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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各开公司,各亏十万,惊人的巧合有前因

楼主:芭提雅星  时间:2020-02-05 15:21:52


世外家园


这是我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时的事,今天分享出来,看有没有借鉴意义。


我在那家公司的工作是销售,做的是项目加盟,一个月有三周在全国各地跑。  我们的公司也是业内领先的公司,单位待遇还是很不错的,出差每天有不少补助金,一天的住宿标准要求不能超过300。   做销售的人一般脑子都转得快,很快,大家就发现如果自己每天只住百十来元的酒店,再搞点发票,每天就又可以赚钱一百多块钱了。

就这样,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四年,粗一算,光多报差旅费用,就多赚近十万元。   在工作的后期,我已经开始接触佛法,觉得这样不好,曾经和一位同事聊过此事。同事说,这是公司给我们的待遇,是我们压缩自己的享受,挤出来的钱,是辛苦钱,理应收入囊中,我感觉说得有理。

现在才明白,判别合不合理,很简单,就看你敢不敢告诉公司老板。如果不敢,就说明这钱见不得光,即是不该得的。但当时贪心重,没想那么多。

四年后,离开公司,就去创业了。几个人凑了七十万,无比艰难地干了两年,就关门大吉了。我个人亏进去整整10万。你说巧不巧?

创业的那两年中,我拿的都是低工资(只是正常工资的一半),除去每月少挣的一半工资不说,我个人投进去的10万块,全部赔得一文不剩。当时是我人生中最压抑的一段时间。 如果你说这只是巧合,我还告诉你另一件事,这事也是多年后我才知道的。
与我同时进入公司的一位同事,和我做同样的工作,只是负责的区域不一样,也是在公司工作四年。当然,他也通过相同手段赚额外的差旅费,应该和我捞得差不多。

离开公司后,我听说他去了一家新创办的公司,后来,那家公司也是不到两年,无力维持,血本无归。
刚开始,我以为他只是在那家公司工作,最近在网上偶然查到他们的股东结构(现在这些工商资料都是对外公开的)。上面赫然写着他的名字,入股金额十万。

说实话,我当时还是有些震惊的。我俩同时进入公司,同时离开公司,同岗同酬,捞同样不该捞的钱,结果在离开公司后,同时选择了创业,两年内同样亏掉十万块钱。

现在想来,我那每月少赚的一半工资,应该就是利息吧。
另外还有一件事,在那家公司工作期间,有客户送给我五千块钱,在其后的大约1年内,我丢了两次钱包,两次加起来,肯定有五千多块钱,当然还有身份证和各种卡。
我这辈子从未丢过钱包,之后也再没丢过。你要说没有因果,我自己说服不了自己。
细细想想,生活中全是因果呀。不是自己的钱真的是拿不住。


感言:
做假账报销,赚差价;把单位的东西拿回家用;收取回扣或红包……其实很多人都知道这钱见不得光,但却能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说服自己这样做没有错,以求心安理得。其中最常见的理由就是:大家都是这么干的。
不是社会潮流就是真理,真理往往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不予取,即为盗。那些见不得人的收入,定然是不被允许的,只要是不被允许的,都是偷盗。偷盗来的钱财为不义之财,不义之财如流水,难得好花,迟早会以让人痛苦的方式散去。

工作中如此,生活中各种占便宜的行为也是盗,更难察觉,比如,赖账不还;公物私用;虚报费用;买菜时剥掉菜皮;付完钱顺手拿两根葱;买东西少付几毛钱;顺手把小区里的花摘几朵拿回家……未经允许就拿,都是偷盗,偷来的,迟早要还的,还要加上利息和偷盗行为产生的恶报!

楼主:芭提雅星

字数:1306

帖子分类:未知学院

发表时间:2019-12-27 19:03:24

更新时间:2020-02-05 15: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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