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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轰油门时速76公里撞死一老一小,让法律维护肇事司机什么?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2019-03-05 17:24
1700楼
闯红灯了没有?闯了!那你纠结什么呢?你家人要是没闯红灯被撞死,那你怎么发疯大家都会包容你,毕竟死者无辜。现在明明死者也有责任,交警的判定合理合法,你非要胡搅蛮缠,你觉得正常人会赞同你?你这书是读到哪里去了?


…………………………………………
糖葫芦的爸爸2019: 评论 未来的钻石王老五:可能你的知识水平理解不了,什么叫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这句话,我原谅你了!在你看来,我这样的描述是狡辩,我只能告诉你,我不在现场,只能依据事后的证据还原事实,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无法证明,你要是还不理解,我也很无奈!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小伟不是猪
2019-03-05 15:35
1682楼
因此朝阳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且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全部或主要原因,并最终确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含)以上责任。

对于这一认定结果,朝阳交通支队事故科 负责这一事故的一名警官表示:

警官:在路口首先,红绿灯的路口,红绿灯是第一位的,鉴定有,他那个是黄灯。

主要责任VS全部责任

但是黄先生却表示,自己和家人对认定结果并不满意,他认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不是主要责任。

但警方表示,没有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原因,在于无法确定两名行人进入路口时,行人方向的交通信号灯为红灯还是绿灯。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果,行人通过路口东侧人行横道东边缘时,路口南向北行人信号灯为绿闪结束前1.22秒到红灯亮起0.55秒之间,所以无法确定信号灯的准确状态。

对此,朝阳交通支队事故科这名警官分析认为:

警官: 很难确定红灯进去绿灯进去的。他那 探头的角度,他 站的那个位置特殊,没有直接照到那个进去的那个状态, 无法确定。绿灯和红灯之间就差好像一点多秒。没有确凿证据,我们是不会定的。

死者家属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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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葫芦的爸爸2019: 评论 小伟不是猪:这应该是另一篇新闻媒体的报道,确实没想到,您这么有心,把交警的表态贴过来了!我们一直没有提供这些材料,其实就是担心有带节奏的嫌疑,原本就是想抛出论点,让大家讨论一下,我们吸收经验!为推动立法做准备!谢谢您的善意!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fdcty2019-03-05 18:10
评论 糖葫芦的爸爸2019:为了体现对生命权的尊重及对弱者的保护,同时促使司机安全行车,我支持司机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但我同样支持在有充足证据的前提下,可明确判定过错方时,由过错方自己承担事故的后果,不管他是司机还是行人。现行法规对无过错司机仍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无疑会纵容行人违法。

…………………………
糖葫芦的爸爸2019: 评论 fdcty :这是对司机严格责任的一个必然要求,只要造成了伤亡的严重后果,就是司机关注义务注意不够,造成了客观后果。这个观点对于司机感觉可能不公平,反正被骂惯了,但是相对10%的责任,还有保险公司承担,实际上是最合情合理的处理方式!一个生命的无常逝去,对一个家庭打击是巨大的

…………………………
糖葫芦的爸爸2019: 评论 fdcty :这样的人道主义赔偿代表了我们同为人类的人性关怀精神!毕竟是人哪,这样被剥夺了生命,仍然是残忍和残酷的,也在这样的严格责任要求下,司机更加谨慎驾驶,更加关爱生命!可以不赞成我的观点,赞赏您的理智客观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2019-03-05 17:42
评论 何处不逢:这也是我无法理解的地方啊!反正法理学不是这么教的啊!疑罪从无啊!这是基本原则啊!何况是归责!
昭仓留衣 2019-03-05 18:23
评论 糖葫芦的爸爸2019:“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楼主你认可这个定义吗?
何处不逢 2019-03-05 18:24
评论 糖葫芦的爸爸2019 :不不,疑罪从无是刑责。民事责任可以根据常理与经验推定。但推定的依据与过程似乎应告知双方当事人。
xiaoy165 2019-03-05 18:52
评论 昭仓留衣 :而且就算疑罪从无,那也是被告司机,不是楼主
昭仓留衣 2019-03-05 18:58
评论 xiaoy165:是的,疑罪从无原则不适用于楼主的家属,除非楼主不认同这个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5 19:05
评论 昭仓留衣 : 评论 何处不逢:反正法理学不是这么教的啊!疑罪从无啊!这是基本原则啊!疑罪从无的实质是归责原则,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归责,在刑法中,这个责一旦定下来,后面就是罪,所以定罪先归责。证据不足,无法归责,何况定罪!这是疑罪从无,所以我强调了归责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5 19:05
评论 昭仓留衣 : 评论 何处不逢:疑罪从无的实质是归责原则,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归责,在刑法中,这个责一旦定下来,后面就是罪,所以定罪先归责。证据不足,无法归责,何况定罪!这是疑罪从无,所以我强调了归责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5 19:10
评论 昭仓留衣 :如果要是再深一点,探讨刑法的具体归责与量刑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归责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的运用,根源都是来自于这个古老的疑罪从无,你要是愿意讨论,我欢迎!
昭仓留衣 2019-03-05 19:18
评论 糖葫芦的爸爸2019:疑罪从无的适用对象是被告,所以也称有利被告原则。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5 19:21
评论 昭仓留衣 :是的,这是疑罪从无最后的利益归于被告的结果,但是归责过程却是对所有人适用的,如果不能有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责任,利益必须归于被归责人!这一点本质是一样的啊!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2019-03-05 17:42
评论 何处不逢:这也是我无法理解的地方啊!反正法理学不是这么教的啊!疑罪从无啊!这是基本原则啊!何况是归责!
昭仓留衣 2019-03-05 18:23

评论 糖葫芦的爸爸2019:“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楼主你认可这个定义吗?

何处不逢 2019-03-05 18:24
评论 糖葫芦的爸爸2019 :不不,疑罪从无是刑责。民事责任可以根据常理与经验推定。但推定的依据与过程似乎应告知双方当事人。

xiaoy165 2019-03-05 18:52
评论 昭仓留衣 :而且就算疑罪从无,那也是被告司机,不是楼主

昭仓留衣 2019-03-05 18:58
评论 xiaoy165:是的,疑罪从无原则不适用于楼主的家属,除非楼主不认同这个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5 19:05
评论 昭仓留衣 : 评论 何处不逢:反正法理学不是这么教的啊!疑罪从无啊!这是基本原则啊!疑罪从无的实质是归责原则,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归责,在刑法中,这个责一旦定下来,后面就是罪,所以定罪先归责。证据不足,无法归责,何况定罪!这是疑罪从无,所以我强调了归责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5 19:05
评论 昭仓留衣 : 评论 何处不逢:疑罪从无的实质是归责原则,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归责,在刑法中,这个责一旦定下来,后面就是罪,所以定罪先归责。证据不足,无法归责,何况定罪!这是疑罪从无,所以我强调了归责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5 19:10
评论 昭仓留衣 :如果要是再深一点,探讨刑法的具体归责与量刑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归责在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的运用,根源都是来自于这个古老的疑罪从无,你要是愿意讨论,我欢迎!

昭仓留衣 2019-03-05 19:18
评论 糖葫芦的爸爸2019:疑罪从无的适用对象是被告,所以也称有利被告原则。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5 19:21
评论 昭仓留衣 :是的,这是疑罪从无最后的利益归于被告的结果,但是归责过程却是对所有人适用的,如果不能有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责任,利益必须归于被归责人!这一点本质是一样的啊!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以上是我对疑罪从无法理本源的一点意见,欢迎有识之士批评指正!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欲则刚88888888
2019-03-05 20:44
1717楼
你想给司机定全责的心情其实我是完全能够理解,关键要有证据证明行人完全无责,或者证明司机故意。你家的这个案子真的有点特殊,就在绿与红转换的过程中,先来假设,老人就是人行道绿灯进入人行道上,但也是最后的一秒进入,也就是说老人绝无可能在安全的条件下,走完双向八车道加两个非机道的路口,最优方案就是在道路中心线处等待,你自己对案情的描述也是这么说的,老人至少要等待到东向西车道灯变红再走是比较安全的。但老人在东向西车道灯黄灯时就提前向前走,这个行为本身我个人认为绝对是有责任的。你要是非说这个行为本身没有问题,那我也真无话可说!

关于这一点,我之所以不同意闯红灯,就是因为一是没有直接证据,二是从路权上来讲,他有权走完全程,这个时候无论何时起步都是有路权的,因为自身没尽到注意义务导致的死亡,就路权而言是无责任的。这其实是路人在斑马线上的绝对路权。这一点我们可能无法达成共识,求同存异就行!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你强调行人只要绿灯上人行道后,就算即刻人行道灯变成红灯,同时交叉方向的车道灯变成绿灯变成正常通行状态,行人依然拥有最高路权,行人拥有优先通过权。同时你还有句话:行人可以不开眼,司机必须开眼。转换下说法:行人观察路况保证安全的责任为“零”,司机观察路况保证安全的责任为“100%”(从观察者的角度,行人其实比司机观察的范围更广,司机的盲区更多更大,这句当我没说就行)。这个绝对路权,恰恰是本案最关键的一部分,交警无法确认我们是否绿灯尾进入斑马线,无法确认我们承担次要责任,换句话说,就是一旦确认绿灯尾进入斑马线的,我们就不是闯红灯,有绝对路权!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你强调行人只要绿灯上人行道后,就算即刻人行道灯变成红灯,同时交叉方向的车道灯变成绿灯变成正常通行状态,行人依然拥有最高路权,行人拥有优先通过权。同时你还有句话:行人可以不开眼,司机必须开眼。转换下说法:行人观察路况保证安全的责任为“零”,司机观察路况保证安全的责任为“100%”(从观察者的角度,行人其实比司机观察的范围更广,司机的盲区更多更大,这句当我没说就行)。

…………………………
这个绝对路权,恰恰是本案最关键的一部分,交警无法确认我们是否绿灯尾进入斑马线,无法确认我们承担次要责任。换句话说,就是一旦确认绿灯尾进入斑马线的,我们就不是闯红灯,有绝对路权,只要有司机侵害了行人此时在斑马线上的绝对路权,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而这个绝对路权实际上绝大多数司机根本不知道,这两天的网络暴力,网络霸凌,基本上都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之所以没有与那些网友恶语相向,本质上是我知道他们不知道,他们以为我在胡说八道侵犯他们的路权,而如果有心的网友看到了最终的结果,因此而受到了教育和警示,那真是警示一个是一个,造福一家是一家啊!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欲则刚88888888
2019-03-05 20:44
1717楼
你想给司机定全责的心情其实我是完全能够理解,关键要有证据证明行人完全无责,或者证明司机故意。你家的这个案子真的有点特殊,就在绿与红转换的过程中,先来假设,老人就是人行道绿灯进入人行道上,但也是最后的一秒进入,也就是说老人绝无可能在安全的条件下,走完双向八车道加两个非机道的路口,最优方案就是在道路中心线处等待,你自己对案情的描述也是这么说的,老人至少要等待到东向西车道灯变红再走是比较安全的。但老人在东向西车道灯黄灯时就提前向前走,这个行为本身我个人认为绝对是有责任的。你要是非说这个行为本身没有问题,那我也真无话可说!

…………………………
关于这一点,我之所以不同意闯红灯,就是因为一是没有直接证据,二是从路权上来讲,他有权走完全程,这个时候无论何时起步都是有路权的,因为自身没尽到注意义务导致的死亡,就路权而言是无责任的。这其实是路人在斑马线上的绝对路权。这一点我们可能无法达成共识,求同存异就行!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lizhaojian06132019-03-05 22:55
评论 lizhaojian0613:所以罪魁祸首是楼主自己。按照他那种方式过马路,出事是早晚的事。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楼主: 2019-03-05 22:55
评论 lizhaojian0613:平心静气的讲,不是我们家摊上了这么大的事,我也不知道,就这几天的交流,大家平心静气的想一想,我这样的人真是什么人渣么?真会教育自家的老人和孩子去闯红灯?去碰瓷?
xiaoy165 2019-03-05 22:58
评论 糖葫芦的爸爸2019:有点像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这样恶毒的话,还是不要说了吧!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要说也可以,我就恕不奉陪了!我也不愿意对你们恶语相向,毕竟往日无仇,近日无冤!要是不愿意彼此尊重,就别聚一块了!该干嘛干嘛去吧!何必大晚上受这个闲气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利益他是个人
2019-03-05 23:45
1747楼
楼主要适当控制你贴子的社会效果。

不要让人随便进行回复之类的,尤其一些人群处于社会反面,会借机成立。

警察也在助长这种风气吧,稍微有点无奈。

社会对车祸遭遇的人,并不是充分包容的,尤其很多利益纠缠。

所以应该禁止粘血的资本流动,这应该成为民间一个戒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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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他是个人
2019-03-05 23:47
1748楼
人群十分复杂,经济利益导致彼此有点狭隘。

如果能那么开阔阿,很多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叫嚣那些,连个名字也不会留下,却留下一堆意见。

此帖如果想要立住,就要克制住反面和实施社会行动。

而不是仅仅在这里沉浸,没有任何积极价值的,那样。


…………………………
糖葫芦的爸爸2019: 评论 利益他是个人:简直是神谕和天启啊!天涯不愧是国内第一论坛,有此等高人加持,看来,我当初的选择是对的,我会认真思考你的问题,承蒙教诲,不胜感激!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利益他是个人
2019-03-06 00:19
1756楼
点你一下,也算社会责任义务。

现在很多城市让行非常好风气,你去走一下体验下,当时央媒也在批不可行,可实际获得了很好的执行和效果。

这就是走路走出来的、实操过的、实实在在的东西,不过也透支了个体的很多东西。

老是欺负老实人获得收益是不行的,所以适当要反击一下。

该打就打,该举牌就举牌,那么多人胡说八道,放着道理不去看,光在那里嘟囔,有用吗?

警察也是可以批评的,不要神化那些个体,黍黎啥的,没用,必须有群众基础和社会实操,对抗这种社会操纵行为。

你也会比较冤屈的,称为牺牲品。

这就是这个案子的良心纠结之处,为啥流别人的血让他们获益呢?

为啥批到一些真知灼见人群而树立一些群氓呢?

…………………………

先驱与先烈最大的区别,是先驱们已经计划好了要当先烈,没当成!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你狂任你狂,明月照大江!梦若在,心就在,不过是从头再来!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镜1
2019-03-08 00:24
1919楼
@糖葫芦的爸爸2019

有一个疑问要问一下:楼主原话: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果,行人通过路口东侧人行横道东边缘时,路口南向北行人信号灯为绿闪结束前1.22秒到红灯亮起0.55秒之间,所以无法确定信号灯的准确状态。

这里有问题:机动车东向西黄灯,接下来是红灯。

而行人南向北行人信号灯为绿闪结束前1.22秒到红灯亮起0.55秒之间,接下来也是红灯。两个方向同时从绿灯变红灯。

糖葫芦的爸爸2019: 评论 超级瞄准镜1:多谢您的理性和客观!843楼是我们对依据现有证据和资料对事实真相的还原,1025楼是我们诉求的客观描述,推动立法,有志一同!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巨大猫头鹰2019-03-07 17:59
楼主要真的自己去把驾驶员干掉了,我还算他是条汉子,现在这样,我只能把他当个混子了。。。。
糖葫芦的爸爸2019: 评论 巨大猫头鹰 :我不会为了这个混蛋玩意,再把自个搭进去的,多谢您的激将法,我只管推动立法,万一天开眼,给了个“间接故意杀人罪!”判他个15年-20年的,是不是报复起来更爽?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只想坐以待币
2019-03-07 15:19
1890楼
是我绝对不会放过他的........不说加倍起码同等的处罚是要还给他!

…………………………

我还是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公平正义!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时间:2019-03-16 22:13:31
对于那群口里不积德的,满嘴零碎,永远亢奋的网友们,除了情绪化的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实在无话可说,天天就那么几个词,无聊不无聊,整点新词吧!我都看烦了,一点新花样都没有!这里是我开的贴,也是我的精神家园,愿意聊的,举手欢迎,愿意骂的,也只能,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他去了!

楼主:糖葫芦的爸爸2019

字数:81916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02-28 03:54:12

更新时间:2019-03-16 22:13:31

评论数:948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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