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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北京市计生委的决战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平心而论,法院在前期调解和协商方面是做的很好的,但核心和实质性判决方面是犯了原则性的错误,法律法规和事实被当成玩偶,对目的有用就拿出来耍耍,无用就只字不提。
法院人为制造了法律法规天平的失衡,这是不可原谅的。法院有充分的理由去还原事件,去书写公正判决的历史,但是,判决的历史记录中增添了更黑暗的一页,法官将为此蒙受耻辱。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不喜欢秋天的太阳 202楼 2013-06-22 10:45:13
农村生二胎的太多了,只要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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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根深蒂固的观念是漫长的过程。
权力是因授权得到赋予的,权利是天然的或是法定的。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中,掌握公权力的行政权贵总是在践踏私权利,或者迫使私权利屈服。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芝城公民 205楼 2013-06-22 11:26:45
在新浪微博,我已在「健康中国」的博文里转了楼主一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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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的帮助和支持!铁杵成针,滴水穿石,众人拾柴火焰高。每一个微小的行动,都是计生走向寿终正寝的催命战鼓。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红色小内裤 200楼 2013-06-22 10:14:49
楼主贱货,你和贱三就该死全家,还有脸跑上来发帖,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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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zhaorenyo 201楼 2013-06-22 10:41:00
人固有一死,我会坦然面对,你也避免不了一死的。让你红色小内裤般的的高尚情操觉得贱和恶心,那是解开了你最后一块遮羞布。言如其人,你是何等货色我已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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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小内裤 206楼 2013-06-22 12:02:07
贱男+贱三,全家死绝,孩子成孤儿,还不一定被谁收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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谩骂不是战斗,诅咒不是预言,你说的只能暴露谁更下贱。你若不这么卑鄙和猥琐,你若是真是猛士而且足够勇敢,带着白色小内裤过来,我让你实至名归。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法院是公正的第三方,不能站在任何当事人的立场上。即使倾向于计生委也不能如此大胆,以至于鲁莽地否定显而易见的事实。计生委可以无所顾忌地维护自己,但法院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结论。计生委能处理却不处理将此事交给法院处理,推卸了自己的责任,法院如果不能依法审理和判决,那么所有责任是法院必须承担的。
法院的判决是在枉法,你们背离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你们愧对神圣的使命雕像,把它变成了一种讽刺,我相信法官会寝食难安的。
判决后法官说判决只是针对计生委提出填表虚假,没有其它任何别的含义。填表虚假比计生委之前说过的任何一个借口都更无根据,法官还能判决他们胜诉,其中确实下了不少功夫,让我一一指出来吧。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1、无效证据出生医学证明未被认定
1月6日至3月1日是我起诉计生委行政诉讼期间。计生委1月14日骗取了出生医学证明,2月28日作出取消生育服务证决定书都是在行政诉讼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计生委在诉讼期间获取证据本身及其手段和方式违法,该证据应判定为无效证据。因此依据无效证据作为根据的取消生育服务证决定书亦应无效。
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是有效证据吗?
违法监听偷拍得到的证据是有效证据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得到的证据是有效证据吗?
这些当然是无效证据,但法院竟然认定该证据有效,请合议庭告诉我法律根据是什么?
该证据无效后,计生委提供的其它证据怎能支持计生委做出决定书呢?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2、有效证据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注意事项未被认定
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注意事项是我在向计生委咨询生育服务证办理手续时,计生委对我进行的告知,我把它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注意事项中有由档案保管单位和街道出具生育状况证明,但没有写明孩子已出生时需要我提交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孩子已经出生的资料。
我用该证据证明计生委对我的告知内容。但法院认为它不能证明我所说的证明目的事项,认定证据无效。
奇了怪,如果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注意事项都不能证明计生委对我的告知内容,那么法院认为什么证据才是计生委对我进行的告知呢?
注意事项是计生委发给我的,要求我按照其中记载的内容准备资料。计生委没有也拿不出其它证据证明告知了我其它内容,所以我的证据当然能够说明计生委告知的内容。请法院告诉我这个注意事项能证明什么呢?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3、有效证据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未被认定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是夫妻双方档案保管单位和街道根据档案中记载的信息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我将它作为证据提交了法庭。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中写明,我再婚有一子,妻初婚未育,并由档案保管单位和街道证明情况属实。
我用该证据证明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档案中的信息一致。但法院认为不能证明我所说的目的事项,认定证据无效。
档案保管单位和街道都签字盖章证明了填写的内容与档案中的信息一致,法院因何认为填写的内容与档案中的信息不一致呢?
法院是否调取了我们的档案并且比对过,认定填写的内容与档案中的信息不一致呢?
档案法和北京市执行档案法办法都规定,涂改伪造档案是违法行为。档案保管单位和街道出具与档案记载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是合法的吗?
计生委认为申请表填写信息可以与档案不一致,那么胡编乱造的与档案信息不一致的信息才是有效的吗?
法院为何不理睬我的要求,请计生委提供2010年11月之前所有补办生育服务证的申请表,来证明计生委出具了与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婚育状况证明呢?
申请表按照档案信息填写证明档案中的记载内容,孩子已出生由出生医学证明来证明,两者结合共同证明完整的生育事实。法庭调查时计生委说也是这么做的,那么我的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完全是档案中记载的信息,并且由档案和街道签字盖章确认是一致的,这样清楚的证明材料唯一用途就是证明填写内容与档案中的婚育信息一致,怎么就不能作为证据呢?
难道同样方式填写的表格,计生委填写就不虚假,我填写就是虚假?请法院告诉我道理何在?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kcz912 212楼 2013-06-22 15:15:43
就为了生孩子这点破事,老百姓要养一群基层废物---有时没有上门骚扰一下,我操,全世界今日怕只有中国还允许这种侵犯人们自由和隐私的事情发生.
就30年前一个‘知识分子’说了句计划生育,邓生就大搞特搞---重来想些抽象的东西,老百姓的基本权利重来没有入这些‘封建大老爷’的法眼,即便入了也是搞搞形式做做样子,重来没真正把人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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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全集吧扯淡 214楼 2013-06-22 15:33:44
跟法官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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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认为法官也是性本善的,但那是在人之初。法院多次与计生委进行了协调,希望减少诉累庭前解决问题,这一点我非常感谢。但判决书中的判词完全颠覆了我对法官的印象,是我低估了官僚利益集团的无耻,法院只不过是他们的一个傀儡。
我多次跟法官说过,计生委无法用他们制定的法律法规来解释拒绝给我补办生育服务证的理由,所以就推给了法院,我可以理解法院承受的压力,但我希望法院能够表现出正义去公正判决。事实证明,这是事与愿违的一厢情愿。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4、判词中未认定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基本事实,存在主观恶意
我是在为第二个孩子补办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附页上记载的是第二个孩子的信息,法庭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但判词中没有体现。
补办生育服务证是本案审理的基础和出发点,同时是法庭调查确认的第一项内容。刻意忽略补办的实质作用是混淆补办第二胎生育服务证与申请第三胎生育服务证的区别,达到恶意审判的目的。
2007年5月9日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是指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一个(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
该段法规内容仅仅是确定孩子的数量,但并没有关于如何填写表格表述已有两个孩子的规定内容,不能作为申请表中必须填写已有两个孩子的根据,因为第二个孩子是需要通过出生医学证明来描述的。我从来没有否定过女儿是我的第二个孩子。依据此段法规,即使孩子是婚前出生,计生委也已经认为她应该计算为我们夫妻的女儿,计生委也承认她是我的第二个孩子。
法院和计生委认为,婚前已有两个孩子,填写表格就应该写明婚前有两个子女,但这么填写是错误的。
首先,我是为第二个子女补办生育服务证,我在第5点中详细论述。
其次,申请表填写两个子女是申请第三胎生育服务证,与我们补办二胎生育服务证的事实不符。
第三,庭审中计生委承认在以前补办生育服务证过程中,已出生孩子的情况是通过出生医学证明和在申请表中另外添加孩子的信息来说明的,而不是直接填写已有第二胎。
第四,填写已有第二胎后,申请表与档案和街道的存档生育状况信息不符,档案和街道不能违法出具已有第二胎的证明。
第五,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人口发〔2012〕7号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已怀孕或其子女已出生的,申请人应当向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本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在内的相关材料。法规也是把出生医学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综上所述,法院是按照申请生育第三胎的标准判决了一个为第二胎补办生育服务证的案件。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5、补办二胎生育服务证应依法暂时不计算第二个子女
补办生育服务证应按照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情况执行。
首先,适用此条法规的所有夫妻很明确已经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他们都有两个孩子,他们都是为第二个孩子补办生育服务证。如果按照两个孩子都计算为已出生子女的话,那么就不可能有谁符合《条例》第十七条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就不存在补办生育服务证的问题。因此,在补办情况下审查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时,应暂时排除准备为其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已经出生子女,暂时不把他们计算为已有子女数量内,符合要求时批准给予补办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这是审查补办生育服务证的正确前提,即先行排除了准备为其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已经出生子女后再计算子女数量,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审核。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6、法院混淆了填写申请表虚假与填写内容不完善
填写申请表虚假与填写内容不完善是两个概念。事实上补充了孩子已出生的证明就是完全符合计生委现在要求的,原有表格中的内容真实有效。因此认定表格虚假没有根据。
我前面已经说过,据实填写身高175厘米体重70公斤不为虚假,填写不实的身高190厘米体重90公斤才为虚假。如果认为应该写明穿多大号的鞋,那也属于补充资料,但原始资料仍然是真实有效的。
档案中记载的婚育情况基本资料加上出生医学证明才是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够相互印证一致而且真实有效的提交资料方式。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7、法院未认定资料不完善的责任在计生委
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没有关于补办生育服务证手续的详细规定;
计生委仅要求档案保管部门和街道计生办填写婚育情况证明,未告知补办生育服务证手续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计生委提供的表格中也没有记录孩子已经出生的填写栏目。
由于以上原因,我们依据档案部门和街道保管的我们夫妻档案中的婚育信息提交资料是理所当然的,提供资料不齐全的责任在计生委,应由计生委承担相应责任,我们可以按照计生委的要求协助补齐资料。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8、法院未认定针对提前生育二胎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夫妻,计生委只有批评教育权
计生委无权取消我们为第二个孩子补办的生育服务证。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准予补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法律赋予计生委只是具有有限的行政权,计生委无权任意解读法律法规。针对提前生育的夫妻,该法规仅仅允许被告具有批评教育权力和给予补办生育服务证的义务,而无取消生育服务证的权力。
由于计生委的过错造成的未能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问题,我们可以补交出生医学证明给计生委进行审核,但计生委无权以填写信息虚假的借口取消生育服务证。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9、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法院故意将一个申请补办二胎生育服务证的案子按照申请第三胎生育服务证的逻辑给判决了。之所以说法院是故意而为之,是因为从证据选择上大刀阔斧的气概和没有绝对因果关系的判词上看就具有这种故意的企图。
即使这样,我请法院解释一下判词,你们认为有两个孩子就要填写两个孩子,否则申请资料就是虚假法律根据是什么?
为什么我们有两个孩子就一定要在表格中填写两个孩子呢?
为什么不能按照计生委之前处理补办的方式填写一个,附加出生医学证明来说明呢?
为什么不能按照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人口发〔2012〕7号的规定,填写一个孩子然后附加第二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呢?
为什么即符合法规也符合常理的填表方式就成为虚假了呢?
当我用三角形的三条边相等证明了它是正三角形时,为什么非要还用你提出的三个角相等来证明呢?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zsshgd 223楼 2013-06-22 19: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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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地转,此时无声胜有声。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dudulu2012 227楼 2013-06-23 00:41:08
虽然本人也不支持计划生育。但LZ2008年离婚,2007年就和别人有了小孩,楼主既是违法生育,又犯了重婚罪,进去蹲几年都不为过,还好意思在这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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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即起洒扫庭除。我的问题该清理,计生的问题也该清理,若我算是生活垃圾的话,计生就是建筑垃圾,一码是一码,没感觉有啥不好意思的。
如果你能替计生委和法院从法律法规角度阐明你认为是违法生育的观点,我非常欢迎。如果有人指责你是杀人犯,却不能证明是你杀了人,那么他们拿出杀人偿命的法律枪毙你,你愿意吗?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10、法院未认定档案和街道出具与档案信息一致的证明是法定义务
我认为档案和街道出具婚育情况应与本部门保管档案一致为基本原则,夫妻的婚育状况证明皆与档案记载内容一致,档案中没有记载的内容用其它方式证明。
但法院认可了计生委的档案管理部门和街道不一定应该出具与档案信息一致的证明的观点,使档案的证明成为可随意开具的,这是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三)涂改、伪造档案的违法行为。
如果被告代理人是科级,实际参与诉讼在做处级的工作,那么干部档案部门是该出证明你是科级还是处级呢?是不是也可以证明你是总理呢?
如果被告单位定编十人,临时工二人,如果要扩编二人,那么组织扩编时是按照十人还是十二人计算扩编基数呢?编制部门是不是可以计算已有编制十二人,不用再扩编了呢?
如果每人限购一辆车,买了一辆车没有摇上号,无牌照放在家里,那么牌照摇号时车管所是计算已有一辆车还是没有车呢?
如果每户限购两套房,第二套房签了合同付款完毕也入住了,房屋产权登记时是按已有一套房还是已有二套房呢?
脱离档案填写与档案信息不符的婚育状况是才是伪造和虚假,但这是计生委的专利。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怒戟通天 231楼 2013-06-23 06:51:10
1、你不是补办二胎生育证而是审批二胎生育证,你在审批过程隐瞒了你再婚前已生过二个子女的事实,所以查证后给吊销了二胎生育证。
2、你所生的第二孩子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和第三人生育的,属于婚外生育,难听点就是包二奶性质,这种生育行为好像是重罚的比超生罚的还重。
3、搞不懂上户口和生育证有什么关系,好像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就可以上户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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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提出这么清晰的意见,我来说说我的想法。
1、关于二胎生育服务证
计生委无权剥夺我们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权利,如果没有现在的第二个孩子我们还可以有另外一个孩子。因此,实质上根本不存在该不该生的问题,而仅仅是如何为提前出生的孩子补办生育服务证手续问题。
我之前说过关于补办,当时法规无提交何种资料的说明(2012年计生委的法规才明确了提交已出生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计生委未告知,表格中没有相关的填写内容,所以我们按照档案中的婚育状况申报的。这种申报方式与计生委既往实际审查补办时的内容缺少了已出生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备注这个孩子已出生的信息。但过错在计生委,应计生委担责。
我在给计生委提交的生育服务证上填写的孩子信息都是第二个孩子的,出生日期是在获得生育服务证之前,该生育服务证事实上就是补办的。不存在也没有必要去隐瞒,因为按照法律法规即使现在申请,也符合补办的条件。
2、你的问题包含了三个方面。
包没包二奶是可以另案处理的。
婚外生育和处罚的问题确实存在,计生委可以因此立案调查,按照罪罚相当的原则依法我承担我应负责任。
但本案是关于生育服务证的,我们依法可以取得补办的生育服务证,计生委取消我们生育服务证的行为是非法无效的。
3、落户需要生育服务证或者已经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

楼主:wozhaorenyo

字数:345301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3-06-18 06:30:00

更新时间:2021-04-01 23:46:33

评论数:209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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