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动车说到法律
楼主:胡映泉
时间:2019-01-27 17:33:17
电动车的出现大大有利于人们的出行,它省时又省力,在拥护的城市中可以穿梭自如,便捷而又低廉,对于开不上轿车的中低收入阶层而言,无疑是一种十分适合短途的交通工具。面对上下班高峰期时街上宛如洪流一般的电动车,不免会发出曾经的自行车王国已经升级换代为电动车王国的浩叹。然而,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了。首先,电动车应当作为机动车来管理,还是作为非机动车来管理?作为机动车来管理,又无法想象让数量如此惊人电动车都上机动车道会是什么情景。作为非机动车来管理,但许多型号的电动车实质上已经具备摩托车的性能,而且也有大量的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着。这无疑是一个十分棘手的两难问题,一直处于混沌不明的状态。这姑且不论。还有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让电动车主遵守基本的交通规则,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遗憾的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管理却是十分不足的,电动车大普遍存在着大量的违规违章行为,从而使交通秩序变得十分混乱,因此产生的交通隐患以及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十分严重。例如逆行的,违规载人的,在人行道上行驶的,超速行驶的,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更有甚者还有在机动车道上逆行的,以及在封闭式的快速路上行驶的,可谓要多奇葩有多奇葩,混乱和无序到了极点。
有关部门对此也感到十分头疼,并且也有进行治理。但就以我多年来在福州街头的观察,它们又往往都是运动式的执法,在一个时期集中力量治理一番后又停止了,于是这种现象很快又死灰复燃。这种运动式的执法无法改变人们的预期,都认为只要躲过这个风头就可以了,因而是无法真正收到成效的。今年我在福州街头发现,对电动车的执法有所加强,不再抓一段时间后就不见动静了,而是时常都有交警在辅警的配合下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但是仍然没有实现常态化,仍然留有运动式执法的痕迹。同时,还有一个更大的缺陷是,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标准过低,还是近二十年前制定的罚款50元的标准。现在人们的收入比二十年前已经高了几倍了,这50元对于他们来说几乎就是微不足道的,不具有足够的危慑力。因此,电动车违章行驶的现象依然没有发生多大的改观。
治理电动车违章现象要真正取得成效,首先要使执法常态化,使人们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不会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其次要大幅度提高处罚的标准,罚款的标准由现在的五十元提高到500元,至少也要200元,增加人们的违法成本。再次还要推广现在已经开始试行的把违章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的制度。通过这一系列的综合治理措施,就可以使人们不敢知法犯法,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久而久之就会习惯成自然,真正转变自身的观念。当然,也有可能依然效果不彰,至少对一部分人是没有多大效果的,但是面对这类违法行为,执法不仅是要取得效果,还存在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面,即只有使这类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才有公平正义可言,而不能因为没有效果就不执法了,就像不能因为杀人放火的罪犯受到惩处后依然还会有杀人放火就不去予以惩处一样。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妨借鉴一下对醉驾现象的治理。以前虽然醉驾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事实上没有纳入执法的范围,所以酒后驾车似乎并不是问题,司机喝了酒上路的比比皆是。由于以前车少,醉驾的危害还不太大,后来车多了其危害可就多了,变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于是我们就及时修订了有关法律规,大大提高了处罚的力度,除了严厉的扣分和罚款之外,还需要承担刑事上的责任,同时执法也不是运动式的,而是真正做到了常态化,从而使这一现象很快就得到了有效的改观,现在人们都已经很自觉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饭局上海喝豪饮的现象也少了,啤酒瓶也由大瓶变成了小瓶。而且社会上普遍对此都没有怨言,相反还拍手称快,觉得就应当这样,这样安全多了。这是我们在社会治理中一个十分成功的案例,对其他领域是很有启发的。
对于大量存在的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行为,过多的道德说教就是没有作用的,否则我们也不会道德立国了几千年,在社会公德方面还是全世界最差的国家之一,一直为外人所诟病,也一直使自己深受困扰。我们缺少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缺少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我们的传统社会固然也是有严刑峻法的,而不是那么温情脉脉的,但无论是哪朝哪代的律法,都主要针对危及皇权专制统治的犯上作乱,而在公共秩序方面却是极为空白的。道德固然也是需要的,但它又是柔性的,自律的,只能法律无法顾及到的地方起到一种补充的作用。我们这个民族是一个实用理性很强的民族,在道德感上其实是很弱的,而这恰恰需要法律,法律恰恰可以起到作用——人们对道德不太在乎,对真金白银却是十分在乎的。新加坡这个国家也主要由华人构成,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向来为世人所称道,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在这方面有着十分严苛的法律,随地吐痰会被处以最高500新元的处罚。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李光耀可谓得其三昧。
有关部门对此也感到十分头疼,并且也有进行治理。但就以我多年来在福州街头的观察,它们又往往都是运动式的执法,在一个时期集中力量治理一番后又停止了,于是这种现象很快又死灰复燃。这种运动式的执法无法改变人们的预期,都认为只要躲过这个风头就可以了,因而是无法真正收到成效的。今年我在福州街头发现,对电动车的执法有所加强,不再抓一段时间后就不见动静了,而是时常都有交警在辅警的配合下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但是仍然没有实现常态化,仍然留有运动式执法的痕迹。同时,还有一个更大的缺陷是,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标准过低,还是近二十年前制定的罚款50元的标准。现在人们的收入比二十年前已经高了几倍了,这50元对于他们来说几乎就是微不足道的,不具有足够的危慑力。因此,电动车违章行驶的现象依然没有发生多大的改观。
治理电动车违章现象要真正取得成效,首先要使执法常态化,使人们形成稳定的预期,而不会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其次要大幅度提高处罚的标准,罚款的标准由现在的五十元提高到500元,至少也要200元,增加人们的违法成本。再次还要推广现在已经开始试行的把违章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的制度。通过这一系列的综合治理措施,就可以使人们不敢知法犯法,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久而久之就会习惯成自然,真正转变自身的观念。当然,也有可能依然效果不彰,至少对一部分人是没有多大效果的,但是面对这类违法行为,执法不仅是要取得效果,还存在着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面,即只有使这类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才有公平正义可言,而不能因为没有效果就不执法了,就像不能因为杀人放火的罪犯受到惩处后依然还会有杀人放火就不去予以惩处一样。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妨借鉴一下对醉驾现象的治理。以前虽然醉驾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事实上没有纳入执法的范围,所以酒后驾车似乎并不是问题,司机喝了酒上路的比比皆是。由于以前车少,醉驾的危害还不太大,后来车多了其危害可就多了,变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于是我们就及时修订了有关法律规,大大提高了处罚的力度,除了严厉的扣分和罚款之外,还需要承担刑事上的责任,同时执法也不是运动式的,而是真正做到了常态化,从而使这一现象很快就得到了有效的改观,现在人们都已经很自觉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饭局上海喝豪饮的现象也少了,啤酒瓶也由大瓶变成了小瓶。而且社会上普遍对此都没有怨言,相反还拍手称快,觉得就应当这样,这样安全多了。这是我们在社会治理中一个十分成功的案例,对其他领域是很有启发的。
对于大量存在的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行为,过多的道德说教就是没有作用的,否则我们也不会道德立国了几千年,在社会公德方面还是全世界最差的国家之一,一直为外人所诟病,也一直使自己深受困扰。我们缺少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缺少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我们的传统社会固然也是有严刑峻法的,而不是那么温情脉脉的,但无论是哪朝哪代的律法,都主要针对危及皇权专制统治的犯上作乱,而在公共秩序方面却是极为空白的。道德固然也是需要的,但它又是柔性的,自律的,只能法律无法顾及到的地方起到一种补充的作用。我们这个民族是一个实用理性很强的民族,在道德感上其实是很弱的,而这恰恰需要法律,法律恰恰可以起到作用——人们对道德不太在乎,对真金白银却是十分在乎的。新加坡这个国家也主要由华人构成,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向来为世人所称道,其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在这方面有着十分严苛的法律,随地吐痰会被处以最高500新元的处罚。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李光耀可谓得其三昧。
楼主:胡映泉
字数:1936字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18-12-21 22:35:29
更新时间:2019-01-27 17:33:17
评论数: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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