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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国到法治》——8.10刘军宁博士与关天网友对话录

楼主:清风花影  时间:2020-07-14 10:35:04
《从法治国到法治》——8.10刘军宁博士与关天网友对话录


8月10日下午,风景如画的什刹海边某露天酒吧院内,北京的关天网友济济一堂,原以为会有约五十人,结果来了大约80人左右。三时许,刘军宁开始与网友的对话。他的个人讲演大约半小时,随后各网友轮翻上阵提问,大约持续了三个小时。以下为此次对话的记录。
由于本人没有录音,这是现场所做的笔录,可能有些遗漏或者不完全的地方,敬请各位谅解并给予补充。


谢谢主持人。陈永苗给我出的题目是“从依法治国到法治”,在这里我不打算把我的原文念一遍,因为大家在网上都可以看到,我今天主要讲讲《从依法治国到法治》这篇文章写作的背景和强调的重点。(http://www.tianyaclub.com/New/Public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strItem=no01&idArticle=65194&flag=1)重在与大家交流。

背景:我的这篇文章《从法治国到法治》大约是1997年出来的。大约在15大前夕,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这在中国以前没有被广泛讨论过,我关注的主要因素是:
1、当时的法学家,特别是权威的法学家对这件事的阐释,这个口号是当时法学所最大的科研题目。
2是我一直对费孝通先生文章中的一段话耿耿于怀,这在一会儿我会加以说明。
“依法治国”的提法出来后,法学界普遍都认为是一个很大进步,我认为如果要“依法治国”,那么其中的关键不是“治国”,而是“法”。因为在无可依照时,用什么治很重要。在有可依照时,则用什么来依照就重要了。所以说,比较重要的是对于“法”的界定是什么。
我认为,这里的核心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体现党的意志,按党的意志依法治国,这里我们可以用一个替代:法是什么?法是意志,法是党的意志,那么,按意志治国=按党的意志治国,化为按意志来治国,这与以往的提法相比会产生多大差异?不大!这里的关键是对“法”的界定差别不大。“法”仍被界定为先进阶级或者先锋队的意志。而意志的特点有两个,第一,意志是多变的。第二,按意志治国有很强的主观色彩。
“依法治国”最关键的是怎么界定“法”,如果这个界定没变化,则不会对整个社会带来很大变化,我们能划出“人治”与“法治”的分水岭么?这是当时写此文章的一个原因。
这里涉及的另一个概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概念最早是由康德提出来的,指人们按法律联合起来,法律体现大家的意志。而在中国最早是来源于法家。
所以说,“法治国家”既有中国文化,也有西方文化背景。
德国历史是对“法治”最好的注脚。1945年西德被英法德占领后才有了现代意义的法治。尽管康德18世纪就提出了这个概念,但它不足以给德国带来法治。如今我们引用它也不等于会带来法治。

第二个原因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有一段话:“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与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这段话是说法治的意思并不是法律本身能够统治,法律要靠权力支持,其实是依法执行,并非没有人的意志。既然法是人制定的,那么就只可能是由人来“依法治国”。这就是说中国人心中总有一个模模糊糊的“天条”概念。在中国人看来,英美的说法是个笑话。怎么能说“法”自己能统治?“法”应该是人制定的。哈耶克说“法”不是人制定的,是人一点点发现的。人只是法产生的中介。而中国人说皇帝口含天线。难道费先生说错了么?这其实是在于中西方对法律的理解不同。
西方人认为,人只能发现法律,并运用在社会中。如果你认为法律是超过人意志的,才能“法治”。不能把人的意志任意地变为法律,这样会变成专横的法律。
而中国人认为,法律没有腿怎么会走?这是错的。
这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第二个原因。
我对这篇文章的背景介绍到这里。


以下为网友提问与刘军宁的回答。如有遗漏,敬请补充。
问:依法治国的概念、契约论。(这是位大约是学法律的女网友的提问,我没能记录完全,请她本人看后给补充一下吧)
刘:中国与西方的差别在于:西方是由法律在统治。首先它不能是统治者的意志。没人有资格统治我们。而我们所说的“依法治国”看不到平等的契约关系。在这样的“依法治国”之下,不可能有平等关系,它是按统治者的意志转化的法律在统治百姓。

问:一方面法治有自在性,二是法是人一点点发现的。那么法的合法性如何判定,由谁判定?
刘:这是个很吊诡的问题。因为如果由多数人认可来承认法的合法性的话,同样有可能是专横的意志。所以说,多数人可以成为判定法的合法性的一个来源,但不是全部。它应该是超越意志之上的。因为只要是意志,就有可能被新的意志推翻。没有什么是不可以通过意志来推翻的。它的正当性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超乎所有人之上。人的权利自由尊严。在符合这个价值之上来判断能否成为法律,但却不能推翻基本的权利。

问:第一个问题民主和共和的关系。第二个问题是是否是理念、规则高于民主?依法和法治哪个更理想?
刘:为什么我讲共和高于民主?美国的共和党主张每一个州都有平等的代表权,按分给它的选举人席位来决定。美国国体是共和的,不是简单的一人一票。如果民主高于共和,那么总统候选人去纽约、华盛顿等人多的地方把选民争取到就好了,他们为了平衡多数人的意志而确保各州的选举人席位。所以说,美国是共和高于民主的体制,有时这二者是不兼容的。共和不共和要看制度安排。美国考虑了比人头更复杂的地缘因素。所以说美国的制度安排是共和。每个人对这个体制都有发言权。如果是绝对民主,仍是私有政权。所以说,共和的政权比民主的政权更公平。今天这两者有时混合在一起,但更注意的是共和。
规则高于民主的问题。规则通常是民主过程的产物。不是两个果子比谁大谁小,而是规则是果子,民主是树。两者没有可比性。


问:希特勒是不是合法政府?中国盼望明君。政府的合法性从何而来?
刘:合法性有三层意思:一是合乎实在法的行为;
二是否合乎人心中的法的合法性——法的正当性;
三是是否合乎自然法的合法性
按严格成文法来说,希特勒政权是合法的,但不等于是正当的。他当时上台可以说合乎部分民心,有点正当,但他不合乎自然法的要求,不符合人类存亡的价值。当时是根据卫玛宪法先出来的,只要是多数人同意他就可以上台,所以说,多数人的意志盖过了一切。单纯的多数人决定会导向专制。以多数人的意志铺平了通向专制的道路。现在德国的法律规定,不能通过立法剥夺人的自由财产权。堵住了纯粹民主走向独裁的道路。所以说现在的德国宪法是成功的。

问:法毕竟是主观的产物,人毕竟是法的发现、制订者,我认为并不能完全否定“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个说法。
刘:我们今天是做价值分析,不是评价。我从不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错的,只能说不是这样,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信什么就得到什么。我们不用去评判它对还是错,而是要问自己能否承担这一后果。(未完待续)

楼主:清风花影  时间:2020-07-14 10:35:04
呵呵,职业特点~~,先发了再说。
楼主:清风花影  时间:2020-07-14 10:35:04
(继续)

问:我是一个学法律的研究生,一直以来都对自己所学的没有什么疑惑。前阵子在BBS上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大家都知道刻盘是违法的,但大家还要去做?我在想为什么违法的就不能做?这个“应该”从何而来?我一下子就感觉比较困惑了。
刘:在这里,法治与守法是两个概念。法治是对统治者的要求,守法是对普通人的要求。存在一些法律管不到的地方。我们绝大多数人是在帮助执行法律。

问:依法治国的动力机制是什么。如果能够达到真正的向宪政转变,应该在哪些方面创造条件?
刘:外部法治要求是怎么在内部转换的不是我所了解的,因为我们不参与。可以用可口可乐做例子。如果说我们不允许生产可口可乐,那么,暂时不能生产。但如果越来越多的人欢迎这个产品,我们说最后,可口可乐最终会进入市场。
所以说我们认为如果有市场需求,而且这个需求越来越大,那么终究会有人提供需求,当这个需求大量积累,那么终有一天会带来供应。

问:1、法本身就是一种意志,您认为最好的法的概念是什么?
2、怎么防止法治异化?
刘:首先是概念。我认为拥有什么概念就会得到什么结果。法律的概念是人们发现的外部的规则。我们不能认为人治时代有可继承的法律就认为它是法治。其本质还是人治。
防止法治异化,你的意思就是怎么样防止让狗变成狼。而中国还没有“法”,它从第一天起就是当狼来养的,所以在中国是一个驯化的问题,我们要让它不要太强也不要太弱,要想办法让它进入一个合适的角色。

问:消费者在维护法律中有什么作用?
刘: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要求越多越具体,得到的商品和服务质量就越高。在中国,消费者权益是很重要的领域,但消费者组织很不发达。
在西方发达国家,普通消费者把这个权力让渡给消费者协会,所以在平时进行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时不用太紧张。而我们每个消费者都要自己加以注意,我们的消费者组织要么不知道信息,要么不说。比如中国的上市公司,现在基本都是在套普通民众的资产。上市公司就好比是奶牛,吃老百姓这个草,变成奶交给国家。而我们现在几乎没有关于此类事情的官司。在这一点上做得不够。

楼主:清风花影  时间:2020-07-14 10:35:04
我这是拿人家的手短 :)),所以早早发了
楼主:清风花影  时间:2020-07-14 10:35:04
作者:吹口琴的猫 回复日期:2003-08-11 12:17:46
发的真快!早知道我就不录音了,我还没整理呢。

呵呵,我这是职业习惯~~抢个先。

不过我没有录音,前面这些还算完整,此后的就记录得比较零碎,你现在整理也来得及啊~~~
楼主:清风花影  时间:2020-07-14 10:35:04
刘先生当时似乎说:中国人认为皇帝是口含天下的(我记的大概是这个),在中国人心中总有一个模模糊糊的“天条”概念……

我漏了前句,谢谢俄狄浦斯
楼主:清风花影  时间:2020-07-14 10:35:04
呵呵,还是砍柴兄说的对,我一直在想刘先生说的是天下还是天宪呢:P
楼主:清风花影  时间:2020-07-14 10:35:04
(再继续)

问:法被发现的主体是什么,谁有资格发现法律?
刘:法治之下,规则是被发现的,每个人都可以发现,但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宣布,所以需要我们的努力,使我们能够有权宣布。
在“依法治国”之下,是统治者按照统治者的意愿来制订规则的。当法律是当权者的意志时,很多人发现法律的权力就被剥夺了。
这是法治与“依法治国”的区别。

问:中国的文化传统允许中国实行联邦制么?
刘:按传统,中国不适合实行任何联邦制。

问:感觉现在法治观念是有冲突的,欧陆法和英美法有一些区别。中国主要是大陆法系的法律观念,英美法的影响比较浅,请刘博士谈谈英美法系在中国的前景和可能性。
刘:我的直觉,首先,中国大陆法的基本格局不会改变。
另外,近年来中国去国外学法律的大多是去美国,他们正在努力将他们所学带回国内,所以我想会在我们产生一些影响。
所以我估计将来会是一种以大陆法为框架,掺杂美洲法的情况。

以上为我记录的现场部分问答。由于没有录音,所以不完全,我整理了我没有记全的刘军宁博士部分回答如下(如有记得全的网友,敬请补充)。

刘:法律是以保障人的自由为前提的,是自在的过程。比如自由落体是向下的,不能因为有人的意志而把它规定为向上的过程。

刘:国家越乱,则法律越多,说明法律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可钻的空子也越多。一国即使法律完备,但如果官员腐败,则法律也不会被运用得好。法不在多,在于统治者本身是否被法律所统治。
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就是说不能总是翻炒,最多翻一次就够了,因为如果翻炒多了,最后鱼与骨就分开了,不成样子了。这个意思就是说统治者不要轻易扰民。

刘:是不是共和要看两点:一是公共权利,天下是否为所有人所拥有。
二是在共和之下,公权要用和平的方式来运用。


另外,十年砍柴提到现在有“依法治国”庸俗化的倾向,感觉似乎有些话还没有说完;花岗岩兄提到关于在 中被争论的保护财产权的问题,我在现场已经听晕了,记得也就比较乱。就请二位自己补充一下吧 :)。

8.10刘军宁博士与网友的对话录我就整理到这里,力求原汁原味,以使没有参加座谈的网友也能了解当时的情况,也便于参加过的人再思索。


楼主:清风花影  时间:2020-07-14 10:35:04
谢谢 吹口琴的猫 补充

楼主:清风花影  时间:2020-07-14 10:35:04
ti
楼主:清风花影  时间:2020-07-14 10:35:04
对了,陈永苗同学,你看这个整理的东东可用么?

楼主:清风花影

字数:4847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03-08-11 17:10:00

更新时间:2020-07-14 10:35:04

评论数:6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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