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卷22正名篇诗解3制名枢要宜实约成
楼主:琴诗书画情易医
时间:2020-08-10 13:32:01
《荀子》卷22正名篇诗解3制名枢要宜实约成
题文诗:
后随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喻则单,
单不足喻,则兼复名;无所相避,单兼则共,
虽共不害.知异实者,异名以命,使异实者,
莫不异名,犹同实者,莫不同名.万物虽众,
有时而欲,遍而举之,故谓之物,物大共名.
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以止.
有时而欲,偏以举之,谓之鸟兽,大别名也,
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至止.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适宜,
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以命实,
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不拂,
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物有异状,
而同所者,其可别也.其状同而,为异所者,
其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为异,
谓之变化.有化无别,谓之一实.此事所以,
稽实定数.制名枢要.后王成名,不可不察.
【原文】
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1>;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2>;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3>。
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4>,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5>,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至(止)<6>。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
物有同状而异所者<7>,有异状而同所者<8>,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9>,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10>。
〔注释〕
<1>单:单名,指单音词,如“马”。 复:复名,指复音词或词组,如“骆驼”、“白马”、“千里马”。 <2>共:指共用。如“马”与“白马”、“千里马”共同使用“马”这一名称。 <3>异:当作“同”。 <4>共则有共:共用的名称之中又有共用的名称。如最大的共用之名“物”之中又有“无机物”、“有机物”之类,“有机物”之中又有“动物”、“植物”等等。这些都共同使用了“物”这个名称,所以说“共则有共”。 <5>遍:当作“偏”。 <6>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举例来说,“兽”这个大别名中又有“牛”、“马”等等,“马”这个别名中又有“驹”、“驽”等等,到了“驹”、“驽”就到底了。 <7>所:处所,这里用来指形状寄寓的实体。同状而异所:如两匹马形状相同而它们的实体是不同的<两个身体>。 <8>异状而同所:如一个人从小到老,形状不同了,但实体是相同的(同一个身体)。 <9>有化而无别:如一个人由幼小变为衰老,仍为此人。 <10>此两句,宜在本文第二段“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句之末。
〔译文〕
这些道理明确后,就依照它来给事物命名:相同的事物就给它们相同的名称,不同的事物就给它们不同的名称;单音节的名称足以使人明白的就用单音节的名称;单音节的名称不能用来使人明白的就用多音节的名称;单音节的名称和多音节的名称如果没有互相回避的必要就共同使用一个名称,虽然共同使用一个名称,也不会造成什么害处。知道实质不同的事物要用不同的名称,所以使实质不同的事物无不具有不同的名称,这是不可错乱的,就像使实质相同的事物无不具有相同的名称一样。
万物虽然众多,有时候却要把它们全面地举出来,所以把它们叫做“物”。“物”这个名称,是个最大的共用名称。依此推求而给事物制定共用的名称,那么共用的名称之中又有共用的名称,直到不再有共用的名称,然后才终止。有时候想要把它们部分地举出来,所以把它们叫做“鸟”、“兽”。“鸟”、“兽”这种名称,是一种最大的区别性名称。依此推求而给事物制定区别性的名称,那么区别性的名称之中又有区别性的名称,直到不再有区别性的名称,然后才终止。
名称并没有本来就合宜的,而是人们相约命名的,约定俗成了就可以说它是合宜的,和约定的名称不同就叫做不合宜。名称并没有固有的表示对象,而是人们相约给实际事物命名的,约定俗成了就把它称为某一实际事物的名称。名称有本来就起得好的,直接平易而不违背事理,就叫做好的名称。
事物有形状相同而实体不同的,有形状不同而实体相同的,这是可以区别的。形状相同却是不同的实体的,虽然可以合用一个名称,也应该说它们是两个实物。形状变了,但实质并没有区别而成为异物的,叫做变化;有了变化而实质没有区别的,应该说它是一个实物。这是对事物考察实质确定数目的方法。这些就是制定名称的关键。现代圣王确定名称,是不能不弄清楚的。
题文诗:
后随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喻则单,
单不足喻,则兼复名;无所相避,单兼则共,
虽共不害.知异实者,异名以命,使异实者,
莫不异名,犹同实者,莫不同名.万物虽众,
有时而欲,遍而举之,故谓之物,物大共名.
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以止.
有时而欲,偏以举之,谓之鸟兽,大别名也,
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至止.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适宜,
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以命实,
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不拂,
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物有异状,
而同所者,其可别也.其状同而,为异所者,
其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为异,
谓之变化.有化无别,谓之一实.此事所以,
稽实定数.制名枢要.后王成名,不可不察.
【原文】
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1>;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2>;虽共不为害矣。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3>。
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4>,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5>,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至(止)<6>。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
物有同状而异所者<7>,有异状而同所者<8>,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9>,谓之一实。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10>。
〔注释〕
<1>单:单名,指单音词,如“马”。 复:复名,指复音词或词组,如“骆驼”、“白马”、“千里马”。 <2>共:指共用。如“马”与“白马”、“千里马”共同使用“马”这一名称。 <3>异:当作“同”。 <4>共则有共:共用的名称之中又有共用的名称。如最大的共用之名“物”之中又有“无机物”、“有机物”之类,“有机物”之中又有“动物”、“植物”等等。这些都共同使用了“物”这个名称,所以说“共则有共”。 <5>遍:当作“偏”。 <6>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举例来说,“兽”这个大别名中又有“牛”、“马”等等,“马”这个别名中又有“驹”、“驽”等等,到了“驹”、“驽”就到底了。 <7>所:处所,这里用来指形状寄寓的实体。同状而异所:如两匹马形状相同而它们的实体是不同的<两个身体>。 <8>异状而同所:如一个人从小到老,形状不同了,但实体是相同的(同一个身体)。 <9>有化而无别:如一个人由幼小变为衰老,仍为此人。 <10>此两句,宜在本文第二段“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句之末。
〔译文〕
这些道理明确后,就依照它来给事物命名:相同的事物就给它们相同的名称,不同的事物就给它们不同的名称;单音节的名称足以使人明白的就用单音节的名称;单音节的名称不能用来使人明白的就用多音节的名称;单音节的名称和多音节的名称如果没有互相回避的必要就共同使用一个名称,虽然共同使用一个名称,也不会造成什么害处。知道实质不同的事物要用不同的名称,所以使实质不同的事物无不具有不同的名称,这是不可错乱的,就像使实质相同的事物无不具有相同的名称一样。
万物虽然众多,有时候却要把它们全面地举出来,所以把它们叫做“物”。“物”这个名称,是个最大的共用名称。依此推求而给事物制定共用的名称,那么共用的名称之中又有共用的名称,直到不再有共用的名称,然后才终止。有时候想要把它们部分地举出来,所以把它们叫做“鸟”、“兽”。“鸟”、“兽”这种名称,是一种最大的区别性名称。依此推求而给事物制定区别性的名称,那么区别性的名称之中又有区别性的名称,直到不再有区别性的名称,然后才终止。
名称并没有本来就合宜的,而是人们相约命名的,约定俗成了就可以说它是合宜的,和约定的名称不同就叫做不合宜。名称并没有固有的表示对象,而是人们相约给实际事物命名的,约定俗成了就把它称为某一实际事物的名称。名称有本来就起得好的,直接平易而不违背事理,就叫做好的名称。
事物有形状相同而实体不同的,有形状不同而实体相同的,这是可以区别的。形状相同却是不同的实体的,虽然可以合用一个名称,也应该说它们是两个实物。形状变了,但实质并没有区别而成为异物的,叫做变化;有了变化而实质没有区别的,应该说它是一个实物。这是对事物考察实质确定数目的方法。这些就是制定名称的关键。现代圣王确定名称,是不能不弄清楚的。
楼主:琴诗书画情易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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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我的大学
发表时间:2020-08-04 02:37:44
更新时间:2020-08-10 13: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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