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水读 >  天涯 >  汽车时代 >  二手车商:一台车赚了不到7千,却赔了66万!

二手车商:一台车赚了不到7千,却赔了66万!

楼主:资深汽车专家007  时间:2019-09-23 08:59:59
2017年9月10日刘某城在杭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与车商赵某庆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以165000元的价格买了一台广汽本田歌诗图轿车。赵某庆承诺此车无泡水,无重大事故,无火烧,里程真实,并写进合同中。当日,刘某城支付给赵某庆定金5000元,于次日即2017年9月11日刘某城支付余款16万,赵某庆向刘某城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杭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交付了该车并办理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可在办理车辆保险时刘某城意外得知,该车于2017年6月在新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惨烈,车辆翻落山坳,整车损毁,面目全非,且已经保险公司定损为“全损”——定损金额为187900元,残值为0。刘某城立即找赵某庆交涉,并通过杭州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公室进行协调,均无果。


无耐,刘某城一纸诉状将赵某庆告上法庭。刘某城认为赵某庆作为二手汽车经营者故意隐瞒所转让车辆存在重大交通事故的事实,是典型的销售欺诈行为,要求解除购车合同,退车款,并要求三倍赔偿金。 赵某庆辩称说他不是二手汽车经营者,涉案车辆是他以158000元从萧山一个叫戴某的做二手车生意的人那买来的,赵某庆卖给刘某城是165000元,包含过户费。当时戴某未告知赵某庆车辆有异常情况,仅对外观简单评估了未发现发生过重大事故。戴某是专业的二手车商,而且之前涉案车辆也经过两次买卖,赵某庆不可能知道涉案车辆是事故车。赵某庆曾经打电话给4S店,也没有说起车有任何问题,赵某庆向刘某城说明了情况,并不存在隐瞒和虚假告知。赵某庆从来也不知道车辆出现过重大交通事故,直到刘某城拿来了事故材料才知道。赵某庆认为他承担的应是违约责任,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3倍的规定。
对赵某庆是否是二手车销售经营者,双方存在争议。就该争议,刘某城提交了如名片、银联POS签购单和电话录音等相关证明。法院就POS签购单上显示的收款方为“个体户赵某庆”,和电话录音里赵某庆跟刘某城说的“你的赔偿要求过高了,我作为商家也吃不消的”;此外从赵某庆提交的其购入涉案车辆时签的转让协议和登记证书可知,赵某庆购入涉案车辆的时间是2017年8月25日,距其卖给刘某城的时间仅10多天;这些证据均表明,涉案车辆并非赵某庆自用,其购入并转让系经营行为,因此认定赵某庆是二手车销售经营者。
法院认为,赵某庆作为二手汽车销售经营者未能核查、检测车存在事故情况,亦未告知刘某城无法核查的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相反赵某庆向刘某城承诺涉案车辆无重大事故,因此认定赵某庆转让涉案车辆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欺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1、撤销原告刘某城与被告赵某庆于2017年9月10日签订的购车合同。2、被告赵某庆向原告刘某城返还车辆转让款165000元、赔偿利息损失196.60元(暂计算至2017年9月21日)。3、原告刘某城向被告赵某庆返还广汽本田歌诗图轿车。4、被告赵某庆向原告刘某城增加赔偿损失495000元。……
案件受理费5201元,由被告赵某庆负担。……


一台车赚了不到7千,却赔了66万!!多么惨痛的教训!!
敬告二手车商:
行业风险大!!
切记收车前慎查车辆维保和出险记录!!
有问题车切记:不收!!
无法确定(问题)的切记:不能盲目承诺!!
学法,懂法,知道合同应该怎样签!!应该怎样规避风险!!

楼主:资深汽车专家007

字数:1388

帖子分类:汽车时代

发表时间:2019-09-07 04:29:18

更新时间:2019-09-23 08:59:59

评论数:17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下载地址:TXT下载

 

推荐帖子

热门帖子

随机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