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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就腾讯涉赌致深圳市领导的公开信

楼主:福晶晶  时间:2020-04-03 13:06:24
深圳市市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市长许宗衡同志:
您好!腾讯是深圳市的知名IT企业,曾被当作自主创新的典型进行宣传。我与许多网友都希望腾讯公司能够诚实守法地加快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腾讯在创收方面的一些“创新”已经走上了歧路。腾讯旗下的QQ游戏是一个规模很大的网络对战平台,以最大同时在线人数超过两千万的QQ即时通信软件为依托,吸引了大量玩家,特别是青少年。就在这样一个有影响力的对战平台上,腾讯利用一些牌类游戏,公然设赌抽头,牟取暴利。

腾讯涉赌的事实如下:

一 为拉动人气,鼓励玩家在QQ平台上进行网络赌博,向赌博者提供场地、规则、通讯、输赢结算等软硬件支持。
如对战平台上的斗地主、赢三张等游戏,并不是干输干赢,是带彩头的。玩家以“游戏币”为赌注品,在游戏过程中下注,根据游戏结果赢取或输掉赌注。游戏币从何而来?是玩家用人民币购买Q币,再由Q币兑换而来的。用人民币购买Q币,价格是每Q币一元钱;用Q币兑换游戏币,过去有直接兑换的官方窗口,不久前改为在“买花”的掩护下暗中兑换,但兑换比率未变,一直是1Q币换10000游戏币。也就是说,游戏币是人民币换来的,它扮演的角色是人民币的代行者,具有一定的现实货币性(注:由企业操控的虚拟财物具有了现实货币性,这一现象本身就不合理,在金融上是非常危险的)。玩家在赌局中随手输赢几十万、上百万游戏币,背后的人民币输赢就是数十元、上百元,多玩上几局,或计算几个账号的总量,便不是一个小数目。
有人为腾讯辩解说:游戏币和Q币都是没有价值的虚拟货币,不是真钱;腾讯也不允许用游戏币和Q币换回人民币。因此,拿游戏币作赌注品不能算赌博。
这辩解站不住脚。Q币没有价值,那么腾讯把Q币当作商品销售给玩家,这种销售显然是违背价值规律的不当敛财行为。既然用人民币买Q币的现象业已存在,而腾讯又认为这是合理合法的,那就只能作一种理解:Q币是一种人民币充值账户,是玩家消费企业所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凭证;就像手机账户一样,手机用户凭借话费余额享受通话时间。Q币本身确实没有价值,用人民币“买”Q币,实际上是为玩家名下的Q币账户充值,今后玩家要消费企业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时就从这个账户里划帐。Q币是人民币充值账户,腾讯却只许玩家用现金买Q币,不允许玩家把Q币余额退掉换回人民币,这本身就有霸王条款之嫌,不能作为撇清Q币与人民币关系的借口。
这种“不允许”,恰恰是腾讯鼓励赌博的体现。腾讯设置的从游戏币到Q币的官方兑换比率是15000:1,这和从Q币到游戏币的兑换是不对称的。比如玩家花300元购买300Q币,全部兑换成游戏币是300万。此后玩家不愿参加赌博游戏了,那么作为赌注品的游戏币对他就毫无用处,想花掉就必须兑换回Q币。但用300万游戏币去换Q币,只能得到200Q币,等于说100Q币被腾讯凭空吞噬了。就是说,如果玩家换了游戏币却不把它赌完,就要在不对称的兑换中白白受损,倒不如把它全用在赌桌上的好。同时,Q币不能经腾讯官方换回人民币,只能用于购买腾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由此可见,腾讯不允许用游戏币和Q币换回人民币,在某种程度上固然是掩盖赌博实质的需要,但主要的用意是:你用现金买了我的Q币、游戏币,不论游戏中的输赢,都必须在我的地盘里把它消费完。相比之下,境外的公开赌场尚且允许将筹码兑回现金,腾讯的手段竟尤有过之。
有一点值得注意:游戏中赢得的游戏币可以兑换Q币,用于消费腾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官方提供了一条赌注品现实化的通道――虽然是比较狭窄的、间接的(这样说是因为消费选择有限,并且不能换现金)。以大件商品为例,可以看得更清楚。腾讯有一项设计,让玩家用其虚拟货币“换取奖品”,实际上就是变相销售。奖品有数码相机、手机之类的东西。价格要比市场价高,比如某款手机在手机店里售价1500元人民币,腾讯开出的Q币价格就远远高于1500Q币。腾讯在这儿利用虚拟货币的不对称又刮了玩家一笔。但无论如何,这确实是一条赌注品现实化的通道。玩家可以把游戏中赢来的游戏币最终换成实打实的数码产品,赢的游戏币越多,能换到的现实商品就越多。在此已经可以看到比较清晰的赌博获利的形态了。
腾讯官方提供了不甚宽阔的赌注品现实化通道。在玩家之间,更存在着直接的、大规模的虚实交易(虚拟财物与现实货币之间的交易),无论是Q币,还是直接充当赌注品的游戏币,都可以很方便地变现。在淘宝等中介网站上,叫卖Q币等虚拟货币的比比皆是。QQ游戏中的赢家就在这里将赌博所得的虚拟货币转卖给其他玩家(比如输了想翻本的),把赌注品变成挺刮刮的现钞。对购买Q币者来说,玩家间交易的成交价格比腾讯官方的充值价格低,因此是更合算的获得Q币的途径。由于虚实交易的客观存在(不论它是否符合价值规律),我们甚至不用考虑“Q币是否有价值”。不论其有无价值,某些QQ游戏的赌博性质都是不容否认的。赌资流动变形的路径如下:人民币――购买Q币--兑换成游戏币(或向其他玩家直接购买游戏币)--参与赌博游戏――赌局后重新分配的游戏币--兑回Q币--转卖得人民币(或直接转卖游戏币得到人民币)。在一头一尾,有两度虚实货币之间的转换。最初的从人民币到虚拟货币,既可通过腾讯官方进行,也可通过玩家间的虚实交易实现;最后的虚拟货币变现则主要依靠玩家间的虚实交易。我们看到,中间是赌博游戏,两头都是人民币。其间的Q币、游戏币实际上都是穿着各种马甲的人民币,把它们换成白纸、火柴或空气都没什么差别,即使再增加一百个兑换环节也可忽略不计,目的只是为了掩盖赌博实质。其实质就是投入人民币、在赌博游戏中失去或赢得人民币,就是在对战平台之名的掩护下进行的网络赌博。虚拟货币的流转背后是实际的现金转移。以虚拟货币为媒,人民币已被切切实实地摆上了赌桌。
有人为腾讯辩解说:现金交易是玩家间私下进行的,不是腾讯官方行为,QQ平台被人利用来当作赌博工具,并不能算它的错。
这不能把腾讯择干净。腾讯没有直接参与玩家间的虚实交易,但赌金流动的链条却是由腾讯和进行交易的玩家心照不宣地共同完成的。举个例子。我们知道,有许多性工作者利用QQ聊天招徕生意。在这件事上,可以说腾讯没有责任。但如果腾讯为了赚人气,设立名如“今夜,你需要服务吗”之类的聊天室,规定只有男性和注册年龄在15-40岁之间的女性才能入内,那就是明显的协同拉皮条的行为了。而在对战平台上,腾讯提供了很多以碰运气为主、输赢极快的游戏,实际上就是专为赌博设计的游戏。很明显,腾讯决不是一个委屈被动的“遭人利用”的角色,它是主动鼓励、甚至可说是煽动网络赌博的。
当然,赌博主体是一部分玩家,但腾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腾讯做的正是这样的事。

楼主:福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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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游戏地带

发表时间:2006-07-24 15:15:00

更新时间:2020-04-03 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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