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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卷43定法诗解1徒术无法谲辞主令

楼主:情真意深义薄云天  时间:2021-01-21 14:01:54
《韩非子》卷43定法诗解1徒术无法谲辞主令

题文诗:
问者有曰:申不害与,公孙鞅者,二家之言,

孰急于国?韩非应曰:是不可程.人之不食,

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

孰急于人,不可一无,皆养生具.申之言术,

因任授官,循名责实,操杀生柄,课臣之能,

人主所执.鞅之为法,法者宪令,著于官府,

刑罚也者,必于民心,慎法赏存,而罚加乎,

干令者也,此臣所师.君无术则,蒙弊于上,

群臣无法,则乱于下,不可一无,皆帝王具.

问者又曰:徒术无法,徒法无术,不可何哉?

韩非对曰:申不害之,佐韩昭侯.韩国也者,

晋之别国.晋法未息,韩新法生;先君之令,

未收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也,不擅其法,

不一宪令,则奸事多.利在故法,前令则道,

利在新法,后令则道,故新相反,前后相悖,

从中渔利,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

有所谲辞.申不害托,万乘劲韩,七十年不,

至于霸王,上虽用术,法不勤饰,于官之患.

【原文】

定法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

【译文】

问话的人说:“申不害和商鞅,这两家的学说哪一家对治理国家更急需?”

韩非回答他说:“这是不能比较的。人不吃饭,十天就会饿死;在极寒冷天气下,不穿衣服也会冻死。若问衣和食哪一种对人更急需,则是缺一不可的,都是维持生命所必需的条件。现在申不害提倡运用术而商鞅主张实行法。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应该掌握的。所谓法,就是由官府明文公布,赏罚制度深入民心,对于谨慎守法的人给予奖赏,而对于触犯法令的人进行惩罚。这是臣下应该遵循的。君主没有术,就会在上面受蒙蔽;臣下没有法,就会在下面闹乱子;所以术和法缺一不可,都是称王天下必须具备的东西。”

问话的人说:“只用术而不用法,或只用法而不用术,这样都不行,情形究竟如何呢?”

楼主:情真意深义薄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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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莲蓬鬼话

发表时间:2021-01-21 18:11:24

更新时间:2021-01-21 14: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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