:58

更新时间:2019-12-29 08: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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