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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吨中药材不翼而飞

楼主:15532219163  时间:2019-09-28 11:32:00
2016年10月,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将私自加工中药材的安徽药商王伟抓获,并扣押其用于加工的中药材40余吨。王伟加工中药材原料来自河北省安国市农民所售,包括吕峰在内的多人被安徽省亳州市公安局网上通缉。吕峰得知后投案自首。该案经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历时三年、两次开庭,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吕峰有期徒刑六年。在庭审过程中,吕峰等四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提出安微省亳州市公安机关从王伟处扣押的40余吨中药材是虎掌南星,并非办案机关认定的天南星。虎掌南星是地产中药材,不是医疗用药品,也不是《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二十八种毒性中药品种,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城乡集贸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经营虎掌南星无需办理经营许可证。而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在没有对扣押的中药材性质进行鉴定确认的情况下,认定吕峰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对此吕峰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要求对扣押中药材进行鉴定。但法院却告知安微省亳州市公安局扣押的40余吨中药材已发霉变质,检察院办案人员不能告知扣押中药材去向,无法作出鉴定。209年9月23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当庭律师再次递交对扣压物做虎掌南星DNA测序检测申请的书面材料,公诉人再次以发霉变质,不具备检验为由推脱,即便发霉变质,变成沫沫也做虎掌南星的DNA 测序鉴定,不知是何居心,想尽一切办法阻挠当事人提出的做检测(据他们内部人说货已经不知去向)难道他们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怕检测结果出来戳穿他们的谎言,以及背后见不得光的利益,丧失了司法的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相关司法解释,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第一审判决、裁定宣告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此,安微省亳州市办案机关违反查扣冻相关法律规定,将认定上诉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的直接证据灭失,致使无法进行司法鉴定,故应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宣告上诉人吕峰无罪。



楼主:15532219163  时间:2019-09-28 11:32:00
我多次申请鉴定货物,公安局却以发霉变质为由拒绝,却判我有期徒刑六年,还我清白

楼主:15532219163

字数:927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09-27 19:38:05

更新时间:2019-09-28 1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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