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空间对错的实境化判定
楼主:剑_龙
时间:2020-11-27 13:09:39
吃完回去写。
楼主:剑_龙
时间:2020-11-27 13:09:39
网络,
因为其无所企及的来往方便度,
而造成的一般人都不留意的后果,
就是,
本来在现实生活中极度清晰的业权界限,
在虚拟空间里变得极为模糊,
这也使得现实生活中清晰无争的针对业权的行为对错,
在大多数人那里变得难以辨析起来。
===============================
两年多前,
因为滴滴顺风车杀人的案子,
我分析时,
写了几句话,
可以拿来做个例子:
==
任何人创建的網絡体系,
這個虛拟空間及連帶的現实,
是一個让大众24小時隨時隨意进出使用服務的空間,
目的是為了提供服务的同时试图赚錢,
那麼它的性质(即便是虛拟的)就成為了私有业权的公共空間,
這和24小時開放的沃尔玛,或者电影院,或者百货公司,野生动物公园,
沒有任何不同。
那么,就如现实中的公共区域一样,
同樣的虚拟區域,大众可以隨時進來,
但也应当尊守你为此私权地域设定的权责,
包括:
你作为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務,
及你所订立的进入此私权公众空间的游乐/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它们都是這個私有的,且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區域性质天然自帶的。
==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苏宁的商场,
会让京东的人背着京东广告牌进去扔京东传单么?
这当然是个笑话,
苏宁既然拥有业权(不管是租还是买),
他就有权禁止商业对立团体在属於它的地盘做任何伤害它利益的事,
一如你有权选择谁可以进你家,谁不可以进。
==
在现实生活中,
这个方向的工作,是主动地由门卫保安完成的。
若真有京东的SB扛着广告牌进去苏宁,
那么第一时间就会被门卫扔出大门外。
但虚拟空间中,
这个工作是被动式进行的,
你注册成为虚拟会员时,
一定会有一大溜你从来不看的文字,及最后的一个“确认”键,
让你在虚拟空间同意遵照这个空间主权拥有者的规范进行你的网络活动,
然后一旦发现违规,
主权拥有者就可以依照规范,
对干扰秩序,或者伤害主权拥有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
所以,
其实问题的关键只有两点:
1)
对虚拟空间的业权范围,要有一如实际生活空间一般的清醒认知。
2)
将实际生活空间的权益及责任常识,平移代入虚拟空间中。
--
根据这个原则,
两年前我是这么看滴滴杀人案的:
既然滴滴是一个公众消费空间,就如百货公司,
那么你就必须有起码的公众消费空间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例如,如果百货公司有人投诉柜员意图伤害年轻女购物者,
业主的安全责任应是第一时间处理,需要时立即报警,让警察处置。
那么虚拟空间中同样地位的滴滴,
应该做的是一模一样的事情,
而毫无道理拖延超过一天,
而且让同一个柜员继续服务下一个年轻女购物者,
并在出现问题时,
长时间阻止警察进入你这个本该对法律机关随时开放的虚拟公众空间进行调查。
--
针对个人消费者,
也是一样的,
如果现实中你扛着京东的广告牌进入苏宁撒传单,
是在他人地盘,侵犯业主权益,会被揍完扔门外,
那么虚拟空间中,
你一个京东员工披上消费者马甲在苏宁网站里打京东广告,
也照样是该挨揍的频率,
不管有没有被发现,
真实性质是一样的。
-
不管作为业权拥有者,
还是消费者,
当你在虚拟空间中,
看清这两点,
应该都是有益无害的。
=========================================
以上纯属法律角度的客观分析,
至于道德开骂层面,
作为本龙的长项,
就不在此处显呗了。
因为其无所企及的来往方便度,
而造成的一般人都不留意的后果,
就是,
本来在现实生活中极度清晰的业权界限,
在虚拟空间里变得极为模糊,
这也使得现实生活中清晰无争的针对业权的行为对错,
在大多数人那里变得难以辨析起来。
===============================
两年多前,
因为滴滴顺风车杀人的案子,
我分析时,
写了几句话,
可以拿来做个例子:
==
任何人创建的網絡体系,
這個虛拟空間及連帶的現实,
是一個让大众24小時隨時隨意进出使用服務的空間,
目的是為了提供服务的同时试图赚錢,
那麼它的性质(即便是虛拟的)就成為了私有业权的公共空間,
這和24小時開放的沃尔玛,或者电影院,或者百货公司,野生动物公园,
沒有任何不同。
那么,就如现实中的公共区域一样,
同樣的虚拟區域,大众可以隨時進來,
但也应当尊守你为此私权地域设定的权责,
包括:
你作为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務,
及你所订立的进入此私权公众空间的游乐/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它们都是這個私有的,且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區域性质天然自帶的。
==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苏宁的商场,
会让京东的人背着京东广告牌进去扔京东传单么?
这当然是个笑话,
苏宁既然拥有业权(不管是租还是买),
他就有权禁止商业对立团体在属於它的地盘做任何伤害它利益的事,
一如你有权选择谁可以进你家,谁不可以进。
==
在现实生活中,
这个方向的工作,是主动地由门卫保安完成的。
若真有京东的SB扛着广告牌进去苏宁,
那么第一时间就会被门卫扔出大门外。
但虚拟空间中,
这个工作是被动式进行的,
你注册成为虚拟会员时,
一定会有一大溜你从来不看的文字,及最后的一个“确认”键,
让你在虚拟空间同意遵照这个空间主权拥有者的规范进行你的网络活动,
然后一旦发现违规,
主权拥有者就可以依照规范,
对干扰秩序,或者伤害主权拥有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
所以,
其实问题的关键只有两点:
1)
对虚拟空间的业权范围,要有一如实际生活空间一般的清醒认知。
2)
将实际生活空间的权益及责任常识,平移代入虚拟空间中。
--
根据这个原则,
两年前我是这么看滴滴杀人案的:
既然滴滴是一个公众消费空间,就如百货公司,
那么你就必须有起码的公众消费空间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例如,如果百货公司有人投诉柜员意图伤害年轻女购物者,
业主的安全责任应是第一时间处理,需要时立即报警,让警察处置。
那么虚拟空间中同样地位的滴滴,
应该做的是一模一样的事情,
而毫无道理拖延超过一天,
而且让同一个柜员继续服务下一个年轻女购物者,
并在出现问题时,
长时间阻止警察进入你这个本该对法律机关随时开放的虚拟公众空间进行调查。
--
针对个人消费者,
也是一样的,
如果现实中你扛着京东的广告牌进入苏宁撒传单,
是在他人地盘,侵犯业主权益,会被揍完扔门外,
那么虚拟空间中,
你一个京东员工披上消费者马甲在苏宁网站里打京东广告,
也照样是该挨揍的频率,
不管有没有被发现,
真实性质是一样的。
-
不管作为业权拥有者,
还是消费者,
当你在虚拟空间中,
看清这两点,
应该都是有益无害的。
=========================================
以上纯属法律角度的客观分析,
至于道德开骂层面,
作为本龙的长项,
就不在此处显呗了。
楼主:剑_龙
时间:2020-11-27 13:09:39
网络,
因为其无所企及的来往方便度,
而造成的一般人都不留意的后果,
就是,
本来在现实生活中极度清晰的业权界限,
在虚拟空间里变得极为模糊,
这也使得现实生活中清晰无争的针对业权的行为对错,
在大多数人那里变得难以辨析起来。
===============================
两年多前,
因为滴滴顺风车杀人的案子,
我分析时,
写了几句话,
可以拿来做个例子:
==
任何人创建的網絡体系,
這個虛拟空間及連帶的現实,
是一個让大众24小時隨時隨意进出使用服務的空間,
目的是為了提供服务的同时试图赚錢,
那麼它的性质(即便是虛拟的)就成為了私有业权的公共空間,
這和24小時開放的沃尔玛,或者电影院,或者百货公司,野生动物公园,
沒有任何不同。
那么,就如现实中的公共区域一样,
同樣的虚拟區域,大众可以隨時進來,
但也应当尊守你为此私权地域设定的权责,
包括:
你作为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務,
及你所订立的进入此私权公众空间的游乐/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它们都是這個私有的,且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區域性质天然自帶的。
==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苏宁的商场,
会让京东的人背着京东广告牌进去扔京东传单么?
这当然是个笑话,
苏宁既然拥有业权(不管是租还是买),
他就有权禁止商业对立团体在属於它的地盘做任何伤害它利益的事,
一如你有权选择谁可以进你家,谁不可以进。
==
在现实生活中,
这个方向的工作,是主动地由门卫保安完成的。
若真有京东的SB扛着广告牌进去苏宁,
那么第一时间就会被门卫扔出大门外。
但虚拟空间中,
这个工作是被动式进行的,
你注册成为虚拟会员时,
一定会有一大溜你从来不看的文字,及最后的一个“确认”键,
让你在虚拟空间同意遵照这个空间主权拥有者的规范进行你的网络活动,
然后一旦发现违规,
主权拥有者就可以依照规范,
对干扰秩序,或者伤害主权拥有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
所以,
其实问题的关键只有两点:
1)
对虚拟空间的业权范围,要有一如实际生活空间一般的清醒认知。
2)
将实际生活空间的权益及责任常识,平移代入虚拟空间中。
--
根据这个原则,
两年前我是这么看滴滴杀人案的:
既然滴滴是一个公众消费空间,就如百货公司,
那么你就必须有起码的公众消费空间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例如,如果百货公司有人投诉柜员意图伤害年轻女购物者,
业主的安全责任应是第一时间处理,需要时立即报警,让警察处置。
那么虚拟空间中同样地位的滴滴,
应该做的是一模一样的事情,
而毫无道理拖延超过一天,
而且让同一个柜员继续服务下一个年轻女购物者,
并在出现问题时,
长时间阻止警察进入你这个本该对法律机关随时开放的虚拟公众空间进行调查。
--
针对个人消费者,
也是一样的,
如果现实中你扛着京东的广告牌进入苏宁撒传单,
是在他人地盘,侵犯业主权益,会被揍完扔门外,
那么虚拟空间中,
你一个京东员工披上消费者马甲在苏宁网站里打京东广告,
也照样是该挨揍的频率,
不管有没有被发现,
真实性质是一样的。
-
不管作为业权拥有者,
还是消费者,
当你在虚拟空间中,
看清这两点,
应该都是有益无害的。
=========================================
以上纯属法律角度的客观分析,
至于道德开骂层面,
作为本龙的长项,
就不在此处显呗了。
因为其无所企及的来往方便度,
而造成的一般人都不留意的后果,
就是,
本来在现实生活中极度清晰的业权界限,
在虚拟空间里变得极为模糊,
这也使得现实生活中清晰无争的针对业权的行为对错,
在大多数人那里变得难以辨析起来。
===============================
两年多前,
因为滴滴顺风车杀人的案子,
我分析时,
写了几句话,
可以拿来做个例子:
==
任何人创建的網絡体系,
這個虛拟空間及連帶的現实,
是一個让大众24小時隨時隨意进出使用服務的空間,
目的是為了提供服务的同时试图赚錢,
那麼它的性质(即便是虛拟的)就成為了私有业权的公共空間,
這和24小時開放的沃尔玛,或者电影院,或者百货公司,野生动物公园,
沒有任何不同。
那么,就如现实中的公共区域一样,
同樣的虚拟區域,大众可以隨時進來,
但也应当尊守你为此私权地域设定的权责,
包括:
你作为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務,
及你所订立的进入此私权公众空间的游乐/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它们都是這個私有的,且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區域性质天然自帶的。
==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苏宁的商场,
会让京东的人背着京东广告牌进去扔京东传单么?
这当然是个笑话,
苏宁既然拥有业权(不管是租还是买),
他就有权禁止商业对立团体在属於它的地盘做任何伤害它利益的事,
一如你有权选择谁可以进你家,谁不可以进。
==
在现实生活中,
这个方向的工作,是主动地由门卫保安完成的。
若真有京东的SB扛着广告牌进去苏宁,
那么第一时间就会被门卫扔出大门外。
但虚拟空间中,
这个工作是被动式进行的,
你注册成为虚拟会员时,
一定会有一大溜你从来不看的文字,及最后的一个“确认”键,
让你在虚拟空间同意遵照这个空间主权拥有者的规范进行你的网络活动,
然后一旦发现违规,
主权拥有者就可以依照规范,
对干扰秩序,或者伤害主权拥有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
所以,
其实问题的关键只有两点:
1)
对虚拟空间的业权范围,要有一如实际生活空间一般的清醒认知。
2)
将实际生活空间的权益及责任常识,平移代入虚拟空间中。
--
根据这个原则,
两年前我是这么看滴滴杀人案的:
既然滴滴是一个公众消费空间,就如百货公司,
那么你就必须有起码的公众消费空间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例如,如果百货公司有人投诉柜员意图伤害年轻女购物者,
业主的安全责任应是第一时间处理,需要时立即报警,让警察处置。
那么虚拟空间中同样地位的滴滴,
应该做的是一模一样的事情,
而毫无道理拖延超过一天,
而且让同一个柜员继续服务下一个年轻女购物者,
并在出现问题时,
长时间阻止警察进入你这个本该对法律机关随时开放的虚拟公众空间进行调查。
--
针对个人消费者,
也是一样的,
如果现实中你扛着京东的广告牌进入苏宁撒传单,
是在他人地盘,侵犯业主权益,会被揍完扔门外,
那么虚拟空间中,
你一个京东员工披上消费者马甲在苏宁网站里打京东广告,
也照样是该挨揍的频率,
不管有没有被发现,
真实性质是一样的。
-
不管作为业权拥有者,
还是消费者,
当你在虚拟空间中,
看清这两点,
应该都是有益无害的。
=========================================
以上纯属法律角度的客观分析,
至于道德开骂层面,
作为本龙的长项,
就不在此处显呗了。
楼主:剑_龙
时间:2020-11-27 13:09:39
来个实例:
交广告费喽~
《任侠平生愿》 by Amy小蚊子
http://bbs.tianya.cn/post-1178-61340-1.shtml
交广告费喽~
《任侠平生愿》 by Amy小蚊子
http://bbs.tianya.cn/post-1178-61340-1.shtml
楼主:剑_龙
时间:2020-11-27 13:09:39
关于滴滴案
其实有一点,
没有人发挥,
但如果我说,
则必跑不掉:
========
合约关系
========
和百货公司买卖才有合约不同,
在滴滴服务过程中,
合约是提前建立的,
搭客通过手机网络,其实是和滴滴建立了服务合约关系,付款(含滴滴盈利)给滴滴。
然后滴滴通过类似长期有效的随时生效临时短期兼职员工的合约,要求司机按约提供相应服务,并在扣除其本身的盈利后,把剩余款项付给司机。
如果能确实证明,
此次杀人事故中,
滴滴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
则亲属有权民事起诉滴滴赔偿。
那么有没有呢?
有,
就是前一天发生的同一司机猥亵未遂案件,
乘客报备投诉后,
滴滴完全没有相应处理。
==
那么如何建立“管理不到位”的指责的基础?
这个有点难,
但最直接的方式是拿到滴滴自身的管理手册,
看当时的管理人员是否跟从相应安排。
--
如果这个做不到,
就比较难,
但也不是没办法:
比对同级别的几间其他公司的管理办法和失误处罚,
如果明显比剩余的公司都恶劣,
也可成立同样的指责。
其实有一点,
没有人发挥,
但如果我说,
则必跑不掉:
========
合约关系
========
和百货公司买卖才有合约不同,
在滴滴服务过程中,
合约是提前建立的,
搭客通过手机网络,其实是和滴滴建立了服务合约关系,付款(含滴滴盈利)给滴滴。
然后滴滴通过类似长期有效的随时生效临时短期兼职员工的合约,要求司机按约提供相应服务,并在扣除其本身的盈利后,把剩余款项付给司机。
如果能确实证明,
此次杀人事故中,
滴滴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
则亲属有权民事起诉滴滴赔偿。
那么有没有呢?
有,
就是前一天发生的同一司机猥亵未遂案件,
乘客报备投诉后,
滴滴完全没有相应处理。
==
那么如何建立“管理不到位”的指责的基础?
这个有点难,
但最直接的方式是拿到滴滴自身的管理手册,
看当时的管理人员是否跟从相应安排。
--
如果这个做不到,
就比较难,
但也不是没办法:
比对同级别的几间其他公司的管理办法和失误处罚,
如果明显比剩余的公司都恶劣,
也可成立同样的指责。
楼主:剑_龙
字数:3158字
帖子分类:红袖天涯
发表时间:2020-11-21 21:15:25
更新时间:2020-11-27 13:09:39
评论数:46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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