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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连载)春雨无声:一个执法人的安全观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7. 是否发现


法律是世界上最严谨最有内涵的语言。一句话,一个字,甚至一个标点都富含寓意。想要对法律驾轻就熟,就要进行细致地研究,我们的目光需要从字面渗透进字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理。
我们注意到,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之前有一个定语,那就是“发现的”。法律为何要说“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而不说“存在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用“发现的”这个定语来修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其用意究竟何在?
我们经过仔细推敲之后,发现这个定语蕴含了四点极为重要的信息。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第一,“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搞不清“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之间的关系,就很难厘清职责。
执法检查,是对企业工作的监督,而不是对企业工作的替代。我们是去检查卫生的,而不是去打扫卫生的。隐患排查的主体决不能颠倒,我们不能抢人家手中的扫把。如果主次颠倒,这会将原本清晰的工作思路打散。职责一旦搞不清了,工作等于走进了死胡同。
虽然执法者并非隐患排查的主体,但这不是执法者忽视隐患排查的理由。执法人员虽没有隐患排查的职责,但必须具备隐患排查的能力。如果不除灰尘,那么必将蒙尘。
英雄不问出处,隐患当思原由。我们的执法要借助于对隐患的剖析来探明问题实质,以便避免隐患的重复出现。如果连隐患都发现不了,就无从寻找问题的根源,更无从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对于执法人来说,长期发现不了隐患,不免有懒政之嫌。所以,发现不了问题成了最大的问题。
一次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既是对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又是对企业隐患排查成效的检验。而要发现隐患,没有那么容易,这需要有点真功夫。而功夫不是天下掉下来,需要刻苦学习与锻炼。这对于执法人员来说,是一种很大的挑战。如何获得这种功夫,在后面的章节会有所探讨。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第二,“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是隐蔽的,是变化的,是难以发现的。
隐患凌厉而又魔幻,极其善于隐蔽和伪装,否则也不会被称为“隐患”了。
隐患的诱因有很多种,它受工艺参数、设备质量、规划布局、人为操作、天气状况、地理环境等多方因素的制约。任何因素发生异常都会导致隐患的产生。所以,不管在人前或者人后,不管在黑夜或者白天,隐患就是个时空精灵,有时显而易见,有时不露锋芒。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一个企业也不可能两天拥有完全相同的状态。昨日设备完好,今天设备故障;昨日证件有效,今天证件过期;昨日工人守规,今天工人违纪……在一瞬间有一百万个可能,这冬夜里有一百万个不确定。
这大大增加了查找隐患的难度。发现的隐患是隐患,没有发现的隐患还是隐患,隐患不一定只是发现的。所以,“发现的隐患”相对于隐患来说,只是充分条件,不是必要条件,更不是充要条件。两者根本不对等。
这有力地证明了一点,以未发现隐患为由定性执法者失职是不能成立的。
这就像是战争中的敌我对垒。对待敌人,肯定是发现一个消灭一个。但不能以未发现敌人而定罪。而人们必须要承认,若不杀敌,就会被敌所杀。法律虽然没有规定执法人一定要找到隐患,但执法人必须通过查找隐患来督促企业加大工作力度,这是一个执法人的使命和担当。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第三,吾生也有涯,标准也无涯。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法律法规和国标行标的执行情况。换句话说,法律法规和国标行标是执法依据。所以我们最关心的是,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标准到底有多少?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停地问自己,从青年问到中年,从中年问到退休。只可惜标准的数量,就如同城市的街巷、天空的星辰、树上的叶子,数也数不清。
三百六十行,行行有标准。标准不但浩如烟海,而且日新月异。即便能够确定数量,也很少有人能够完全掌握所有的条款。就像要知道高山的巍峨与大海的辽阔,却没有必要去触摸每一块山石,也无需阅读每一朵浪花。一双手握不住所有的细沙,任何一次安全执法检查归根结底都是抽查。
虽然脚下是一艘船眼前是一片海,但我们立志驰骋四海,所以不怕直挂云帆、乘风破浪。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七十老汉 2020-11-07 17:54:33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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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文友鼓励!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第四,隐患排查治理,需要一张经纬网。
既然是经纬网,就不是单独一根经线或纬线。纵向是上下级部门的联合,横向是不同部门的协作。说直白一点,隐患排查需要多个部门、多个单位共同参与。
立法者真是心如明镜,功夫了得。在法律行文中,一个词或者一个字,都能成为精品。他们知道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隐蔽性与动态性,也知道隐患排查工作不在一朝一夕,不在一人一企。事故隐患的存在是社会性的问题,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去消灭隐患。
曾几何时,执法职责与隐患排查紧紧地缠绕在一起打了个死结。从此之后,执法人员与事故隐患之间产生了诸多恩恩怨怨。全各个地区追责形势差异很大,在有些地方,执法人员曾在问责道路上度过了一段煎熬的时期。
但目前的问责形势已趋于好转,执法人员终于可以放下思想包袱。在执法道路上,亮剑不再犹豫。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即便企业对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全盘执行到位,即便每天不间断地实施隐患排查,事故隐患会不会依然存在?”
这是一个很尖锐的话题,发人深省。秋风吹过,所有的叶子是否都会离开树梢?春风来临,所有的冰花是否都能融化?事实上,无论经过多少回检查,无论企业的身体条件多么硬朗,谁也不敢保证隐患为零,谁也没有底气在安全上作出承诺。

可能也有人会说,“隐患难找,水平有限,发现不了问题是情有可原的”。
此话有点甩锅的味道。我们不能确定企业有原罪,但只要是机器就会有损耗,只要是人工就会有误差。肉长的人会生病,铁造的车会抛锚。从古至今,事故虽然少了,但是未曾断过。所以说,隐患必然有存在的可能。
既然是隐患有可能存在,就需要以检查为起点,去寻找隐患,降低其存在的数量和几率。
所以,我们在执法之路上不再犹豫,只需义无反顾地去发现黑暗和探索光明。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出版18731125980 2020-11-09 11:40:30
支持下需要出版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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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8. 障碍跑


安全生产涉及的领域广,值得探讨的话题多,争议也多。于是,执法检查成了障碍跑。大家一路蹦蹦跳跳地奔向终点,虽看起来不轻松,但跑起来不枯燥。

长期以来,很多人心头徘徊着两个浓烟滚滚的问题:安全生产执法到底充当了什么角色?安全生产执法到底检查什么?
有人会觉得,这么多年一直没搞清查什么,这比搞疫苗还难吗?
不夸张地说,安全生产监管还真有点像搞疫苗,攻关的难度很是硬朗。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我们先行探讨安全生产执法的角色问题。
安全生产形势复杂,法律法规随时修订。安全人必须随时进行自我学识更新,否则无法适应工作的需要。工作之余,悬梁刺股恶补知识,安全人应该算是非常刻苦的一类人了。
我们奋勇前行,但长期徘徊在职责的边界上,稍不留神就会越界,而我们却不自知。
这种情况的存在的确事出有因。
安全生产职能的把握与划分并非一帆风顺。这有点像是国界的划分,分寸都需谨慎,稍有失误就可能发引发冲突。
而且,在安全生产这个特殊领域中,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
病毒会变异,职责也会变异。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都是病毒,而且是会变异的病毒。所以,安全生产监管会应时而动、依势立法。
遥想当年,一个“综合监管”的概念就差点把人弄蒙了。大家齐心协力地研究“综合监管”,努力理顺“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好不容易有了点眉目,突然职能的天空中飘来一朵“职业健康”的云,在我们头顶盘旋了好几年,时不时打个闪。于是大家开始探索如何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两种执法合并,好不容易有了点头绪,结果机构一改革,“职业健康”这朵云又飘走了。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很多人总以为“综合监管”什么都管,安全生产执法什么都查,结果与其他执法部门多次形成重复交叉。监管的时候责任说不清,追责的时候责任更说不清了。经历了一场持久战之后,综合监管的内涵才逐渐明朗起来。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该文件给出了综合监管的具体内涵。综合监管,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
我们注意到,抛开行业主管部门谈综合监管,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经过纵横分析之后,我们觉得“综合监管”很像班主任,而“行业监管”很像任课老师,两者是平等关系。班主任是组织协调者,任课老师是传道授业人。而安全生产执法就是班主任的一把戒尺。
一把戒尺,两袖清风,班主任自带威严。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安全生产的历史很悠久,而安全生产执法部门成立时间较晚。一个成长中的少年,勇敢地承担起了一肩重任。既然是少年,就要有点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我们要敢于执法,更要不怕出错。否则,执法永远无法进步。
有些企业管理者不服从执法监管,更有甚者拿复议或诉讼要挟。这使得很多执法人有些丧失底气,工作畏手畏脚,生怕败诉。
如果爱迪生害怕失败,恐怕整个世界还处于蒸汽时代,我们执法人得扛着灯笼点着蜡烛去执法了。
一个人可以没有资历,但不能没有胆识,胆识意味着生命力。
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行政复议或诉讼,黑夜是黎明的推手,风雨是彩虹的推手,行政复议或诉讼就是厘清职责的推手。
关于安全职责的归属,部门与部门之间没少踢皮球。当实在争执不下的时候,就别在意元芳怎么看了,不如直接让法官大人去定夺。复议或诉讼有不少好处。既能锻炼应诉能力,又能加深法律认知,更有利于厘清监管职责、减少推诿扯皮。所以,复议或诉讼不应成为执法人的心理包袱。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为了避免僭越职责,也有人建议将发现的问题移交给相关部门。
一次两次或许可以,但如果频繁地移交,极有可能会好心办错事。三天两头跑到人家单位去移交问题,这岂不是故意说人家不履职,在关公面前耍大刀?虽然我们初心如玉,但不能指望别人怜香惜玉。
就目前来说,各司其职比相互配合容易得多,这也是联合执法难以成为日常监管手段的原因之一。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然后,我们再来探讨一下“安全生产执法的检查内容”。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很多人对于执法检查的内容是不明确的。大家穿着新鞋走老路,什么都检查,消防、特种设备、水、电、燃气等无一例外。
什么都是重点,反而没了重点。发现了某些专业问题,还得需要其他部门去解决。其他部门反倒省事了。你检查问题,我解决问题,我何苦再去检查呢?
人的力量很有限,什么都查什么都学,反而难以做到查得准、学得精。而且,大包大揽、事无巨细地检查,很容易形成“一个人在坑里干活,一群人在坑外监督”的局面。
《安全生产法》(2014)中明确规定,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这充分说明,并不是所有的安全都适用《安全生产法》。所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找准定位,不要大面积撒网。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这也不需要检查,那也不需要检查,那到底什么是安全生产执法需要检查的呢?
我们有一部高光的部门规章,那就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015版,简称《规定》)。执法检查的事项已经在《规定》罗列出来了。我们在此做一下梳理。
简单地说,是“19+1”。19项是具体的内容,是非常明确的;1项是其他的内容,是不太明确的。
先说说明确的。
我们发现在19项事项中,有16项是关于人力资源的,占比84.3%;而有3项是关于设备设施的,占比15.7%。所以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点在于人的行为,而不是物的状态。
而有关设施设备的检查规定也是非常精妙,充分体现了立法者的高度。
《规定》中有一条检查事项是“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而《安全生产法》中的对应条文是“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我们都看出来了,《规定》对《安全生产法》做了减法,“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报废等情况”,不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范围之列。
这能说明什么?这充分体现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区别。“综合监管”不负责监管“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情况”,而这恰好是“行业监管”的分内事。
“综合监管”为“行业监管”做好协调保障,“行业监管”为“综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然后说说不明确的。
在法律法规的列举性条款中,有一个很特别的现象,就是不管列举多少条内容,最后几乎都会以“其他”收尾。
很多人感到纳闷,为何要安上这么个小尾巴呢?就立法而言,列举再多也怕有遗漏,所以索性来了个“其他”,就显得比较全面了。
立法初心是为了做到全面,但万万没有料到,小尾巴竟然成了大刑具。在某段时期某些地区,“其他”没有成为执法的依据,反倒成了追责的依据——你说没有检查职责,不是有“其他”吗?“其他”事项就不应该检查了吗?
一个“其他”,成了一张无边无际的网,不管是有理的还是无理的,都被网进去了。法律中的“其他”,为泛化追责埋下了巨大祸患。很多人辛辛苦苦干了多年,最终被一票否决。追责运动这么一搞,查不如不查,干不如不干,工作积极性完全被打散。这一点是立法者始料未及的。
出于对职责的明确和对执法者的保护,在安全法律法规的列举性条款中,没有必要出现“其他”项或是“等”之类的词汇。

执法既是一场障碍跑,又是一场马拉松。而我们有坚持的理由。我们知道,只有坚持下去,所有的缺氧和酸痛才会转为快乐。这是在曲折起伏中存在的激动人心的希望。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9. 以法律的名义



法律是一道分水岭,它一经问世,两样东西从此势不两立,一个是遵章守纪,一个是违法乱纪。

法律若被搁浅,生产经营秩序就会成为一片杂草丛,违法行为蛮横地生长,事故种子随处可见。
有的人做企业,能把一个创造财富的地方变成一个影响食欲的地方。患有狂躁症的机器一点都不可怜劳动者的辛酸,一刻不停得嘶吼着欲望,员工就像被推来搡去的小草。
法律是底线,其尊严是不容践踏的。法律是用事故写成的血书,记录着事故对生命的戕害与杀戮。读法,就是读安全史上的血泪往事。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人们实在不想任由事故的狼烟在大地上肆虐了,于是立志开凿一条通向生命尊严的道路。本世纪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法律航母编队开始服役。
航空母舰是一个综合作战平台,是海洋中的超级甲板,是天生的军事贵族。它带着无可比拟的气场,为和平行驶出一道道光芒——那便是法律的名义。
而执法者,这艘航母上的水手,注定要以法律的名义,和着海浪的声音行驶到大海深处。
这艘海上巨无霸航行了数十载,企业的安全管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砖屋瓦房已成高楼大厦,人的安全意识由一个带着尿不湿的娃娃长成了干练的小伙。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人们希望春风不止,希望安全生产监管的大地绿树成荫、清流不绝。为了人们能够幸福地面朝大海,我们责无旁贷地去做一些春暖花开的事。
首先,以法律的名义,做到“检查一企,警示一企”。
执法检查没有一劳永逸。我们不敢说检查一个企业就能规范一个企业。打扫完一次卫生,谁保证以后就不再脏了?谁能保证对企业检查了一次,这个企业就不会发生事故呢?
但是,检查一个企业警示一个企业,是力所能及的。每年的“9.18”警报,要求每个中国人勿忘国耻。我们的每一次执法,就是让企业不忘法、不逆行。执法只要常在,警钟就能长鸣。
我们渴望通过几次检查可以产生执法的轰动效应,令很多企业迷途知返。被检查过的企业,不断增色的有,而不见起色的也有。我们的执法仍面临着不小的考验。
楼主:航铭2020  时间:2020-12-12 23:26:31
其次,以法律的名义造福于世、还利于民。
有时候,人们用劳动创造了价值,却没有真是享受到价值。我们的使命就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匡正,让价值回归本位,回到守护人们安全的岗位上。
把安全生产养得白白胖胖的,吃不了亏。但很多人为了逐利,将安全瘦成一道闪电。人们创造的财富被打乱了磁场,价值偏离了正轨,导致了今日的浮华。
只要违法行为敢动土,我们就以法律的名义,下达指令进行“单规”,规定时间投入到位,坚决捍卫人民在安全生产中的权益。
看着投入一点点到位,问题一个个消除,我们心里沉甸甸的。

楼主:航铭2020

字数:20653

帖子分类:舞文弄墨

发表时间:2020-10-25 01:34:02

更新时间:2020-12-12 23:26:31

评论数:106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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