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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人工授精后丈夫反悔,怀孕妻子懵了!不久后,婆婆拿着遗嘱说…(转载)

楼主:九色玫瑰  时间:2021-01-07 03:11:01
https://new.qq.com/rain/a/20210106A0119D00

配偶、子女、父母

都是具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

那么,还未出生的孩子

并且是人工授精得来的孩子

是否享有继承权?

能否分得一部分遗产?

一起来看现实案例

1月4日,浙江省余姚市公证处

披露了一起

关于人工授精子女继承权的案例

人工授精成功后

患病男子孙某反悔不想要孩子

妻子周某却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

在孩子出生前

男子因医治无效去世

男子去世后,其母亲找到儿媳说

儿子生前曾立遗嘱

写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

婚前购置的房屋也应由她继承

问题来了——

那么,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

楼主:九色玫瑰  时间:2021-01-07 03:11:01
结婚多年未生育子女

夫妻决定人工授精生育孩子

孙某和周某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孙某的母亲觉得是周某没有生育能力,多次劝孙某与周某离婚再娶,但两人感情很好并没有因此离婚。

因为孙某十分喜爱小孩,因此夫妻二人打算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不久周某就通过人工授精怀孕了。

妻子怀孕后

丈夫反悔不要孩子

不久后,孙某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患病。患病后的孙某性情大变,经常与周某吵架,并且多次向周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周某坚持要把这个孩子生下来。孩子尚未出生,孙某就因医治无效去世了。

男子去世

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孙某去世后,孙某的母亲找到周某,拿出孙某所立的遗嘱,称孙某在遗嘱中写明不要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婚前购置的房屋理应由她继承。

那么,孙某能否通过遗嘱的方式

剥夺人工授精子女的

继承权呢?

对此,浙江省余姚公证处表示,孙某签字同意医院对周某施行人工授精手术,该行为从孙某签字同意之日起便产生法律约束力,虽然孙某后来反悔并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表明他不要这个孩子,但是孙某并没有征得周某的同意,因此孙某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人工授精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既然孙某和周某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享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孙某在立遗嘱时,孩子尚未出生,遗嘱中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遗嘱中涉及未保留必要份额的部分无效。孩子在孙某去世后平安出生,其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剥夺其继承权。

法律相关的问题搞明白了

坊友们对此事还有何看法?

欢迎留言讨论~

END

来源:浙江省余姚市公证处、广州日报、西湖之声

编辑:lady w

楼主:九色玫瑰

字数:964

帖子分类:婆媳关系

发表时间:2021-01-06 15:53:08

更新时间:2021-01-07 0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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