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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孙杨的辨护律师张起淮先生:“讼师”与“讼棍”只有一字之别!

楼主:荣耀与卑微  时间:2020-03-19 22:13:42
在发达国家,律师是一个比较常规的职业,从业人员很多,律师的业务穿透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名律师的收费很高,打官司的律师费可让人破产。名律师的社会地位很高,克林顿总统就是律师出身。但在中国,律师不是一个很显眼的群体,存在感不强,律师与总人口的比率只是在北上广深比较高,在偏远地区少得可怜。

现实中人们很少与律师打交道,在许多人眼里,律师是一个中介,帮雇主拉皮条。这反映了法治建设的囧境。我想,法治水平越高,律师行业就会越发达。不久前看了《精英律师》的电视剧,里面不乏勾心斗角的狗血情节,就是没有控辨双方法庭上舌剑唇枪的场面,这是非常遗憾的。事实上,这种情节在其它影视剧中也不常见。原因何在?在此不便展开讨论。

律师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角色,为雇主服务,以事实为依据、为法律为准绳,最大化地为雇主减轻罪责。这都是无可厚非的。律师可以靠知名度挣钱的,所以律师喜欢代理一些受公众关注的案件,甚至可以免费。但不忘记一点,律师是职业道德底线的,那就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公平正义;其个人品格必须是正直无私的。律师还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如法律援助,还要敢于发声,仗义执言,为民请命。如前几年的“死磕派”,他们在聂树斌案、陈满案、呼格案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还有律师团申请公开各省计划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开支情况。无疑,这是非常正义的行为。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的张起淮律师就是这样的一个“名律师”,据代理过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李天一轮奸案。演艺人士不管在舞台上,还是在生活都喜欢撕逼,这件公众案件受公众关注,审判过程的透明度比较高。

最近张起淮律师又火了一把。因为他在律师界的知名度,被孙杨的母亲选中,撤换掉了帮他们在FINA打赢官司的刘驰律师,因此张起淮作为辩护律师之一去CAS(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辩护。试想,你张起淮懂国际法吗,懂体育仲裁程序吗,你会写几个英语单词?律师的业务是可能细分的,如商法、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但为了获得金主,张律师选择自己不熟悉的业务。

仲裁官司输了,审理过程已经公开了,“抗检”的事实也很清楚了,孙杨的母亲成了众矢之的,他的团队也被人戏称“猪友”。 孙母在朋友圈的长文中,将炮口对准律师,强调“律师能力不强,资历不够”,后悔自己没有“坚持换掉不合格、不称职、不敬业的律师”。孙母的做法是动辄归咎于人的,她从来不反思自己的错误。

作为律师来说,官司输了并不丢人,你尽职尽责就够了,雇主没有权利指责你。毕竟法官判案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孙杨本身就错了,事实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这个案子,换了世界一流律师也不一定打得赢。孙杨案发时,人们并不知道的真相,再说国人本来就有护犊子的心态,再加上“西方阴谋论”总是萦绕,但自从CAS公开了庭审文本和视频后,舆论已经实现了反转,已经是“墙倒万人推”的状态了,说明正义在这个国度还是占主流的。

对于张起淮律师来说,事情本来可以了结的,如果你觉得雇主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可以帮他向瑞士联邦法院上诉,但你在2月29日发的《律师声明》彻底把你给暴露了。在这篇两页的声明中,你表现得不像一个律师,更像一个讼棍,把自己的形象丢尽了。

“2月28日是黑暗的一天,它让邪恶战胜正义、强权取代公理的一幕展现于公众眼前。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偏听偏信,对规则和程序视而不见,对事实和证据置若罔闻,对谎言和假证悉数采信,基于谎言和偏见,作出了黑白颠倒的仲裁裁决”。请问,这是一个熟知法律程序、司法理念的著名律师写的吗?里面充满了主观性的词汇,完全是基于个人的主观判断,难道你自己主张的事实和依据就是完全正确的,法官所采纳的事实和依据全然是错误的,都是谎言与偏见。如果采纳的都是谎言与偏见,在法庭上你干嘛去了,你有什么作为,为什么不积极举证呢?

有人说,这是一篇“律师声明”,不是“代理意见”,但不忘记了你律师的身份,你的一言一行都不能逾越法律框架的。在孙杨抗检案初发时,陈有西律师就明确定义为“毁灭罪证”。我想,对于案件中的基本事实,你并不是不了解的,你所说的血检官“无资质、无授权、检查时异地违规抽血”、尿检官“无资质、无授权、无培训”,这些说法早就被打脸了。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规定,在对运动员进行血样检测的时候,只要求一名首席检查员有证件,其他人不要求有证件。血检官的“异地抽血”有错吗,你生病打针的时候,看过护士的证件吗?尿检官当真没有资格吗,看着撒尿有技术性吗?现在证明尿检官武某,不但参加过培训,而且有检查经验。

孙杨的母亲让保安砸了血样,孙杨撕碎了登记表格,你为什么只字不提?巴震、韩照歧,他们充当了什么角色,你难道丝毫不清楚?孙杨在2014因为“心肌缺血”服用过违禁药物,你大概没听说过吗?将血样与容器分离,“分离”一词,如何解释?说检查官“公报私仇、假公济私”,你是判官吗?国际泳联(FINA)“歪曲事实、自相矛盾、谎言连篇”,这些话语是从一个律师的口中说出的呢?你说孙杨要对检查人员“虚假陈述、提供假证”提出诉讼,严肃追究,为什么不着手呢?是不是“扯虎皮上山——吓唬人”!

你说对于WADA“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组织上、规则上、程序上存在的漏洞”,“仲裁程序中歪曲事实,滥用权力”,“将追究法律责任”,你不是“拍打桌子——吓唬猫”吗?你有什么行动计划。

在第四条中,你说“部分国际组织拥有强权,且独断、专横,……国际组织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甚至带有民族偏见、国家立志、严重违背体育精神……”具体问题出在哪儿?难道你们能建立出公平公正的机制吗?把一个小小的体育仲裁置于如此的高度,挑动国人敏感的“阴谋论”,这才是你的目的。

第五条,你说“令人欣慰的是,长期以来,中国体育总局、浙江省体育局,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游泳队给予了孙杨充分的信任与支持”,你把这么多主管部门绑在一起,目的何在?事实上,除了中国游泳协会发了一篇声明外,其它部门根本没有吱声,孙杨的队友也噤若寒蝉,因为人们的心中有杆称,是非曲直分得清。当然,你有修改规则的权利,这要看你的能耐,就像仲裁员所说的。

声明的最后,“尽管偏见与谎言犹如黑夜,可能暂时蒙蔽世人的眼睛,但不可能阻止黎明的到来,我们拭目以待”,你用这么带有文艺色彩的词汇,把自己和雇主打扮得无比光鲜,比上帝都正确,当时你们在法庭上如何表现的,在仲裁法官理查德·杨的追问下,你们表现得如同倒三颠四。难道没有记忆?有道是“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是普适的法则。说西方歧视,环法“七连冠”的阿姆斯特朗是谁扳倒的?西方国家的其它运动员就没有栽倒的吗?

作为当事人的律师,你是不便发表评论的。如果事后闭口不言,不蹚这浑水,你还是比较明智的,但你没有战胜自己的欲望,因为你明白,大势已去,无论发什么鸿论,唱什么高调,FIN、WADA、CAS是听不到的,即使听到了,也不会作为当堂呈供。纵览张起淮律师的奇文,感觉理性不足,意气有余。张律师洋洋洒洒写这篇声明,目的何在?不过是为雇主文过饰非,掩人耳目而已,挑动民族主义情绪,为孙杨开脱罪责而已。但张起淮律师显然忘记了自己身份,俨然是泼妇骂街的形象,让律师的操守碎了一地。

楼主:荣耀与卑微  时间:2020-03-19 22:13:42
@朱阁隆中 @诸葛隆中
你哥一下笔即不可收,文思泉涌,摇笔千言,这才气是不是一病呢?

楼主:荣耀与卑微

字数:2897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20-03-15 01:48:55

更新时间:2020-03-19 22: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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