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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取自于民,为百姓解忧

楼主:YC邪不压正  时间:2020-07-07 16:28:05
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盐城某某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盐城市人民中路71号都市花园9幢101室。
举报事项:
一、依法撤销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的《撤场通知》函件;
二、依法查处举报信中的招投标违法违纪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行为。

事实经过与情况反映:
2020年3月6日我司收到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的《撤场通知》。我司认为该《撤场通知》中“有关明确事项”的内容与我们双方在3月3日所交流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为此,我司特实名举报致贵组,为进一步阐明我司的立场及合理要求,具体举报事项如下:
一、我司的撤场立场及合理要求
请求贵纪检组对该物业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作如何处理,在合理到位的前提下,要求市监局与我司结清差价补偿等相关费用后,再进行物业正常管理交接。否则,我司不承担任何交接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市监局承担。
二、我司立场正确、合理要求有法律依据
(一)市监局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纪检组依法查处。
市监局就该项目共组织了三次招标活动,次次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第1次招标被市财政局以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2次被市财政局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责令废标,第3次被市财政局认定存在对企业“获奖荣誉”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1.第1次招标过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如下:
(1)市监局为意向企业“量体裁衣”,在招标文件中特设定明显倾向性及歧视性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实施“萝卜招标”。
事实依据:①市监局在尚未对外发布物业项目招标公告之前,无法确定中标单位的情况下,就安排意向物业公司人员提前介入,着手做好接管准备工作。期间,该人员还享受市监局的职工待遇,并安排在职工食堂就餐。②关于招标文件中存在诸多明显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我司以书面形式数次向市监局进行了反映与质疑,且得到市财政局的认可,在这里不再赘述。③《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盐财购〔2019〕13号)已认定市监局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市监局在对待投标人的质疑,不能做到正确对待,坚持有错不纠,对质疑人的提出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情况,且不能作出真实合理说明与解释。
为此,我司对市监局提出多次书面质疑,均未能得到实质性采纳,最终被市财政局认可。
2.第2次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1)整个招标过程就存在不公平公正行为,且程序违法违规。
事实依据:①在评分规则上不公平,我司已在书面质疑函中详细说明与描述,已得到市财政局的认可。②自我司进驻市监局提供服务期间,整个办公楼建筑面积从未调整,贵局却以我司在服务面积上不符合项目要求并对我司进行歧视待遇。③《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盐财购决〔2019〕16号)已充分认定“该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市监局没有认真对待投标人的质疑,坚持有错“不”纠,对质疑人的回复明显与事实不符,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与解释。
事实依据:①我司对市监局提出多次书面质疑,均未得到实质性采纳,最终均被市财政局认可。②此次开标之前,贵纪检组牵头召集市监局、我司召开三方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了市监局要对招标文书的合法性负责,最终招标依然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方有市财政局的处理决定书为佐证。
(3)市监局在对待“违法违规”行为上视而不改,有错“不”纠。
事实依据:我司于2019年9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贵组、市监局提出“要求对此次招标过程中涉及违法违规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在对上述违法违规人员未作出处理之前,暂不要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的要求和建议。可截止目前,贵纪检组、市监局既未作出任何书面回应和也没有作出任何处理。
3.第3次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监局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①招标文件中“获奖荣誉”加分以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②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盐财购决〔2020〕5号)已认定,“招标文件中对企业“获奖荣誉”的评分标准依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我方投诉该部分事项内容成立”。
(二)市监局在我司服务期间,向我司提出正常服务外的不合理工作量及要求。
事实依据:①自我司进驻市监局提供服务以来,市监局办公楼的整体建筑面积从未进行量化调整,事实与我司签订的服务合同面积为8000㎡(包括原工商局家属区服务范围),而本次招标的面积却升为13230㎡(还不包括原工商局家属区服务范围),这明显与我司在服务期间的数据存在很大差距,具体以市监局招标文件为佐证。②在同等的服务工作量上,市监局在此次招标配备的人员和数量上、预算金额上均远远超高于我司承包期间的数额,给市监局造成实际支付比支付我司的金额高的许多许多。
前期,我司已向盐城市纪委第十六纪检组多次投诉举报,反映事情情况,要求进行处理,可一直没有下文,后我们再催问督查结果,该组组长就当面告知我们说我们已收到你司的举报材料,我也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办领导汇报了,市委办领导回应说该招标违法违纪不归我纪委管,让他们招标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如果是招标单位主要领导不履行职责,请你们向省纪委投诉举报,说什么市监局局长刘永前是副厅级干部,我们地方纪委管不了。请问领导你们就这样忽悠我们百姓吗?再次请求16纪检组及市纪委按照法律法规,给我司书面结论,以便我司向上一级组织举报。
为此,我司将依法依规提出控诉,请把国家资源和资金合理使用,上诉反映是否属实有事实依据,我们声讨举报要求查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给招投标市场一片蓝天,现特书面实名举报,如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上有虚拟举报与申诉,本司愿接受法律制裁,敬请贵纪检组督查核实为盼,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同时我们也保留继续向上反映的权利,希望尽快把整个事务处理完成!谢谢你们!

呈: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16纪检组



控诉反映人:盐城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7月7日






楼主:YC邪不压正  时间:2020-07-07 16:28:05
@ty_142665398 2020-07-07 09: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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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盐城某某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盐城市人民中路71号都市花园9幢101室。
举报事项:
一、依法撤销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的《撤场通知》函件;
二、依法查处举报信中的招投标违法违纪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行为。

事实经过与情况反映:
2020年3月6日我司收到盐城市市场监管局的《撤场通知》。我司认为该《撤场通知》中“有关明确事项”的内容与我们双方在3月3日所交流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为此,我司特实名举报致贵组,为进一步阐明我司的立场及合理要求,具体举报事项如下:
一、我司的撤场立场及合理要求
请求贵纪检组对该物业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作如何处理,在合理到位的前提下,要求市监局与我司结清差价补偿等相关费用后,再进行物业正常管理交接。否则,我司不承担任何交接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市监局承担。
二、我司立场正确、合理要求有法律依据
(一)市监局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纪检组依法查处。
市监局就该项目共组织了三次招标活动,次次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第1次招标被市财政局以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2次被市财政局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责令废标,第3次被市财政局认定存在对企业“获奖荣誉”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1.第1次招标过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如下:
(1)市监局为意向企业“量体裁衣”,在招标文件中特设定明显倾向性及歧视性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实施“萝卜招标”。
事实依据:①市监局在尚未对外发布物业项目招标公告之前,无法确定中标单位的情况下,就安排意向物业公司人员提前介入,着手做好接管准备工作。期间,该人员还享受市监局的职工待遇,并安排在职工食堂就餐。②关于招标文件中存在诸多明显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我司以书面形式数次向市监局进行了反映与质疑,且得到市财政局的认可,在这里不再赘述。③《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盐财购〔2019〕13号)已认定市监局存在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市监局在对待投标人的质疑,不能做到正确对待,坚持有错不纠,对质疑人的提出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情况,且不能作出真实合理说明与解释。
为此,我司对市监局提出多次书面质疑,均未能得到实质性采纳,最终被市财政局认可。
2.第2次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1)整个招标过程就存在不公平公正行为,且程序违法违规。
事实依据:①在评分规则上不公平,我司已在书面质疑函中详细说明与描述,已得到市财政局的认可。②自我司进驻市监局提供服务期间,整个办公楼建筑面积从未调整,贵局却以我司在服务面积上不符合项目要求并对我司进行歧视待遇。③《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盐财购决〔2019〕16号)已充分认定“该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市监局没有认真对待投标人的质疑,坚持有错“不”纠,对质疑人的回复明显与事实不符,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与解释。
事实依据:①我司对市监局提出多次书面质疑,均未得到实质性采纳,最终均被市财政局认可。②此次开标之前,贵纪检组牵头召集市监局、我司召开三方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了市监局要对招标文书的合法性负责,最终招标依然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方有市财政局的处理决定书为佐证。
(3)市监局在对待“违法违规”行为上视而不改,有错“不”纠。
事实依据:我司于2019年9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贵组、市监局提出“要求对此次招标过程中涉及违法违规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在对上述违法违规人员未作出处理之前,暂不要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的要求和建议。可截止目前,贵纪检组、市监局既未作出任何书面回应和也没有作出任何处理。
3.第3次招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监局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事实依据:①招标文件中“获奖荣誉”加分以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②盐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盐财购决〔2020〕5号)已认定,“招标文件中对企业“获奖荣誉”的评分标准依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我方投诉该部分事项内容成立”。
(二)市监局在我司服务期间,向我司提出正常服务外的不合理工作量及要求。
事实依据:①自我司进驻市监局提供服务以来,市监局办公楼的整体建筑面积从未进行量化调整,事实与我司签订的服务合同面积为8000㎡(包括原工商局家属区服务范围),而本次招标的面积却升为13230㎡(还不包括原工商局家属区服务范围),这明显与我司在服务期间的数据存在很大差距,具体以市监局招标文件为佐证。②在同等的服务工作量上,市监局在此次招标配备的人员和数量上、预算金额上均远远超高于我司承包期间的数额,给市监局造成实际支付比支付我司的金额高的许多许多。
前期,我司已向盐城市纪委第十六纪检组多次投诉举报,反映事情情况,要求进行处理,可一直没有下文,后我们再催问督查结果,该组组长就当面告知我们说我们已收到你司的举报材料,我也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办领导汇报了,市委办领导回应说该招标违法违纪不归我纪委管,让他们招标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如果是招标单位主要领导不履行职责,请你们向省纪委投诉举报,说什么市监局局长刘永前是副厅级干部,我们地方纪委管不了。请问领导你们就这样忽悠我们百姓吗?再次请求16纪检组及市纪委按照法律法规,给我司书面结论,以便我司向上一级组织举报。
为此,我司将依法依规提出控诉,请把国家资源和资金合理使用,上诉反映是否属实有事实依据,我们声讨举报要求查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给招投标市场一片蓝天,现特书面实名举报,如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上有虚拟举报与申诉,本司愿接受法律制裁,敬请贵纪检组督查核实为盼,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同时我们也保留继续向上反映的权利,希望尽快把整个事务处理完成!谢谢你们!

呈: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16纪检组

楼主:YC邪不压正

字数:5012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07-07 17:29:05

更新时间:2020-07-07 16: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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