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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秋月》篇的异史氏曰

楼主:毕明迩  时间:2020-03-04 14:30:23
异史氏曰,是《聊斋志异》一篇篇篇末,蒲松林先生所写附言。或相当于今人所常见的“编者按”一类。

这是《伍秋月》篇后的异史氏曰。“余欲上言定律,凡杀公役者,罪减平人三等。盖此辈无有不可杀者也。故能诛锄蠹役者,即为循良,即稍苛之不可谓虐。况冥中原无定法,倘有恶人刀锯鼎镬,不以为酷者,人心之所快即为冥王之所善也。岂罪至冥追,遂可幸而逃哉!”


楼主:毕明迩  时间:2020-03-04 14: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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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毕明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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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闲闲书话

发表时间:2018-10-19 14:38:56

更新时间:2020-03-04 14: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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