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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广东省原龙川县委书记韦钦强一案

楼主:河源青山可鉴  时间:2020-03-29 09:56:09
贯彻 书记提出的维护宪法权威、全面依法治国论述
执行宪法赋予的公民监督权 严防执法机关灯下黑
--再谈广东省原龙川县委书记韦钦强一案
在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声称上万乡亲替其申冤的原广东省龙川县委书记韦钦强昨日终于有了结果,河源市监察委正式就韦钦强一案做出因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理决定。
但是这一处理结果对其家属来说并不意外。据家属所言,早就今年8月份,市监委便已做出这份同样的决定,缘何时至四个月之后方才公布,让人难以理解。或许我们能从纪委办案程序中一窥端倪。
2018年9月7号,在韦钦强老母亲出殡当天,纪委便通知家属宣布韦钦强被移送司法。却到10月10日方才指定紫金检察院负责,本应11月10日检察院便要提起公诉或退回侦查,却无故拖延到11月26号方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理由退回到市监察委补充侦查。
据传,此次公开的对韦钦强的双开移送司法的处置决定早在8月17号,便已生效。从那日起就应该移交看守所,却非得拖到其母亲出殡之日,才向其家属宣布,不知是向其家人显示权力的傲慢还是借公器私用,赤裸裸的挑衅客家乡土的传统风俗情理?
据说,律师介入此案并阅卷后,向紫金县检察县提交了韦钦强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并提出了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申请。遭到电话拒绝,律师要求必须依法给出书面答复,办案人员却反问律师是什么意图,后律师将法律条文发给他们,促使他们不得不给出书面回复。
更蹊跷的是,11月26日被退回补充侦查后,按规定是一个月内必须重新移交检察院。但到12月26日,律师只是收到电话通知,案件已经重新移交,却不能查看卷宗,言称卷宗已拿到外面讨论。
而且,此案中每一道法律程序几乎都是掐在法律期限要求的最后时间节点上才会走下一道程序。工作效率之低,掐时间之准让人疑窦丛生。
据传,在12月27日,家属又重新向紫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公开审理的申请时,再次遭到当场拒绝。让已被市委某领导约谈过十余次的家属,对当地司法机关的不信任达到了顶峰,情绪濒临崩溃,极其忧虑韦钦强的人身安全。
据悉,愤慨的乡亲迫不得已派出党员代表,分别向河源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政协 及市监委、市检察院的领导提交了信件,表达了关于公开审查此案的请求和强烈意愿,恳求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能,促请公开审查此案。
作为曾经担任县委书记的职位,又担任过市交通局长的韦钦强。难免在工作中与其它领导干部产生矛盾冲突,不利于此案的公平公正审理。按惯例,此案理应移出河源,异地审理。
既然其家属及上万乡亲的诉求,是要公开审查、异地审理。那么无论出于对司法的公平公正,还是有利于法院的独立判案来说,韦钦强是不是受到冤屈,是不是应当羁押,应当起诉,有了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出的决定才能真正让其家属和乡亲信服。真有违法犯罪行为,就是有一百万人上访也是没有用的。
所以,此案的焦点在于怎样才能确保司法独立,全面还原真相,让老百姓感受得到公平和正义。而移出河源,异地审理,避免受到河源本地干扰或许更为合适。


楼主:河源青山可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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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8-12-30 00:30:26

更新时间:2020-03-29 09: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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