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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后的再回首-- 96年南大“1.19”碎尸案的记录、释疑与分析

楼主:北青蘿  时间:2021-04-03 08:24:06
二、刁爱青的死因与死亡时间留下的信息

如果想确定一个凶案里凶手的特征,必须要确定其所犯案件的目的动机,是性犯罪、暴力犯罪或者财产犯罪。而想确定一个凶杀案件的目的动机,了解受害人的死因就变得无比重要,因为凶手的杀人手法往往透露出其行凶时间、作案现场、作案工具等等细节,比如碎尸案中处理尸块的刀法纹路可以圈定凶手人数,受害人致命伤可以重现案发过程。那我们再回过头看看“1.19”案,虽然我们都知道受害人被碎尸,但是究竟是凶手杀害死者后碎尸?还是在受害人还活着时肢解?是在受害人死后直接就碎尸?还是拘禁一段时间后杀死碎尸?如果是杀人后碎尸,凶手又用的什么杀人手段?本喵尝试从刁爱青尸体上寻找些线索。

据网友“bvbvbv1232012”的回忆,在水佐岗附近某处下水道发现刁爱青的红色外套,那种当时很常见的外套上面沾满血迹,但是“衣服是完好的,没有外力撕扯的痕迹”。而关于刁的尸体,按照“记录篇”的记叙,刁的头颅和四肢是被锋利的刀顺利地斩下,骨头也在关节处被顺利斩断,随后是剔肉和拿出内脏,内脏中只知道肠体组织尚是完整,随后部分尸块及内脏被水烫过,呈现煮过的痕迹。而“bvbvbv1232012”也强调了“刀是普通的刀......尸块呈现两种以上切割手法.......08年检测时查出里面有微量木屑,吊诡就吊诡在里面还有猪肉成份”。

这是能关于受害人刁爱青尸体的全部记录,那本喵首先假设,刁爱青是先被杀死后再被肢解的,那刁爱青是怎么被杀死的呢?

最先引起注意的是刁的衣服,在大部分的杀人案中,凶手用利刃刺伤受害人躯干,伤及内脏或者流血过多而死,是最为常见的杀人手法。而刁的外套完整,没有破损,那么这就代表着刁不是在穿着整齐的情况下被人用利刃从身体主躯干位置刺穿或者砍切,透过衣服伤及要害而死的。而这种情况又代表两种可能:

(1)刁爱青是在没有外套的情况下,身体躯干被利刃伤害致死;
(2)刁并不是死于利刃伤及躯干。

因为并没有确切的证据显示刁的内衣物是否有破损痕迹,无法确定刁爱青是否是在室内温暖的地方脱下外套后出现了(1)所说的情况,但是,依照这么多年来,这么多人对案件的回忆,从未提及刁内衣的破损或者关于刁死因的定论,那么本喵有理由相信刁爱青的内衣物和外套一样也是完整的,那么便出现了情况(2),刁并不是死于利刃伤及躯干这种常见被害手法,而这又代表着刁可能死于:

(Ⅰ)机械性窒息(包括面部压按窒息或者颈部窒息)
(Ⅱ)颈部利刃切割
(Ⅲ)脏器受损致死(包括中毒、内脏破裂甚至饥饿等)
(Ⅳ)头部重击而死

上面四种情况代表了刁爱青如果是被杀死然后再被肢解的话出现的所有可能致死原因,然而因为尸体是以被肢解的方式发现,所以无法确定(I)和(II)的情况;从肠体组织发现排泄物溢出,以及并未有专门提及内脏变色,可以排除中毒或者饥饿致死,但是(III)中的内脏破裂致死还是不能排除;而关于头部,也没有任何准确的消息显示被发现的刁的头部是否有致命伤痕,所以(Ⅳ)也不能排除。

不过按照多年来流出的信息看,很可能南京警方也无法确定刁爱青的死因,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这就无形中把刁最可能的致死原因指向了(I)和(II)即机械性窒息或者颈部被利刃切割致死。然而刁爱青究竟怎么被杀死的,从现有的线索看,这点依然是无解的,于是调查刁爱青的死因就这样进入了一条死胡同。

此路不通,本喵又尝试推导刁爱青的死亡时间,刁是1996年1月10日晚失踪,至1月19日早上被发现抛尸,中间间隔9天(表一)


(表一、1996年刁爱青失踪时间表,加粗斜体为失踪时间,蓝色为失踪和发现的起始时间)

去掉头尾,总共有6个工作日和2个双休日,刁爱青是完全没有消息的。从被发现的刁的尸块上开看,因为多为开水烫过,使尸块表面经过处理,很难推测死亡时间,虽然网上多传言,刁死于尸块被发现前的2-3天,但是因为没有办法佐证,只能存疑。

不过,网上曾有一种说法,说是通过检查刁的尸块发现上面出现绿斑,由此可以推测受害人死亡时间不超过72-96小时,加上受害人肠体组织发现了颗粒状分泌物溢出,这两个说法很大程度上佐证了“刁死于尸块被发现前的2-3天”,那么我们姑且将它作为一个定性的线索。这样的话,另外一个线索也出现了,正常情况下尸体腐败最先由腹部膨胀开始,这是腐败细菌作用产生腐败气体,引起肠道胀气的结果。在尸体出现绿斑的情况下,肠道的腐败应该更严重。但从被发现的刁爱青尸块上看,尸体的肠体器官完好,这代表着尸体在死后还未出现腐烂状况时就被肢解取出肠体器官,刁爱青衣服上的血迹或许由此可以解释,虽然1996年1月中旬的南京室外温度比较低(表二),但是室内温度纵使没有暖气也是比室外高上6度左右,加上抛尸前一天南京气温骤降普降大雪,相信在尸体发现时,尸块任然保留着17、18日的特征。


(表二、1996年1月中旬南京市气温)

但是这一切的假设,是建立在尸块正常腐烂的情况下,如果凶手使用了冷冻设备,在把受害人刁爱青杀死后立刻冷冻,然后再一次次拿出来慢慢肢解,或者先把 块肢解然后冷冻,在一次次拿出来,剔肉分割成小块。加之内脏及部分肉块被开水烫过,这些都是对刁死亡时间的干扰因素,于是对刁爱青死亡时间的判断也进入了死胡同。

我们来梳理下,从现有的线索,根本无法得出刁准确的死亡方式或者死亡时间,虽然可以推导出最接近的被杀可能——窒息或者颈部切割,最可能的被害时间1月15-17日,但是这些信息都是有漏洞,不确定的。至此,因为无法确定受害人的确切死因和死亡时间,虽然来自不可证实的消息,我们得知刁的尸块上有两种不同风格的切割痕迹,但是这并不能证明刁是被两个人碎尸的,因为一个人用两种不同的刀进行躯干主体斩断和剔肉切割,也能表现出两种不同分割的切割痕迹,至于尸块中的木屑还有微量猪肉,只有当有确切证据指向时才具有意义,放到这里,只会增加更多案情线索的可能性指向。那么从受害人身上获取的凶手信息,我们得到的结果是零。

既然不能从受害人身上获取分尸现场,杀人现场的线索,那么能从凶手的其他手法上找到与之关联的蛛丝马迹呢?
楼主:北青蘿  时间:2021-04-03 08:24:06
三、凶手弃尸手法的指代信息

无论凶手作案过程是多么非理性,但是他的行为手段是有逻辑规律可循的。这点是包括犯罪心理学在内的众多刑侦科学的基础,无论是杀人手法,还是抛尸手段亦或是包裹尸体的行为,这一切都是受到罪犯的心理活动支配,在凶手没有注意到的情况下暴露了其与犯罪线索的关联性。

再整个“1.19”案里,凶手留给我们3个信息:切割的手法,包裹特征和弃尸分布,既然之前我们已经把此案定性为普通凶杀案,凶手行为逻辑属于常态,那么我们来看看一般碎尸案里,凶手会有哪些固定的行为逻辑。

2006年,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上刊登了广州警官学院教授耿连海的论文《杀人碎尸案件地理画像侦查法》,该论文很详细的把一般性杀人碎尸案件的分尸现场和抛尸现场做了一个总结。耿教授认为,杀人碎尸案的凶手在选择抛尸地点时会做如下考虑:对抛尸地点要熟悉;抛尸地点要隐蔽;尽可能远离分尸现场。归纳起来就是“远抛近埋”、“头远身近”、“小近大远”、“多点抛尸”四个特点。

所谓“远抛近埋”是指凶手在处理抛尸地与分尸地的关系上会对尸块做不同处理。距离分尸地点近的,因为越近越容易暴露凶手线索,所以凶手会增加抛尸隐蔽性,可能会对尸体进行掩埋,而弃尸到远处的,凶手认为尸块与自己关联性下降,那么处理的会相对草率的点,所以用“抛”和“埋”来指代不同处理手段。

“头远身近”指的是凶手在处理尸体不同部位时的方法。凶手会将受害人的头部抛的远一点,而身体躯干抛的会距离分尸处近一点,因为在一般性碎尸案中,碎尸的目的是毁尸灭迹,加大警方寻找线索的难度,而受害人的头部往往具有很大的表述性特征,这就成了凶手要极力隐藏的信息。据统计,超过半数以上的碎尸案里,受害人都是身首异处,而凶手把其头部藏的特别隐蔽。所以碎尸案中,凶手往往把受害人的头颅,处理的与分尸现场最远。

“小近大远”,指的是凶手在分尸时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毁尸灭迹,而直接目的为了便于抛尸过程的运送,尸块的多少是凶手矛盾心理的体现。一方面,凶手希望杀人后将尸体抛的越远越好,越快越好;而另一方面,为了抛远,就需要将尸体分割的越细越好,这与越快越好有矛盾,于是犯罪分子的惯性逻辑思维出现,他们选取了一个折中方案,认为只要把尸体切割的足够细,警方就不容易辨析尸体身份线索,就没有必要那么远的抛尸弃尸了,所以在抛尸现场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凶手把受害人尸体切割的越细,抛尸现场距离分尸现场越近,而尸块数量越多,抛尸现场到碎尸现场越远。

最后是“多点抛尸”指的是凶手在处理抛尸地理位置上,很少选择全部抛在一处,多数是四处抛洒,有的以分尸现场逐渐向周围扩散;有的是抛尸于居住地附近的厕所、下水道;有的是沿交通线抛洒。多数凶手会将受害人尸块抛洒至自己熟悉的原作案场所的地方。

那么本喵将“1.19”案中凶手的抛尸地分布特点带入上述的四大特点里。(见图十)


(图十,“1.19”案尸块分布图,来源见图六)

本喵将案中三个主要弃尸地用红线连接,C区域是发现受害人刁爱青头颅、衣服等具有明显身份指向性特征的水佐岗区域。而A、B是发现零散尸块脏器和骨头的地方。从图上看,A、B区域是相对集中的层面,相距不过1公里不到,且交通方便,而C区域远远的离开了A、B区,相距接近3公里,单纯这一点,就符合了“头远身近”的弃尸特征,凶手将带有身份指向性的线索抛离的最远,而身体躯干部位的尸块则较近抛洒,于是这个由ABC构成的三角形恰恰指向了凶手由远到近的抛尸顺序。

同时在看,按照“记录篇”所示的各处尸块分布状态,C处的头颅是受害人身上最完整的器官,而A、B处的尸块,大部分都被切碎,肉块多达2000块,骨头被分开,内脏也零散分布,这又契合的一般性碎尸案中凶手处理尸块时遵循的“小近大远”的规律。

这时可能会有人问,还有一个重要特征的“远抛近埋”,受害人的衣物是最后在下水道里发现的,相当隐蔽,甚至整个C区域的尸块都比A、B区域晚发现,而A、B区域的尸块被抛洒的相当随意,如此如果是“头远身近”,那这样此案中凶手的弃尸岂不是变成了“远埋近抛”,而不是常理的“远抛近埋”?

似乎看起来是这样,不过需要说明“抛”和“埋”仅仅是形象地形容凶手在弃尸时处理不同地理位置时的不同方式,不一定教条的指代埋或者抛,我们分析下三处弃尸地包裹的不同的状态会发现,C处的头颅是用带血的床单包裹,衣服也是直接包裹尸块弃于下水道,而A、B两处的所有尸块大部分用隐蔽的黑色塑料袋,还有部分用的是手提包和双肩包,那么比起A、B两处的袋装,最远C处的尸块处理的就显得无比的草率,凶手连最起码的包裹袋都没有用上,就直接弃尸了。

楼主:北青蘿  时间:2021-04-03 08:24:06

那么至此,“1.19”案的三处主要弃尸地点尸块状态的分布已经基本符合了一般性碎尸案的抛尸特点,凶手将最具受害人身份特征的,也是最大的尸块——头颅衣物抛弃的最远,也最草率,而将受害人躯干尸块切割极细后抛洒的相对较近。

不过本喵分析到这时又发现一个问题,按照常规“多点抛尸”的习惯,凶手往往会将尸块抛洒在厕所,下水道,垃圾堆等地,是寄希望尸块可以在此处高度腐烂或者沾染其他杂物,这样纵使发现了,也给警方增加侦破难度,那么在看A、B、C三区域总共8处已知的弃尸地点,我们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 总共有5处弃尸地符合这种把尸块丢弃在容易高腐烂或者沾染杂物的区域,他们分别是C处的水佐岗附近小区垃圾堆、附近的下水道;A处的大锏银巷垃圾堆、华侨路工地,还有B处的小粉桥附近小区垃圾堆,但是却还有3处分布的很奇怪,他们是汉口路南大医院门口、南大天津路校门口、南大体育场,这三处地点位置明显,很容易被发现,且尸块处理不便,完全不是理想的弃尸地点。如果按照上面分析,C处是最远弃尸点,那么A、B处就是距离分尸地比较近的地区,那么凶手却在这3个地点如此草率的弃尸,纵使包裹再严密还是违背了“远抛近埋”的特点,而且这些地点非常集中,全在B区域,或者说全部在汉口路南大教学区的那一边,这与整个弃尸分布地其他状态迥然不同。同时,这个三个地方的尸块状态也是奇怪,虽然校医院和体育场的尸块重量不多,不超过2KG,但是在天津路校门口发现的双肩包里面却有受害人几乎全部的骨头,重达7.5KG,如此完整的尸块在同一个地方被发现,又有点违背了“小近大远”的特点,那么一个奇怪的现象便产生了。整个“1.19”案在总体上是符合一般性碎尸案的全部弃尸特征,而唯独B区域的一些抛尸点明显违背常规,这样奇怪的抛尸有什么特殊意义呢?

仔细看这三个地点,自汉口路出发,左转便是天津路,进入天津路校门便可以到达体育场,南大是个开放式校园,进出是没有阻拦的,这时本喵再对比该区域尸块发现的时间,一条线索显露了。

A区域的大锏银巷和华侨路工地的尸块以及B区域小粉桥垃圾堆的尸块,是在基本同一时间,也就是19日上午发现的,而B区域的3个特殊地点尸块时在19日至20日间发现的。与之前有近一天的时间差,这点在“潜水啊潜水多年”的帖子里有明确的记录。但是这3个弃尸地点是如此的明显,按照常理不会在事发后一天,才被人发现,那么只有一种可能,这三处尸块很可能是凶手在20日抛洒的。而不是与A区域的尸块再同一时间抛洒。而20日那个时候,警方已经基本确定受害人就可能是南大学生刁爱青,而把南大当做重要区域开始搜索。

那么本喵作出一个大胆假设,如果南大教学区,也就是B区域的三处奇怪的弃尸点,并不是凶手事先计划好的弃尸地呢?我们假设这样的场景,19日凶手在A区域及B区域的小粉桥抛洒了重达30斤的尸块后,返回分尸地,准备携带另一部分的尸块于20日再次抛洒。因为96年没有网络媒体,即时消息流通缓慢,当日南大附近发现尸块的消息并未广泛传播,所以凶手并不知道尸块已经被发现,于是次日携带这些尸块准备接着往计划好的弃尸地点抛洒,结果在路过南大时,发现情况不对,大批警察出现,凶手也许还不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但是此时凶手背的双肩包和手上的塑料袋里全部都是受害人尸骨,一旦被检查,必将暴露无遗。按照趋利避害的简单逻辑,凶手本能的要把这些会立刻暴露他的尸骨全部丢掉,于是凶手只能匆忙沿着汉口路丢弃了一袋尸块,在转身进入南大时,把背包里的骨头来不及分散抛洒,也整包丢掉,然后把最后一袋尸块丢弃在南大体育场。

那么这样一来,一切都说得通了,为什么B区域的尸块抛洒那么草率,为什么整包的骨头会出现在天津路校门,为什么A、B区域尸块发现会相隔两天。如此一来案件中很多的疑点也得以解释,起初被认为凶手公然弃尸在南大公共场所是为了向警方挑衅,而警方在侦破过程中也发现弃尸地的很多疑点,得出了凶手是介于“专业与非专业之间”这样奇怪的结论,因为以南大主校区为中心的几个抛尸点根本不是凶手计划的抛尸地点!

那这样一来便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很有可能南京大学与整个“1.19”案的唯一关系就是受害人是这里的学生,除此之外便再无联系了,那么96年南京警方最初以南大为中心的排查方向不能说是不对,但是至少整个范围划的有点偏了。

那么除了A、C两点以外凶手其他的抛尸点会是在哪?这点恐怕是无从知晓,也许在A点南面,也许在北面,我们只知道,凶手只留给我们2个肯定的抛尸地点。

楼主:北青蘿  时间:2021-04-03 08:24:06
四、凶手所在区域的地理画像和凶手的心理画像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无法通过受害人身上的线索去确定凶手的动机、作案时间亦或是工具这些可能猜测凶手身份的信息。但同时我们又排除了凶手一个非计划内的抛尸地点,并且总结了“1.19”案里凶手抛尸的特点,那么既然不能确定凶手大致的身份,那么可否借助犯罪地理画像来划定凶手可能存在的区域呢?

犯罪地理画像法源于西方,于本世纪初传入国内,最初,这是用来在连环犯罪凶杀案毫无头绪的情况下通过对凶手犯罪区域地点进行空间分布,以此来确定凶手藏匿的区域,后来逐渐发展到运用于一般案件过程中,这种方法主要是基于犯罪心理学,通过凶手固有的心理活动和自我感觉安全区域,画出点线面关系来推导出凶手最有可能所在区域,找出凶手犯罪活动的中心点。那么对于碎尸案,凶手也受到其一般心理活动支配,那么可以根据抛尸地点确定凶手活动范围,找出弃尸地与凶手活动区域的关联性。

犯罪地理画像一个重要的原理是,英国心理学家戴维.肯特所提出的“圆周假设”:假设此案是一个尚未被发现的单人所谓,那么就将犯罪地点标注在地图上,找出两个相距最远的地点,以其距离做半径,画一个包含所有犯罪地点的圆周,那么凶手的作案区域,或者活动区域往往在这个圆周内........某种意义上,这个圆周区域是犯罪分子最能有效实施犯罪活动又能有效规避风险的区域。虽然肯特的观点主要用于系列犯罪的地理画像,但是对与单个孤立的碎尸案,圆周假设也适用于凶手分尸地的推测。

同时,本喵又根据曾忠毅的《十二例碎尸案分析》(2001)得出的统计结果,大部分碎尸案中,分尸现场与抛尸区域相距在5公里以内;那么按照之前的分析,排除南大为中心的B抛尸区域,作出下图(图十一)


(图十一,“1.19”案凶手可能的活动区域)

依照圆周假设,本喵将C点即水佐岗头颅发现地,和A点抛尸地连线,两地相距3公里,以此为半径画圆,得出了一个覆盖到夫子庙以南乌衣巷直径为6公里的蓝色的圆,同时以最远抛尸点C点为中心画了一个半径5公里的紫色的圆,两个圆圈交叉与α与β点,介于C为最远头部抛尸地,那么由C到A是由抛尸地到分尸地逐渐接近的区域,于是C、A的反向延长线即是凶手的心理安全区域或者分尸地点,于是以A为原点,A、α与β构成的扇形区域便是凶手可能的活动区域,或者说是分尸区域。当然,这个扇形区域的外缘是紫色区域还是蓝色区域,这点,本喵没法确定。(图十二)


(图十二,凶手犯罪区域的放大版,途中交织的多边形区域就是本喵推测的凶手可能的分尸区域)

当然,在这里用犯罪地理画像法并不代表着这个办法究竟有多实用,因为实践起来干扰因素太多,而且这也是一个概率推论,不过因为本案实在是没有什么多余的关于凶手的线索,连最基本的嫌疑犯都是没有的,所以本喵只能用这个最后的办法,来做一个近似瞎猜似的估摸,至于如何佐证,十八年过去了,这里早就物是人非,这个区域在十八年来所有的关于“1.19”案的推测或者分析中都从未出现过,他在南大以南,远离所有和南大碎尸案相关的地理位置,1996年时这里密布着古老的小巷和民居,虽然他介于夫子庙和新街口南京两大最热闹的区域之间,但这里确实是寂静、不起眼,我们不知道凶手用什么办法将受害人刁爱青带到这里,又为什么囚禁,杀害,碎尸,然后在1996年1月18日晚,一场暴雪过后,首先带着头颅衣物抛弃在了水佐岗的垃圾堆和下水道,又把一些尸块零散抛弃在大锏银巷等地,后来又匆忙的丢弃在南大周围,然后静悄悄的返回到这里的一所寂静的屋子里,清理完所有的痕迹,一晃过去了18年,这18年里,他还活着吗?过着怎样的生活?是人本能的心理防御机制让他已经逐渐淡忘了这件事?还是偶尔在冬天的雪夜里被血腥味所惊醒,当年的凶杀他还有帮手吗?一切的一切,我们都不得而知。
楼主:北青蘿  时间:2021-04-03 08:24:06
不是总结的总结

似乎这不应该是个总结,因为在本喵最初的写作计划里,原本还有一个关于凶手现状的心理画像,这个画像在一个月前就已打好了草稿,但是在最后一刻,我还是删除了这个部分,因为首先犯罪心理画像通常是用在连续作案的犯罪嫌疑人身上的,对于单个案件由于所提供的行为证据有限,通常只能得出一些一般性结论,可供假设的可能性很多,所以基本上无实质性帮助,其次呢,过度挖掘那些结论而产生的假设太过主观,很容易被误导,不仅误导自己,更会像之前太多的分析贴一样,把矛头指向某一个群体,某一个人,毕竟这是一个悬案,谁都没有证据,本能因为你自己坚信的假设去把某个人圈定为凶手,这个一个道德问题吧。

如果不算上之前几年的收集,这个南大碎尸案十八周年回顾系列文章大概前前后后准备了一个月,从13年十二月中旬开始,终于在今天结束了。自己都没想到会写上四万多字,回过头去看,还有很多的遗漏和不足,希望以后如果有新线索或者新的兴趣,还能释疑补漏吧。

最初写这个文章的动力并不是破案,作为一个心理学生,见惯了太多的,自己不愿见到的,或者无法接受但是又必须接受的现实,这个世界,无解的东西太多,我们都不是救世主。

真正让我提起笔的,或许是一些比碎尸案更丑陋的东西,当我一页页翻阅关于案件的讨论帖时,我能感觉到充斥在网络上扑面而来的戾气,那种信口雌黄的莫须有指责,罔顾事实和常理的推测。将一个原本普通的凶杀案,活生生变成了一本地摊文学的奇幻小说。在我眼里,比起躲在幕后十八年的凶手,他们才更可恶。

最后在说说这个案子,感谢那些能耐心看完全文的朋友,同时也对你们表示抱歉,我并没有给你们任何关于案件的真相,我似乎更像流水账一样记录着一个普通却又特别的凶杀案18年来的点滴,逝者已逝,活着的人好好活着,学会保护自己和自己心爱的人远离危险。不要让一个自己亲爱的人,成为别人笔下讨论不尽、永无答案的疑问。



茅小喵

2014年1月19日
楼主:北青蘿  时间:2021-04-03 08:24:06
跟着茅小喵童鞋追南大的案子一月有余,看着他收集、甄别各种信息资料,一直到今天最终成文完结,作者确实很辛苦,希望如有童鞋从天涯上往外搬,请注明原出处,北青蘿在此先谢过了!

最后想说,自己追完此事之后,脑中只有张可久那句“比人心,山未险。”
楼主:北青蘿  时间:2021-04-03 08:24:06
@抹不去的相思 65楼 2014-01-19 23:39:00
@北青蘿

感谢楼主,感谢小喵!
—————————————————
=^_^=
楼主:北青蘿  时间:2021-04-03 08:24:06
@君临天下万秋绝 94楼 2014-01-28 14:20:00
现在腾讯地图 有新的实景地图。大家可以看看南大周边,和本帖讨论过几个抛尸点的实景。

有些地方大环境是没怎么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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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写第二篇时作者又去南大周边转了转和他几年前去的时候这样,没变。我也把照片发给过南京的朋友,他们也表示,南大附近好多地方是有小十年左右没变过了

楼主:北青蘿

字数:42739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4-01-11 23:55:00

更新时间:2021-04-03 08:24:06

评论数:649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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