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原本不那么神秘
楼主:路遥何日回家
时间:2020-05-10 17:50:20
程序法_
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
得以实现或行使,
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
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程序法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非诉讼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
选举规则、议事规则。
也包括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结合炮手老江的执行款,讲到程序法的使用,就是在安排民事审判程序上,执行的是民事诉讼法程序。没有特别。
因为,区别于民事实体法,当事人要获得的所有权、债权,必须经由审判的过程才能加以实现。
结合炮手老江的执行款,提出使用的应该是民事实体法民法通则,经过审判过程来实现,就是动用民事诉讼法来实现。
以老路看来,先生弯弯扭扭,勾絲转筋,要谈的是——
民事实体法就是民法通则里的第四章
_民事行为。_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结合炮手老江执行款,江先生若要获得民法通则的支持,除非依据程序法之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对方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平常老百姓讲的,不服对方的说法,提起诉讼。
可是炮手老江,在宿松杂谈板块执行异议诉,帖子点评:『而匹夫所称:“···都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请诉讼解决”,显然,你是在胡说八道:行为人是法院,你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吗?傻瓜!只能申请复议 』。
明显是把自己的路先堵死掉。
堵死自己的路还不说,见本帖,张先生跟帖后面,江先生点评说『就丁毅局长滥用职权一事,余已提请检察院予以司法监督;该院已经受理;但等结果。曾经,某律师听说此案,感言:“此乃奇葩;自我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唯首次所见”。渎职罪乃公诉案件。故提告人必为检察院。路遥:懂吗 』。
老汉我,不是不相信江先生的坚持决心。但,江先生不知是否想过公诉,如果法院裁定不利于你,你个人就没有直接上诉权,只能再次请示检察院由检察院抗诉。
因为你的帖子,发在宿松杂谈之法律探讨栏目。我哪有你江先生那么多法律知识呢?你经验积累那么多,尚且不足,何况我一个跟在老牛后头的庄稼人,有何能力来谈法律探讨。而先生与庄稼人谈法律探讨不跌拜执法专业吗?
你不与回答诘问是对的,因为你的醉意不在酒。你醉意在拿不出有效证据驳倒对方的执行诉。
而我老汉,不希望你一次又一次以做无用功的方式,去劳心伤神伤健康。
为什么预计到仍然是无用功呢?你可想那,即使丁毅被判为滥用职权罪,只对丁毅处罚,与你的利益无干。
于是乎,诉丁毅,则不如就某某事复议。
然而,就某某事复议,就不如起诉某某人提出的执行无效,
即,对照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用程序法之民事诉讼法请求法院认定执行诉无效。那可是要有真凭实据的,只怕先生拿不出证据。也许这就是你不去从法,只好从检,的根本原因吧。
先生不要把程序法理解成那么神秘。
用来自欺欺人,只能更加使自己麻痹。
用来糊弄老汉我,也是白搭。
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
得以实现或行使,
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
审判活动则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程序法是一个大概念,既包括非诉讼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
选举规则、议事规则。
也包括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结合炮手老江的执行款,讲到程序法的使用,就是在安排民事审判程序上,执行的是民事诉讼法程序。没有特别。
因为,区别于民事实体法,当事人要获得的所有权、债权,必须经由审判的过程才能加以实现。
结合炮手老江的执行款,提出使用的应该是民事实体法民法通则,经过审判过程来实现,就是动用民事诉讼法来实现。
以老路看来,先生弯弯扭扭,勾絲转筋,要谈的是——
民事实体法就是民法通则里的第四章
_民事行为。_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结合炮手老江执行款,江先生若要获得民法通则的支持,除非依据程序法之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对方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平常老百姓讲的,不服对方的说法,提起诉讼。
可是炮手老江,在宿松杂谈板块执行异议诉,帖子点评:『而匹夫所称:“···都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请诉讼解决”,显然,你是在胡说八道:行为人是法院,你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吗?傻瓜!只能申请复议 』。
明显是把自己的路先堵死掉。
堵死自己的路还不说,见本帖,张先生跟帖后面,江先生点评说『就丁毅局长滥用职权一事,余已提请检察院予以司法监督;该院已经受理;但等结果。曾经,某律师听说此案,感言:“此乃奇葩;自我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唯首次所见”。渎职罪乃公诉案件。故提告人必为检察院。路遥:懂吗 』。
老汉我,不是不相信江先生的坚持决心。但,江先生不知是否想过公诉,如果法院裁定不利于你,你个人就没有直接上诉权,只能再次请示检察院由检察院抗诉。
因为你的帖子,发在宿松杂谈之法律探讨栏目。我哪有你江先生那么多法律知识呢?你经验积累那么多,尚且不足,何况我一个跟在老牛后头的庄稼人,有何能力来谈法律探讨。而先生与庄稼人谈法律探讨不跌拜执法专业吗?
你不与回答诘问是对的,因为你的醉意不在酒。你醉意在拿不出有效证据驳倒对方的执行诉。
而我老汉,不希望你一次又一次以做无用功的方式,去劳心伤神伤健康。
为什么预计到仍然是无用功呢?你可想那,即使丁毅被判为滥用职权罪,只对丁毅处罚,与你的利益无干。
于是乎,诉丁毅,则不如就某某事复议。
然而,就某某事复议,就不如起诉某某人提出的执行无效,
即,对照民法通则第四章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用程序法之民事诉讼法请求法院认定执行诉无效。那可是要有真凭实据的,只怕先生拿不出证据。也许这就是你不去从法,只好从检,的根本原因吧。
先生不要把程序法理解成那么神秘。
用来自欺欺人,只能更加使自己麻痹。
用来糊弄老汉我,也是白搭。
楼主:路遥何日回家
字数:1140字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05-10 01:19:50
更新时间:2020-05-10 17: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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