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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德班的合理性(转载)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2-24 02:55:53
如题。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2-24 02:55:53
黑格尔曰: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也就是存在的。这句话,大意。我认为,这句话,是屁话。哲学命题,往往是扯蛋的。毛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2-24 02:55:53
女德班,存在,是合理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3个大学文科专业,并不适合女生就读,但父母们仍然听不进去
时间:2019-02-18 16:04:56来源:育满园
很多女同学在高考完后填报志愿时都会遭到家长或者各种各样不相关的人的劝告,女生就不要读理工科了,肯定读不过男生的,还是报考文科专业,以后当个老师或者公务员多稳定啊。首先对于这种观点,我希望同学们能够有自己的主观判断,要对自己未来的人生负责。专业是我们自己就读的,未来的工作也与我们选择的专业有关,切不能全部听取他人的意见。我们可以作为参考,但是切记不能不遵循自己内心的意见。因为我们选择的专业与未来的就业前景有关,与我们的兴趣也有很大的关联。有些他人眼里适合你的工作并不一定真心适合你。实际上文科专业并不是就特别适合女生,有些专业对女生来说并不是很友好,也并不适合女生就读。但父母们仍然劝子女报考。

第一:外语类专业
第二:行政管理类专业
第三:销售类专业

女德班老师认为,妇女们,应该干妇女们该干的事。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2-24 02:55:53
哪个妇女,适合干什么,也应该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张爱玲,适合写作,也适合研究红楼梦吗?总的来说,不适合。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2-24 02:55:53
真正的精神污染,是搞传销活动,干部群众,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麻木不仁了。不是骂人。
外国老娘们,汉娜/阿伦特,认为,平庸是恶,叫做平庸之恶。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2-24 02:55:53
举报红学会是鸟合之众组织 非业非力 211 22 02-21 08:26

红学会,搞传销活动,名正言顺,肆无忌惮。光明正大。一本正经。
打假,注重实效。务实。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2-24 02:55:53
童天一的歪理邪说

@ 童天一 2019-02-17 12:27:01
哈哈,老兄的打假,污染了整个公共论坛,让人对被打假者产生同情。
效果适得其反。

作者:非业非力 时间:2019-02-21 13:45:06
歪理邪说。
1,你的意思是说,审核编辑,都是傻子。
2,打假,因为用了“放屁”这个词,就污染了整个公共论坛?就让人对被打假者产生同情?
3,类比一下:有人向纪委举报(网络举报)传销问题,因为用了“放屁”这个词,所以,让纪委对被举报者产生同情?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2-24 02:55:53
遇罗锦 编辑 讨论
遇罗锦(1946—),北京市人。作品主要有《一个冬天的童话》及姊妹篇《乾坤特重我头轻》。《一个冬天的童话》最早发表于《当代》杂志1980年第3期,先后被译为德、日、英、法四国文字介绍到国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她的作品以朴实无华的笔触、真实强烈的感情讲述发生在那个特殊年代里的悲惨的故事,是伤痕文学的重要作品之一。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2-24 02:55:53


遇罗锦

人物经历编辑
1961年考上北京工艺美术学校。1965年毕业。1966年文革开始,因日记和其兄遇罗克事受牵连,被拘留,后被判到河北茶淀站清河劳动教养三年。1969年结束劳动教养后分配到河北临西县一小村插队落户。1970年迁至北大荒落户,并在那里与当地一知青结婚。1979年遇罗克被平反昭雪,随后返回北京。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2-24 02:55:53
人物故事编辑
1980年《婚姻法》颁布前后,社会出现了一轮离婚潮,其主体主要是“上山下乡”后返城工作的知识青年,其中的“遇罗锦离婚案”更是引人注目。
是单纯追求爱情,还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一件小小的离婚案件,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遇罗锦,是因一篇《出身论》而受极刑的烈士遇罗克的妹妹。“文革”结束后不久,遇罗锦发表了报告文学《一个冬天的童话》,详实记录了她的家庭、经历和婚恋,甚至大胆地写出自己的婚外情,这在当时堪称文坛的一颗炸弹。几年以后,在人们谈离婚色变的年代,她又因第二次婚姻破裂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结婚:“为了生存的选择”
遇罗锦出身于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遇崇基早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土木工程系,是出色的土木工程师。母亲王秋林曾两度留学日本,是成功的实业家,并当选过市人大代表。1957年,遇崇基和王秋林夫妇双双被打成右派,遇家开始遭遇劫难。
“文革”初期,遇罗锦的哥哥遇罗克因发表《出身论》反对血统论,反对林彪、陈伯达、“四人帮”而遭逮捕,并于1970年3月被处死刑。遇罗克被捕前,红卫兵在遇罗锦的二十几本日记中,找出几句“反动言论”,于是,遇罗锦被定为“思想反动分子”,送劳改农场劳动教养3年。
1970年3月,劳改农场解散,遇罗锦又被转到河北临西县插队落户。那里的工分值多年没有超过一毛钱。迫于生活,她到黑龙江和一个素不相识的农民结了婚,户口得以从贫困地区迁到东北。他们婚后生有一子,但由于没有感情基础,4年后离婚。没有出路的遇罗锦又回到北京谋生,种过地、干过临时工、当过保姆,也当过无业游民,其间母亲经常发脾气,要她尽快嫁人。现实的困境和家庭的压力使她不得不考虑再找个对象。
经人介绍,1978年7月,遇罗锦和北京某厂工人蔡钟培结婚。据她事后自己的总结,他们两人各有三图:“他图我:1.我永远不想生孩子。2.介绍人说我很能干,在经济上绝不会拖累他,他很相信并也看出我不是懒虫。3.他认为我的外表和他原来的爱人不同,他喜欢学生样的人,尽管他出身城市贫民,只有初中文化,但他却希望女方是知识分子。我图他:1.他有个孩子,而且从小就和她奶奶单过,我很满意。2.他有间房,我可以有落脚之处。3.他给我的印象还算老实、忠厚、正派。”
离婚:追求幸福还是忘恩负义
但是,两人一起生活才两年,婚姻就触礁了。1980年5月16日,时年34岁的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提出离婚。
这个离婚的背景是遇罗锦的日记问题得到了平反。两个月后,她回到原先工作的玩具六厂上班。4个月后,遇罗克的问题也得到平反,遇家在政治上得到解放。遇罗锦的户口也已在婚后不久就从东北调回了北京。
生活境遇发生了重要变化,她的婚姻也在发生着悄然变化。1980年4月,也就是提出离婚一个月前,她突然在外面找了一间农民房,开始与蔡钟培分居。
对于离婚理由,遇罗锦在诉状中说:“我们除了吃饭睡觉以外,没有别的语言。玩不到一块,想不到一块,说不到一块。”在向法院呈交的材料中以及其他场合,她不止一次举过这样的例子:
我爱看的电影,他不爱看。我们一起去看《瞧这一家子》,走出电影院,我说:“张岚演得真逗。”“张岚?张岚是不是演胡主任的那个?”
去香山游玩,我心里想的是这片景色多美多静,他却忽然说:“昨天我路过菜市场,那儿正卖处理黄花鱼,两毛五一斤,我真想去排队。”
看画展,人们都在静静地看,唯有他的声音响彻室内,大言不惭地给孩子讲绘画“原理”。
……
“钟培是好人。”遇罗锦在写给单位的材料里写道,“但绝不是我心目中的爱人。他只知道老婆孩子热炕头,而我希望我能从爱人身上学点什么,能对我的精神有所启发……我对他没有爱人的感情。我应当结束这种没有爱情的夫妻生活。”
突然的离婚请求给了过惯普通生活的蔡钟培非常大的打击。他在答辩中写道:“我们经人介绍自由恋爱,结婚以来两人根本没发生过什么大的口角……生活一直很美满,经常一起去看电影。5月2日,她还买了两张《蝴蝶梦》的票,看完后回家吃的中午饭,怎么能说玩不到一起呢?”
他还强调:“我们在婚后两年多,齐心协力办了3件大事:第一件,把遇罗锦的户口调到北京。第二件,帮遇罗锦找工作。第三件,为遇罗克平反。这证明我们婚后并不是如遇罗锦说的想不到一起,说不到一起,而是有许多共同语言的。”
“遇罗锦提出要结束没有爱情的、不道德的婚姻,而实际呢?她是在自己的环境、地位、条件发生变化后,变了心。我觉得,这是过河拆桥、忘恩负义。考察她的几次婚姻状况,她实际上是想把婚姻当作实现自己目的的一个个跳板。”
面对道德谴责,遇罗锦坦然答道:“我并不是不懂道德,而是有罪:自欺罪、欺骗罪。我没有爱过谁,却要和谁去结婚。”她大声疾呼:“我是否应当因为我自欺过,而把继续和蔡钟培凑合过作为对自己的惩罚,永远自欺地过下去?”
审判:一波三折终解脱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蔡钟培起初坚持不离婚,后来态度发生转变,但他强调,婚前遇罗锦说没结过婚,也没说劳动教养3年的事,是欺骗了他,必须把问题的性质说清楚才同意离婚,并且要遇罗锦赔偿他的饭钱以及买自行车等方面的经济损失。其后,他又向法院反映遇罗锦与别人有不正当关系。
遇罗锦也开始反击,证明婚后自己在经济上为全家做出的贡献更大,并且要分一半家产。显然,双方定然不会在一起生活了,但一个想要结果,另一个想要说法。
审理期间,想要说法的蔡钟培主动给报社写信,要求组织群众就自己的离婚诉讼开展讨论。其后,两家发行量超过百万份的杂志公开组织了大讨论: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来自全国各地的读者纷纷写信给报社、给法院,也有要求法院转给遇罗锦本人的。
尽管有部分人倾向于支持遇罗锦,但是当时的主流舆论还是一边倒地谴责遇罗锦,指责她利用婚姻做跳板,实现自己的功利目的。《人民日报》甚至刊登消息称遇罗锦是一个行为不检点的女人,新华社更是刊发了题为《一个堕落的女人》的内参。一件小小的离婚案,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1980年9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党春源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说:“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仅为有个栖身之处,两人即草率结婚,显见这种婚姻并非爱情的结合。婚后,原被告人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牢笼。”因此,判决两人离婚。判决宣告后,蔡钟培不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1981年1月1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原判对“草率结婚”和“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认定,与事实不符,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1981年1月28日,朝阳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于是,遇罗锦与蔡钟培又开始了新的拉锯战。
1981年2月,在案件重新审理过程中,遇罗锦又写出《春天的童话》,想用文字来回答舆论的谴责。她还认为新华社内参中很多是“无中生有”、“任意夸大”,尤其是“她对一个老干部的追求”。
根据遇罗锦自己的表述:1979年4月,自己与某报社马姓老干部认识后,马向自己暗示没有爱人,并且主动写信、赠送照片和纪念品追求她。由于他曾表示出支持哥哥遇罗克的倾向,并且有着自己向往的“精神交流”,所以自己也并非没有表示过好感,但没有不正当关系。遇罗锦提出离婚后,马向法院以及媒体说是遇罗锦主动追求他,但一直遭到他的严厉批评。
在进一步查清这些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对遇罗锦和蔡钟培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同意调解离婚。
28年过去了,这桩带有鲜明时代印记的离婚案早已退出人们的视野,在那个极左思潮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的年代里真实地表达自己、勇敢地解放自己的遇罗锦也逐渐被人们淡忘。
据说,与蔡钟培离婚后不久,遇罗锦与北京钢铁学院的教师吴范军相识并结婚。1983年,曾经翻译《一个冬天的童话》的一名德籍华人出版商邀请遇罗锦到德国短期访问。其后遇罗锦辗转定居在德国,一直没有回来过。其间她多次想接丈夫赴德,但吴范军坚决不去。1992年,在僵持的情况下,吴范军主动提出离婚。1993年,遇罗锦和德国人海曼结了婚,她说自己过得相当安宁愉快。 [1]
本文链接:王丽英:遇罗锦离婚案始末 文章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楼主:非业非力  时间:2019-02-24 02: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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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非业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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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红袖天涯

发表时间:2019-02-19 18:39:52

更新时间:2019-02-24 02: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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