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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伙踢伤施暴者却被刑拘14天,完全是冤案!这是正当防卫!

楼主:周筱赟  时间:2019-06-12 12:38:33
福州小伙踢伤施暴者却被刑拘14天,完全是冤案!这是正当防卫!

文/周筱赟(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据福建新闻频道报道,2018年12月26日,福州赵先生他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其间他踹了陌生男子,造成其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结果他却被拘留了14天,赵先生说他感觉很懊恼,而且接下来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根据当事人和被害人所述,陌生男子入室对女住户实施强奸,由于赵先生制止而未遂,他却因在阻止过程中踹了陌生男子而以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如果所述属实,结合现场门锁被砸坏,我认为这不仅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并非刑法术语),而且是正当防卫!并非只有被害人面临不法侵害才可以正当防卫,面对他人受到不法侵害予以制止,同样是正当防卫。

目前有最新消息称:施暴男子李某和被害人并非陌生人,而是刚认识,当晚一起吃了夜宵并喝酒,李某送被害人回家,强行要求留宿。在法律实务中,很多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施暴男子李某否认强奸,称只是在门口玩。但是,为什么在门口玩会把门锁砸坏呢?

本案的关键,我认为是被害人在案发后即回老家躲避,没有指控李某强奸(未遂),这可能才是造成赵先生从见义勇为变成故意伤害被刑拘的根本原因。

在昆山反杀案发生时,我曾在2018年8月30日《新京报》撰写评论《昆山“反杀”案:正当防卫不能沦为只保护恶人的制度》。本案与昆山反杀案如出一辙,区别只在于实施正当防卫者不是被害人。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可以无限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赵先生制止施暴男子对女子强奸,即使造成其死亡,也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让正当防卫人“流血又流泪”,谁还敢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在实践中,部分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往往受到一种宁枉勿纵的有罪推定思维影响,一定程度上违背了立法本意。

正当防卫制度的不当适用,其结果是惩治了好人,纵容了恶人。在社会影响上,会使得恶人愈加张扬跋扈,而普通人在受侵犯时则畏首畏尾,这与法律“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作用背道而驰。

当然,恶人也有其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这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原则的应有之义;但“正当防卫”是一个态度鲜明的制度,它是人身安全受侵犯者的护盾,不能沦为只保护恶人的制度。

为什么施暴男子入室强奸(未遂)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赵先生正当防卫制止犯罪却被刑拘?如果我代理本案,我会为赵先生做无罪辩护!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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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周筱赟,供职于广强律师事务所,专注税务犯罪辩护与研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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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中国法治进步,个案推动制度建设
救人危难、辩白洗冤是天下第一公理!
以法律为武器,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抗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法律人的职责!

楼主:周筱赟  时间:2019-06-12 12:38:33
有最新消息称:施暴男子李某和被害人并非陌生人,而是刚认识,当晚一起吃了夜宵并喝酒,李某送被害人回家,强行要求留宿。施暴男子李某否认强奸,称只是在门口玩。但为何在门口玩会把门锁砸坏呢?在法律实务中,很多强奸案发生在熟人之间。

综合前后情况,如果排除警方滥用职权的因素,我认为是女方并未报警,而李某以被故意伤害报了警,而女方又回老家躲避调查。这才导致了制止施暴的赵先生从见义勇为变成故意伤害被刑拘。

楼主:周筱赟

字数:1327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02-19 21:42:25

更新时间:2019-06-12 12: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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