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水读 >  天涯 >  天涯杂谈 >  我与北京市计生委的决战

我与北京市计生委的决战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计生是三鹿 226楼 2013-06-23 00:15:55
计生不止,中国必死!
-----------------------------
如果计生长命百岁的话会是这种结果的。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怒戟通天 230楼 2013-06-23 06:51:10
1、你不是补办二胎生育证而是审批二胎生育证,你在审批过程隐瞒了你再婚前已生过二个子女的事实,所以查证后给吊销了二胎生育证。
2、你所生的第二孩子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和第三人生育的,属于婚外生育,难听点就是包二奶性质,这种生育行为好像是重罚的比超生罚的还重。
3、搞不懂上户口和生育证有什么关系,好像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就可以上户口的吧!
-----------------------------
@404040 231楼 2013-06-23 07:25:37
这个说明比较清楚。
-----------------------------
谢谢你的回复。刚才忙着写帖子,才看到的。我们可以讨论一下我上面帖子中理由是否成立。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怒戟通天 232楼 2013-06-23 07:25:54
查了下北京市生育证发放办法是没规定吊销的内容,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同时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
计生委的观点和法律依据
填写申请表为虚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计生委试图证明填写表格为虚假,我想说明表格内容是真实的但不完善(责任在计生委)。
我的填写方式符合计生委的惯例,同样都是真实的。
符合档案法,婚育信息与档案信息一致。
符合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符合补办的法定情形、程序和条件。
符合现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人口发〔2012〕7号,因计生委过错造成的未提交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可以补交。

其实,事情没有目前纷纷扰扰的那么复杂,都是人为地为了部门或者个人私利故意制造的。
我要是计生委,就让补交出生医学证明,按照条例十七条十八条重新进行审核,符合就退还生育服务证,不符合就说明不符合哪一条取消了。
这样做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最佳解决方案。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怒戟通天 238楼 2013-06-23 08:06:23
没有看到你相关的资料无法说太多再回二点:
1、如果你和现任妻子办理了结婚证后才生育的孩子那属于合法的,问题是你在与前妻未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和现任妻子生育了这属于不合法的,也就不存在什么补证了,相反还要罚款!
2、你前面说所填写的材料是“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中写明,我再婚有一子,妻初婚未育”初婚是事实,未育就不成立了,存在隐瞒。
3、你后面又说“我在给计生委提交的生育服务证上填写的孩子......
-----------------------------
再次感谢你这样理性的分析。
我的看法在前面已经提及过,但不够系统,现在我总结一下

生育服务证的情况分成正常和补办两种

正常情况,婚后先办证后生子没有任何问题,同意你的看法。
补办情况,婚前生育补办结婚手续或者婚后生育但没有提前办生育服务证。我重点说说前一种情况。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准予补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对只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而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确有客观原因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在交纳社会抚养费后,给予补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这其中有两个法定要件,夫妻、第二个子女。对照此条规定的核心要件内容我们分析看:
首先关于夫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我们于2010年登记结婚,我们当然是夫妻,我认为符合。
其次关于第二个子女,该规定中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没有界定孕育第二个子女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出生,只要这个子女是这对育龄夫妻孕育的子女即可,就像我们说儿童时自然包含了男孩和女孩一样。我们的第二个女儿为我们夫妻亲生,我认为符合。
第三,计生委引用2007年5月9日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是指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一个(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依据此段法规,即使孩子是婚前出生,计生委也已经认为她应该计算为我们夫妻的女儿,计生委也承认她是我的第二个孩子。
第四,满足夫妻和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后,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可进行补办。
第五,适用补办生育服务证法规的所有夫妻很明确已经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他们都有两个孩子,他们都是为第二个孩子补办生育服务证。如果按照两个孩子都计算为已出生子女的话,那么就不可能有谁符合《条例》第十七条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就不存在补办生育服务证的问题。因此,在补办情况下审查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时,应暂时排除准备为其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已经出生子女,暂时不把他们计算为已有子女数量内,符合要求时批准给予补办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这是审查补办生育服务证的正确前提,即先行排除了准备为其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已经出生子女后再计算子女数量,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审核。
第六,已出生的孩子依法依规依惯例用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来说明,否则补办的情形就没有任何人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
第七,档案部门和街道按照档案中记载的信息出具与档案内容一致的婚育状况证明。
第八,将档案和街道出具的证明以及附加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提交计生委审核。
第九,依据条例十七条和十八条,合格发证,不合格说明原因拒绝。
第十,在计生委提交的生育服务证上填写第二个孩子的信息。
第十一,办理公安落户手续。

我理解的申请步骤是否合法合情合理呢?
你的看法是按照正常核发思路的,但本案有一个重要的前置条件,就是补发生育服务证。所有认为虚假或者不虚假的争议都是源于这两个不同的始点。我用正常核发的思路是可以理解你的观点的,那么请你按照补办的思路想想我说的是否有道理呢?
我一直在说法院故意将一个申请补办二胎生育服务证的案子按照申请第三胎生育服务证的逻辑给判决了。
我已经声明,我不存在也没有必要去隐瞒孩子已出生的事实,因为按照法律法规即使现在申请,也符合补办的条件。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晓枫残月YJ 235楼 2013-06-23 07:42:19
计生是没有道理可讲的,那就是一流氓!
-----------------------------
计生委也是讲道理的,但那是唯我独尊的道理,强盗的逻辑,一计不成又生一计的孙子。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怒戟通天 239楼 2013-06-23 08:20:55
不过看的出现在有的地方办事做风就这样,群众来办事也不告知也不解释直接扔给来办事人一张表自己填去,造成的就是楼主这种局面!
-----------------------------
谢谢你刚才的参与,并且提出了新颖的见解。
如果让计生委承认由于法规,告知,表格存在缺陷造成我的资料少了一份出生医学证明,那是需要用老虎凳和辣椒水伺候的。

我期望的理想结果是:
1、法院判定取消生育服务证行政行为无效,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计生委让我补交出生医学证明,按照条例十七条十八条重新进行审核,符合就退还生育服务证。
这样做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最佳解决方案。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步步惊心也步步为营,与计生委和法院战斗下去。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在庭审辩论临近结束的时候,计生委聘请的律师说,他们只是执行者。其实你们不是单纯的执行者,你们还是帮凶和走狗。
补办生育服务证的法律法规,是为了给予哪些满足生育实质规定内容要求,但存在手续瑕疵的生育二胎行为补充完善手续的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原告的生育行为符合补办生育服务证的规定。
我们不能认为律师在司法考试中得了80分,就认为他即使达到60分的及格分数线后还不能获得律师证。同样道理,我们的生育行为在法律法规规定补办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因此被告无权取消原告补办的生育服务证。如果律师不同意我的观点,那么律师就应该因存在错题20分的瑕疵而被取消律师证,也就无资格作为被告的代理坐在被告席上为被告辩护。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生育服务证的作用类似一个生育指标,举例说明:
如果单位定编十人,临时工二人,如果要扩编二人,该如何表述呢?
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拟在现有十人编制基础上申请扩编二人,用做为已有临时工二人转入正式编制。那么审查部门要按照十人编制为准核实是否符合扩编二人的要求。
但计生委是一直纠缠已经有了十二个人,用在十二个人基础上扩编条件来要求在十人基础上扩编的事实。计生委不顾申请是在十人基础上扩编的事实,说你们已经有了十二人,不能在十二人基础上扩编,所以临时工不能转正上岗,有这种道理吗?
计生委的胡搅蛮缠严重损害了单位(我们家庭)和临时工(我们已出生的孩子)的正当权益,这是极其荒谬的滥用职权行为。
计生委认为补办生育服务证时应填写我的子女为二人,妻的子女为一人,夫妻合计有两个子女,不知道这种算数水平是怎么加出来的。
计生委刻意混淆扩充编制与已有临时工的两个范畴,目的是人为制造障碍,为其恶意作为和恶意不作为寻找借口和推卸责任,其搅混水的做法是违法的也是站不住脚的。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少年强则中国强,计生强必统治强。强制堕胎,强拆扒房,强行上环,强词夺理,强奸民权,强势擅权,强盗逻辑,强虏民意,强贼相护,强外中干,强弩之末。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18january 247楼 2013-06-23 21:39:07
老兄,你在试图把“重婚”混淆成“非法同居”。
如果你是单身,你后妻也是单身,那么你未领结婚证之前就生了孩子,这叫非法同居、提前生育。对于非法同居,《婚姻家庭法》既不鼓励,也不禁止,实际上是将其作为一种私权,不予干涉。
问题你在婚姻存续期间,又跟其他女子生了孩子,你这种行为就是“重婚”了,属于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性质就发生本质的变化。
-----------------------------
是重婚还是非法同居还是什么其它的(例如上面一位朋友说的包二奶)需要进一步按照实际情况判断,帖子里我没有进行澄清、辩解和说明,未定性的时候就谈不上要去混淆,但过错是肯定有的。它是我此次起诉的内容的案外案,所以详细情况我这里并未描述具体,你判断起来会有一定的难度。

本案是关于补办生育服务证的,我们依法可以取得补办的生育服务证,不知这方面你有何见教,请多点拨点拨。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至千里。废除计生,任重道远。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我曾经咨询了计生方面的专家,按照北京市计生委实际做法,我这种情况必须先离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交纳社会抚养费后再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办完孩子手续后再复婚。这样也许能够行得通。
计生委这不是在逼迫我家破人亡吗?如果离了婚还不想妻离子散不就又回到非法状态了吗?作恶多端的计生委有这种折腾人民的乐趣是不是?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结扎张艺谋 251楼 2013-06-24 10:29:58
计划生育,祸国殃民!!!
-----------------------------
赞同你的观点,希望放过张艺谋,让他也能赞同。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流浪写手 253楼 2013-06-24 12:06:59
作者:孙行者来了 时间:2013-06-20 13:36:08
谁叫你生这么多?
国家的资源是有限的....
======================
兄弟,在中国,人口越多的地方越富裕
-----------------------------
中国发展不平衡,提高公民的知识水平、改善和促进经济是最好的避孕药。在其它帖子中我说过,计划生育的难点在老少边穷地区,如果计生委真的那么热爱甜蜜的事业,就应该投身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但我还没见到那些忙着在发达地区收钱的计生委去扎根过。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cs2years 18楼 2013-06-18 11:08:08
一直很为计生部门担心,工作那么辛苦,会不会因偶发火灾,大门又锁上而造成损失呢。
-----------------------------
@愤努的小鸟wz 254楼 2013-06-24 12:17:59
真有可能也!它们应该要倍加小心啊!
-----------------------------
可以为计生委想象出很多场景,虽是殊途同归,但也罪有应得。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cs2years 18楼 2013-06-18 11:08:08
一直很为计生部门担心,工作那么辛苦,会不会因偶发火灾,大门又锁上而造成损失呢。
-----------------------------
@愤努的小鸟wz 254楼 2013-06-24 12:17:59
真有可能也!它们应该要倍加小心啊!
-----------------------------
@wozhaorenyo 257楼 2013-06-24 15:17:40
可以为计生委想象出很多场景,虽是殊途同归,但也罪有应得。
-----------------------------
@愤努的小鸟wz 258楼 2013-06-24 15:21:31
还真希望它们的报应快点来,让百姓拍手叫好!
-----------------------------
大多数中国人是信奉事不找我我不找事的行为原则,因此不是到了被逼无奈的程度基本都会没有血性的。但我一直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是想发展到中级阶段,以暴制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必然过程,所以计生委的好日子不多了。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孙行者来了 95楼 2013-06-20 13:36:08
谁叫你生这么多?
国家的资源是有限的....
-----------------------------
@wozhaorenyo 95楼 2013-06-20 13:44:07
多吗?我们夫妻加上前妻平均只有2/3个孩子。
-----------------------------
@愤努的小鸟wz 255楼 2013-06-24 12:21:44
国家资源都给政府挥霍掉了!
-----------------------------
资源也包括人心向背。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子非鱼安知鱼乐 260楼 2013-06-24 16:09:24
ding
-----------------------------
多谢你的一言,价值九鼎。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ygybeibei0312 262楼 2013-06-24 16:33:24
人实在是太多太多啦!!!!!!!!!!!!!!!
-----------------------------
人多力量大,那是我们从农耕时代的泥土中探出半个身子时候的认识水平。人多负担重,那是我们没有实现所描绘的高效生产现代化蓝图时,为决策失误找到的推卸责任的借口。借用一句台词,不是我们无能,而是共军太狡猾了。

楼主:wozhaorenyo

字数:345301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3-06-18 06:30:00

更新时间:2021-04-01 23:46:33

评论数:2090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下载地址:TXT下载

 

推荐帖子

热门帖子

随机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