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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资金被枉判,有冤无处申诉

楼主:正义永在2019  时间:2019-04-05 21:15:03
我叫李金菊是河南省郑州市人,李金菊起诉李建立本金390万及利息一案,案号2019豫01民终字第1339号已下达判决,我又被判输了,本案的关键问题就是,2017年4月李建立让李金菊签了一份三方债券转让协议是否能够成立!
此协议当时李建立承诺签完就带李金菊到睢县房管局网签睢县金桂名苑5号楼七套共计1160.97平方米房子,在李建立的员工许宣、李群生(李建立弟弟)和李春会(李建立妹妹)劝说下,李金菊在2017年4月28号在三份债权转让协议上签了字,当时李建立和李永茂并不在场,也未签字,但之后李建立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网签过户给李金菊,直到2017年10月31日李金菊要回他签的债权转让协议,李建立只给李金菊一份只有李金菊一人签字的协议,李金菊再找李建立要另外两份债权转让协议,李建立以那两份已丢为由没有给李金菊,后李金菊再催促李建立还钱,李建立提出给李金菊珠宝店,还李金菊钱等方案,均未实施,直到2018年4月,李金菊无法再等待,起诉李建立,2018年10月开庭时,李建立的律师拿出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此协议李建立和李永茂明显是刚刚填写的,签约时间也编写在2017年8月1日,李金菊当庭提出此协议已作废,并有证人许宣证明李金菊手里的协议没有李建立和李永茂的签字,并提供了证词和证言,法官李俊阳并未深入了解此协议真伪,在没有任何的调查情况下,下达判决书判定债权转让协议成立,完全没有考虑李金菊这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李金菊不服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中和证人证言中,李金菊这方一再提出此协议是被诱骗签订的,希望法庭不要采纳此协议,但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常有依然对此不深入调查,李金菊并且了解到协议中涉及到的房子已无法再网签,并将此情况反映给马常有法官,但马常有法官依然不采纳。
我想问两位法官几个问题:
1、李金菊上诉明确要求判定债券协议无效,为什么在开庭是证人在场,你不发问,详细了解,证人许宣参与此案全过程,如此重要证人,你一个问题不问?
2、为什么李金菊要求提交新证据证明,她是被骗签的协议,并有李建立同意协议作废,改用珠宝店来还钱的证据要提交给你时,你拒绝接受?
3、李金菊一再要求,提交证据希望你能调查清楚案情延迟判决,你不采纳,并很急切的下判决?
4、你如此判案,是什么掩盖了你的公正之心?
案件关键点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后有证人、和通话录音均能证明此协议李金菊是被诱骗签署的,并有证据证明李建立同意债权转让协议已作废,并且另外同意用珠宝店来还李金菊的债务,写了还款计划书,可是在这些事实面前,两位法官不知何种力量促使他们不去深入研究就枉下结论,判定债券转让协议成立,使我们应有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跪求广大领导、正义人事能帮我解开此疑问!还我公道!此390万是我们几家人的全部家业,是卖了全部土地断了儿孙活路的钱,如果这钱就这样被别人用所谓的“法律”给骗没了,可让我们怎么活啊!跪求广大帮助转发!希望有正义的好心人帮我!

楼主:正义永在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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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04-04 23:30:29

更新时间:2019-04-05 21: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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