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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杂文 《漫谈人格的“三我”形态》 人中马-陈虚炎

楼主:tntczcz  时间:2020-06-07 10:12:24
漫谈人格的“三我”形态


一个人的构成大抵可分为两部分,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肉体和灵魂。一实一虚,一隐一显,相互照应,相辅相成。肉体,很好理解,因为这是肉眼可见的,可被感知的存在。一个人高矮胖瘦美丑,皆是指他的身体或相貌,即肉体也。然而,灵魂却是不好把握的概念,至今科学界都难以对其有个统一和公认的定义。不仅因为其虚无缥缈,属于意识范畴而又不同于意识的存在,也因为其作为抽象概念的复合,难以用简单直接的定义去阐述。

大体上,便于人性的探究和摸索,我们可以将之等同于人格来近似理解。那人格又是什么?网上的解释是这样的:这个概念源于希腊语Persona,原来指演员在舞台上所戴的面具(类似于中国京剧中的脸谱)后来心理学借用这个术语来说明,人生舞台上每个人也会根据自己的社会角色的分配来替换合适自己的面具,这些面具就是人格的外在表现。面具后面还有一个实实在在的真我,即真实的自我,它可能和外在的面具截然不同。然而,这样的解释又让人错乱了,究竟是否那个面具下的真我就是人的人格呢,抑或面具本身就是人格的体现?如果一个人的真我总体上讲是善的,但为了隐藏或适应社会机制的现实,他所带之面具的外在表现却总是恶的,我们是否可以认为他的人格是善的?这样讲似乎并不合理,因为人的外在表现(行为)往往是人格或欲望的真实反映,里面含有其真实的心理判断。

我的理解是,人格就好比灵魂的“肉体”,尽管看不见,摸不着,却是可以通过人的行为反映出来。换言之,一个人有两个自我,一个是肉体的自我,另一个就是精神的自我,也就是所谓人格。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特殊的存在,同他的肉体一样,也有高矮胖瘦美丑。有人觉得人格就是一个人的个性或性格,这样的理解是不完整的,性格只是人的欲望结构的长期固话,一般用好坏来形容,而人格是一个人的精神本质的更为全面的整体概括,其更接近于灵魂,可以用高低或者善恶来划分。

那么评价一个人的人格高低或好坏,不通过外在又通过什么来判断呢?所以,这是值得深究的一个话题。就人格这个大课题,我想先从弗洛伊德的意识理论和三我理论谈起。

弗洛伊德认为,人的意识如同浮于水面的冰山,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露出水面的冰山,这是人的意识,是人大脑内部对外界获取的感官印象的处理,有些感知成了记忆,有些则形成判断。而在水面之下的冰山,我们可以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接近上层冰山的部分我们称之为前意识(最接近的部分,我们还称为下意识),而前意识以下的绝大部分冰山,被称为潜意识。前意识是意识和潜意识的中介环节,某种意义上,他也起到了阻隔意识和潜意识交流的作用,所以,他很大程度上会压抑“不好”的潜意识浮现于意识层面。如同一位安检稽察,对不良或有潜在风险的“货品”,都予以扣留。但有时他也会开个小差,趁这时候,原本被压抑的本能或欲望便会通过伪装而迂回地渗入意识。这也是弗洛伊德的梦境理论的核心原理的部分理论基础。这里我们不深入展开。要想通俗理解前意识和潜意识的区别,我们可以打个比方,如骑自行车,游泳,开车,乘法口诀的运用,这些“习以为常”的技艺性行为的控制并不需要意识参与,仅仅前意识就可以负责和运行。我们想要用时,随时可以从大脑中或者说意识库中调用此类意识信息,因为他离水面是最近的,所以可以即时召唤回意识层面。下意识也是如此,比如我们在马路上走,一回头看到一只恶狗正跟着自己,下意识我们便会被吓一跳,或跑开,这是由于对“恶狗咬人”的印象,出于安全本能的应激性反应。很多时候,前意识和下意识是直觉性的强烈反应,大脑会下达最快速的应激策略,并作出行为判断。然而,潜意识不同,他是一潭深水,并不能直接和快速的浮上意识层面,但他能感受到潜在的风险或机遇。尽管他的应激反应相当慢,但所有一切都逃不过他的“法眼”,可以说,人的所有感官的综合记录(以往的记忆,当下的并没进入意识层面的感官印象,以及对未来的预期)在潜意识里都有存档。我们经常说,第六感或灵感之类的“感觉”,皆是潜意识给我们提供依据而判断的,由于找不到确切的“意识痕迹”,所以我们觉得很神奇,仿佛他们是凭空冒出来,实则不然。潜意识如同精神世界的暗物质,他所存储的信息远远比意识层面要多,甚至比目前人类所想象的还要更深远。后来,荣格将潜意识理论深化,发展出集体无意识概念。集体无意识是人格结构最底层的潜意识,包括祖先在内的世世代代的活动方式和经 验库存在人脑中的遗传痕迹。可以说,潜意识包藏了物种遗传基因的“世代记忆”,习性,以及行为模式。甚至,更深远去理解,潜意识还可能沟通着“宇宙意识”,这是一种比集体无意识更底层的生命起源的“意识原型”,玄之又玄,难以深究。

以上,我们简单对意识理论有了整体的概貌认识。接下去,我们再来谈弗洛伊德的三我理论——本我,自我和超我。为了深入浅出,我们也打个比方。例如每天一早,我送孩子去幼儿园后,先会去附近小店吃早点,然后再去图书馆看书或写作。本我是欲望的主体,他主导人去做出满足欲望的判断或行为。一般而言,看书是我非常喜欢的爱好,但无论如何,我不会饿着肚子,为了多看片刻书就连早饭都不吃,直接奔赴图书馆。所以,在这里,吃饭是第一位重要的事,而看书是第二位重要的事,本我会引导我先做第一件事,也就是吃饭,以满足我的食欲。因为这是与生存和健康息息相关的事。那自我又是什么呢?那是介于本我和超我之间的利益,情感,道德的权衡判断。如果说本我更偏向满足欲望本身,那自我则更“理性”,他会根据我的综合需求来决定这件事究竟做,还是不做。假设一早就下起暴雨,我就会运用意识,对做一件事的综合利弊加以权衡,以求最佳方案。我可能为了逃避淋雨,而找借口说孩子病了,和老师请假。然而,孩子的教育可是大事,自己淋一些雨又有什么关系,考虑到这点,我可能还是硬着头皮去送孩子上学了。然而接下去,是直接去图书馆,还是去吃早点呢?去图书馆就意味只能买我并不爱吃的面包或别的糕点充饥,但至少少淋些雨,而去附近吃早点呢,却可以吃到我最喜欢吃的煎饺,馄饨,满足我的口腹之欲。这时,利弊思维模式启动,究竟吃到美食更值得,还是少淋些雨却仅仅填充肚皮更值得?如果我非常惧怕淋雨,这欲望超过了获得美食的欲望,那我会选择后者,反之,我将会选择前者。这便是自我,是一种倾向现实利益判断的理性之我。自我处于本我和超我之间,代表理性和机智,具有防卫和中介职能,它按照现实原则来行事,充当仲裁者,监督本我的动静,给予适当满足。自我的心理能量大部分消耗在对本我的控制和压制上。任何能成为意识的东西都在自我之中,但在自我中也许还有仍处于无意识状态的东西。而超我又是什么?还是以这个例子来展开。我们假设我是个相当严于律己,一丝不苟的人,对于自己的生活规律,不会轻易被外界不良因素所动摇或打破。于是,我会风雨无阻,每天认真执行送小孩,吃早点,去图书馆看书或写作这三个行为动作。这里就已经体现了部分超我的特性,但还不够深刻,因为风雨仅仅是非常小的自然阻碍(利益抉择的难度很小)而已。假设我们将阻碍继续放大,目标也继续放大。一天,下起暴雨,我又因昨日受寒而正发烧难受,头脑昏沉,身体极度疲乏,或许我还是会送孩子上学,甚至路上还出了点交通事故,比如撞伤了腿,撞坏了车(只能拖动伤腿推着车子艰难前行),那么接下去两件事我还要不要继续做呢?这就需要看超我的抉择了。假设看书和写作已成为我每日必修的不可或缺的“精神给养”(这里放大了爱好的作用,实际可能并非如此。假想对于我个人来说,这已然上升到精神信仰的境界。读者可想象更为重要的境况),甚至到达超过物资给养(吃饭)的程度,那我可能选择放弃吃早点,但仍然坚持去图书馆。看上去我很傻对不对?但是,这便是超我。在这个例子中,原本第一位重要的事(吃饭)已经和第二位重要的事(去图书馆)发生换位,两者的重要性倒错了。大家都知道,作为一般现实生活,吃饭代表着本能和自我,实际而重要,而去图书馆看书写作代表着信仰和理想,可有可无,也不重要。然而,信仰之力却让我改变双方的价值形态(我人格中的价值认知和判断)。

对于本我和自我的关系,弗洛伊德有这样一个比喻:本我是马,自我是马车夫。马是驱动力,马车夫给马指方向。自我要驾御本我,但马可能不听话,二者就会僵持不下,直到一方屈服。对此弗洛伊德有一句名言:“本我过去在哪里,自我即应在哪里。”自我像一个受气包,处在“三个暴君”的夹缝里:外部世界、超我和本我,努力调节三者之间相互冲突的要求。而超我呢?代表着良心、社会准则和自我理想(或者信仰,及异化的情感),反应了人格中信仰和道德之神性一面。他是人格的高层领导,它指导自我,限制本我,就像一位严厉正经的家长。总得说来,这三者可以分别用三个词汇代言——欲望,利益和道德。弗洛伊德认为,只有三个“我”和睦相处,保持平衡,人才会健康发展;而三者吵架的时候,人有时会怀疑这一个“我”是不是真心那个“我”?或者产生类同哈姆雷特的矛盾心声 “去做?还是不去做?”。人是矛盾的精神体,有时会因某个突然产生的丑恶念头而惶恐,有时因现实和欲望,或欲望和德道的冲突而痛苦不堪,这种状况很严重或者持续得久了,便会导致精神疾病,乃至人格分裂。

如此一来,我们已大致了解了传统意义上的三我理论,就是由这三我构成了我们的复杂人格。我们常说,某个人人格的高低或好坏,也是通过其意识和行为去综合评判的。没有一个全好或全坏的人格,也不能说本我过重的人是坏人或简单幼稚的人,对一个具体的人格,我们应该从三方面综合考察,全面把握。比方说,我们经常说,这人虚伪,那人城府深云云,这些都是有其深刻的欲望构成和内在人格机理的。

人的虚伪,是难以逃避的现实尴尬。这主要是由本我和自我的矛盾特性决定的。这既是一种生物本能的保护机制(本我的需求),也是对自我利益追求的掩饰(自我的需求)。现实世界中,为了合理化获取资源,满足本我,就必然经常性采取或大或小的“欺骗”的手段。同情,怜悯,欺骗,和强力掠夺,镇压皆为欲望获取的逐级上升的几种通行方式。随着权力意志的升级,欲望的转变形态,也由低级转向高级。尼采的权力意志告诉我们,欲望不过是权力意志的变形而已。当一个人穷途潦倒,他的自我和本能就会相适应,让他处在相对低阶的欲望形态。然而,此时他的行为模式却可能因超我人格(权力意志,野心很大程度也反映了超我人格)的不同。当其权力意志低下时,他可能乞讨以获取人的同情,适中时,可能以欺骗形式获取给养,强烈时,他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抢盗或掠夺财物。

懒人的自我控制是相当差的,也就是说其自我非常薄弱。尽管本我欲望一样,懒人却不能忍受某类自我的牺牲和付出(比如用劳累换取生存物资)。比如一个胖子明知道少吃些或多运动就能减肥,却不能控制自己的食欲,也忍受不了运动给自身带来的疲乏和痛苦感。所以,可以断定,其必然属于本我型人格。另外,贪婪的人也有强烈的本我,然而贪婪,却又懂得自律和掩藏贪婪本性的人,便是本我和自我结合型人格。自我型人格相对本我型人格,是更为明智,理性的人,也更能吃苦。苦是必然需要承受的,因为他们懂得利益的由来不是天上掉馅饼,需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以获取。而超我型人格的忍受力或许更强,因为他们的价值判断有一大部分并不是享受或服务自身。他们为了“信仰”(无论是道德信仰,还是某类特殊情结)可以付出或承受常人无法理解,也难以忍受的物质之外的东西。一般而言的超我型人格,因为其精神性偏重超我,他的本我就相对薄弱,甚至他们会刻意用超我欲望代替本我欲望。我们如果将这种超我的人格信仰也理解为欲望,那么,超我型人格者也是贯彻着“自我”的利益法则去执行或行动的,所以他们可谓是更高要求,更严于律己的自我型人格者。他们也是“理性”的,说其“感性”的原因在于,他们“理性”之上的价值观是非常规的。比如说,某个明星的粉丝疯狂迷恋她的偶像,甚至不惜损失经济或肉体伤害,也要赶去他的演唱会。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超我人格的体现。这里,我认为可以延展一下超我的内涵。一般认为超我所体现和代言的是道德,而许多超我形人格者并不是全然站在人类公认的道德层面讲的,某种价值形态的改变,或异化,也会产生不同寻常的超我。真正的爱情(非物质的情感或并不将情感用物质衡量)对于人格,很大程度上也是超我人格的体现。另外一些异化的情感,比如因某类特殊情结而犯罪(杀人狂,盗窃情结)等现象,皆同理。由此可见,超我的非理性区别于自我的“理性”,主要在于个体利益观和价值观形态和选择的不同。对重视常规价值观的自我而言,超我显然是相对感性的存在。这里有个容易迷惑人的困扰,那就是本我性的超我,以上所谓杀人狂,偷窥狂,或盗窃情节等特殊心理构成的犯罪是否不是超我,而是本我太重呢?咋看,这些犯罪都有切实对应的欲望本体,可以说是欲望引导其犯罪。这样说也是非常合理的。但假设这些犯罪有其高于欲望的信仰或某种不可告人的情结作为依据,比如中世纪欧洲对异教徒屠戮,某类只杀妓女的变态杀人狂等。类似《香水——一个杀人犯的故事》中的主人公,杀人以提炼获取少女的“肉体之香”,从表面看,他杀人是为了满足其欲望,但这种欲望显然又不同于寻常的人的基础欲望,可以说这种欲望已经转化为其为了获得世间至高的香的抱负(作为其信仰或事业),并不单纯为实现满足基础欲望的一般“快感”,所以,从这个层面讲,这又是一种超我行为。综合看来,这也是由超我引导的本我行为。故而,超我和本我混在一起,形成了异化的极端行为。处于两端的本我与超我人格,一者被欲望吸引,而另一则却抵御着常规欲望,或者被“另类欲望”(信仰或者变异的欲望形态)所吸引,两者都不能说错,却是非常不稳定的人格形态。而自我过去常常仅被视为用以约束本我,却又制约于超我。这里,超我是大家长,全盘统领整个人格系统。个人认为自我作为作为中介调解者,犹如负责平衡只知道闹着要糖吃的孩子(本我)和固执己见,不听旁人劝说的老人(超我)的中年人。尽管名义上可能老人是一家之主,但实际掌权和执行者却是中年人,某种意义上讲,自我才是唯一懂得中庸之道的大家长和平衡大师。

自我和超我,过去我们总是理解为低级欲望和高级欲望(信仰或道德可看为高级欲望),而在我看来,并没有高低之分。欲望本身是没善恶区分的。两者的不同仅仅在于,前者为人的本体欲望,而超我为异化了的欲望。超我的欲望可以是本体欲望的变异,也可以是基于本体欲望的由多种本体欲望最终衍生而成的欲望,比如宗教信仰(慈悲,万物源自一体,道或真理的追求),爱的信仰(爱情,亲情,友情,对国家,民族的情感等),道德的欲望(成为圣人,或实现至善的价值观理想),以及种种对尊严(个人或人类)和权势的渴望或理想(许多看似高尚的情结中隐藏的本质)。凡此种种,有些被划分定义为世俗之欲,而有些被认为是高于世俗之欲(为国捐躯的烈士,不为一斗米折腰活活饿死的气节者,烈女贞妇等)的道德或气节层面的理想,本质上说,都是欲望。之所以超我的欲望形态被抬高,是由于大多看似“反本体欲望”,然而,若要究查其欲望根源,无非还是本体欲望无疑。然而,尽管许多超我行为都能使人感动和敬仰,而本体欲望让人憎恶或不齿,这皆是人之无明造成的情感选择而已。我认为,自我和超我是欲望的两种正反形态,也是善恶两极的辩证方向,并不代表两种人格模式的高低。排除情感因素,自我作为调节者,正是为了处理两者相互矛盾斗争的欲望平衡而存在的。

说到这里,也许有读者会提问,先前讲了这么多意识的理论,似乎和人格并没有什么关系啊?实际上,大有关系!本我是由作为欲望构成中最底层核心的本体欲望引导的,其主要由潜意识控制,当一样东西(代表某种本体欲望)可以轻易获得时(并不需要太大代价),我们几乎总是乐于趋向它的。并不需要什么理由,或者思考,引导本能的潜意识直接就下达了指令。而自我,是需要意识参与的,通过逻辑去判断对错好坏,真善美丑,当然此刻本我也会发挥作用,它也通过潜在的直觉来感知和影响人的意识决定,然而相较之下,自我型人格者更愿意接受意识下达的指令。(本我型人格者当然是比较听从直觉和第六感)而超我呢,却是前意识主导发挥作用,因为作为信仰或道德的行为标准是自己清楚的,然而不到必要时,这种人格主导的行为,并不需要过多意识来判断。比如一个烈士,为祖国的战争或革命献身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他们的信仰就是用自己的鲜血来换取战争或革命的胜利,对于祖国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远远比生命欲望或别的本体欲望更为重要。当然也有临危关头变节的“义士”,这是由于其信仰之力还不够强烈,随时容易被本体欲望冲破,打压,从而冲毁前意识的大坝。总而言之,我们可以将三种意识属性与三我人格相互对应,譬如潜意识主导自我人格,意识主导自我人格,而前意识主导超我人格。

在希腊的德尔斐神庙上刻着这样一句话:“人啊,认识你自己吧!”。中国也有一句谚语:“人贵有自知之明”。健全的自我,应该首先了解自己,明白自身的三我特征,明白自己的欲望结构(性格)。人要善于观察自我,从自己的潜意识和前意识里挖掘出自己的欲望构成,从而了解自己的爱好,鄙视,恐惧以及弱点。只有充分了解自己,才能通过不断调整自身的欲望结构,来平衡个人的意志,塑造最佳人格。别把本我型人格者看成恶,这是本能欲望强烈者而已,也别把超我型人格看成善的代名词,或者像神话一般,其中也往往藏着隐蔽的恶。自我人格者,可能世故,城府深,也可能虚伪或自私自利,这些都是人的牢不可破的本性使然。要知道,这世间没有无善无恶的完人(或许只有佛陀吧),只有善恶平衡的圣人,以及善恶挣扎的凡人。每个人皆是由这三种意识交互作用,不断强化,和固化成三我人格。而在人生的大课堂上,通过无常世事的磨炼和考验,这三我人格也是在不断自我认知和修复中的。我们要学会利用潜意识和前意识的学习和训练(人的欲望构成是可以用三种意识作用的自我训练来改变的),有意识地克服自己的薄弱欲望环节,调整,加强有益的欲望构成,踢出或弱化不良欲望,使自己保持一个可动态平衡的有益综合人格。

圣人可敬,凡人亦可敬。而在我看来,真实的人才是最可贵的。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以平和的心态对待世间每一个人,用爱浇灌这个世界——从了解自我开始。


2017/10/16下午3时半完稿于采荷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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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红袖天涯

发表时间:2020-06-05 20:05:20

更新时间:2020-06-07 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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