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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莫开车

楼主:顶天立地小凯凯  时间:2020-12-14 08:07:09
11月23日,烟台市纪委通报5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位公民应当恪守的法律底线,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更应模范遵守、带头践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个别党员甚至领导干部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不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害人害己。党员干部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危险驾驶、犯交通肇事罪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深刻。
2014年至今,我辖区内共发生党员交通违法案例8起,先后处分党员7人。其中2014年4月,宋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赵某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法院判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宋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触犯刑律。2014年9月,宋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楼主:顶天立地小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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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0-12-13 04:37:47

更新时间:2020-12-14 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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