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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无法收楼,五星级的家还是五星级的坑?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购房6年无法收房,购房到验房,从天堂到地狱。碧桂园“给你一个五星级的家”变成“给你一个五星级的坑”,漏水、墙裂,空鼓、破损、整个卫生间空鼓,门窗破损……,说是一间破房不为过;碧桂园财大气粗,恶意拖延不修,百般刁难,威逼恐吓,阻拦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执法,目无法纪;投诉到相关部门,狼狈为奸,伪造法律文书,不作为,不履行职责,投诉无门;求助司法,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判决不公;上诉到广东省高院拖延立案,逾期不移交材料,藏匿证据,一年多不审不结,豪无音信。六年维权路,何处是尽头?苍天在上,何处有正义?

2013年9月购买韶关市碧桂园房子,合同交楼期为2015年8月31日,在约定交楼验房时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房屋卫生间和厨房漏水、入户玄关天花及墙壁因渗漏水被泡发霉发泡、房屋墙壁十多处开裂、墙壁掉粉污损严重、整个卫生间墙壁空鼓,淋浴间门变形、大门及房门门框破损、洗手柜、橱柜破损,木地板破损、墙面砖地砖破损空鼓、窗台漏水、窗台石破损等问题达几十项,当时碧桂园工作人员表示因质量问题太多,一张纸都写不完,待维修整改一遍后再来验房,约定半个月后再通知沈先生验房,到约定时间依然未维修。再找碧桂园却被告之之前的工作人员已经调离,因人员变动大,离职人员多,所以没有维修。从开始的反复以人员流动和维修人手不够为借口一直拖着,到后来的不负责任的恶意拖延,再到后来的阻拦执法人员进入房屋现场检查,阻止购房人员进入房屋的野蛮行径,质量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从合同约定交房起至今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无法交楼已4年多了,多次承诺一个星期、半个月维修好,结果要不就是没有维修就说是谎报修好了,要不就是瞎糊弄忽悠一下,甚至直接不维修。5年来多次将房屋质量问题反映给韶关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韶关碧桂园)、和碧桂园集团总部,韶关市碧桂园开始以人员流动和整个楼盘问题太多,维修不过来拖延维修;到后来的解决不了房屋渗漏水、墙裂、空鼓、破损等问题,再到后来的不负责任的恶意停止维修。从2015年起4年来房子的漏水、空鼓、墙裂等几十项质量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恶意刁难,态度恶劣,不但敷衍了事还恶意拖延并停止维修,威胁不维修房子。2016年12月中旬就是因为碧桂园如此恶劣的态度并停止了维修房子, 撤离了器材和材料,无奈,沈先生和楼上业主再次找碧桂园协商解决房子存在的质量问题,在要求碧桂园退房赔偿下,碧桂园当时表示除了退房其它什么要求都可以谈,最后承诺给沈先生出具书面的维修方案和赔偿方案,维修方案和赔偿方案一起盖碧桂园公章,并在投诉人确认后重新安排人员按方案维修。可碧桂园又一次出尔反尔,不信守承诺,甚至百般刁难,阻拦购房人进入房屋,到后来甚至阻拦阻止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韶关市住建局)、韶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韶关市质监站)的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无奈,沈先生和楼上业主一起在2016年12月投诉到广东省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就房屋问题提请申诉,截止今天投诉3年了依然没有得到处理。

从2016年投诉到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后,2017年1月11日、2月10日及2月24日、3月13日、5月16日等韶关市住建局先后有10多人以及沈先生多次到房屋现场执法勘察房屋质量问题,并就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多次作出处理要求,责令韶关碧桂园出具书面的维修方案,并在完善维修方案及投诉人确认后按方案维修,碧桂园每次都承诺按整改要求执行,可事后韶关碧桂园非但不按执法要求出具书面的维修方案,还再次关起门实施野蛮行经,不让购房者进入,企图毁灭证据,就连韶关市住建局和市质监站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和电话催促要求碧桂园完善维修方案再行维修也不予理睬,依然继续野蛮行经,阻止执法人员进入现场,严重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韶关市住建局建管科杨科长、市质监站李总工程师、邹站长、蒋工等多次要求碧桂园出具书面的维修方案,碧桂园每次都承诺按整改要求并出具碧桂园盖章的书面的维修方案,但却只是敷衍了事,无视整改要求。更可恶的是2017年2月24日,因碧桂园不执行韶关市住建局执法要求再次关起门实施野蛮行径,企图毁灭证据,韶关市住建局建管科杨科长电话叫停遭拒后,杨科长和韶关市质监站蒋工到现场执法也被阻拦进入现场执法,杨科、蒋工多次至电碧桂园韶关区域负责人邱总经理(碧桂园韶关区域总经理)及碧桂园方面的多个负责人依然不予理睬,继续阻拦杨科、蒋工进入现场执法,就连杨科、蒋工请示韶关市住建局局领导后依然被阻拦进入整改现场,碧桂园的韶关区域总经理助理阮总等多人也到场阻拦不让进入现场。扬科、蒋工多次向碧桂园强调:“我们是政府执法机关,我们一定要进入现场,你们阻拦我们进入现场,政府的公信力何在?”,一直到晚上7点多依然阻止进入现场,报警亦如此。事后,我多次到韶关市住建局陈总工程师和建管科、质监站反映,并强烈要求依法办事,韶关市住建局虽多次派员和约谈碧桂园,但都依然我行我素,仍变本加厉并完全无视整改要求。韶关市住建局都未能拿出作为政府执法机关应有的执法措施,一味放任其野蛮的违法侵权行为,既不制止也没有按执法要求处理,执法不力、不作为让碧桂园变本加厉,助长了碧桂园的嚣张气焰,继续对购房人实施严重的侵权行为,连进入小区都遭阻拦。碧桂园如此践踏法律,严重挑衅国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对国家执法机关公权力的藐视,严重影响了政府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而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却一味迁就碧桂园的侵权行为,难道这不是助纣为虐吗? 多次要求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可碧桂园的如此行为是给百姓秀肌肉还是给政府机关示威?政府的公信力在那里?法律的尊严何在?

2017年4月22日接到韶关市住建局一并寄来的2017年3月20日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和2017年4月19日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以及一份处理意见书中提及的与本信访事项不相关的“附件1”韶关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于天麓山1街62号业主投诉的回复”(见附件)。作为政府部门理应依法依规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妥善处理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然而韶关市住建局2017年4月19日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的三条处理意见明显不符合事实要求,违背事实,处理不当。处理意见书第一条所说的“整改完毕”事实是房屋质量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要求和整改完全不符,碧桂园既没有提供完善的维修整改方案也没有按要求整改,韶关市住建局对房屋整改也是听之任之,对于之前要求碧桂园出具完善的整改方案后按方案整改一直没有履行。碧桂园既没有维修整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也没有通知购房人沈先生,所谓的多次通知验收房屋完全是听信碧桂园的一面之词,却在回复处理意见书里为碧桂园背书说房屋整改完毕,并通知验收。对于碧桂园野蛮行径本人多次提出并投诉到韶关市住建局却完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任由碧桂园胡作非为。2017年3月13日韶关市住建局领导陈总工程师还批示承诺:一是要督促跟进碧桂园关于完善并出具维修方案和跟进维修质量问题的整改要求,要出具完善的维修方案按维修方案进行整改,可到目前碧桂园都没有提供完善的维修方案,且整改也不到位,韶关市住建局也没有跟进处理;二、同时对于整改的质量和时间要制定整改时间和整改要求,对整改要求不到位和质量不合格要进行处罚(事实是根本没有跟进);三、对于房屋问题要一跟到底,一直到达到质量要求交付为止。2017年3月13日投诉到国家信访局至今对房屋质量问题依然听之任之,只是一味听信韶关碧桂园房屋已经整改完毕,对于韶关市住建局要求韶关碧桂园要完善房屋维修方案按方案整改要求到现在都未兑现,同时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也未作任何的跟进处理,房屋的质量问题事实上是根本未整改好,问题依然严重,所以意见第二条的“未去办理验收手续”更是不符合事实。因韶关市住建局的处理意见书完全脱离事实,只是听信碧桂园的一面之词,我多次提出,后,该局相关负责人员事后承诺因碧桂园的不实之词所误导的2017年4月19日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予以改正并重新回复,可结果却是句空话,至今没有回复。作为受害者,一再要求要依法依规并要彻底处理好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而对于碧桂园的野蛮行径,虽多方投诉但都得不到合理解决,对于质量问题听之任之,对于碧桂园的野蛮和霸道的行径敷衍塞责。房屋质量问题由来已久,但无论从开发商韶关碧桂园还是监督管理部门在质量问题上都未能提供合格的质量要求和监督管理措施,致使房屋逾期交付已经超过4年了,房屋质量问题依然严重,而韶关市住建局2017年4月19日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答复的三条处理意见严重偏离事实,所谓“房屋整改完毕”完全不符合事实要求。

碧桂园至今不但不履行维修承诺多次谎称已经维修整改好了房子,还威逼我们购房者。不但欺骗我们购房者还欺骗政府部门,2017年5月15日韶关市住建局和韶关市质监站又一次电话通知我们去现场查验房屋,说碧桂园发函房屋已经维修好了,表示局领导和站领导会到现场勘查验收,并约定次日前往房屋现场。5月16日韶关市住建局和韶关市质监站(邹站长、杨科长、蒋工、何科长)主持召集沈先生和另一购房者及韶关碧桂园三方对房屋进行现场整改查勘,现场查勘到房屋之前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没有维修,依然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空鼓、墙裂、门、柜、窗台、卫生间和厨房漏水、入户玄关天花及墙壁因渗漏水被泡发霉等问题及承诺该换该维修的都一概没动未维修。现场,韶关市住建局和韶关市质监站的邹站长、杨科长、蒋工、何科长几个就房屋未维修依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当场质问碧桂园人员:“为什么多次承诺维修、承诺更换的东西都没有维修没有换?为什么?请回应!”,碧桂园人员(包括韶关区域总经理苏总等)没有一个人回应问题。邹站长、杨科长、蒋工、何科长几人对我说:“对于碧桂园的欺骗行为,我们也感到很尴尬,我们多次就相关质量问题提出维修整改要求,碧桂园也承诺维修整改,碧桂园多次发函我们说维修好了,通知到现场,结果都没有维修,该换的没有换,我们也很尴尬”。当即,韶关市住建局和韶关市质监站所有人员就三方现场确认的房屋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当场明确提出就房屋存在的众多严重质量问题要求碧桂园必须高度正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得再拖延维修,质量问题拖延太久了,我们也决不允许再拖延下去,必须于2017年5月22日前出具书面的房屋质量问题维修整改方案;同时方案必须明确维修时间、维修内容、解决措施以及必须无条件保证购房者随时查看房屋维修情况,确保受害者的知情权,同时就维修内容及维修项目以韶关碧桂园及广东腾越之前出具的《关于芙蓉湾所购房屋房质量问题的维修处理方案》所涉及的维修项目明细加以完善,完善维修处理方案并经购房者沈先生确认后按方案维修。维修时间为方案确认后的15天(碧桂园确认维修整改为15天),15天后组织三方验收。碧桂园当即再一次承诺按整改要求执行。可是后来碧桂园不但不履行自身的承诺,连之前碧桂园自身出具的多份质量问题的维修方案提到的相关质量问题都予以篡改,大玩文字游戏,把三方现场确认的卫生间和厨房漏水、空鼓、墙裂、破损等等多达几十项的质量问题以“业主反馈”、“业主反映问题”“装修瑕疵”等来掩饰现场确认的质量问题,无视作为行政机关的韶关市住建局、韶关市质监站相关到场人员的现场查勘确认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和整改要求,房屋的质量问题又一次被无视,对保修义务和保修承诺又一次违约。为此沈先生多次(2016年12月、2017年1月24日、3月1日、3月13日、5月17日、5月23日、5月26日、8月18日、10月23日)就碧桂园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和不执行整改要求提交投诉材料到韶关市住建局、韶关市质监站、谢天友局长、陈志新总工程师及相关科室上门反映问题,甚至就针对碧桂园承诺的维修方案而大玩文字游戏而蔑视三方现场查勘到的质量问题多次提交投诉材料,但得到的不是推委就是敷衍塞责,当皮球踢,不作为,听信碧桂园,为碧桂园站台背书。

2017年6月7日韶关市住建局立案对作为承建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碧桂园的子公司)承建的碧桂园太阳城四期芙蓉湾所购房屋房因质量缺陷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立案处罚,在证据如此充分,人证、物证等证据确凿面前,以及韶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员多次表态:“处罚碧桂园(广东腾越)就是因为该房屋存在众多质量问题,碧桂园严重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事实证据确凿,拖这么久。碧桂园多次发函我们(住建局)说房屋已经维修整改好了,结果到了现场之前要求整改的都没有维修整改,不但骗业主还骗住建局,拖延处理维修工作,证据坐实了,等处罚走完程序,处罚很快会出来,处罚完毕会在回复函里将事实、经过,什么时候维修,什么时候整改到什么程度,处罚结果写清楚回复给你”。“一直要求碧桂园按整改要求出维修方案,按方案做,可碧桂园不履行、不做,一直拖,所以处罚他”。“处罚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会强制执行”。可事实却一再拖延处罚的实施,长期拖延不力、对处罚不正面答复、推委,还以和韶关市纪委商议再定,最后是不处罚,回复函对事实经过也避而不谈,听从、包庇碧桂园。

韶关市住建局及韶关市质监站(包括质监站邹站长、质监站李总工程师、建管科杨科长、蒋工、何科长、谭工等)多次到现场处理并就房屋存在的众多严重的质量问题督促要求韶关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韶关碧桂园)、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腾越)要高度正视房屋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切实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拖延了事,并拿出合理完善的维修方案,按照方案维修好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可是韶关碧桂园及广东腾越都置若罔闻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无视韶关市住建局的监督整改要求。韶关市住建局及韶关市质监站就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多次到现场督促处理和对上述两公司发函要求整改。2017年6月7日因碧桂园的不负责任、不履行保修义务,韶关市住建局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桂园太阳城四期芙蓉湾所购房屋因质量缺陷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立案处罚。就在行政处罚立案后,韶关市住建局对相关负责此案件的人员进行了人事变动,之后处理态度更是变得匪夷所思,变得推委,甚至敷衍塞责,对之前该局、韶关市质监站多人多次现场勘察发现的质量问题和整改要求以不是自己经手、不清楚为由全然不顾该局十多人次的现场勘察发现的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之前现场执法所作的整改要求,而对作为承建方广东腾越(碧桂园的子公司)因碧桂园太阳城四期芙蓉湾所购房屋因质量缺陷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案,从之前该局多次表态碧桂园对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证据确凿,一定处罚到底。到无视之前该局多次现场执法的证据和整改要求及3年来碧桂园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不法行为,隐瞒事实真相,包庇碧桂园,甚至不惜配合碧桂园的作假行为,一直拖延不办,出尔反尔,百般刁难,明显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

因投诉到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一年多都没有结果,我和周先生(另一受害人)于2017年10月20日再次向该局谢天友局长反映情况并提交了书面材料,谢局长当场承诺我们(与周先生)五天之内让碧桂园出具书面的完善的房屋质量维修方案及因房屋质量问题延迟交楼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方案。但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但没有兑现承诺,还对我们避而不见(10月30日我们早上8点至12点到谢局长办公室等“碧桂园的房屋质量维修方案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方案”但始终不见人影!)。

2017年10月30日韶关市住建局出具了“关于来访要求处理相关质量问题及进行相关行政执法的处理意见”,此意见漠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3年来碧桂园严重不负责任、拖延不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不但隐瞒事实真相,包庇碧桂园,以所谓的“涉案事实及双方维修过程的客观情况表述不一,处罚依据不充分等原因,目前不宜进行行政处罚。我局将从其他方面调查取证,以取得更好的行业监管效果”为由不顾3年来碧桂园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事实和韶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员多人多次表态:“处罚碧桂园(广东腾越)就是因为该房屋存在众多质量问题,碧桂园严重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事实证据确凿,拖这么久。碧桂园多次发函我们(住建局)说房屋已经维修整改好了,结果到了现场之前要求整改的都没有维修整改,不但骗业主还骗住建局,拖延处理维修工作,证据坐实了,等处罚走完程序,处罚很快会出来,处罚完会在回复函里将事实、经过,什么时候维修,什么时候整改到什么程度,处罚结果写清楚回复给你”。“一直要求碧桂园按整改要求出维修方案,按方案做,可碧桂园不履行、不做,一直拖,所以处罚他”。并在2017年6月7日立案后,韶关市住建局多人多次表态:“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碧桂园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事实和证据确凿,领导已经签字处罚,等处罚流程走完,处罚很快会出来”。“处罚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会强制执行”。但韶关市住建局关键时候的人事变动使处理态度变得让人匪夷所思,在苦等5个月却等来了截然不同的结果,结果明显违法和违背事实。全然不顾3年来碧桂园的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不法行为和违法事实。致使2017年6月7日立案的“对作为承建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碧桂园太阳城四期芙蓉湾所购房屋的质量缺陷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一案”的处罚变违法,房屋质量问题至今依然得不到处理,因行政不作为继续严重侵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利益又一次被出卖了。

韶关市住建局听证程序严重违法,弄虚作假,对广东腾越的行政处罚事实已经生效。听证会的举行完全不合法。听证会迟迟不开,草草了事,甚至一再阻拦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购房人参加听证会,完全忽视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诉求。广东腾越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书面的听证申请,因此,无论从时效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的三天内必须提出书面的申请,听证都是无效的和违法的行为。根据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等法规规定,整个听证程序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广东腾越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韶关市住建局也没有按法规要求在法定时间举行听证,也没有在提出的30天内结束听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对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不得再要求听证”。由此可见该行政处罚早已经生效,所举行的听证会是违法的乱纪行为。一个从开始就违法的听证会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听证结果可想而知,沈先生多次提出听证违法,但韶关市住建局坚持继续违法举行听证。从2017年6月7日的立案后沈先生多次上门并电话了解案件处理结果,对违法听证提出听证的不合法性,可韶关市住建局都依然违法听证,明显的违法行为。相关人员表示“反正碧桂园对房屋质量问题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事实确凿,这只是个过程,很快就走完法定处罚程序,处罚是必然”。

2017年6月7日韶关市住建局对作为承建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碧桂园的子公司)因碧桂园太阳城四期芙蓉湾所购房屋的质量缺陷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立案处罚,并在2017年8月15日上午9:30分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广东腾越多次将问题推给其母公司碧桂园,多次强调“质量问题2015年就已经开始维修,后因质量问题太多作为甲方的开发商碧桂园收回维修权,自己派工程队维修房屋,这个房屋质量问题要处罚就处罚碧桂园”。同一利益主体大玩太极推手,碧桂园作为母公司依然利用和广东腾越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互唱双簧,相互推委责任。且在韶关市住建局对其因房屋质量缺陷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作出行政处罚听证会举行的当天再次发所谓的房屋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收房通知函挑衅处罚,并威胁逼迫沈先生他们收房,不但不正视其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还每隔半个月发这些不负责任的函件威逼购房人。沈先生他们多次到韶关市住建局反映,碧桂园又开始发催缴物业管理费的律师函来恐吓沈先生他们。碧桂园至今不但不履行维修承诺还谎称已经维修整改好了房子,欺骗并利用相关部门,还威逼购房人。碧桂园用他们常用的手法欺骗政府(多次致函韶关市住建局谎称房屋已经维修好,其实根本没有进行维修,2017年5月16日三方现场勘查质量问题未维修整改就是最好的例证),企图蒙骗过关,却完全不提房屋依然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和2017年5月16日三方现场提出并确认的维修方案和整改要求。可见碧桂园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韶关市住建局的听证和不处罚都严重违法。

我多次到韶关市住建局陈志新总工程师和建管科、质监站递交材料和反映情况,但都是敷衍了事,甚至配合碧桂园在不履行维修承诺和保修义务的情况下催促我们接受碧桂园的无理要求并听从碧桂园的使唤。三年来碧桂园非但没有履行其应承担的保修任务,在投诉到韶关市住建局一年多里,韶关市住建局也多次现场表态房屋存在众多质量问题,并多次要求碧桂园要高度正视房屋存在的众多质量问题,不得拖延维修整改,并多次要求碧桂园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好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可碧桂园非但不予以正视质量问题,还置若罔闻。2017年5月16日的现场三方会议就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指出了严重质量问题和整改要求,证据一目了然,可韶关市住建局在听证会后却回避现场及三方会议视频和之前的所有证据。本人多次要求负责此案的戴科长、谢科长两位科长(人事变动后此案的负责人)应从合同交楼起及本人2016年投诉到该局起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和现场图片和该局人员从开始的,多次的现场勘验笔录、现场视听资料、现场笔录、现场图片等证据材料依法公平公正办案。听证会后本人多次提请该局相关人员及负责此案的两人应对之前的证据材料和该局的多次现场证据、勘验笔录、整改文书、函件以及2017年5月16日的三方现场勘查、会议的视频录音证据,听证会前后多次提出听证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并要求政务公开,可两位负责此案的科长从开始说没有收到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到后来直接回避这些问题,无视这些事实依据。要求其信息公开却说那是卷宗,不公开,并多次说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桂园太阳城四期芙蓉湾所购房屋因质量缺陷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处罚一案处罚的主体不是我,此案与我无关。完全无视我作为受害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由此可见韶关市住建局明显违反了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 “(一)负责承办案件的机构,应当在3日内将行政处罚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证据的复印件、照片以及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移送负责听证的机构;(二)负责听证的机构接到移送的案卷材料后,应在3日内确定听证会组成人员;”,事实上在2017年7月25日前还没有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移交到指定办理的韶关市住建局法制科,8月4日才确定听证会时间和人员,明显的不合法行为。证据如此充分和确凿的情况下却作出违背事实、违反法律的结果。严重的侵害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因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2017年11月15日我和同一小区购房者周先生、刘先生一起向韶关市住建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此2017年11月27日我们三人还上门跟该信息公开办的李小姐善意提醒及早办理以免有所遗漏或逾期,可到2017年12月5日前往韶关市住建局得到的是既没有盖章,也没有落款和时间,且大量本应公开的信息如对广东腾越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广东腾越的申请听证的《申请书》、该局多次到房屋现场的文字、图片、会议纪要及相关处理意见等等却没有公开,也没有任何说明理由。

窗台离格漏水

天花漏水

厨房漏水

整个卫生间空鼓、漏水

卫生间漏水

墙裂、空心

整个卫生间空鼓

漏水

不按施工规范施工

墙裂

门窗破损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接上回复)周、刘的亦如此。我们当即提出这个既没有盖章,也没有落款和时间,且大量应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不说明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办负责人胡科、李小姐自称得找相关科室,而建管科谢科长在电话里先是说不公开这些资料是征求碧桂园意见不公开;当我提到我作为利害关系人,处罚广东腾越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广东腾越的听政《申请书》和该局多次到房屋现场的文字、图片、会议纪要及相关处理意见等都是应该依法公开的资料时,谢科长又说公开这些资料需要请示领导签字;我反问其这些资料既不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既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为什么不依法公开?为什么要听从碧桂园而不考虑法律效果和我作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她又狡辩说这些资料她没有纸质的文件,案件还在走程序,并说那个说明书里有说明;当我提出那个说明书既没有列明大量本应依法公开却没有公开,而又没说明不公开信息的理由,也没有盖章,也没有落款和时间时;我再次提醒她信息公开已经到时限,她这样是明显的不作为时,她却说她解决不了让我们找信访办林主任。当我们找到信访办主任时林主任说“他只是督办他们”,林又带我们到信息公开办,而结果还是得要找相关的建管科、产业科和局领导,开始说下午让领导找我们资料,后又说谢科长和局领导都不在。在一番交涉下林主任承诺按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申请的信息,如不公开的必须列表书面说明理由,承诺必须按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盖章、签字落款、时间,并公开相关资料。

2017年12月7日(已经超出了信息公开的法定答复时间),申请公开的资料只提供了一部分,大量本该公开的信息如对广东腾越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广东腾越申请听证的《申请书》、该局多次到房屋现场的文字、图片、会议纪要及相关处理意见等等却没有公开,也没有按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该局承诺的书面说明理由。周、刘他们的也如此。为此,我们再度要求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相关应公开的信息资料,如不公开必须按条例要求列表说明理由。信息公开办李小姐带我们到产业科和建管科。产业科朱科长对周先生说住建局只是协调,与碧桂园沟通是通过特殊渠道,不方便公开。建管科谢科长却百般狡辩,开始说:手里没有纸质的对广东腾越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和广东腾越申请听证的《申请书》,说这个处罚决定还没有完成,还在走流程,还在摸索,这个不能公开。我们要求按规定如不公开必须按条例书面说明理由,她说:这个不能给你们,我无权解决。并开始大玩文字游戏咬文嚼字说行政处罚意见书和行政处罚函理解不一样。当我们提出申请书里很清楚的说明了这些资料,而且和你(谢科长)及相关人员都明确提出了,且你们也表示知道并承诺过时,谢科长却说关于“对广东腾越因碧桂园太阳城四期芙蓉湾所购房屋因质量缺陷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一案处罚主体不是你,与你无关,你只是提供线索。”完全无视我作为利害关系人和处罚是基于我作为作为利害关系人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彻底不顾我作为受害人和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并狡辩说我个人的房屋质量问题不是在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当我们提出:为什么我自己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可以公开?即便是涉及其他大众的质量问题也要公开时,这是大众事件了为什么要隐瞒?你在帮谁?她又说:她无权解决。完全不顾之前多次表态和回复函里的处理意见,出尔反尔,毫不作为。我们提出说听证都已经走完了。她说;听证走完了还可以走回头的,并宣称你要求公开的对广东腾越《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和广东腾越的《听证申请书》给你的资料里可以说明了;一会又说这个还没有走完流程,还在处罚碧桂园,现在重新走处罚程序。我们多次要求依法按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如不公开请书面说明理由,她竟然说:信息公开不是她答复的,不知道答复,她理解的已经答复了;并说:“我认为我已经给不了你,我给的资料已经包含了”。我们再三问她:你们不能按条例依法公开?她说不能!问她:既然她不答复,要求找可以答复的领导,她说:我解决不了,我只是一个小兵,无权向上级汇报。还说:这些资料她不能回复,要请示领导;出尔反尔,百般刁难,一副无赖的样子。无奈,我们只能再次找信访办林主任,要求依法依规,按信息公开条例和之前承诺的办事。林主任再次表示他只是督办,再次要求信息公开办要按信息公开条例和之前承诺的办事,并表示会要求他们按要求办事,表示请示局领导陈志新总工程师签字才可公开资料,说下午请示领导。此已过中午,直到下午3点,信息公开办和信访办工作人员说领导都不在,给不了任何答复。后找该局党委书记、局长谢天友局长再度反映情况,谢局当场表示下星期三(2017年12月13日上午10时)由该局陈志新总工程师组织会议,解决信息公开及书面答复的问题。周先生还就2017年10月23日我们三人书面递交谢局本人关于房屋质量问题书面投诉材料时谢局本人承诺的五天内让碧桂园出具书面的完善的房屋质量维修方案及因房屋质量问题延迟交楼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方案为何至今未有结果,谢局表示会跟进相关事宜。下午,我们只能将韶关市住建局不作为行为反映到韶关市纪委。

2017年12月13日接通知改期到下午三点,当我们到韶关市住建局207室会场时,住建局207办公室分别坐有建管科戴科长、谢科长、产业科刘主任和朱科长、信息办李小姐、质监站邹站长和蒋工、以及住建局常务律师叶律师,唯独不见局领导陈志新总工程师。根本不提及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书面说明的事宜,我们多次提问这个会议的议题是什么?上午通知我们时说的是信息公开的资料公开和书面说明及局领导陈志新总工程师主持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事,为什么没有公开也不书面说明?可韶关市住建局参会人员都不回应。会上我们三人多次就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将应公开信息公开,如不公开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就该局多次承诺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请回应,没人回应,无奈,我们只能选择退场抗议,并立即前往韶关市纪委反映韶关住建局的不作为行为。

房屋质量问题因不作为、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2017年12月26日上午,我和周先生、刘先生一起到韶关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本人就韶关市住建局对碧桂园太阳城四期芙蓉湾所购房屋房屋质量问题行政不作为和对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桂园太阳城四期芙蓉湾(购房屋因质量缺陷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一案不作为及对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不作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复议。2018年1月2日韶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李科长以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多个案由为由要求我们分案处理。我多次提出为同一质量问题引起的案由,属于主从关系,但韶关市行政复议办李嘉科长要求分案受理,当即我们各自只能分案提出。2018年1月12日,韶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通知分别延期到2018年3月25日和4月1日。

2018年3月21日通知到韶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领取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可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单方面听取被申请人的错误辩解,对被申请人拖延不处理,对房屋质量问题的不作为和违法等行为事实颠倒是非,而对被申请人不作为和依申请信息公开严重的超过法定期限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的不作为行为未作认定处理。而被申请人在房屋质量问题、立案处罚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桂园太阳城四期芙蓉湾所购房屋因质量缺陷拖延履行保修义务一案违反法定程序和拖延不处理的违法行为以及立案处理前后的不作为和违法行为更是混淆视听,事实认定错误,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对碧桂园长期拖延处理房屋质量问题和违反相关法规上也是认定事实错误;对于被申请人(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韶关市碧桂园多次承诺的完善维修方案、限期完成质量问题整改的不作为和违约行为事实确凿,证据充分,却视而不见,明显和事实背道而驰。而韶关市人民政府所作出的韶府行复[2018]1号和韶府行复[2018]2号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是明显错误的、违反法律法规的,适用法律错误的决定,应予以撤消和重新判决。对韶市建罚字[2017]06号(即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碧桂园太阳城四期芙蓉湾所购房屋因质量缺陷拖延履行保修义务处罚一案)拖延处理并违法作出韶市建不罚字[2018]1号《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的违法决定和政府信息不公开等不作为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的的知情权、合法权益、。而这个韶市建不罚字[2018]1号《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明显是在我们提出行政复议后作出的错误的,违背事实、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对于韶关市各级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是对法律法规的藐视,对事实的不尊,对百姓的陷害,明显有违十九大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治国理念。

在有关部门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周先生和沈先生选择相信司法机关,我们2018年4月3日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韶关中院)提起诉讼,判决中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事实不清,对事实认定错误,回避证据,对被告违法犯罪行为回避不审理。原审判决确认被告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没有履行好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却不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渎职、不作为等违法行为,不追究其责任。原审对被告于2017年10月27日作出的《关于来访要求处理相关质量问题及进行相关行政执法的处理意见》判决违法和撤消韶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韶府行复[2018]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但未依法作出改判,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追究其违法责任。原审判决中存在适用法律不当,事实不清。判决结果自相矛盾,本案判决书第47页第6至12行 “在碧桂园太阳城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延履行房屋质量维修时,没有责成碧桂园太阳城及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也没有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并制定出整改措施。市住建局于2017年10月27日作出的《关于来访要求处理相关质量问题及进行相关行政执法的处理意见》没有完全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好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该行为应当确认为违法行为。”既然确认被告韶关市住管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其行为违法,就应该判决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渎职、不作为罪名成立,因为其不履行法定职责、渎职、不作为导致原告的房屋延迟不能收楼而造成经济损失,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而不是驳回原告的其他请求,判决明显不当。事实上房屋至今质量问题都没有解决,原审的判决未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对原告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没有得到实质的救助,对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未依法作出合理合法判决,回避大量的事实证据,对被上诉人大量的违法事实、伪造法律文书、渎职、不作为行为回避不审理,错误认定,事实不清,判决明显不当。

原告在原审中提交了多达54份证据材料和3份补充说明材料及依法提请《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调查取证,韶关中院在审理(2018)粤02行初32、33、34、35、135号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不依事实、证据审理,错误判决。沈先生和周先生于2018年10月24日依法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相应案号是:(2019)粤行终198-199、200-201号、883号)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故拖延移交案件材料长达120多天,经多次催促和投诉、信访后,案件在逾期120多天后才立案(立案日期2019年2月28日,两上诉人在2019年3月10日才收到立案通知书,至今未收到开庭传票,也无判决结果。),两原告(沈先生和周先生以下简称两原告或者两上诉人)在阅卷后发现韶关中院移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卷宗当中(2018)粤02行初32号案原告提交给一审的54项证据和光盘录音视频证据及证据清单都未移交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3号案原告提交给一审的重要证据及光盘录音、视频证据及部分重要证据等也未移交广东省高院,藏匿证据,造成证据不全,严重影响司法公正。32、33、34、35四个案件的卷宗归档日期为2018年11月10日。32号案宗没有立卷人、没有验收人、没有立卷时间、没有盖章,只有检查人徐肇庭。33号案的立卷时间是2018年9月28日,立卷人是谢珺,检查人是徐肇庭,没盖章,没有验收人。在案件2018年9月19日判决后,被告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交的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的“(2018)02行初32、34号案件的补充意见”竟然作为证据移交给二审广东省高院,而32号案多达54项的证据和光盘录音视频证据被藏匿不移交的卷宗里竟藏有法官和被告私自到现场而未经提交庭审质证也未出示过给原告的多达9张的2018年6月6日的所谓现场图片也作为证据放入卷宗提交给二审广东省高院。同样在34号案的案卷中也出现如此荒谬的现场图片作为证据。34和35号案立卷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没盖章,没有验收人,立卷人是谢珺,检查人是徐肇庭。原告提交的34号、35号案的最重要证据(录音视频光碟)及补充材料也未移交给广东省高院,(其他众多问题因篇幅有限不能细列,请查阅移交给广东省高院(2019)粤行终198、199、200、201号案的卷宗)。原审韶关市中院不依法判案、藏匿证据,人为造成证据缺失,影响司法公正,从而影响二审公平公正判决,严重违法,知法犯法。房屋六年半无法收楼,上诉到省高院一年多即不开庭审理也无任何说明及裁定。另外我们多方反映都无任何回复。六年维权路,何处是尽头?我的房子能修好吗?我能再进去我的房子吗?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6年无法收房,碧桂园给你一个五星级的坑,六年维权路,何处是尽头?真是不漏不空不破不是碧桂园,公平正义何在?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不漏不破不空鼓不是碧桂园,房子漏水、空鼓、破损等等多达几十项,阻拦政府执法人员和不让购房者进入房子,六年无法交楼,碧桂园为什么这么牛?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身为行政机关伪造法律文书,知法犯法,藏匿证据,法律尊严何在?阻拦政府执法人员执法,政府公信力何在?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伪造法律文书算不算犯法?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买房6年了,穷尽毕生还背负放债,月月还贷款,房子破漏残壁,不交楼,还不让进房子,天理何在?黑社会!碧桂园、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法院,6年了,良心何在?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伪造证据,违法乱纪,藏匿证据,扰乱司法公正,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和尊严都没了,谈何公正?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六年屋破无人修,胆大妄为阻执法;伪造文书假听证,官商勾结法不公。标题:屋漏偏遇黑势力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官商勾结,枉法乱纪,金钱至上,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面前法律连手纸都不如,什么伪造证据,篡改法律处罚告知书,违法听证,到违反法定程序,藏匿证据,拖延审理,公平何在?法律为谁服务的?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法院是讲法的地方吗?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知法犯法,法律尊严谁来维护?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求公平公正,曝光腐败行为!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伪造法律文书,藏匿证据,法律还有尊严吗?正义会缺失吗?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逼人上吊!投诉无门!购买碧桂园的房子六年无法交楼,到处漏水、空鼓、墙裂等几十处质量问题,遇官商勾结,伪造法律文书,藏匿证据,投诉无门,求助法院也遇不公,世间哪里有公平?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碧桂园六年不交楼,到处漏水、空鼓、墙裂等几十处质量问题,遇官商勾结,阻拦政府执法,阻止购房者进入房子,伪造处罚告知书,藏匿证据,投诉无门。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怎么越打越黑?越查越腐?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时间:2020-05-04 09:17:15
封锁打压百姓 有违中央精神,欺下瞒上。

楼主:但求公平公正

字数:14607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11-07 04:16:39

更新时间:2020-05-04 09:17:15

评论数:18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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