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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北京市计生委的决战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计生是三鹿 226楼 2013-06-23 00:15:55
计生不止,中国必死!
计生不止,中国必死!
计生不止,中国必死!
计生不止,中国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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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shgd 945楼 2013-07-06 11: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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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能的,顺便回到一下上面那个不懂几何级数的人。计生不止的结果等于(1/2)的N次方,N代表一代人,例如第五代人时取值5。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寒月书生 947楼 2013-07-06 12:17:03
最让我反感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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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有人最喜欢的部门。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开心猫扑甜芽 954楼 2013-07-06 21:18:17
和平未到根本绝望时期,绝不轻言放弃;牺牲未到最后关头,绝不轻言牺牲。我们希望和平但不求苟安,我们准备应战而决不求战。如果战端一开,那就是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皆有守土抗战之责,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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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抗日77卢沟桥事变,让我们歌唱祖国。

我们勤劳,我们勇敢,独立自由是我们的理想;

我们战胜了多少苦难,才得到今天的解放!

我们爱和平,我们爱家乡,谁敢侵犯我们就叫他灭亡!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八年抗战刚刚开始,冤有头债有主,计生委和法院是否会寝食难安呢?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非常感谢楼上各位!胜利在向我们招手,曙光在前头。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关于对计生委行政问责的事情有了进展,请各抒己见。



本人做出了如下回应,向市监察局提出了对计生委的行政问责申请。

市长你好!
本人于2013年7月5日收到北京市计生委2013年6月28日的关于对某某某行政问责申请的答复,本人不认可市计生委的解释。现按照市计生委如有异议建议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意见,现向北京市监察局提出行政问责申请书,并请书面答复。

行政问责请求:
1、申请人请求判定对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逾期不进行答复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向申请人道歉。
事实和理由:
1、被申请人已经事实上违反了信访条例
被申请人于2012年6月5日收到了申请人关于北京市计生委2012年5月28日答复的质疑(编号:2012019232,日期:2012年6月2日),并根据信访条例60日内给出书面答复。但计生委是在本人2012年9月29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后,因为市政府的催办才出示所谓的后台答复情况记录,并在2012年10月19日给出答复。被申请人辩解是由于操作系统问题造成的未能及时答复的辩解本人不予认可。被申请人内部管理的混乱是被申请人的责任,后台答复情况记录与本人无关,造成申请人没有收到答复意见已是即成事实,被申请人违反了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的规定。
2、本人不认同市计生委的无主观故意超时的辩解
被申请人于2012年8月8日收到了申请人关于“计生委应在8月5日前给出书面答复,为何还没有收到”的催办申请(编号:2012029377,时间:2012年8月8日)。
被申请人于2012年8月27日收到了申请人关于如果计生委不答复怎么办的催办申请(编号:2012032146,时间2012年8月27日)。
被申请人于2012年9月6日收到了申请人关于能否写明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是哪条规定的催办申请(编号:2012033573,时间:2012年9月6日)。
被申请人于2012年9月12日收到了申请人关于计生委仍然没有答复的催办申请(编号:2012034176,时间:2012年9月11日)。
被申请人于2012年9月18日收到了申请人关于今天亲自向计生委递交了质疑文件的催办申请(编号:2012035101,时间:2012年9月18日)。
被申请人于2012年9月24日收到了申请人关于请督促计生委对违法逾期不答复的行为负责的催办申请(编号:2012035663,时间:2012年9月22日)。
被申请人于2012年9月24日收到了申请人关于请督促计生委对违法逾期不答复的行为负责的催办申请(编号:2012035663,时间:2012年9月22日)。
被申请人因为市政府行政复议的要求,才在本人2012年10月12日到计生委催办时提供了一份市长信箱网上办公系统的记录,并说明交给了市行政复议办公室。
被申请人于2012年2月28日收到了申请人关于关于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问题续五的信访申请(编号:2012006367,时间:2012年2月28日)。但计生委至今没有给出答复。
申请人于2012年9月11日、2012年9月14日、2012年9月18日、2012年9月21日、2012年9月29日、2012年10月8日、2012年10月12日亲自到计生委催办,但计生委也未出具受理通知书也未给出答复。
如果按照计生委的辩解8月5日前是技术原因造成没有答复的话,那么以上证据证明计生委存在主观恶意超时不给于答复,请计生委做出解释,请监察局进行查处。
3、计生委敷衍答复申请人的信访事项
本人的信访事项是关于北京市计生委2012年5月28日答复的质疑,但计生委的答复却是维持5月28日的答复口径,没有新的补充解释。如您仍不满意,建议您走司法程序。
该答复没有回答本人提出的问题,计生委没有针对我提出的问题提出法律法规的说明,是明显地在敷衍信访人。
4、计生委人员没有依法解答本人的问题和履行职责
本人于2012年4月12日去计生委咨询,但前台接待人员脱岗。本人向行政监察中心进行了投诉,接待人员延迟了一个多小时才到岗。
本人于2012年9月多次到计生委咨询,但接待人员拒不出具接待记录,也不向上级报告。向上级报告后上级也不按约定进行接待。
唯一一次上级接待时,我提出要求,请计生委找出所有的有效法律法规,我们逐条确定我的情况到底不符合哪一条时,法制办的人员拒绝下来当面进行解释。接待领导答应接受我的书面质疑文件并在15日内书面给予答复,但本人至今没有收到答复。
5、复查意见与对计生委的被行政问责无关,本人另行对复查复核机关的行政问责
复查意见时针对计生委2012年4月列出的条例41条进行的,不是关于北京市计生委2012年5月28日答复的,这是两个问题。
2012年6月23日收到北京市信访复查办公室的京信复查[2012]65号的复查意见书,本人不服此意见。
本人于2012年7月8日收到告知单(20120701047),告知单拒绝受理本人的对信访复查意见书京信复查[2012]65号不服而进行的复核申请。
关于复查复核机关无视出现的新证据(北京市计生委2012年5月28日答复)、无视本人在复查复核申请中用下划线标明的新事实理由而拒绝受理的问题,本人已经多次向国家信访局进行了投诉,至今未得到答复。
本人将另行对复查复核机关提出行政问责申请,计生委以复查复核机关已经给出最终答复意见为由推脱被行政问责的责任是毫无根据的。
6、被申请人造成了申请人受到实质性损害
由于被申请人的拖延、推诿、不针对质疑内容作答、渎职等不作为和乱作为给申请人造成了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严重损害。
申请人的子女现在无法正常入学。
申请人的子女现在无法正常进行社会活动。
申请人被迫多次到计生委催办,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精神损害。
综上所述,并根据《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了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第二章行政问责情形“第八条行政人员有下列应当履行而未履行行政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未按照规定调查、处理的”。 “第九条 行政人员有下列违法履行行政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四)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合理时限履行职责的”; “第十条 行政人员有下列不当履行行政职责情形之一,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进行行政问责(一)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拒绝改正错误的”。
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此致
北京市监察局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计划生育不仅违宪,而且是典型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短视政策。解决人口多,使之达到合理水平的正确方法是:
1、发展经济,特别是落后地区的;
2、提高教育水平,均衡教育资源;
3、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但这种方法见效慢、投入高,不适合急功近利当权者的口味,尽管治标也治本也没有成为国策,反倒贻害子孙的计生成了国厕。
试想一下没有楼堂馆所、没有贪污腐败、没有三公消费、没有维稳支出,那么经济、教育、保障肯定早就有了巨大的改观,人口问题也就不会成为问题。
人往高处走,发达地区的人口问题最大的因素是输入性的。欠发达地区的人口问题主要是上面三个因素引起的,如果扎实解决了经济、教育、保障,大家能够安居乐业、良好素养、老有所靠,有几个愿意生一堆孩子玩呢?
城市里有许多拉链一样的马路,谁有东西要埋了,就挖开了又填上,政策何尝不是这样呢?掩盖和转嫁危机的最便捷的方法就是放大一个表象而忽略它的本质,在人口数量庞大的忽悠声中,决策的非科学非理性非民主孕育了计生的怪胎。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多吗?我们夫妻加上前妻平均只有2/3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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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inefun 934楼 2013-07-05 23:54:32
怎么不多 正常情况应该是1/2 别使劲为自己既不道德又违法乱纪的行为狡辩 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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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zhaorenyo 938楼 2013-07-05 23:59:54
高中毕业了没有啊?回家学习一下啥叫几何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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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inefun 966楼 2013-07-07 20:53:35
不好意思 我没看出你的文化那么低 那我就更加赞同计生委的意见了 你这样的低智商人群不适合生那么多孩子 只会给社会增加负担 已经让你生了那么多了 你该偷笑了 小种马 坐着啃着苹果笑看你的官司打输(其实一定会的) 脏 耶!: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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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没有觉得我有多高文化的,但是你呢?解名尽处是孙山,贤郎更在孙山外。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wozhaorenyo 967楼 2013-07-07 21:53:57
计划生育不仅违宪,而且是典型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短视政策。解决人口多,使之达到合理水平的正确方法是:
1、发展经济,特别是落后地区的;
2、提高教育水平,均衡教育资源;
3、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但这种方法见效慢、投入高,不适合急功近利当权者的口味,尽管治标也治本也没有成为国策,反倒贻害子孙的计生成了国厕。
试想一下没有楼堂馆所、没有贪污腐败、没有三公消费、没有维稳支出,那么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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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影心动2012 968楼 2013-07-07 22:06:22
你先反思你通奸且婚外生育违法的问题,然后再好讨论计划生育是否违宪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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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思我的,不用你回光返照多管闲事。安安静静去死吧。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rutinefun 971楼 2013-07-07 23:05:12
楼主歇斯底里了 到处树敌 建议可以再让他气一点 让其充分显示一下其水平 人品性格有问题 肯定会在社会上碰壁 文化 内涵 家教 品德 性格样样不好 还偏偏爱生 怎么教育的好孩子 生出的孩子个个是李某某 但只可惜你却不是将军 啦啦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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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气我,看能不能让我生气,记住我只跟人生气的。气我的时候把你父母的家教都展示一下,不使出浑身解数就不是你父母养的。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回复第972楼, @wozhaorenyo
@rutinefun 971楼 2013-07-07 23:05:12
楼主歇斯底里了 到处树敌 建议可以再让他气一点 让其充分显示一下其水平 人品性格有问题 肯定会在社会上碰壁 文化 内涵 家教 品德 性格样样不好 还偏偏爱生 怎么教育的好孩子 生出的孩子个个是李某某 但只可惜你却不是将军 啦啦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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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气我,看能不能让我生气,记住我只跟人生气的。气我的时候把你父母的家教都展示一下,不使出浑身解数就不是你父母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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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inefun 973楼 2013-07-07 23:29:28
哈哈 你又生气了 挺有趣的 明天聊 先睡觉了 你继续“养”啊 “生”啊之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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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闲了就来转转,不会养痈为患,也不生吞活剥你,养生的个中滋味你细细体会。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wozhaorenyo 969楼 2013-07-07 22:07:55
我是没有觉得我有多高文化的,但是你呢?解名尽处是孙山,贤郎更在孙山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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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影心动2012 976楼 2013-07-08 02:01:39
楼主:
对于你这种通奸犯,我本来是不屑于从道德角度指责的。因为,通奸犯们,如果他们尚且残存良知,自然就会自责,无需别人批判。如果他们三观严重扭曲,已经毫无任何道德观念可言,那么,和他们讲道德,也不过是对牛弹琴。
不过,你这种情况特殊。因为,你和计生委的矛盾,直接源自你当初的通奸“成果”。你投机取巧,企图使你通奸所生之女“合法”地落户北京,却被计生委以违法生育为名驳回。
因此,指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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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的定义是没有婚姻关系的性行为,是社会现象,无需别人批判,每个成年人都能自己判断,你不喜欢可以不去做,但也轮不到你去弹琴,那样会累死你的,蝼蚁也是生命,要爱惜自己。
有人抬出原罪论,甚是可笑。
今天的德国不是昨天的纳粹。
新中国不是旧社会。
出身地主的革命家不是反动分子。
你对着蜕变后的青蛙大谈他蝌蚪时代的尾巴,是何居心呢?
我多次说过,不是不可以谈,但要告诉我现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补办生育服务证。你没有这么做,所以在我眼里,你只不过是闻到了一点母猫的腥味,半夜闹猫不止的公猫,我不会往心里去的,你接着闹。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回复第61楼, @wozhaorenyo
从证据认定方面看,法院已经在公然和毫无顾忌地实施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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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cl2001 979楼 2013-07-08 03:41:33
先按重婚罪判你坐两年牢出來让你打官司给你解决你的诉求,要知道你自已公然违法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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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两件事,可以分开,也可以来个先来后到。能区分开就是有了评判的基础,欣赏你。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好一个猩猩相惜!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计划生育理论与纯亚利安人种屠杀犹太人的理论是相似的。
按照这种思维方式,应对老龄化推出计划死亡也是可以选择的。
仇视他人,视别人为自己利益争夺者而进行剥夺和消灭的分子,都是这种理论的余孽。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是谁更加无知?是谁更加阴暗?把之前的发言拿块棺材板盖上,请各位看客评说。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法定的条件是判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的唯一标准,请认为不符合的列出不符合哪条法规呢?
以生育行为发生时为基准是错误的,请反驳我的观点后再发表类似非婚生育的结论。
另外坚持认为自己仍然有理的人请告诉我强制堕胎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有人对通奸与婚姻的关系研究得颇有见地,堪称大家,但为了保住我的大牙,我硬是没笑出声来。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wozhaorenyo 991楼 2013-07-08 13:04:45
以生育行为发生时为基准是错误的,请反驳我的观点后再发表类似非婚生育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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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影心动2012 995楼 2013-07-08 14:15:26
你虽说是楼主,但没权利要求别人如何发言
你现任妻子生女儿时,你还没有和你前妻离婚,这个事实,决定了你的女儿是违法生育这个事实。计生委据此不给你女儿落户,符合现行规定。至于这个规定是否合理,当然可以讨论。不过在没修改之前,你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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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定你是一位女子,能发表这么多的看法,谁说女子不如男呢?心肠这么歹毒也实在少见。
你是一位纯洁的女子,以至于因为与前男友接过吻,结婚后就坚持给自己带上贞操带来表明自己的清白。
你是一位自虐的女子,为了最深刻的检讨会放弃自己的权利。
你是一位有头无脑、有胸无心的女子,让我再给你解析一下现行的法律法规吧。
1、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只约束夫妻间的生育,没有禁止非婚生育的条款,所以非婚生育不合法也并不违法。
2、非婚生育作为一种行为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但交纳社会抚养费不能证明其违法。
3、我们夫妻结婚后立刻适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关于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内容,可以合法取得补办的生育服务证。
4、我们提出补办生育服务证的时间是在婚后,无任何法律法规限制不能补办。
我苦口婆心给你说的,你咋就不明白呢?那些要气我的人注定是要失败的,遇见你这么个皱了吧唧的家伙可真要急死我了。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计生是三鹿 226楼 2013-06-23 00:15:55
计生不止,中国必死!
计生不止,中国必死!
计生不止,中国必死!
计生不止,中国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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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shgd 945楼 2013-07-06 11: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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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zhaorenyo 953楼 2013-07-06 21:17:39
这个是可能的,顺便回到一下上面那个不懂几何级数的人。计生不止的结果等于(1/2)的N次方,N代表一代人,例如第五代人时取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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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shgd 961楼 2013-07-07 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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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描述是这样,作为完整的数学模型还需要加入单独或双独可以生两个孩子的因素,等等。

楼主:wozhaorenyo

字数:345301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3-06-18 06:30:00

更新时间:2021-04-01 23:46:33

评论数:209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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