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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九小副校长吕春晓、熊明明严重失职,剥夺适龄儿童入学就读权利

楼主:诗和远方6662019  时间:2019-10-26 19:57:33
我是南阳市宛城区水利局家属院的住户肖红,现向您们反映我女儿入学受到的不公平等遇,以及南阳市九小的副校长吕春晓和熊明明严重失职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恳请市领导能在百忙中调查核实,为我们主持公道,并给予吕和熊的失职和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理,净化学校的环境和风气。
我的女儿出生于2012年11月5日,户口在建设路派出所。由于女儿今年已将近7周岁,符合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读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南阳市教育局发布的《2019年南阳市城区中小学招生办法及学区划分范围》(以下简称招生办法),今年南阳市中心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办法。凡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和2019年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应届学生,均应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规定:“小学招生,各公办小学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生源范围,依据学生的家庭长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进行招生。具体办法是:中心城区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家长持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及学校要求的其它证件,在8月10日—11日两天时间内,集中到划定学区的小学报名,由学校审查预录,公示结果。”按照招生办法的规定,我的女儿完全符合到南阳市第九小学入学就读的条件。由于我所居住的宛城区水利局家属院的房屋均未办理房产证,鉴于此种情况,我前去宛城区水利局开具了证明材料,以此证明我的家庭住址。8月10日,我带着户口簿、证明材料、水电费收据等前去南阳市九小去给女儿报名。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九小的副校长吕春晓就不断的刁难我们,故意找事,设置障碍,在招生工作中极其不负责任,严重失职,歪曲事实,乱作为,在学校和家长中制造事端。之前没有跟小学打过交道,这个时候我才明白,在南阳市九小为什么经常会出现家长和学校发生冲突。下面我就向市领导详细汇报南阳市九小吕春晓、熊明明二位副校长故意刁难我们,在招生工作严重失职、不负责任的行为。
8月11日上午,我带着户口簿、证明材料、水电费收据等前去南阳市九小去给女儿报名。接待我的是副校长吕春晓,当我把材料递送给吕时,她看过材料后,就说我们的户口簿的塑料封皮烂了一点,并说我本人的户口页是伪造的,让我们去派出所更换新本,针对吕的这种无理要求,我们只能冒着酷暑去派出所重新打印并换了一本新的户口簿。8月12日,我们再次去九小办理报名手续时,吕又说我们的水电费收据条不正规,要求重新办。吕就是这样每次都给我们设置障碍,而不是一次性告知要解决的问题,让我们来回折腾,这分明就是在故意刁难我们。此后的几天,我多次去找吕,一直到8月18日下午才见到吕,她看了更换的户口簿及水电费收据等材料后,才登记女儿的名字,并告知要家访。但是,接下来吕的一系列言论和行为,使吕完全丧失了一个校长应具备的基本人格和素质。
一、8月23日晚上6点53的时候,我第一次接到吕和熊的电话,通知我说学校要来家访。当时由于我带着女儿在外面学画画,家中只有帮着我照看孩子的父母亲,我急忙给父母打电话,请他们接待家访的老师。这两个老师我们不认识,后来才知道是吕春晓和熊明明。在通知我家访的电话中,他们提出要看户口和水电费收据等材料,我告诉他们,由于最近报名,经常去学校以方便查验,这些材料我随身携带,在电动车的后备箱里放着。晚上7点11的时候,我第二次接到他们的电话,他们问我确切住址。在确定我的准确住处后,紧接着吕和熊两人就敲门进入,我的父亲接待了他们。父亲得知他们是家访的老师,格外热情,让坐让茶,但是吕和熊二人,阴沉着脸,面无表情,吕一进门,就一而再、再而三的多次索要户口簿、水电费收据等材料。父亲回答说:这些事情他不知道,都是孩子自己在保管。事实上,吕打电话通知我进行家访时,在问及户口簿和水电费收据等材料时,我就已经明确告诉她这些材料我随身携带,在电动车后备箱放着。我不知道吕的这种行为算是什么,为什么明知故问,故意刁难,没事找事。这难道就是一个副校长的作为吗?更无耻的是,吕和熊竟然声称通知了我两个小时,我还未到家。我接到前后两个电话的时间相隔仅有18分钟,他们竟然昧着良心说在家属院等了我两个小时。这些都是由通话记录可以查证的。吕这种歪曲事实的行为算是什么?作为一个教师,难道就是这样的人品素质,就是这样来教书育人的吗?
二、吕和熊两人说,来到宛城区水利局家属院时,按照我们说的地址,由于没找到具体的地方,曾经问过两个人,两人都说不认识我们的孩子,以此来认定我们不是在这里居住。宛城区水利局家属院有两北两座单元楼,南楼六层三个单元36户,北楼四层三个单元24户,另外还有二三十间的门面楼。在这七八十户中,有近三分之二的房屋都已经卖给水利局以外的人或租赁给外人,我在这里已经居住十多年,也只有上点岁数的人我才认识,而大多数人都是生面孔。我们之间没有来往,不是他们不认识我,而是我根本也不认识他们。难道吕和熊来到这里问了两个人,他们不认识我们,就认定我不在这里居住吗?试问:这里面有这样的逻辑关系吗?这样的因果关系能成立吗?
三、吕和熊两人问我父亲,女儿在哪个房间住,当告知他们后,他们看到床上放着一条大人的裤子,吕和熊就认为这不是女儿的床,孩子不在此房居住。他们的理由是:孩子的床上怎么能放大人的衣服,并说他们家就不是这样的。我们家里有小孩,东西摆放的比较乱,也不是很讲究,生活中并没有太多的规矩。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大人的衣服是不是不能放在小孩的床上?如果放上了,是不是就可以认定这个床不是孩子住的,孩子也不在这里居住。二是吕和熊说,他们家就不会把大人的衣服放在小孩床上,也就是他们说的:他们家就不是这样的。他们家有这样的规矩,难道我们家也必须要有这样的规矩吗?如果没有他们那样的规矩,他们是不是就可以把他们家的这个规矩强加于我们家吗?就可以认定这个床不是孩子住的吗?这二者之间有这样的逻辑关系吗?这分明就是混账逻辑。
四、当吕和熊通过以上三个方面来认定我们不在这里居住后,就起身离开,父亲对这样的认定结果和这样的认定办法、认定的逻辑思维提出质疑,对他们说:你们就是这样家访的吗?
对于吕和熊这种不讲事实求是、歪曲事实,极其不负责任的家访,父亲觉得很不合理。8月26日上午,父亲去九小找吕和熊,准备对家访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但是学校的保安不让见,并将父亲推倒在地,同时骂倒在地上的父亲是“老不要脸”,围观的有正义感的学生家长看到这种情形很气愤,拨打110报警,经过警察的劝说和教育,保安向父亲赔礼道歉。8月28日下午五点,父亲在吕的办公室见到吕,并对吕认定的三个问题进行质疑和反驳,但是吕的态度很强硬,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自己是对的,并对事先知道户口簿和水电费收据由我保存而故意刁难我父亲的事实竟然昧着良心不承认。在父亲提出家属院的住户相互不太熟悉时,吕声称她所在的住处,每个人都认识她,并仍然以此来作为认定孩子不在这里居住。按照吕的说法,只有我们家属院的住户都认识我们的情况下,我们才是这里的住户。吕用这样的思维和逻辑来处理此事,我可以肯定的说:她根本不配当副校长。这样的老师真是误人子弟。如果吕是法官将会是冤案百出。在孩子床上放大人衣服的事情,吕说:我公公就不进她的房间。我父亲说:你公公不进你的房间是对的,因为那是你公公。我是女儿的亲生父亲,我可以进他们的房间。而且我跟着她们,帮她们照料家务,为什么不能进她们的房间?为什么临时放件衣服就不可以?对于这样的问题,吕竟然还荒缪的用这样的事例来坚持自己的观点,这不是很可笑吗?这样的依据难道可以认定孩子的住所吗?这样的依据有法律依据吗?
更为严重的是,在吕的身上具有很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吕在招生中,一直是盛气凌人,认为高人一等,她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对其行为不能提出异议。吕很不高兴的说,那天家访,父亲说他们,你们就是这样家访的吗?吕对此非常生气,对我弟弟说,父亲说他们了。父亲对他们家访的错误做法提出质疑,吕竟然接受不了。认为父亲不应该这样说他们。难道你们想怎样做就怎样做,对你们的错误作法,我们就不能提出一点意见吗?父亲当时就说,对你们的这些错误作法,这种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我不仅是能说你们,我还可以检举告发你们。
我们的户口和住所都是九小学区,别的学区我们也不符合条件。我们不在九小上学,难道让我们去别的学校吗?在当前举国上下欢庆祖国七十周年大庆时,全社会都在保稳定,促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但是,南阳市九小在小学招生中极其不负责任,严重失职,乱作为,校领导的无理和蛮横,保安的野蛮和粗暴,在学校和家长中制造事端,冲突不断,甚至有的家长扬言要拿刀砍他们,激怒家长,逼迫家长通过比较过激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些冲突最后只能通过报警来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圣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然而南阳市九小作为学校,他们的这些作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践踏了“为人师表”和“师范”的美好内涵,严重损毁了学校作为教书育人圣地的形象。尤其是吕和熊作为校领导,在家访中依据上述荒缪的观点取消我女儿的入学资格,这种严重的失职和不负责任的做法,剥夺我女儿上学的权利,我们对吕和熊的这种做法不能接受。如今开学已经近一个月,我的女儿目前仍在家而无学可上,不能正常接受教育。女儿经常哭喊着要上学,但是却无学可上,使女儿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我的父亲由于对吕和熊的无理和蛮横跟他们理论,思想受到打击,身体受到伤害,目前在吃药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南阳市九小得不到执行而荡然无存。难道吕和熊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到底是吕和熊严重失职和不负责任,还是我们在弄虚作假,本着维护《义务教育法》的严肃性,我们强烈要求市领导能够按着事实求是,追求事实真相,尊重事实的原则,彻查此事,为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一个公道,让孩子能够正常入学接受教育。我坚信:社会是有公理的。真实的就是真实的,是假不了的。也不是哪个人可以昧着良心歪曲的。如果此事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我们一定会为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留进一步向上级继续上访的权利。

附件:1、户口簿首页
2、户口簿女儿页
3、水费收据
4、电费收据
5、房产证明
6、通话记录

楼主:诗和远方6662019

字数:416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10-02 22:24:42

更新时间:2019-10-26 1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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