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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观和认识论批判

楼主:孟子的学生  时间:2021-02-13 11:02:31
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观和认识论批判

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观,强调真理的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特点,在实践中,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真理观便具有了两点十分明显的缺陷,这样的缺陷,在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最致命和根本的缺陷,这些缺陷,足以把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真理观推向荒谬的逻辑境地。

那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在实践中的明显缺陷是什么呢?第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把真理的主动创造者和主动遵守者——人,当成了人造真理的被动的必须的服从者。第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把暂时的、方便的理论假说当成了固定的永久不变的永恒的绝对的东西。这两条,其实是紧密联系的,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的。正是把人造的暂时的结论当成是必然的固定永恒的结论,因此,人才会成为这些不变的固定永恒的结论的被迫的服从者而不是真理的主动的创造者和主动自觉的遵守者。而正是因为把人这一真理的主动创造者和主动地自觉的遵守者变为真理的被迫服从者,真理才会从可变的暂时的变为不变的、永恒的不为人的意志而转移的东西。

那么,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观在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这两点缺陷,是如何具体的形成的呢?我们可以试着来分析真理的具体形成过程来看一看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如何在实践中造成以上缺陷的。

我们说,即使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它也绝对不会反对以下的说法,即,真理首先是人的思维、思考的结果、即主观认识的结果。马克思理论唯物主义也说,人的认识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从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也就是说,真理,是人的意识活动的结果,它首先是人的认识,在它没有被验证能解释其他现象前,它仍然属于主观认识的范围,也即是说,真理最初是人的认识。既然真理是人的意识的结果,是人的主观认识,那么真理是否是真理,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是实践的检验,让一个人的主动的主观的认识结果,逐渐具有了能够解释大多事物能够在大多数场合下被运用的能力。此时,请大家注意,一个本来是人的主观意识认识的结果、具有主观性质的认识结论,在检验和实践中,逐渐变成了大家都认可都认为有必要遵守的东西,因为,如果不遵守,就会给人的行为带来一定阻碍和困扰。而这里的“大家都认可都认为有必要遵守”,也就让本来是主观性的东西,具备了具有客观性的东西。而这里的“客观性”只是指,大家暂时地对它的一致的认可和主动的遵守。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就可以看到,真理不仅仅是一个枯燥的结论,它更是一个逐渐由“主观”变为“客观”的过程。而这个所谓“客观”,并不是说它原本就是不为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说,它暂时获得了大家的认可,暂时为大家所遵守罢了,是人创造了它,也是人在主动地遵守它。也由于这样,我们绝对可以说:所谓的真理的客观性,是人让一开始的是主观的认识的结论变得“客观”起来的,而绝非是如此即它本身从一开始就是“客观”的,绝非是它本身让它本身成为“客观”的,而既然是人使某些事物变得“客观”起来的,那么,自然,人也有可能让此时的“客观”丧失它暂时的“客观性”,或者,让其他的人造的新的“客观”来代替旧的“客观”。而真理,作为一个过程本身就是如此!

在真理由主观向人不得不暂时遵守它而使该它具有“客观”意义的转变过程中,人的认识结论——真理本身也在不断地随着人的认识的变化而不断被加以修正、加以改进,最后使之成为大家都认可的,大家都遵守的东西。而一旦这个现在大家都遵守的东西适应不了新经验了、不能解释新事实了,不能用在更大更新的场合下了,此时,该原来具有“客观性”的真理的主动的创造者和遵守者人也会主动对它进行修正,已让它逐步适应新的经验、并能够解释新的经验。因此,当一个结论被人遵守的时候,是人主动地遵守它,也只有人主动地去遵守它,也因此,当它不适合现实的时候,也是人主动地去改进它。真理的形成,就是从主观到所谓的暂时的“客观”,又从这暂时的“客观”出发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又形成新的“主观”,真理的形成过程,就是从主观到“客观”,又从“客观”到“主观,”又从“主观”到“客观”的一个循环不断的过程,该过程不止,就意味着真理没有止境。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主义,则不同了,它在实践过程中,就是把人由主观认识得到的“暂时”被人所认可和遵守的东西,当成了绝对的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永恒的东西,当成了人必须要遵守的,不论在何时都要如此的东西,而这也意味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本上错认了“客观”的基本含义,或者说,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赋予了客观以绝对的涵义。什么是客观,客观都是相对而言的,是相对于绝对而言的,而在现实中人的认识,作为人的认识的结果的所谓真理,是没有绝对的客观性的!并且,一旦一个最初是人的主观认识的东西在获得暂时的“客观性”之后,它被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拿来当成绝对的东西看,此时,这个暂时的人造的东西,对人来说,就成了绝对的的东西,人在这样的绝对的固定的事物面前,则彻底地丧失了人的权利,人在自己创造物面前丧失了创造者权利,而人一旦丧失自己的真理创造者的权利,人也就在所谓的真理面前丧失了自己的作为人的尊严。

正是由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把只具有暂时性的被大众认可的东西,当成是绝对的,完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永恒的东西,在实践中就会造成人在认识真理上的裹足不前,就会彻底束缚住人认识真理的脚步。同时,更有可能把人变成人造的真理的工具和奴隶,更甚至于把一部分人变成另外一部分发明客观真理的人的工具和奴隶。于是,事情会变成这样,一部分人发明所谓的真理,把它们的认识,变成具有客观性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永恒的东西,然后要求另外的一部分人来被动地遵守这样的人发明的真理,并且不得改动这样的真理,于是,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在某种意义上讲,在实践中,就有可能把旧有的人对人的绝对统治,变成了一个新的形式,这形式就是:真理对人的绝对统治。而不论是真理对人的统治,还是人对人的统治也好,其实质都是一样的,就是一部分人凌驾于另一部分人之上!

对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我们还应该进一步看到它的认识论上的缺陷。我们认为,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提出的认识符合实在,认识是对事物的正确反映,只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空话,因为,它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是符合实在,也没有告诉我们对事物的正确反映的确切含义。

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在人的主观意识里的正确的反映(艾斯奇语)。换句话说,真理,就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以及规律性的正确的认识。用一般的唯物主义的说法,真理是对“实在”的“符合”。凡是符合实在的,就是真的。

面对以上的看法,我们要问一个问题:什么叫“符合”实在?什么叫“正确”的认识。当我们说一个观念符合实在的时候,我们似乎在脑海里有一个清晰的实在的画面,或者,我们认为,我们对外在的那个实在有着十分具体的清楚的认识,然后我们说,我们现在脑海中关于那个实在的“观念”或认识,符合我们已经知道的那个实在。打个比方:“实在”是一幅画A,我们照着A临摹又画了一幅画A1,我们拿着A1去和A对比,然后我们说,A1符合A。而实际上,我们手里,只有一幅画A1,我们对于“实在”在我们脑海中的观念,只是指向一个我们未知的对象。这样看来,符合实在,其实只是一句无意义的话:即,我们对于实在的观念,符合这个未知的对象。和“符合实在”一样,我们对于实在的观念符合这个未知的对象,并没有告诉我们这样的一个关键问题:这个观念“为什么”或者是“怎么样”符合这个实在的。而既然对象实在是未知的,我们凭什么说,我们的认识符合这个未知的对象呢?

既然,我们对于一个观念所指的对象的性质是未知的,对于一个实在是未知的,那么,我们如何知道我们观念所指对象的(被我们认识到)性质,就是那个对象的真实的性质呢?我们所认识到的对象的性质,是否就是对象实在的真实的性质呢?如何判断我们所认识的对象的性质,是否就一定是该对象真实的性质呢?我们的观念,如何符合实在呢?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其实,问题的解答应该是这样的。首先,实在的自身真实的性质是A,而我们所认识到的实在的性质是A1。我们在生活中运用我们所认识到的实在的性质A1,如果这个A1,在实际生活中,到处通行无阻,我们就认为,我们所认识到实在的性质A1,就是该对象该实在自身的性质A,我们就认为A1符合A,或者说,观念符合实在。

因此,我们说,判断一个观念是否符合实在本身,并不能从实在本身出发,因为,在判断一个观念是否符合实在以前,我们对于这个实在的性质或者对于这个实在是未知的,我们并不知道这个实在是什么,也不知道它的性质是什么。我们并没有一副画A,然后照着A去画A1.认识的过程就是如此。我们通过我们对事物的性质的认识A1,看A1的实际效果,来看它是否能够帮助我们认识这个世界,如果能,我们就认为,我们所认识到的实在的性质A1,就是实在的自身的真实的性质A!而所谓的认识符合实在,观念对事物的正确的反映,只能从这个认识出发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从被认识的对象出发来判断,因为,被认识的对象,它之所以要被认识,就是因为它对人来说,是未知的。如果,从它出发来判断一个认识的正确与否,那不是拿着未知的事物去判断本来就是“假设”的事物吗?而且,拿着未知的事物的性质去认识我们观念中对事物性质的认识,还会陷入循环论证的怪圈,即,我们拿着认识去认识认识。

符合实在,对于事物的正确认识,只能从我们的认识观念即我们认识到实在或者事物的性质本身出发来考察此观念是否适用于人类的生活。因此,某种意义上讲,实用主义的真理观,才是最科学的真理观,因为它抓住了问题的实质。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符合实在,认识是对事物的正确反映,只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空话,因为,它并没有告诉我们什么是符合实在,也没有告诉我们对事物的正确反映的确切含义。



如此,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有必要回答以下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我们可以这样的向历史唯物主义请教:用实践检验真理,是检验A1(我们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的认识)在实践中是否符合A(事物自身的性质)呢?还是检验A1是否在实践中能满足人的需要、能给人类带来益处,用A1的实际的效果来承认我们的对事物的认识A1是真理,是符合A的呢?如果历史唯物主义承认第二点,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意味着检验A1在实践中能满足人的需要、能给人类带来益处,用A1的实际的效果来承认我们的对事物的认识A1是真理,是符合A的。如果是这一点,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就必须承认,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胡适先生所说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态度,因为,我们知道,A1本身不是A,我们只能小心翼翼地看A1是否能解释大多数的事实,我们还要小心地看有多少事实,是A1解释不了的,有多少事实,是A1所不能包含的,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要随时的修正A1,我们这样做的原因,也只有一个,因为,A1不等于A。(这里的做法,其实就是实用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做法。而此处,也体现出了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实用主义认识论的最根本区别)而在实际中,由于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上的缺陷,由于历史唯物主义不承认A1不是A,因此,历史唯物主义往往做出了阉割事实以迎合结论的事情,他们拿着被阉割过的事实,说,看A1是真理!

认清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观和认识论上的缺陷之后,作为真理的追求者,我们每个人,是不是应该保持这样的警惕呢?我们要小心,有人用真理对人的统治这一新的形式来掩盖人对人的绝对的统治。而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真理观和认识论在具体实践中的根本缺陷会造成新的人对人的绝对统治吗?该问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哲学思考!

思考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

草作于2018年4月25日下午

楼主:孟子的学生  时间:2021-02-13 11:02:31
@戴世钧621 2018-05-15 08:53:39

在消灭阶级差别问题上,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谁对人类的贡献大


马克思说,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在于消灭阶级差别,而且最终会消灭阶级差别。马克思的这一论断中的最终会消灭阶级差别这一判断,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不正确的。阶级差别是不会得到最完全最彻底的消灭的,在阶级差别问题上,根本不存在最终被消灭的问题,只存在消灭了多少的问题,只存在,这一差别在多大的程度上被消灭的问题。




其实,纵观历史,消灭阶级差别,不仅仅是无产阶级在做的事情。从人类诞生阶级开始,就有两方面不同的势力在做着斗争,一个是努力地消灭阶级以及阶级的差别,一个是试图扩大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差别、使不同的阶级固定化。这两种势力斗争的结果,今天看,也是很显明的了。资产阶级大革命,彻底地达打倒了特权阶级的统治,基本消灭了一个具有特殊政治权力的阶级凌驾于其他阶级之上的现象,使广大的第三等级获得了政治权利,尽管在最初,我们当然承认,获得政治权利的人数还是第三等级中的少数和上层。但是,我们这里想要强调的是,资产阶级也在做着消灭阶级差别的事情。消灭阶级差别不是无产阶级的专利。



而既然,我们都知道了,阶级差别是不可能完全被消灭的,资产阶级也在做着消灭阶级差别的事情,那么,我们这里,就可以做一个比较:到底是无产阶级消灭阶级差别的程度高,还是资产阶级消灭阶级差别的程度高。或者说,我们可以做一个比较,在消灭阶级差别这个事关人类福祉的问题上,到底是无产阶级为人类做的贡献大,还是资产阶级为人类做的贡献大。这里,不存在为资产阶级唱赞歌的问题,只存在一个实事求是的问题。



我们可以试着比较一下。首先,把第三等级从特权阶级手里解放出来的是无产阶级还是资产阶级,当然,我们说,无产阶级在这一过程中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我们绝不能否认是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而当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这些口号时,无产阶级的思想家似乎还没有诞生呢!资产阶级大革命后的无产阶级运动,其实无非是自由平等运动的延续。其次,在资产阶级领导下在推翻特权阶级的统治之后,无论如何,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无产阶级也逐步获得了一定的政治权利,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政治权利的大小上的差别也在不断地被缩小。第三,在生产资料私有制下,取得生产资料的无产阶级也越来越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在拥有生产资料的多寡的差别上也在不断地被缩小。马克思所在的资本主义时代,其实,早已出现了这里所谈到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财富多寡方面的差别逐步缩小趋势之萌芽,但是,马克思似乎没有敏锐地发现这一萌芽,他的《资本论》在理论上也已经消灭了这一萌芽!



而随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财富多寡方面的差别逐步缩小,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身份界限也在逐步地模糊,严格地说谁是无产阶级谁是资产阶级,在今天的一些福利国家和发达国家似乎也是不那么容易的事情了。而阶级身份的逐步模糊、阶级界限的逐步别打破,不就是意味着阶级差别的程度在不断地被缩小吗!当然,阶级差别的程度的被缩小,我们说,也不能完全地归功于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本身的努力也很重要,但是,只要我们先想一想资产阶级大革命以前的特权阶级的所作所为,我们就会知道,在消灭阶级差别方面资产阶级对人类所做出的贡献。



而无产阶级呢?从前苏联等东欧国家的一些无产阶级的所作所为看,它们在消灭阶级差别方面,似乎乏善可陈。在那些国家里,政治权力所做的事情,首先是强化阶级差别,强化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农民阶级之间的阶级差别,强调无产阶级的特殊地位,其次,在强调无产阶级特殊地位的同时,绝对地加强某个特殊阶层的绝对的统治权,最终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导致了国家的分崩离析。在这些国家里,阶级差别不仅没有被消灭,反而产生了一个人类历史上的新阶级——拥有绝对权力的特殊阶级。


当然,有人说,马克思的消灭阶级差别理论的实现,是要在未来实现的。这样的话,听起来,似乎让人觉得有些摸不着头脑。是要在未来实现的,那么,需不需要从现在开始做起一步一步地完成阶级差别的消灭,最大程度地达到阶级差别的消除?如果不是,而是在阶级差别消除之前,先强化一下阶级差别,并产生一个新阶级,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再去做所谓的消灭阶级差别的事情,这岂不是多此一举吗?既然是要消灭阶级差别,就不应该再强调阶级差别,再严格阶级界限、再产生一个新的阶级!



马克思的理论为穷人说话,的确是不错的,它似乎首先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人类都同情弱者,人类都有为弱者鼓与呼的本能,但是,一个理论的是否有价值,并不在于该理论本身的所宣称的它具有的内容和功用,而是要看它在实际的生活中,到底给人类带来了什么!我们要看该理论在实际生活中起到的效果到底如何!如此,我们不仅要看它会给人类带来的远期效果,更要看该理论给人类社会带来的近期效果,我们不能因为它会给人类带来远期效果的良好,而忽略了它给人类带来的近期效果的不佳或者恶劣。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更应注意一个理论给人类社会带来的近期效果,毕竟一个理论的诞生,是为现实服务的,而不仅仅是为“未来”的“现实”服务的。马克思的理论,就是为“无产阶级的现实”或者说是为“现实中的无产阶级”服务的,而不能只是为“未来的无产阶级”或者“无产阶级的未来”以及未来的人类服务的!当然,我们知道有近期效果良好而远期效果很差的情形,而出现这样的情形,只有在人类还很愚昧不愿意为未来思考、不愿意权衡利弊的情形下导致的,而一旦人类学会为未来思考,学会用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同时更因为人类的眼光的确不具有极强的极远的前瞻性,因此人类总是在近期一步一步地摸索着试探着前进,他会很好地把近期效果和远期效果结合起来考虑,他就不仅要考虑一个理论的近期效果,还要考虑一个理论远期效果,他会小心翼翼地选择自己要使用的理论。而在经过谨慎选择的情形下,一般说来,一个理论近期效果是好的,远期效果也不差,因为,远期是由“近期”而来的,远期是由“近期”一步一步积累而来的,近期效果的不佳一般说来是不会导致远期效果的良好的。就如医生给人看病,嘱咐病人吃药,近期吃药就没有好的效果,何谈远期有效!如果医生不改处方,等着病人的会是什么呢!


而宣称一个理论的所谓的远期效果良好,我们应该忍受这个理论近期给人带来的不便,此时,我们就应该严肃地请教一下该理论的支持者:这个理论的“远期效果”是好的,那么,这个“远期”到底有多远呢?


假如一个理论总是宣称自己的远期效果,而无视其近期效果的不佳甚至恶劣,我们能不能说该理论在欺骗世人呢?除非它能给出“远期”的“日期”具体是什么时候,具体远到什么时候!



一样,对于阶级差别的消灭,马克思说,在远期能彻底现实,那么,我们是否可以问一下马克思这一理论的支持者,“远期”到底有多远呢?阶级差别的消灭什么时候才能实现?而在消灭阶级差别不能实现之前,是不是就应该让人去忍受阶级差别的进一步加剧吗?是不是就让人无视有可能会出现的新阶级?



于是,我们回到了文章的题目,我们是不是应该思考一下这个问题呢?这个问题就是:在消灭阶级差别问题上,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谁对人类的贡献大!



草作于2018年5月13日早于从吾庐


楼主:孟子的学生  时间:2021-02-13 11:02:31
欢迎批评!
楼主:孟子的学生  时间:2021-02-13 11:02:31
再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荒谬

题记:思想和大脑的关系,不是胆汁和肝脏的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基本原则是反映论。唯物主义哲学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认为客观事物存在于人的头脑之外,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同时强调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一边强调物质第一性,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一边又强调意识的能动性,强调意识的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这样的强调,本身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荒谬性所在。

为什么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边强调物质第一性,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一边又强调意识的能动性,强调意识的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体现了它的认识论的荒谬呢?其实只要仔细分一下,我们就会很清楚的看到这种强调的自相矛盾之处。

辩证唯物主义强调物质第一性,意识是物质的人脑的机能,强调世界的统一的物质性。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前提,只要这个大前提在,只要这个大前提是绝对的,那么,辩证唯物主义的一切对于人类意识主观能动性的强调,都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既然一切都是物质的,人脑也是物质的,意识是人脑的机能,这样,就决定了人类任何意识的产生,都必须受物质的规律性的制约。辩证唯物主义虽然强调意识的社会性,但是,意识的社会性本身也是物质性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原则必须贯彻在它的每一处论证中,既然意识的社会性也是物质的,它的产生也必须受到物质的规律性的制约。因此,不论是意识的自然属性,还是意识内容的社会属性,不论是作为人脑的自然机能产物的意识,还是作为社会产物的意识,它们的产生必须受物质的规律性的制约,而物质的规律性,物质的规律的客观内容,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那里,更是完全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人,不依据于人的意志为转换的。既然,意识,人的意识,不论是作为自然的产物,还是社会的产物,它的产生都要受到无情的物质规律性的制约,那么,请问,意识的能动性又在哪里呢?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人的意识的能动性,人是具有意识的能动性了,但是,人具有意识能动性,人能改变物质的规律性的运动轨迹吗?人具有意识的能动性,人能够改变物质的规律的客观内容吗?人具有意识的能动性,人能创造新的物质的规律性吗?人具有意识的能动性,能决定人可以遵守这一个物质的规律性而不遵守另外的一种规律性吗?人具有意识能动性,人能改变物质规律性实现的客观的顺序吗?意识的能动性,既不能改变物质的规律性本身,更不能对于规律的使用有所选择和有所取舍有所序列,这样,意识的能动性对于人来说,又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呢?


既然一切都受无情的物质规律性的制约,这样,强调意识的能动性,对人来说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而强调人的意识的能动性,对于人来说,同样不能提高人的尊严让人获得了区别于动物的人的本质!作为人的意识的能动性,因为处处受规律性的制约,这样,人的意识的能动性,就只具备一个含义,就是,在无情的物质规律的制约下亦步亦趋地去行动。在无情的物质规律的制约下行动,说得通俗些,就是一切按照本能行动。而在无情的物质规律的制约下行动,一切按照本能行动,不仅是一切物质运动基本准则,更是一切动物行动的基本准则。动物,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那里,是没有意识的,它们的行动都是本能。人是有意识的,但是因为,人的意识的能动性也要处于物质规律的制约下,因此,人的意识的能动性,其实也是一种本能。从都按照无情的物质规律性的制约来行动这一点上来判断,人其实就是动物,人和动物各自按照本能去行动。既然都是按照物质的规律行制约的本能去行动,那么,动物和人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难道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那里,动物遵守的物质运动的规律和人遵守的物质运动规律在道德上有高尚和卑鄙之分,在伦理上有尊严和无尊严之分,在情绪和心理上又有感情和无感情之分吗?同样作为物质的规律性,作为行动的原则和方法,我们都知道,它们本身是没有什么高尚和卑鄙有尊严和无尊严之分的,你喜欢不喜欢它,它都在那里,它都要对你起你无法作用无法拒绝无法逃避你只能忍受的作用!


这样,我们就看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抨击其他学派把人降低到和动物一样的水平,其实,真正地彻底地把人和动物等同起来、把人降低为会说话的机器、把人降低为会说话的牲畜的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本身!


明白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荒谬和自相矛盾,明白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本身强大强调人的意识的能动性的毫无实际的意义,我们就会逐渐明白物质只是人产生意识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必要条件,人的行动在一些地方是要受物质规律性的无情地制约,但并不是随时随地要受物质规律地制约,人的意识世界,也绝不是大脑细胞、大脑细胞中分子原子按照无情的物质规律运动后的必然的绝对的产物。在生活中,那些生活环境、受教育背景基本相同的人,他们的意识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完全不同,就说明了这一点。因为,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看来,既然生活环境、受教育背景基本相同、又都具有相同的物质大脑,这样,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样的两个个体就必然应该产生相同的或则基本相同的意识世界,有着相同的兴趣和爱好,对某一事物有着相同的感受和看法。可是,事实是,在生活中,那些生活环境、受教育背景基本相同的人,他们的意识世界和精神世界却可以完全不同,他们爱好兴趣、他们对同一个事物的感受和看法,他们对同一个世界的看法,可以完全的不同。严格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无法清楚地解释解释这一点。


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于阶级的定义和看法,其实,也即是基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反映论的考虑:既然人所处的外在的物质世界相同,人都具有相同的大脑,大脑都要按照物质的运动规律去亦步亦趋地运动,那么,处于相同环境的人们为什么不会形成一致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呢?阶级,就是由那些处于相同环境下的人组成的,因为,他们在相同的环境下,一定会产生相同的想法和意识,而这是由世界的物质性本身决定的!而不同阶级世界观与人生观的具体内容的不同,只是因为具体的人所处的外在世界的不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强调意识的社会属性,其实,就是为了说明为什么同受物质规律的制约,人却会产生不同内容的世界观!这种世界观的不同,不是所使用和所遵循的物质规律不同,而是所处的社会和世界不同。


其实只要我们明白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反映论的荒谬,我们就会看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提出的阶级观念,它的理论基础是多么的脆弱:为什么处于相同环境的人们一定会必然产生相同的世界观呢?处于相同环境的人们他们的能力不同,感情不同,情绪不同,爱好兴趣不同,这些,都是用受相同的物质的规律性制约来解释是不可能解释通的。处于相同环境的人们他们的能力不同,感情不同,情绪不同,爱好兴趣不同不就是在提醒我们,人的意识世界不是绝对的外在的物质世界的产物吗?人的意识世界,不是处处都要受物质规律性的制约吗?

恩格斯曾说:“终有一天,我们可以用实验的方法把思维归结为脑子中分子的和化学的运动,但是,难道这样一来,就把思维的本质包括无遗了吗?”看来,似乎恩格斯也不同意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物质的大脑的机能的看法,但是,我们却看不到马克思恩格斯对自身理论不足之处的更多的反省!


也因此,只有打破物质第一性的绝对正确性,我们才会对意识的能动性给予完全不同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就是:意识的能动性,指的是人能创造人类生存的世界,只有人才能创造人类生活的世界,包括人类要遵守的各种规律!


而我们即使暂时承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反映论的正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没有解释清楚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物质从哪里来!辩证唯物主义合历史唯物主义只是强调物质第一性,强调物质是意识的本源,但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不能并没有告诉我们说:物质这个第一本源从哪里来!现在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大师能回答这个问题吗?!

草作于2018年8月9日早 于从吾庐
楼主:孟子的学生  时间:2021-02-13 11:02:31
@孟子的学生 2018-05-15 11:37:13
@戴世钧621 2018-05-15 08:53:39
在消灭阶级差别问题上,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谁对人类的贡献大
马克思说,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在于消灭阶级差别,而且最终会消灭阶级差别。马克思的这一论断中的最终会消灭阶级差别这一判断,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不正确的。阶级差别是不会得到最完全最彻底的消灭的,在阶级差别问题上,根本不存在最终被消灭的问题,只存在消灭了多少的问题,只存在,这一差别在多大的程度上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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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儒2015 2018-08-13 08:05:09
第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把真理的主动创造者和主动遵守者——人,当成了人造真理的被动的必须的服从者。
你这话说的有问题;,,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把真理的主动创造者和主动遵守者——
真理不能创造,只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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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 某网友 启蒙 ,为什么说规律(包括自然规律)都是人造的!



某网友在批驳我的文章《辩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规律似乎是“伪规律”》中说,中国在几千年前就有扑素的唯物辩证观了!《易经》的“一阴一阳谓之道”,就已经指明物体位置的东南西北和高低,物体的软硬、方圆、美丑、香臭,也是物体对立统一的性状。现代自然科学的正负电子、正负离子、引力与斥力、正物质和负物质、明物质和暗物质等,也是辩证唯物的。

某网友 说着这些话,是因为他根本就不懂为什么规律是人造的这个基本原理。


说事物有对立的性状,请问 @xinfu1232016 事物的这些的对立的性状,是谁让它对立起来的?难道在自然界中,有一个人画了一个方,然后说,不行,得有个东西,应该画个 圆 和它对立吗? 圆 ,方,本身就是自然存在 在 哪里的,本身就不存在什么对立,所有的对立,都是人认为它们是相对的,是对立的。在拿高低来说,一个高的物体和一个低的物体,摆在那里,是这些物体自己觉得自己比其他的高或者比其他的低吗,人家就是这个样子,这些物体从来不会觉得它自己是高的,还是低的,同样是人类的感觉和分类,冷热也是一样。正负电子、正负离子、引力与斥力、正物质和负物质、明物质和暗物质更是一样,从来不会有一个电子或者一个物质说,我是正的,那么你就是负的。

事物之间在客观的性质上是有区别,人类也自认为观察到了这些区别,但是如何给这些区别分类和命名,那就是人类自己的事情二和自然无关了。

因为,在自然界,事物性质的这种区别,并不天然存在着对立,它们只是一种存在,一种自然的存在。对立不对立,什么是正的,什么是负的,都是人的划分,是人把自己的意识投射到具有不同性质的事物上,然后说它们对立,命名一个是正的,然后说,另一个是负的。

我们可以说,自然事物是有着不同的性质的区别,但是,并不是自然事物天然存在着某些类别,而是人对它们进行分类,而如何把这些性质分成什么样的类别,全看人类的需要,全看人类的目的。难道动物界有着门纲目科属种这样的天然区别吗?原子、电子是有性质上的区别,但是,人可以把我们现在称作电子的叫做原子,把质子称作原子,这难道不可以吗?难道有个东西,逼迫着人必须把现在称作原子的叫做原子吗?难道不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标准把动物和客观的事物的一些特点分门别类然后对动物和自然事物进行分类的吗?

自然事物是由它的特点和性质的,但是,人却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目的,把一些性质归为一类,把另外的一些性质归为一类。我们可以把方和圆对立起来,我们也可以把方和不方对立起来,更可以把方和扁对立起来,只看这种对立是否符合我的需要!

自然事物就在那里,现象就摆在那里,但是对自然事物的解释,对现象的解释,有时却可以是多个,只要一种解释对我们有用,而且不和我们的其他说法冲突就行了!但也要注意:人类只能对观察到的事物和现象进行解说,对于观察不到的事物和现象进行解说,就超出了人类的理智范围,解说那些观察不到的事物和现象,就是形而上学和神学的事情了。因此,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解说,就属于神学而不是科学。

自然界本身并不存在辩证唯物主义所说的什么对立啊,什么量变质变啊,这些都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事物的性质进行解说的结果。自然规律也是我们对事物的现象进行解说的一种方式,我们不断地对我们对它们的性质的解说进行验证,或者说,我们不断地变化我们对它们的性质的解说,只要这个解说对于人类有益处就行了。

事物的性质是客观的,但我们认识到的事物的性质,却不是客观的,我们认识到的事物的性质,就是我们对事物本身的性质的一种主观解说,这种对事物的性质的解说,是否绝对符合事物的客观的性质,我们是不必要考虑的,也是我们无法判断的,因为,我们不能拿着我们不知道的事物去判断我们的对事物的认识,这也是辩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错误所在。我们只能拿着这种对事物的性质的解说,看它是否符合人类的需要,是否对人类有好处就行了。如果有好处,我们就说,我们对事物的性质的解说,是正确的,是符合客观事物的性质的。
我们拿着我们认识到事物的性质去判断它是否反映了外在客观的事物。因为我们缺乏判断的标准,因为,我们不知道客观的事物的性质。

辩证唯物主义把我们对事物的性质的解说,当成了事物本身就具有的性质,这就犯了以主观代替客观的错误。

某网友,你只要记住一条,凡是规律都是人类创造的,都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他观察到的现象的一种符合自己的需要的解释就够了!如果还不明白,你可以读一读《实用主义》,如果还不明白,我只能说孺子不可教也了!

另外,我说辩证唯物主义 的规律是伪规律,是因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根本就不是在对观察得到是事物的现象进行解说,很多时候,它们只是一种臆想,面对不存在的事物的性质进行臆想。某网友,你的明白!


草作于2018年8月10日早 于从吾庐
楼主:孟子的学生  时间:2021-02-13 11:02:31
@孟子的学生 2018-05-15 11:37:13
@戴世钧621 2018-05-15 08:53:39
在消灭阶级差别问题上,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谁对人类的贡献大
马克思说,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在于消灭阶级差别,而且最终会消灭阶级差别。马克思的这一论断中的最终会消灭阶级差别这一判断,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不正确的。阶级差别是不会得到最完全最彻底的消灭的,在阶级差别问题上,根本不存在最终被消灭的问题,只存在消灭了多少的问题,只存在,这一差别在多大的程度上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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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儒2015 2018-08-13 08:05:09
第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把真理的主动创造者和主动遵守者——人,当成了人造真理的被动的必须的服从者。
你这话说的有问题;,,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把真理的主动创造者和主动遵守者——
真理不能创造,只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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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学生对 版主 的批驳的回答



版主 批评 @孟子的学生 的帖子《给 某网友 启蒙 ,为什么说规律(包括自然规律)都是人造的!》他说了一些话,@孟子的学生对之进行了逐条的回答,这样做的目的,是给论坛中的有些人做出榜样,在批驳别人的文章的时候,最好逐条逐句反驳,不要说大话,说空话。


版主 批评@孟子的学生说 :外在的事物和现象是客观存在,你就否定不了外在的规律的客观存在.
@孟子的学生 反驳说 : 对,但是我说了,外在的规律的客观存在, 和 人认识到的规律,是一回事吗?我一再提醒你,事物的外在的客观的性质 和 人认识到的事物的性质 ,是一回事吗?你说的外在的客观的规律 是 人认识到的那个外在的事物的客观规律吗?
难道我们一说起客观规律,我们就不加区别的把纯粹外在的客观的规律 和 人认识到的事物的客观规律 一并等同起来吗?


版主 批评@孟子的学生说 :什么叫规律,规律就是事物、存在,过程。人当然不能能创造它们,人所能创造的仅仅是反映和解释这些事物的概念和语言符号和表达方式。



@孟子的学生 反驳说 : 人们不能创造的是外在的事物的绝对的规律,但是,人却可以创造他所认识到的事物的所谓相对客观的规律。你分不清纯粹外在的客观的规律 和 人认识到的事物的客观规律 之间的区别,因此,你不承认人能创造规律。


给 版主 你科普一下,为什么我们说有自然规律?自然规律也是人认识到的事物的性质,而不是外在的绝对客观的事物的性质本身。虽然自然规律也是人创造的,只不过,在实际的生活中,人们觉得不按照这样的自己创造的规律办事就会使自己受到惩罚,因此,人们很自觉地把这些规律看作是“自然规律”,好像,在纯粹的自然中,就有这样的规律一样。而只要我们知道了 纯粹外在的客观的规律 和 人认识到的事物的客观规律 之间的自然的区别,我们说人创造的规律是自然规律,并不是说在自然中决然的必然的一定有这样的规律,而是说,人类觉得自己创造的这个规律太重要了,如果不遵守自己就要吃亏,因此,我们就把这个我们人类自己创造的规律赋予它一种在我们人类看来完全不依赖于我们的意志而存在的“纯粹的自然规律”的性质和威力。对于自然规律,我们这样来接理解的话,我们就清楚了。






版主 批评@孟子的学生说 :谁也没说这种表达就绝对符合客观存在的,而只能是近似的、需要不断的完善而不断接近于客观存在本身的。


@孟子的学生 反驳说 : 这点我承认,你说的很对。你说的这一点,其实也是你承认了纯粹外在的客观的规律 和 人认识到的事物的客观规律 之间的区别。人类的科学努力,就是在逐步的缩小它们之间的区别。而你说的这一点,也间接指出了辩证唯物主义的问题,那就是辩证唯物主义把纯粹外在的客观的规律、性质 和 人认识到的事物的客观规律、性质直接的等同起来了。笛卡尔早就指出过唯物主义的问题,唯物主义的问题,就在于他们把自己看到的现象直接当成了事物的绝对的现象本身。而正是因为纯粹外在的客观的规律 和 人认识到的事物的客观规律 是不同的事物,才会导致现代科学的出现。科学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反“唯物主义”的!





版主 批评@孟子的学生说 : 你在把人的认识对客观世界的表达方式当做所表达的对象本身,然后来说人类创造了规律,那只能是你不懂认识论的张冠李戴。



@孟子的学生 反驳说 : 这一点你说错了,表达方式和表达内容,您都分不清吗?另外,正是辩证唯物主义者把把人的认识对客观世界的表达方式当做所表达的对象本身,如果他们不把把人的认识对客观世界的表达方式当做所表达的对象本身,他们就会认为是人创造了规律,而不是人发现了规律!




版主 批评@孟子的学生说: 你口口声声让别人读实用主义,实用主义算什么别以为别人不懂,就你懂,实用主义实际上早就被哲学界边缘化了东西被你如获至宝。



@孟子的学生 反驳说 : 这一点,您胡说吧,百度一下,当代实用主义!另外,您难道不思考一下实用主义说的是否有道理?




@孟子的学生对 版主 说:以上说的不妥,请不吝赐教。





草作于2018年8月11日早 于从吾庐

楼主:孟子的学生  时间:2021-02-13 11:02:31
@孟子的学生 2018-05-15 11:37:13
@戴世钧621 2018-05-15 08:53:39
在消灭阶级差别问题上,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谁对人类的贡献大
马克思说,无产阶级的最终目的在于消灭阶级差别,而且最终会消灭阶级差别。马克思的这一论断中的最终会消灭阶级差别这一判断,从严格意义上讲,是不正确的。阶级差别是不会得到最完全最彻底的消灭的,在阶级差别问题上,根本不存在最终被消灭的问题,只存在消灭了多少的问题,只存在,这一差别在多大的程度上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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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儒2015 2018-08-13 08:05:09
第一,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把真理的主动创造者和主动遵守者——人,当成了人造真理的被动的必须的服从者。
你这话说的有问题;,,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把真理的主动创造者和主动遵守者——
真理不能创造,只有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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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的学生 2018-08-13 08:22:36
给 某网友 启蒙 ,为什么说规律(包括自然规律)都是人造的!
某网友在批驳我的文章《辩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规律似乎是“伪规律”》中说,中国在几千年前就有扑素的唯物辩证观了!《易经》的“一阴一阳谓之道”,就已经指明物体位置的东南西北和高低,物体的软硬、方圆、美丑、香臭,也是物体对立统一的性状。现代自然科学的正负电子、正负离子、引力与斥力、正物质和负物质、明物质和暗物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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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儒2015 2018-08-13 12:39:12
,从来不会有一个电子或者一个物质说,我是正的,那么你就是负的。
上面这话没有道理,正负电子是人给它命名,物质不会说话,桌子不会说我是桌子,你就不叫它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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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话没有道理,正负电子是人给它命名,物质不会说话,桌子不会说我是桌子,你就不叫它桌子?

对啊,既然是人给他的命名?那么,你不是再说,规律是人造的吗?名字都可以随便取,内容不能随便根据人的需要定吗?
楼主:孟子的学生  时间:2021-02-13 11:02:31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说法是错误的

一个理论,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实际,是不是真理,只能靠社会实践来检验。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一个基本原理。但是,仔细分析这个基本原理,我们就会发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说法,并不正确。实践,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真理本身并不需要检验,它只需要按照真理的要求去小心的实践,因为没有绝对的真理)。实践只是检验某一理论是否具有真理性的一个基本的活动过程和手段。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说法中,有两个概念比较重要。第一,是实践。第二,是标准。


什么是实践?通俗地讲,实践就是人类的活动。从广义上讲,所有的人类活动,都可以叫做实践。从狭义上讲,人类有目的的活动,人鳄梨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的活动,人类为了自己的需要改造自然界、改造自身、改造社会的活动,都可以叫做实践。实践,本身指的是一种活动,实践本身只是一种过程中的活动,或者说,一种人类为了自身的需要改造外在世界和内部世界的一种手段。


再看“标准”这个概念。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 准的文件。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在这个对标准的定义中,我们看到了,标准是一种活动或者活动的结果的规则、导则或者特殊值,通俗地讲,标准,就是一种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或者法则,这个法则和规则虽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因为,它是人类自身制定的,所以,所有的标准都会发生改变。


从对实践和标准这两个概念的考察出发,我们就会明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说法的不正确了。


实践是人类的活动,人类在活动,是活动,就要遵守规则和法则,这个法则和规则,就是标准,就是活动的标准。人类在实践,在活动,而活动一般就有结果,如何判断这个结果的性质如何,同样需要一个规则和法则,这个规则法则,也就是标准。实践作为人类的活动,它自身作为一种过程中活动,首先就要遵守一定的法则和规则,不能胡乱地去实践,比如吧杀人越货也当作实践。其次,是实践、是活动,就要有结果,这个结果的性质如何,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进行判断,不能仅仅说,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检验它的标准,实践过程本身并不能提供什么标准;也不能说,实践结果自身就是检验实践结果的标准,结果自身无法对其自身进行任何价值判断!


因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说法,从语法上和从逻辑上,本身就是说不通的。实践,如何能给判断某一理论是否是真理性提供规则和法则呢?实践本身不是规则和法则,实践本身也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法则,本身不是规则和法则的事物,如何能成为规则和法则呢?打个比方,一棵苹果树,它结苹果,那么,我们能不能根据苹果树结苹果的过程,来判断一颗苹果的甜度和大小以及人们对该苹果树结的苹果满意度呢?当然,我们或许大约能根据苹果树自身生活的环境、自身的品质来大致推断出该苹果树所结出的苹果的大致情况,但是,我们绝不能以苹果树自身生活的环境、自身的品质作为依据和规则,来判断该苹果树所结的苹果的大小、甜度、以及人们对苹果的满意。我们绝对不能说,生活在中国的苹果它的大小一定是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它的甜度也一定是在什么范围内,更不能说人们一定满意生长在中国的苹果,而不满意生长在美国的苹果。实践的过程,苹果树的结果过程,会对活动的结果以及该结果的某些性质产生影响,但是,如何判断结果以及该结果的基本性质对人类来说具有什么样的意义,一定需要另外的规则和标准,活动过程本身,实践过程本身,并不能提供规则和法则。这样看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就是一种错误的说法,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更是错误的说法无疑了!



有人会说,某一理论在实践中成功了,也就是说,实践检验了这个理论,证实了这个理论。这难道不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码?这个说法很具有迷惑人的作用。请那些说某一理论在实践中成功了就是实践验证了某一理论的真理性的人,考虑一个前提问题,就是如何判断某一理论在实践中成功了!判断某一理论在实践中成功的标准是什么?是实践本身?还是另有其他的规则和标准。某一理论,在实践中产生一定的结果,这个结果,它自身以及它自身的性质对于人类来说,怎么判断它对人类来说是成功的是有意义是促进人类社会进步的的,又如何判断它对人类来说是失败的是有害的是无益的呢?我们知道,实践本身提供的只是一个活动过程和活动的结果,而并不提供判断该结果对人类来说是成功或者失败有益或者无益的规则。结果的成功与失败,结果的是否令人满意,结果的有益或者无益,往往并不是结果自身以及活动过程本身能决定的,是否对该结果满意,全看人类自身自己的判断,而人类如何判断,也全由人类的自身的需要判断。大家共同制定一定的规则和法则,用这个规则和法则来判断某一活动结果的性质、来判断这样的结果是否是人类所需要的,是否为人类所满意。实践,作为一种活动,自身能提供其自身要遵守的规则和法则吗?实践的结果,实践活动的结果,自身能提供判断其自身的规则和标准码?偷东西的贼,能提供一个标准,说自己不是盗贼吗!


同理,马克思主义要在实践中检验其真理性,马克思主义能仅凭实践活动过程本身,就说它自身是真理吗?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结果,难道马克思主义仅凭实践产生的该结果自身,就说自己是真理吗?难道一个结果从存在,就能证明它是真理?就像一个苹果放在这里,就能说人们对这个苹果很满意吗?难道人们不需要对该结果再依据一定的规则和法则进行评判吗?


实践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也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只能是检验真理的过程和手段,通过这个按照一定的公认的规则进行实践的活动过程,人们看到了某一理论在实践中产生的结果,并依照一定的规则,对这个结果进行判断,这才是真理得到验证的一般过程!


反观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当然,它是按照一定的目的来改造社会和自然界的,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活动,是否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法则进行的?马克思主义实践所遵循的规则和法则是否得到了全人类的公认?马克思主义实践的结果,是否为全人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过判断?人类是否满意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及其实践结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不是一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能回答的!


当年,为了打破“两个凡是”的束缚,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家们提出(或者说重申)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但是,他们在提出(重申)这个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时候,似乎忘记了,实践本身以及实践产生的结果本身并不提供判断其自身是否能为人类所满意之规则。今天的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家,是应该思考一下一个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至关重要的关键问题了,这个问题就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是真理,马克思主义具有真理性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因为,我们都知道,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以及实践结果本身并不能提供回答该问题的标准和规则!


草作于2018年8月30日早 于从吾庐
构思于2018年8月30日凌晨 于从吾庐
楼主:孟子的学生  时间:2021-02-13 11:02:31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似乎“顾头不顾腚”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它们作为一门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正如马克思所言,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地运动的般规律的科学”。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哲学,又是它所自称的科学,这里首先就有一个疑问了,它,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到底是哲学,还是科学呢?我们都知道,科学是科学,哲学是哲学,同一个事物,怎么既是科学又是哲学呢?这一点,看来只能用科学辩证法自己的辩证观点——一个事物,可以既是它自身、又可以是别的东西,一个事物既可以存在又可以不存在来解释了,不然,用一般科学的和哲学的观点来解释,绝对是解释不通的。

当然,有人还会说,哲学是最高的科学,哲学讲述的是一般的方法论,具有普遍的意义。这样的解释,同样十分的牵强和荒谬,因为,这样的说法彻底地搞混了科学和哲学的一般地“科学的”关系,搞错了哲学一般方法论和科学方法论之间孰先孰后的顺序。因为,要使哲学成为指导科学研究的一般的方法论而存在,必需首先要有对具体的科学门类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的总结和高度概括,在对具体的科学门类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的总结和概括的基础上,才可能有哲学的一般方法论的进一步提炼和升华。不对具体门类的科学所使用的研究方法进行总结和高度的概括,就冒谈说有另外的哲学,它的方法可以被自然科学的种种具体门类所使用,它的方法具有普遍意义,它是科学的“科学”,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些强人所难了?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很无耻和很荒谬呢?具体的不同门类科学研究所使用的具体的方法是什么,最有发言权的只能是具体地实际地进行该具体科学门类研究的科学家,而不是对该具体科学门类毫无所知的哲学家,具体地实际地进行某一具体科学门类研究的科学家,他可以对自己所使用的研究方法进行反思,甚至进行哲学思考,从而提出更具有一般意义的方法论,但是,所谓的哲学家,却不能越过具体地实际地进行某一具体科学门类研究的科学家来代替他们思考,并告诉这些科学家们在具体地实际地进行某一具体科学门类研究时该使用什么具体的或者一般的方法来进行具体的不同于哲学的科学研究。哲学家们绝对不能越俎代庖。因为,一般的哲学家不懂科学,尤其是他不了解所有的具体门类的科学研究,哲学家不是神!

假如有这样的哲学家他硬要说,他的哲学是“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地运动的般规律的科学”,他指出了具体的不同门类的科学研究所应该使用的一般的方法,他还根据自己的哲学解释了自然和人类社会以及思维的一般规律,这样 的哲学家非疯即骗,短短不到百年的一个个体,他能看到多少科学门类,他能看到他以后的新出现的具体的科学门类吗?他怎么知道他以新出现的科学门类所使用的也必须是他的哲学所指定的一般的方法?假如这样的哲学家如果还有一点科学素养,他是不是会很谦虚地说:以后的科学和人类社会如何发展,按照什么规律发展,是不是遵循我提出的规律和一般的方法,我就不得而知了,我只是提出我的看法,仅供大家参考!如此,他的学说,是不是才会获得一定 的尊重呢?反过来说,如果他还要一再地硬说,他的哲学是最高科学,那么,他不被人嘲笑才怪呢?他的学说,不被人扔进垃圾堆里才怪呢!那么,我们的身边有没有这样的哲学家呢!

于是,想起了爱因斯坦爱因斯坦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阅读完毕后曾做出这样的评价:“爱德华•伯恩斯坦先生把恩格斯的一部关于自然科学内容的手稿交给我,托付我发表意见,看这部手稿是否应该付印。我的意见如下:要是这部手稿出自一位并非作为一个历史人物而引人注意的作者,那么我就不会建议把它付印,因为不论从当代物理学的观点来看,还是从物理学史方面来说,这部手稿的内容完全就是胡说八道、疯人之作。可是,我可以这样设想:如果考虑到这部著作对于阐明恩格斯的思想的意义是一个有趣的文献,那是可以勉强出版的。” (以上选自《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第202页)

回归正题。

辩证唯物主义是认为自己是彻底的唯物主义,是客观世界的最一般规律的自觉反映。辩证唯物主义又认为自己是彻底的辩证法,它反对一切形而上学的辩证法,包括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自己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学说。它自认为自己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相互联系和相互斗争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原因,是一切现象自我运动的根据的客观真理。历史唯物主义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他们称它为唯物主义历史理论或唯物主义历史观。列宁更是称历史唯物主义为科学的社会学,唯一的科学的历史观和社会科学的唯一科学方法即唯物主义的方法。总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已经在自己的创始人和继承者眼里成为人类从古至今以至于万世的最高智慧的象征了。可是,真的是这样的吗?即使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自己的观点来考察其自身,我们也觉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似乎闹出了“顾头不顾腚”的笑话!可是似乎它们自己不知道!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辩证唯物主义还提出了三大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唯物主义有根据这三大基本规律,指出人类社会的基本发展规律,即人类社会一定会因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必然的会从原始社会发展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而共产主义社会,则是人类最美好的社会。好了,既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承认并且强调世界是永恒发展的,并且指出社会的发展也要遵循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那么,。我们请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家这样的一个问题:共产主义社会以后的人类社会是什么类型的社会?!既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永恒发展的,是遵循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那么,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什么因素在进行积累,进行量变,是什么因素和什么因素互相对立并统一,最后,是什么因素导致的质变,导致了共产主义社会被否定,而使人类社会出现一个新的社会!因为,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共产主义社会也还要遵循它们所规定的基本的发展规律的,难道不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只对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起作用,而不对共产主义社会及其以后的社会起作用?如果真的是如此,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规律只对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起作用而不对共产主义社会及其以后的社会起作用,很显然,首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不是它自己所宣称的“科学的社会学,唯一的科学的历史观和社会科学的唯一科学方法”了,其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也不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客观的规律了,除非共产主义社会不属于人类社会!

共产主义社会以后的人类社会是什么类型的社会?!既然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永恒发展的,是遵循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的,那么,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是什么因素在进行积累,进行量变,是什么因素和什么因素互相对立并统一,最后,是什么因素导致的质变,导致了共产主义社会被否定,而使人类社会出现一个新的社会!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家,他们是绝对无法回答这一问题的。

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家的无法回答该问题,似乎有以下两个原因:

首先,是他们根本没想到要回答这个问题,他们只顾用自己的理论一个劲地论证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进化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然性一个劲地想让人相信自己的论证的正确了,而忘记了考虑共产主义社会是不是也要遵循否定之否定规律!这即是是典型的“顾头不顾腚”!

第二,他们也考虑过这个问题了,但既然共产主义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者眼里是如此美好的社会,是一个天堂一般的世界在这样的一个世界里,怎么还会有不和谐的因素在进行量变和质变呢?怎么还会有对立的事物呢?怎么还会有什么因素来否定它呢?而有可能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家看到任何一丁点的和共产主义社会不和谐的因素就会直接导致共产主义迷梦的破灭!不仅会导致共产主义迷梦的破灭,还会导致他们的理论体系的崩塌!于是,他们会积极主动地回避回答共产主义社会之后是什么类型的社会这样的问题。而一旦他们回避或者拒绝回答共产主义社会之后是什么类型的社会这样的问题,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只能闹出“顾头不顾腚”的笑话了!怎么,这么科学的哲学,科学的科学,竟然不能根据自己的理论解释自己所设想的人类的社会前景,不能让自己的理论和基本的观点一以贯之,对于自诩为唯一科学的方法和理论来说这不是很可笑的事情吗!?

由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根据自己的基本理论无法给出也确实给出不了“共产主义社会以后的人类社会是什么类型的社会”的答案,我们能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是“顾头不顾腚”吗?

说的不对,还请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家批判!

草作于2018年10月14日早 于从吾庐

楼主:孟子的学生

字数:22900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18-05-15 16:18:24

更新时间:2021-02-13 11:02:31

评论数:977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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