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法律法规有关年龄知识一点通(转载)
楼主:鳕de叹息
时间:2020-02-09 21:07:47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二条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四十五条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4.《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考题实练】
1.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刑事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1.【答案】:A。中公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干中李某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属于重伤害,根据《刑法》规定需要负刑事责任。故选A。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指的未成年人是指( )。
A.未满12周岁的公民 B.未满14周岁的公民
C.未满16周岁的公民 D.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答案】D。中公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年龄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故本题选D。
3.15岁的小刚是某地贫困山区的一名初中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小刚的生活十分艰苦,面对以下情况其中( )是中确的。
A.工厂招收他为临时工人 B.独自一人在家独立生活
C.周末经常帮家里劳动 D.可被当作成年人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二条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第四十五条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4.《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考题实练】
1.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刑事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1.【答案】:A。中公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干中李某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属于重伤害,根据《刑法》规定需要负刑事责任。故选A。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指的未成年人是指( )。
A.未满12周岁的公民 B.未满14周岁的公民
C.未满16周岁的公民 D.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答案】D。中公解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年龄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故本题选D。
3.15岁的小刚是某地贫困山区的一名初中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小刚的生活十分艰苦,面对以下情况其中( )是中确的。
A.工厂招收他为临时工人 B.独自一人在家独立生活
C.周末经常帮家里劳动 D.可被当作成年人
楼主:鳕de叹息
字数:1304字
帖子分类:我的大学
发表时间:2020-02-06 01:02:43
更新时间:2020-02-09 21:07:47
评论数: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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