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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医院53天7666次61328元气压治疗,不是过度医疗?苏州市卫计委 、物价局~谁管这事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我尽量用图例+简文还原点滴事实。
感谢关注。很多疑问,困扰我们很久了,还请不吝赐教。如有相同经历,可以共同探讨~
发贴目的之一,是“以身试法”:事情已经二年多了,时间没能够抚平创口,我没能够平静下来,我觉得这个创口在不断的加深和撕裂。 现在我将部分事实和交涉过程公开出来,如能从中吸取教训,也能证明我发贴的价值了~。诉讼是最后的无奈选择。对专业问题,法律手段有限,法官也很吃力。所以无论结果如何,即便败诉,也希望能看到法律的明确结论。
给大家一个忠告:希望大家入院初始即每日查验收费明细,防范在前。多年来,看病贵一直是造成医患矛盾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再涉嫌欺诈收费,则更加剧了医患对立。过度医疗,至少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等三个方面。经医疗事故鉴定仅认定无过度检查,但对过度治疗、过度用药未作认定。多次投诉举报,卫计委、物价局均推诿。过度医疗不但严重伤害了身体,对病人的经济更是疯狂的掠夺,加剧了医患对立,是犯罪,必须立法严管、严惩!
~~~
希望理智表达。来天涯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我尊重你们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建议看完我主要发言再发表意见,希望能够明白我发贴的缘由。如能站在我的立场上考虑一下,问下自己,为什么事隔二年后还要上论坛,那就更容易想得明白一些了~~~
来论坛就已作好听取不同意见的心理准备了,无论肯定与否,希望就事论事发表意见。如有对楼主及正义网友、其他医难维权网友及家人等等进行无理漫骂、人身攻击的,死全家!
~~~~
住院提要:家人因脑梗入院四肢瘫从未昏迷,住院200多天。其中ICU住了53天(150511--0703),0610行气切微创术、0615一次脱机成功,即建议转回。但因转出科神经内科以不会护理气切管为由不愿接受、呼吸科以不是转出科室为由也不同意接收,ICU要求我们自行和医务科反应、协调~后于0703转回神内。
~~~入住ICU即感染鲍曼不动杆菌4+、尾觝部褥疮 ~,我们每周请中医专家辩症施治。经中西医结合治疗、家人精心护理,痊愈,未再新发——因这二个事实,都说身体底子好自愈能力强应能很快恢复,特别是成功压制住鲍曼,多人说是奇迹~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简要经过如下: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医院,二甲医院。家人2015年5月~12月住院约8个月,期间按医院通知交费,共花费43万余元。其中ICU住院53天花费 308593元(外购白蛋白一万多元未计入)(其中医药费 126922元占比41% 、非医药费181671元占比59%),非医药费中的气压治疗61328元占比34%。0703转回普通病房。慢慢好转,褥疮等愈合。经专家会诊更换金属气切套管训练堵管以最终拔管回家。但12月初发生医疗事故病情急变,直至检查示BNP8202等,医院未重视、未告知家属、未对症治疗,最终不治。
期间,医院每日晨下发前一日总费用小条(见图片),但未提供品种规格单价数量等明细清单。后期,家人偶然发现重复收费,科室当即抵扣。 但此后又多次发现错误,数额较大屡退屡错,如重复收费、一天按50小时收费、一天收三天床位费、二次检查收四次费用、其他病人治疗扣我家费用等等,花样繁多,不一而足。
现存费用小条显示,多日费用为负值。如某日总费用551元,发现至少有三个项目多收费338元,医院在次日抵扣,所以次日为—125元;又如某小条显示当日费用是—1209元(见图片)~~~
适逢2015年10月苏州新医改落地,遂上书院长王平(见图片),请求自始彻查并退还、打印每日费用明细清单。院长当即承诺彻查。三日后约谈,院方承诺会自始彻查并提供每日清单,但因新医改系统切换繁忙,需稳定后再处理,并要求我们不要上网不要上访等。但此后多次催促均以需汇报等为由,拒不履行承诺。
自2016年1月21日我们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递交了相关材料,先后向吴中医调委和物价局 卫计委多次书面投诉举报,仅得1083.20元退款。物价卫计皆认为不是自已职能范围,但又拒不按《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移送有权机关;均进行了协调,皆以“医院电脑不能打印”每日费用明细清单医院未提供为由,拒不履责。我们要求医院履行结算和提供每日费用明细清单的承诺,市卫计委书面答复“经卫计局及医院相关负责人反馈,该院因系统升级,由于技术原因,该系统不具备打印功能,但可以提供现场查询或者照相机翻拍打印清单~~”(楼下文字图片专述)。
至6月25日,再再再次找院长不成,我们自行来到医院信息科并录音录像,多名工作人员均表示:只要医务科同意,可即时打印每日收费明细,该资料永久保存。
遂重返物价局307室播放,杭局长明确表示:举证已到位,但他的本次举报处理已结束~,愤而向415室卢局长投诉,但未得任何答复。
无奈,起诉法院要求医院按承诺履行医疗费结算义务,并同时申请调取费用明细,但医院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提供。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约四个多月后,我们拿到了医院提供的每日费用明细(存储卡)。但因医院极不配合,该案多次开庭,审理周期延长,不知何时能有结果。考虑时效,我们仓促提起医损赔偿诉讼。
照片:
1.收费小条二张:上面一张是正常收费,下面一张是-1290元是退费抵扣后——这就是住院期间医院每天下发的收费小条(即卫计委答复中的“一日住院费用及总费用清单”),根本未记载明细项目,不符合卫生部一日明细清单的要求。
2.给王平院长的信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气压治疗 单价8元/每部位。
入住ICU共53天共7666次61328元气压治疗费,如此持续治疗和大额收费,医院从未向我们告知,病历里也没有看到《治疗单》等治疗凭证。经多方咨询,疑问未解:
静脉血栓患者严禁气压治疗。家人并未做双下肢血管彩超等检查,医院是如何排除双下肢深静脉血栓?
如何评估患者局部肢体感觉情况、皮肤情况,有无出血倾向?
为什么要气压治疗?治疗压力是多少?治疗周期多少?6个部位是依据哪个诊疗规范划分的?预期治疗效果?
每天24小时持续使用,会不会造成肌肉酸痛、肌肉挫伤?会不会出现动脉供血少下肢酸麻、瘀紫等情况?
每天24小时医生护士不眠不休治疗,病人也不需要休息?
收费多少?如何计费?预期会取得何种治疗效果?等等均不知。
——病历里除了有医嘱“气压治疗#”外,无任何治疗记录和效果评估。
——“#”不是规范的医疗缩略语,本地另二个市级医院均不使用,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本地某民营医院,朋友父亲86岁股骨头置换术,每天气压治疗1--2次,收费8--16元。(见图片)
病人是150511中午14:27分转入ICU——当日尚余9.5个小时,该科即于15:23收取6个部位33次共1584元。(见图片)此后每日至少收24次费用。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150625日收费明细
说明:向院长投诉后三日,151027医务科主任陈*科主任朱*护士长叶*约我们谈话,我们当场提出要查看0625当日收费一万多的明细,陈主任承诺查清,但
此后未再答复。20160401吴中区物价局,该院徐副院长表示:经核查,0625确有多收费,已退回,但医院忘记向家属说明了,具体退款时间、项目、数额等不清楚~。物价局要求其书面向我们告知 。此后多次催请,医院未告知。法院开庭时,医院仍以此借口抵赖,但同样拿不出已退款的证据。
我们至今不知道当日到底有没有多收钱,医院有没有给我们退款,退了多少钱,退的什么钱?故贴上当日收费明细,请大家帮我们看看,是否有不合理之处?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对症用药是原则!!!
医院使用了大量高价高额不对症用药,如强力镇痛的地佐辛注射液、长期血透病人使用的左卡尼汀粉针、用于心胶痛急性心梗银屑病白血病的二丁酰环磷腺苷钙、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肿瘤的小牛脾提取物注射液,等等。《病程记录》里未有任何文字对安全性进行说明,不但患者无相应病症诊断,而且出院记录也未有相应总结归纳——不知道用于治疗什么病症、取得何种治疗效果——对此,医院应该做出合理解释。再者,如果是预防性用药,有何必要性?起点是不是太高了?我请教的其他医院ICU医生说:明显没有用药指征,自已科室不是这样用药。
在和物价局沟通时,他们也怀疑这些药是否实际使用,但以没有医学专业知识为由,未做进一步核实。
医生开出医嘱,必然有执行医嘱,二者应该一一对应、相互印证。如医生下长期医嘱,执行中要有《长期医嘱(给药单)》,《护理医嘱长期执行单(分注射、口服及其他)》,护士领用药品物品,要有药品、针剂、耗材等的《请领单》及《请领单明细》等类似单据。
实在无法确认的,还可以调取库房记录,与药品费用清单比对。经咨询:HIS系统有明确的管理模块,如住院病人医嘱处理子系统,护理信息系统,药库、药房管理子系统,医疗统计子系统等,对用药量等均有相应记录,可以相互印证。
某医难维权网友告诉我:“临时医嘱执行后由执行人直接签署在临时医嘱单的相应栏内。但长期医嘱是连续几天的用药医嘱,每次用药护士都要注明用药名称、执行时间、执行计量并签名,不可能没有执行单的,患者每天用了几次药,什么时间用的,用的计量是多少?护士是否严格按照医嘱执行的,这些用药情况怎么可能没有记录呢?”
天涯某皮回复我:“~这些收费都需要医生开出医嘱,到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等等各个科室执行,护士执行护理医嘱,一天一个病人就几十、上百条明细,你知道仅一大早病人的床位护士核对医嘱就要半天吗? ~关键一点,物价和医保部门是要对医院检查的,核对医嘱、护士执行医嘱记录、收费、检查用药单据,必须一一对应完全符合,发现问题,对医院的罚款动辄几十万起的。 ”
法院开庭中,我们要求医院出示“医嘱执行单” 等证实已实际使用这些药品,医务科长说“长期医嘱是没有每天的用药明细的;只有临时医嘱,临时加用某项药物,才会有每天的用药明细...”、“不能提供每日的费用明细或用药清单”(见照片)
照片:法院质证笔录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不对症用药举例一:地佐辛注射液5mg/120元/支。
疑问一:全瘫气切不能言不能写,患者如何作NRS数字疼痛强度评分?(NRS是用0-10的数字代表不同程度的疼痛,0为无痛,10为最剧烈疼痛,是让患者自己圈出一个最能代表其疼痛的数字:0无痛、1-3轻度疼痛、4-6中度疼痛、7-10重度疼痛,用做临床疼痛的评估。)
疑问二:大量用药大额收费未告知、未见疗效记录:每天5-15支的用量已超晚期癌痛患者镇痛用药,但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均未见疗效评估记录、未见药量与不良反应情况记录等等。
疑问三:“老年用药,有可能产生显著的呼吸抑制,减少供氧量”与患者气管切开呼吸支持的治疗原则是否相违背?
疑问四:《病程记录》对使用该药无任何记录。5月17日---31日期间停用该药15天,后为何再次使用?
~~~~~~说明书摘录:
药品类型:处方药
特殊药品:精神药品
用途分类:镇痛药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麻醉药及麻醉辅助用药>>麻醉辅助用药>>镇痛药
适应症:需要使用阿片类镇痛药治疗的各种疼痛。
用法用量:肌注:推荐成人单剂量为5~20mg,但临床研究中的初剂量为10mg。应根据病人的体重、年龄、疼痛程度、身体状况及服用其它药物的情况调节剂量。必要时每隔3~6小时给药一次,最高剂量20mg/次,一天最多不超过120mg/天。静注:初剂量为5mg,以后2.5~10mg/2~4小时。
不良反应:~紧张、焦虑、神志不清、叫喊、错觉、睡眠不好、头痛、谵语、抑郁、呼吸抑制、呼吸系统症状、肺不张、复视、语言含糊、视力模糊~;国内临床研究中发生不良反应为:单次用药组:轻度恶心发生率为1.4%。一周用药组:轻至中度的呕吐、恶心和头晕发生率29.4%。
老年用药:本品有可能产生显着的呼吸抑制、减少供氧量,也有可能改变老年人的精神状态或诱发谵妄。虽然临床研究尚不充分,但老年人使用本类药物应减少最初剂量,随后剂量个体化。
药理作用:地佐辛是一种强效阿片类镇痛药。能缓解术后疼痛,其镇痛强度、起效时间和作用持续时间与吗啡相当。
~~~~~地佐辛常见问答(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部):
11.什么是呼吸抑制?
呼吸抑制是阿片类镇痛药抑制呼吸中枢作用所致,表现为呼吸频率减慢甚至缺氧呼吸抑制是指由于呼吸中枢神经被抑制造成的。呼吸抑制多见于阿片中毒。严重可通气不足、呼吸停止,通气不足时血氧饱和度下降、口唇发绀。
14.什么是癌痛?~~~~
二- 1.地佐辛不需要红处方的依据是什么?
地佐辛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依据卫生局“处方管理办法”,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开具红处方,而第二类 则只需要开具绿色处方。
19.地佐辛的用法用量参考?
肌注:推荐成人初剂量为10mg
静注:初剂量为5mg,1,2支本品溶于10ml生理盐水,缓慢静脉推注(3分钟左右)
滴注:按1支溶于50ml生理盐水,缓慢滴注(10分钟以上)
30.晚期癌痛患者如何使用镇痛泵?
地佐辛一天不少于20mg的量,两天建议40mg的量,如果认为量不够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与非甾体类镇痛药联合使用。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地佐辛收费明细: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不对症用药举例之二:左卡尼汀粉针
药品类型 处方药
用途分类 其他维生素补充药
适应症:适用于慢性肾衰长期血透病人因继发肉碱缺乏产生的一系列并发症状,临床表现如心肌病、骨骼肌病、心律失常、高脂血症,以及低血压和透析中肌痉挛等。
规格 1.0克
用法用量:每次血透后推荐起始剂量是10~20mg/kg ,溶于5~10ml注射用水中,2~3分钟1次静脉推注,血浆左卡尼汀波谷浓度低于正常(40~50μmol/L)立即开始治疗,在治疗第3或4周调整剂量(如在血透后5mg/kg)。
注意事项:在肠胃外治疗前,建议先测定血浆卡尼汀水平,并建议每周和每月监测,监测内容包括血生化,生命体征,血浆卡尼汀浓度(血浆尤里卡尼汀水平为35-60mmol/L)和全身状况。
老年用药:在老人未进行年龄与左卡尼汀作用相互关系的合适的研究,但预计不存在限制本药在老人使用的特殊问题。
不对症用药举例之三:二丁酰环磷腺苷钙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不对症用药、4倍浓度用药举例之四:小牛脾提取物注射液
说明书摘录:剂型:注射剂【成分】多肽及核糖。
【适应症】用于提高免机体疫力。可在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放射线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各种恶性肿瘤、改善肿瘤患者恶液质时配合使用。
【用法用量】肌肉注射:一次2-8ml一日1次或遵医嘱。静脉滴注:一次10ml,溶于50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或5%-10%葡萄糖注射液中,一日1次或遵医嘱。
【规格】2ml:5mg多肽:380ug核糖
【包装】2ml×10支×50盒/件
【生产企业】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疑问一:患者从无透析,用药与诊断不符,如何保障用药安全?
疑问二:严重超说明书剂量浓度使用,有何强力措施保证不损害健康?
病历摘录:长期医嘱:小牛/20mg与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静脉点滴,qd。 (见图片)按医嘱用量20mg是不是4支8ml?
则:按医嘱浓度是8ml/100 ml=8%,
按说明书浓度是 10ml/500 ml=2%。医嘱浓度是说明书浓度的4倍???对身体造成何种损害?心痛。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卫计委三个答复
一、按物价局的建议我们于20160606下午正式向苏州市卫计委1308室医政科递交对医院乱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材料,张、李二人均承诺:所有医疗明细均保存在电脑里、费用清单也保存的,承诺立刻开始调查,会尽力查处(医疗事故鉴定同时进行)。期间多次电话沟通,被告知举报材料已转到规划财务处。0720接陈处长电话:给谭主任的信已收到,连同举报材料已交吴中区卫计委,并已要求吴中区卫计委提供明细清单并按医嘱逐日核查费用。一切好像在正常进行中~~~,中间再向卫计委谭主任、省卫计委等部门去信督促,后得到“医院电脑不能打印每日明细清单”的答复(见图片)
~~我们的主管部门,居然敢给出电脑不能打印的书面答复!滑天下之大稽???虽然 《答复》没有解决我的任何问题,但我认为它很有意义,其意义在于它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证据,充分暴露了吴中区人民医院、苏州市卫计委的某些工作人员,为隐瞒真相、逃避惩处、推卸责任而不惜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真实面目。
二、我拿到收费明细后再向卫计委求告,卫计委的二个不予受理告知书。收到第一份告知后,我再去信,说明法院起诉损害赔偿与过度医疗问题无关、二次医疗事故鉴定仅认定无过度检查,对过度治疗和过度用药未做认定,请求卫计委处理过度医疗问题。仍得第二个不受理回复。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十楼 物价局,一个尴尬的存在?
自2016年1月21日起我们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递交了相关材料,至4月1日吴中区物价局责令医院退回1083.20元。同时,该局长反复强调,医院以“不能打印”为由未提供每日收费明细单,所以物价局能看到的材料和家属看到的是一样的——只有办理出院手续时给的费用总单,所以无法与每日医嘱核对,故无法进一步检查,要求我们自己提出具体的错误收费项目,然后他们再去调查~~并同时承诺,如若我们有新的发现,他们可以再次调查处理~~。并反复强调人手少不懂医,故无法核查,要求我们到卫计委投诉举报~~(我们多次要求,该局至今未依法出具受理告知书、处理结果告知书等法律文书)
~~~我真的是无语了,医院拒不提供每日收费明细,这本身就是物价局应该依法惩处的违法行为,现在你不但不依法处理,反而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物价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你的原则、你的职责何在?医院不配合,你就不能执法不能检查了吗?物价局的职责和脸面何在?权威何在?这还是共产党领导吗?
~~~电子病历已实行多年,而且现在可以对电子证据进行司法鉴定,该鉴定可以复原每一条修改记录——你可以责令医院提供电子病历吧?
~~~再不行,你可以从医院的HIS收费系统中釆集、统计、汇总治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护理费床位费等等其他各单项收费情况,并可以从各科室护士站收费录入窗口,抽取“收费一日清单”进行实地调查——对照医嘱向护士长调查收费项目内容、标准、数量等等是否与医嘱内容相符,有无虚增服务项目、虚增收费数量等等问题~
~~~实际收费数据与医院财务数据对比:一次性卫生材料消耗的数量,如一次性注射器、身下用的大大小小的中单垫单,与医院全年实际耗用数量、该科室实际领用量等数据进行比较,二者之差,就是医院多向患者收取的数量,并将比较结果与相关人员进一步核实,就能确定多收费金额~
~~~~~~~~
这些,仅仅是我向我本地相关部门的朋友请教得知的常规检查办法,堂堂苏州物价部门,没有这个技术手段吗?
(简单点说,HIS系统即医院信息系统(全称为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是针对医院开发出来的一套软件,整个医院里的软件管理 、收费管理等都在这个系统里。)
(中间到苏州市卫计委投诉举报~~具体见另外一楼)
最终通过起诉到法院,我们拿到医院的每日收费明细存储卡。部分收费打印出来,越看疑问越多,多方咨询仍无法解释,遂于20170818再次向苏州市物价局12358提交《请求继续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申请书》,且当面指出多项乱收费疑问,并按指示提供了医院收费明细(电子件)、质疑项目列表材料。24日即接到该中心马主任电话回复:他们很重视,但因医院拒绝调解,所以本次处理结束......特此告知。
~~~开玩笑一样?!我们投诉举报的是乱收费问题,乱收费是否存在,你们有没有调查清楚?我们没有要求调解,没有提任何退款或赔偿的要求,你们调解什么?真真可笑。该主任很强势地自说自话,对我的问题不做正面回答,义正辞严地说电话同步录音~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我不明白,12358举报电话设立的初衷是什么?当初区局以医院不提供每日明细为由搪塞,现在我们通过法院拿到了明细,提供给你们要求继续调查处理,你们却以医院不同意调解为由再一次不作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履行你物价主管部门的职责?
按我们的理解,走程序,首先应该调查核实举报是否属实,如举报属实,再考虑如何处理,或调解或处罚~。现在,被举报人一句不同意调解,物价执法就“处理结束”了?物价局,也是政府职能部门吧,工作竟如此儿戏?
再后二次找市局要求提级处理,并出示了相关收费明细,提出合理怀疑,接待的领导也表示不能理解医院的作法,承诺由市局调查处理。(上面贴出的一日收费明细当时也提供给市物价局,他们也很困惑 ,医院为什么一天要收二天甚至四天的钱?)
中间几次电话联系,我们得知,医院以“法院查封病历”为由搪塞,仅提供了一部分检查报告单,市局亦未调取我们住院期间的全部电子病历——长期医嘱、短期医嘱、护理记录、病程记录等均未调取。没病历没处方,怎么调查?我们拭目以待。
元旦过后,收到市局一个《告知》,加盖了公章,算是便函吧——未查到任何问题,气压治疗等问题要我们去卫计委(见图片)。20180202下午我到市局,检查一处的经办人杨某、齐某接待了我:
——物价局做了很多工作,按照医院提供的进货凭证,核实是否是在15%的浮动范围内加价,对我提出的没有收费编码的项目也进行了查找等等。我核实了二个收费编码是对的,向他们表示感谢;
——只有我们都能看到的纸质病历才可作为调查的唯一证据,这一点,他们也是认可的。先前我给了他们法官的联系方式,但电话没打通所以没去调取,我也认可民庭的法官确实很忙电话难打,但是,呵呵~
——疑问列表里有多项收费没有相对应的检查报告单,如某检查单价280元收费10次却仅有8张报告单、某药56.1元/支对照医嘱多收15支,等等,有理由怀疑该费用是否实际发生,市局为何未对该疑问进行认定?他们说,医院说报告单太多了只打印了一部分~所以无法核对检查次数、医院没有提供医嘱所以无法核对用药~~~
——该《告知》已明确“电解质”只是一个组套统称,而不是单独的收费项目,实际是按各分项目单独收费。我拿出收费总单指给他们看:实际医院已按单价12元分别收取了钾、钠、钙、镁、氯的分项目费用,又以“电解质”项目收费3052元。这就是自立项目收费,这是违法的,为何未认定?二人无法解释,就拔通了一个电话,应该是医院的人,让这人来解释~~解释若能替代执法检查,还要物价局干吗?而且那人也没讲明白。
——病人没有手术,“化验室”的一个叫刘陈的收费员,却凭空收取了二次手术材料费470.40元×2=940.80元,不属物价检查的范围?(具体见图片)我当面拿出病历(此前已提供给物价局)指出二个收费日前后均未有手术记录,不可能产生该费用。二人答:能不能收、收几次,要问卫计委!
——常规药敏定量试验(MIC)收费是6元/每种药物,医院收费12次均按20种药物收费共6元*240=1440元,但我们只找到3张报告单且均是16种药物。现场翻看了医院提供的报告单,也是16种药物。这样,至少每张单就多收了6元*4=24元。这个帐很清楚,二人看看看看看,未表态。
有作为才能有地位。虽然我相信他们一定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对我当面提出的上述明确具体的疑问,二人均无解。这样的“检查成果”,怎能让人信服?
和物价局多次沟通了解到他们的局限:物价检查一般不主动出击;主要有二种工作形式:一种是针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如我们的情况;第二种是按上级的统一部署进行专项检查。但按他们所说的工作方式,对医院耗材类的,仅仅是根据医院提供的进货凭证,核查是否超出15%的加价幅度,不超不违法;对某个医疗收费项目,如某项检查费或治疗费,仅核查是否超出政府指导价15%的加价幅度,不超不违法,仅此而已。至于该不该收费、收几次,不是他们的检查范围。他们也表示,现在医院很“精明”,违规手段很隐蔽,不会出现明目张胆的加价错误,但是,收费几次是没有标准的,所以,即便怀疑,但也无能为力。
我很困惑,虽然各政府部门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物价执法,能够做到的,应该不仅仅是这些吧?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我们发帖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患者避免再被黑医恶医庸医坑害,为了让更多患者看到从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手机发贴,不知道照片能不能看清楚?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一直知道有个词:盗亦有道。医院套取社保资金,这已经不是秘密了。但是,不是每个病人都是肥羊。医院明知我们是全自费异地跨省报销比例极低,也有医护人员告诉我们某某病人某某省只能报销多少,却仍然如此肆无忌惮,真的是有恃无恐?谁给的底气?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与晚期癌痛的镇痛治疗有关,是某皮于20171002在其他贴子里的回复,说的很好,贴来学习:

“狗屎
晚期肿瘤疼痛剧烈的患者,生不如死
而且剧烈的疼痛不仅加重病人痛苦,还会加重患者的各种躯体症状和并发症的程度。
所以才有按时给药的建议,以缓解患者的痛苦,提高生存质量。
但给药的时间间隔和给药剂量是按需给药的。就是按照药物镇痛的实际效果来确定患者给药的剂量和时间间隔。

所谓药物镇痛的实际效果标准就是疼痛强度的评估,护士记录的就是患者使用镇痛药物后的疼痛强度评估结果,轻度及以下是有效,中度及以上就效果不佳。而不是不给患者用镇痛药,让患者极度痛苦后评级,再用药,因患者病情和对镇痛药物反应的个体差异,根本不可能用这种方法确定患者的用药方案,只能从小剂量到大剂量,从长间隔到短间隔连续尝试。

而该患者显然已经长期患病,并且已经使用过一线、二线乃至其他鸦片类镇痛药物,仅芬太尼透皮贴是首次使用而已,完全可以根据过去的镇痛方案直接选择高剂量的品规。终末期肿瘤患者,根据临床实践和最新肿瘤镇痛指南,可以针对患者个体情况按需给药,加大剂量、缩小给药间隔和叠加用药都可以,其实可以大大减轻患者并发症所引起的各种症状。

至于抢救,医院有预案,设备、设施、抢救药品和人员均会依据预案和流程行动,只是不会24小时,医生护士什么都不干,就带着仪器药品守在你家人身边罢了。
抢救时间只好你说说,我们听听了,要有证据。
再说了,一个终末期肿瘤病人最后的衰竭时刻,你的所谓及时救治之类的假设毫无意义。自然规律不可违背,医生不是神。(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我家人完全没有疼痛反应,用了最强力的地佐辛,而且用药量大大超过晚期癌痛镇痛用量,为什么?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发贴目的之一,是“以身试法”:~诉讼是最后的无奈选择。对专业问题,法律手段有限,法官也很吃力。所以无论结果如何,即便败诉,也希望能看到法律的明确结论。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
~~~~
楼上的动物,看到没有,我一楼,开篇就写清楚了,等着法院判呢!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时间:2021-03-02 09:34:24
来诬蔑我们的天涯“名医”,请以你的专业知识,回答下面几个“黑医不遗余力”的问题:
一、看我五楼: 医务科长说“长期医嘱是没有每天的用药明细的;只有临时医嘱,临时加用某项药物,才会有每天的用药明细...”——某皮在某个贴中也说医生下了医嘱,护士有执行护理医嘱记录,——但是,现在,医院拒不提供护士执行护理医嘱来证实药品实际使用情况,是不是有问题?
~~~医院拒不提供护士执行护理医嘱用药记录,如何才能证实那些高价大额药品已实际使用了呢?

楼主:愚公移山20170801

字数:3362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8-02-20 08:20:54

更新时间:2021-03-02 09:34:24

评论数:476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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