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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与共和(刘军宁)(转载)

楼主:shidi  时间:2021-01-25 14:18:26







在中国人的语汇中,“共和”一词,中国人最耳熟能详,又最没有甚解。长期以来,共和的内涵被模糊,共和的理想或被淡化、遗忘,或是成为到处被滥用的虚名。最近,热门电视历史剧和同名书《走向共和》把主题最后落实在“共和”上,不知是出自偶然,还是意有所指,使人产生“共和”的联想。自十九世纪中期,中华文明经历了严重的生存危机,其中以制度的危机最为深刻。自那时起,中国的有志之士们开始探讨、尝试种种可能的制度转型方案。戊戌维新运动提出的制度解决方案是“君主立宪”,希望以日本和英国为模型的“君主立宪”政体来实现中国的制度转型;辛亥革命的鹄的中则囊括宪政、民主、共和。很可惜,最终样样落空。

在人类政体的演化过程中,共和政体是作为政权私有的君主专制政体的直接对立面出现的。在近代和当代,共和更是作为一种高于君主制的政治理想而被各国人民不懈地追求着的。到了二十世纪,共和政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超过并压倒了君主政体,以共和为名废除君主的政治剧一幕接着一幕上演。废除帝制之后上台的政权竞相以共和自居,连萨达姆的近卫军都称为“共和国卫队”。这里,“卫队”是货真价实,“共和”是子虚乌有。自诞生伊始,共和就有真假之分。真正的共和作为一种政体有其特定的内涵。

共和不仅仅是废除帝制。废除帝制不等于建立共和。并非除君主制之外的一切政体都是真正的共和政体。辛亥革命以来,流行的观念认为,只要了推翻帝制,就自动得到共和。事实便非如此。推翻君主专制只是为通向共和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是共和的前奏,并不能代替缔造共和。废除帝制,并不能自动避免其种种弊端。萨达姆也参与了推翻前国王建立伊拉克“共和国”,但是我们能相信萨达姆统治的国家是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吗?

共和也不仅仅是排满。辛亥革命首要目标可以说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孙中山在《敬告同乡论革命与保皇之分野书》中写道:“革命保皇,决分两途,如黑白之不能混淆,如东西之不能易位。革命者,志在倒满而兴汉;保皇者,志在扶满而臣清。事理相反,背道而驰,互相冲突,互相水火,非一日矣!”《第601页》换句话说,辛亥革命首先是一场民族主义革命,其使命是建立一个以汉族为主导的民族主义政府。国民党的名称已经充分反映了这一志趣。但是,一个民(族主义)国(家)并不自动是一个共和国。以异族统治为特征的满清政权固然无共和可言,但是推翻异族统治与建立共和是完全不相干的两回事情。中国的历史上大部分时间是汉族统治的,但是同样未有真正的共和政体。民族问题用武力解决了,不等于共和就自动实现了。辛亥革命成功排满并走向了民(族主义)国(家),但是没有成功走向共和。

共和更不仅仅是易名改称。人们常常以为,实现共和是一件极其简单的事情。只要把国号从“帝国”改为“共和”,把国王或皇帝的头衔换成总统或 ,把首相改为总理,把大臣改为部长,君主政体就轻而易举地变为共和政体了。如果共和与否仅仅是个名称之争,而不涉及制度与治国方式的内涵变化,那么,共和还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吗?如果把秦始皇改称为秦国总统,其他一切照旧,共和就实现了吗?显然,实现共和比易名改称要复杂得多。

由于上述对共和的误解,共和其名、专制其实的事例倒是比比皆是。许多假共和,其专横、不义、失序、暴虐、不宽容程度远胜于君主国。在萨达姆那种自封的共和国中,自由反比君主国还少。在那里,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虽然没有君主专制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这样的共和政体,不如说是僭主政体更为确切。尽管这类政权上都贴着“共和”的招牌,它们既不是(公)共的权力,也不是和(平)的权力,而是“窃天下而私之”的权力。在盗用共和的那些篡权者中间,大多数以讨好人民开始发迹,他们以蛊惑家开始,以专制者告终。袁世凯把假共和变成真君主以及清末民初的政治混乱便是一例。

共和政体有两大根本原则:一是“共”二是“和”。共和政体下的政治秩序是和平的、和谐的政治秩序。作为最为文明的政体,共和优越之处在于江山共享、武力尽弃。这也是共和政体区别于以往专制政体的关键所在。共和国是全民的“共有之国”,不是君主或少数人“私有之国”;是“和国”,不是“武国”。“共”的正当性来自人格的平等,“和”的正当性来自保护人之生命价值的必要性。

在共和政体之下,天下、江山是全民共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共和政体要求政府须是公共的、公平的、中立的,即政府必须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而不能只为少数当权者(如八旗权贵)的利益服务。慈禧说,“老祖宗交给咱们的江山,绝不能在咱们手上丢了。”(第655页)这句话好不掩饰地说出了据江山为私有的观念。在主权私有的君主政体,江山是帝王的、国家的管理是皇族的私人事务,黎民无权置喙。在共和政府之下,管理国家是公共事务,每个公民都有发言权。君主专制政体认定人与人之间是不平等的,如满人与汉人之间。共和政体认定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理应得到平等的对待,享受同等的权利与自由。

在共和政体之下,公共事务是用和平的方式管理的,政治异见与冲突是用和平、理性的手段解决的。用“午门外斩首”或用监禁暗杀的方式消灭政治意见不合者的做法是与共和政体的原则格格不入的。任何在公共领域诉诸武力的做法都是对共和的最严重践踏。共和意味着,社会中的各党各派共同和平相处,并放弃用武力来作为取得与维持政权及解决政治分歧的手段。所以,共和政体不能行霸政、暴政。诉诸武力、共而不和的政体是假共和。否则,萨达姆政权也许是最“共”的,他把那些不支持他的人枪毙活埋了,以确保对他的支持率达到百分之百。在对共和政体的衡量中,“共”是以“和”为先决条件的。失去了“和”,“共”便是拼凑的。有“共”无“和”的共和并非真共和。

在一个共和国,多数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占上风;少数人并不是多数人的羔羊。为了实现“共”与“和”,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对多数人的权力加以限制,这就需要宪政和法治。在共和政体下,所有人享受同等的自由,得到同等的保护,不论这些人是多数,还是少数。现代的共和只能是民主的、宪政的。共和理想的落实离不开宪政、民主的制度。在共和的国家,政府的权威来自人民的集体力量,离不开对人权的保障和对政府权力的限制。

经过了百多年的含混不清与偏差误解,现在是到了澄清“共和”的时候了。



(盛和煜、张建伟:《走向共和》,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12月,1189页,66元)


楼主:shi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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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03-10-27 05:22:00

更新时间:2021-01-25 14: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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