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派传销最大的涉黑传销头目之一白金芳的老公邱梓豪在桂林被抓,到底又为何无故被放?
楼主:筑梦者李小可
时间:2019-08-27 20:51:02
2019年8月9日晚20:47本人见到今年5月22日晚20:45在桂林市临桂区福邸嘉园小区持菜刀追砍本人的涉黑传销头目之一东北人邱梓豪及其哥哥和他所谓的几个朋友(曾用名)在临桂区奥林匹克花园小区对面的菜市场内装修门面,于是本人报警求助公安民警出警,民警到位以后遂将邱梓豪和本人带至临桂区二塘派出所了解核实情况,在民警将我们带至二塘派出所之前,邱梓豪哥哥出去十多分钟,说是有事需要出去处理一下,随后邱梓豪哥哥返回门面处。
在二塘派出所民警核实了本人身份及当时报警所做笔录以后,让邱梓豪也去询问室,说是做笔录。大概二十分钟以后,从未漏过面的所谓的本案件的办案负责民警把本人叫道询问室,并语气强硬的要求本人签署邱梓豪持菜刀追砍本人未遂本人不予追究邱梓豪责任的调解协议书,被本人直接拒绝签署。《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问题在于:邱梓豪砍本人的不是要害地方的话就是故意伤害未遂,如果他砍本人的是要害地方的话肯定就是故意杀人未遂。
但是本案的办案民警之前从未漏过面,直到犯罪分子已经被其它公安民警带至派出所的情况下,办案民警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有不断打电话汇报案件进程,请示下一步处理方案并不断质问本人:“为何当初不报警?为何当晚去的庙岭派出所报警?为何第二天一早又去庙岭派出所报警?为何限制邱梓豪人身自由(这个玩笑开的更大)?最后邱梓豪为何骑车送本人到所住的小区外面?本人回去以后为何隔了两三个小时以后才报警?本人一一据实回答并叮嘱民警本人的回答可以核实当初的笔录和公安民警已经拷贝的部分监控录像,办案民警还是不愿意处理邱梓豪并忽然厉声斥责本人:“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邱梓豪)曾经砍过你?本人再次回答:“当初的视频监控已被民警拷贝回了派出所,您可以核实。”民警更加厉声呵到:“谁拷贝的?为什么没有给我?(案发几个月以来本案的办案民警从未漏过面,虽然本人去派出所无数次要求要找办案民警;直到那晚本人还是第一次见到本案的所谓办案民警,而且其未穿警服、未出示警官证、亦未口头表明自己的身份)。总之最后好不容易被本人求助公安民警抓到的涉黑传销犯罪分子头目邱梓豪竟被无故放掉。所谓的办案民警给出的理由是:邱梓豪没有对本人造成实质性伤害,其属于犯罪中止,不予处罚。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于处罚。邱梓豪的行为是在本人反制下才被迫中止的,显然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
邱梓豪老婆白金芳是当地最大的传销头目之一赵莜卿(涉案金额3000多万,案件还在经侦那里悬着)的下线,赵莜卿失踪以后白金芳就成了最大的传销头目之一,截至目前其涉案金额将近500万,邱梓豪砍我之前就曾扬言:“他和他老婆在派出所、打传办、县局、市局都有人,让本人随便告,而且曾经另一个传销头目邓桂军被公安民警抓获就是他和他老婆还有赵莜卿出面帮邓桂军平的事。”
本案的所谓办案民警在想要让本人必须签署不追究邱梓豪责任的调解协议书时向邱梓豪要他的身份证和其它身份证明材料,邱梓豪均声称未带,所谓的办案民警让邱梓豪打电话联系白金芳给他送身份证,他说没带电话。
试问:民警是如何做的笔录?如何核实的对方身份?到底又是为何将其放掉?当晚所谓的本案的办案民警真是本案的所谓的从未漏过一次面的办案民警吗?
自左至右依次为涉黑传销头目:山西人范鸿芸、山西人赵莜卿、山西人邢丽琴
自左至右依次为涉黑传销头目:山西人白金芳、东北人邓桂军、山西人孙玉秋
中间穿黄衣服者为涉黑传销头目之一东北人邓桂军
照片中三人为涉黑传销头目邓桂军老婆及其小姨子姜子欣三姐妹均为东北人
临桂二塘派出所
在二塘派出所民警核实了本人身份及当时报警所做笔录以后,让邱梓豪也去询问室,说是做笔录。大概二十分钟以后,从未漏过面的所谓的本案件的办案负责民警把本人叫道询问室,并语气强硬的要求本人签署邱梓豪持菜刀追砍本人未遂本人不予追究邱梓豪责任的调解协议书,被本人直接拒绝签署。《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问题在于:邱梓豪砍本人的不是要害地方的话就是故意伤害未遂,如果他砍本人的是要害地方的话肯定就是故意杀人未遂。
但是本案的办案民警之前从未漏过面,直到犯罪分子已经被其它公安民警带至派出所的情况下,办案民警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有不断打电话汇报案件进程,请示下一步处理方案并不断质问本人:“为何当初不报警?为何当晚去的庙岭派出所报警?为何第二天一早又去庙岭派出所报警?为何限制邱梓豪人身自由(这个玩笑开的更大)?最后邱梓豪为何骑车送本人到所住的小区外面?本人回去以后为何隔了两三个小时以后才报警?本人一一据实回答并叮嘱民警本人的回答可以核实当初的笔录和公安民警已经拷贝的部分监控录像,办案民警还是不愿意处理邱梓豪并忽然厉声斥责本人:“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他(邱梓豪)曾经砍过你?本人再次回答:“当初的视频监控已被民警拷贝回了派出所,您可以核实。”民警更加厉声呵到:“谁拷贝的?为什么没有给我?(案发几个月以来本案的办案民警从未漏过面,虽然本人去派出所无数次要求要找办案民警;直到那晚本人还是第一次见到本案的所谓办案民警,而且其未穿警服、未出示警官证、亦未口头表明自己的身份)。总之最后好不容易被本人求助公安民警抓到的涉黑传销犯罪分子头目邱梓豪竟被无故放掉。所谓的办案民警给出的理由是:邱梓豪没有对本人造成实质性伤害,其属于犯罪中止,不予处罚。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于处罚。邱梓豪的行为是在本人反制下才被迫中止的,显然不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
邱梓豪老婆白金芳是当地最大的传销头目之一赵莜卿(涉案金额3000多万,案件还在经侦那里悬着)的下线,赵莜卿失踪以后白金芳就成了最大的传销头目之一,截至目前其涉案金额将近500万,邱梓豪砍我之前就曾扬言:“他和他老婆在派出所、打传办、县局、市局都有人,让本人随便告,而且曾经另一个传销头目邓桂军被公安民警抓获就是他和他老婆还有赵莜卿出面帮邓桂军平的事。”
本案的所谓办案民警在想要让本人必须签署不追究邱梓豪责任的调解协议书时向邱梓豪要他的身份证和其它身份证明材料,邱梓豪均声称未带,所谓的办案民警让邱梓豪打电话联系白金芳给他送身份证,他说没带电话。
试问:民警是如何做的笔录?如何核实的对方身份?到底又是为何将其放掉?当晚所谓的本案的办案民警真是本案的所谓的从未漏过一次面的办案民警吗?
自左至右依次为涉黑传销头目:山西人范鸿芸、山西人赵莜卿、山西人邢丽琴
自左至右依次为涉黑传销头目:山西人白金芳、东北人邓桂军、山西人孙玉秋
中间穿黄衣服者为涉黑传销头目之一东北人邓桂军
照片中三人为涉黑传销头目邓桂军老婆及其小姨子姜子欣三姐妹均为东北人
临桂二塘派出所
楼主:筑梦者李小可
时间:2019-08-27 20:51:02
感谢您的关注!但是由于本人账号问题,相关问题不能更直白地表述,否则帖子不被通过……请理解……
楼主:筑梦者李小可
字数:1577字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08-25 01:51:03
更新时间:2019-08-27 20:51:02
评论数:1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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