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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仙桃某“非法采矿案”十大疑点剖析

楼主:一击即中2020ABC  时间:2021-03-22 18:41:57
湖北仙桃某“非法采矿案”十大疑点剖析


(该案若不依法依规纠错 将会严重败坏政府公信)



领袖曾鲜明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

案例简述:2015年7月29日,湖北仙桃4村民刘仁炎、刘乐山、吴先娇、鲜普清合资60多万依法获得某青沙厂三年经营权,在2018年7月19日却被责令提前关停,当时还把现场股东刘仁炎拘留了5日,此后沙厂不再经营。令人费解的是,2019年5月21日,仙桃市三伏潭派出所莫名其妙指控4个村民涉嫌“非法采矿”并强制抓走其中2人……


一、村镇皆见证。2015年7月29日,村镇组织党员群众代表、派出所民警和镇领导等人员到场参加招投标大会,并现场签署合同经营三年,产权交易中心还有备案,为何到了2019年5月突然抓走村民?









二、未越界开采。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19日承包方并没有越界开采经营,此期间严格依法按合同规定区域开采,实际不足0.5公里,为何大肆污蔑股东“盗采”河砂6公里,是何居心?










三、新闻也造假。仙桃市系2019年1月启动专项行动打击非法采沙,但2019年该沙厂并无开采或偷采经营,这是村民们都能见证的,为何2019年5月下旬抓走原沙厂股东数日就发布假新闻“露头顶风作案发现线索……”?










四、招投标存疑。在组织招标之时,村镇并无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这就意味着水利厅等单位还没有下达采沙指标,在此情况下,村镇为何还坚持对外招标签合同?这是否说明招标合同就有问题?




















五、派出所枉法。据取证仙水停[2015]2号《责令停止通知书》,说2015年4月曾责令股东停止开采,但村镇为何又紧接着批准沙厂经营三年,这岂不自相矛盾?派出所是谁拼凑假证、徇私枉法?
















六、无执法宣传。法律规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否真正落实了?关于仙水停[2017]24号《责令停止通知书》究竟给谁了?村负责人并无签字,股东也没见此通知签字确认,谈何整改?















七、谁是办证人?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2月10日水利厅下发了《河道采砂许可证》,该证是谁牵头办理的?合同约定经营三年为何只有90期限?这又一自相矛盾的重大疑点派出所为何极力回避?


















八、责任涉多方。2016年2月11日至2018年7月19日《河道采砂许可证》为何没有查“检”?过期未续办该谁负责?承包合同是否曾解除?在合同期依合同开采若非要追诉刑责至少牵涉几方?














九、案件有硬伤。三伏潭派出所指控股东2015年8月1日-11月9日期间未办理采砂许可证就擅自经营,实属流氓执法!当时采砂指标未下达时就公然招标且明确经营日期显然不是股东责任,恰恰证明该案有“硬伤“,为何不依法办案?













十、判刑没日期。这个“非法采矿案”从2019年5月份抓人,到2020年12月裁决,前后竟折腾了整整19个月,本来疑点重重律师均无罪辩护,为何到最后连判决书中其中两人判刑日期都没有,庭审视频也不上网?这如何让人信服?是否办案和审案人员也觉得该案上不了台面、见不得光?
















楼主:一击即中2020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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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21-03-21 00:41:14

更新时间:2021-03-22 18: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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