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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北京市计生委的决战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你不会当真吧 624楼 2013-07-01 11:01:18
楼主败诉。本来就是这样的,别出来喳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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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真没学会以理服人吗?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帅到被驱逐 625楼 2013-07-01 11:12:35
以后坚决不要送孩子去参军,只有一个孩子的坚决不送,有两个及以上的更不要送,生二胎要罚款还要强制结扎,花了那么大代价生的孩子,坚决不送去当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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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计生的人去保卫计生,让计生去死吧!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天津大水沟 630楼 2013-07-01 11:49:44
@wozhaorenyo 关注!孩子都出生了半个户口咋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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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关注!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山里村人 634楼 2013-07-01 12:08:43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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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支持!我会与计生抗争到底。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wozhaorenyo 634楼 2013-07-01 12:15:21
多谢支持!我会与计生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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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影心动2012 635楼 2013-07-01 12:25:29
楼主,你刚才的回帖,怎么被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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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没有了?原来还有藏着的第三只手的贼呀。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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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zhaorenyo 629楼 2013-07-01 11:49:15
被计生的人去保卫计生,让计生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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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影心动2012 632楼 2013-07-01 11:56:19
你岁数不小了,情绪又不稳定,因此你既然都能通奸,显然多少能有点经济实力,否则靠什么勾引无知打工妹?所以楼主,你就别在这里装“愤青”了。
楼主你难道没发现:支持你的那些愤青除了谩骂之外,一点有意义地建议都给不了你,纯属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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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复一次试试。
我就是愤青,用不着去装,我非常感谢愤青们的支持。你我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自然有差别,愤青的话对计生的确是负能量。
有人说我是贼喊捉贼,没错。我是贼,偷了情,计生委和法院是贼,偷了法律和法治的精神。此贼非彼贼。你们有胆量对我这个小毛贼口诛笔伐,却在江洋大盗面前摇尾乞怜或者做他们的马仔,从中多少能看出你们的德行。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wozhaorenyo 634楼 2013-07-01 12:15:21
多谢支持!我会与计生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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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影心动2012 636楼 2013-07-01 12:27:45
楼主:你难道没看出来:那些支持你的愤青,根本不是在支持你,而是在借你的帖子大骂计生委。这些人,除了廉价地谩骂之外,根本没有给你提过哪怕一条有点实质性内容的建议,你居然还引以为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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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比那些骂我通奸重婚的人强百倍。骂我妻女的不可容忍,骂我的人都容忍了,骂骂计生委这种龟孙子有何不可?
实质性的建议固然好,但主要还是要靠我去质证和辩论,单纯支持一下无不可。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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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zhaorenyo 629楼 2013-07-01 11:49:15
被计生的人去保卫计生,让计生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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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影心动2012 632楼 2013-07-01 11:56:19
你岁数不小了,情绪又不稳定,因此你既然都能通奸,显然多少能有点经济实力,否则靠什么勾引无知打工妹?所以楼主,你就别在这里装“愤青”了。
楼主你难道没发现:支持你的那些愤青除了谩骂之外,一点有意义地建议都给不了你,纯属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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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zhaorenyo 639楼 2013-07-01 12:34:16
再回复一次试试。
我就是愤青,用不着去装,我非常感谢愤青们的支持。你我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自然有差别,愤青的话对计生的确是负能量。
有人说我是贼喊捉贼,没错。我是贼,偷了情,计生委和法院是贼,偷了法律和法治的精神。此贼非彼贼。你们有胆量对我这个小毛贼口诛笔伐,却在江洋大盗面前摇尾乞怜或者做他们的马仔,从中多少能看出你们的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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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居然没有被删?我已经发现过有的回帖没有发上去,有的词没有显示出来,第三只手请你下手别太狠了。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红色小内裤 583楼 2013-06-30 22:51:38
楼主根本没必要办什么准生证,也没必要给女儿上户口,让她娘好好教育教育她,长大了也去当小三就是,又不用领结婚证,还要户口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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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zhaorenyo 587楼 2013-06-30 22:54:12
先告诉我,你妈是怎么教育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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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小内裤 595楼 2013-06-30 23:10:51
我妈怎么教育我的,碍不着你的事。倒是你家小三的妈,怎么教育她的才碍你的事儿,你家小三将来怎么教育你女儿,少不得也跟她妈教育她一个路数,既然你家小三的妈能把她女儿培养成小三,你那女儿被你家小三培养成小三不也是水到渠成的事?
我瞧你还是少管别人家的闲事,多盯盯你家那个小三怎么教导你女儿是正经,娶个小三当老婆也罢了,将来再弄个女儿也当小三,哎,可怜的娃,怎么投了这么个恶心的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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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zhaorenyo 606楼 2013-06-30 23:38:00
你妈对你的教育还是少了点东西,你长大了但没成人,或者是没人要你了就穿着红色小内裤出来招摇乱咬,你的主子计生委也喜欢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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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小内裤 642楼 2013-07-01 13:03:40
你说得对,在你眼睛里,正牌老婆和正牌老婆生的孩子全都不成人,JIAN三和JIAN三的孩子才是好人呢,跟你这个人渣正般配。
说话既然JIAN三这么好,你怎么还让你家JIAN三转正了呢?当一辈子你最爱的JIAN三多好啊!
我穿着小内裤怎么了?难道你家JIAN三和你从来不穿,都是光着出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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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过不让我管你妈是怎么教育你的,我承担教子无方的责任,那么你也别对我的事说三道四。求求你,别再出来丢人现眼了。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每天一个五公里 644楼 2013-07-01 15:09:47
回复第615楼(作者: @wozhaorenyo 于 2013-07-01 07:54)
@每天一个五公里 609楼 2013-07-01 00:47:36
回复第577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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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理解不了你所谓对你妻女恶毒的人身攻击是指什么?是我称你的现任妻子是小三还是你现在为之奔波的女儿是私生女?
如果是,那么我说的似乎是事实吧。难道你的现任妻子没有在你上一段婚姻存续期间介入了你的婚姻?难道你的宝贝闺女不是在你还未与你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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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过的话都在帖子里,歹毒程度不用我来评说。滚出我的帖子。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wozhaorenyo 640楼 2013-07-01 12:43:34
他们比那些骂我通奸重婚的人强百倍。骂我妻女的不可容忍,骂我的人都容忍了,骂骂计生委这种龟孙子有何不可?
实质性的建议固然好,但主要还是要靠我去质证和辩论,单纯支持一下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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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影心动2012 645楼 2013-07-01 15:28:28
你明明是通奸,重婚,大家客观地指出,何骂之有?
至于你妻子,她当初如果明知道你有媳妇还和你通奸,那么也理由应当地受到指责。否则,如果是你没告诉她你已婚的事情,那么她就是一个受害者,值得同情。不过,她毕竟年轻,和你通奸,也许只是为了在北京有个稳定的居所、生活而已,所以,不值得深究。
至于你女儿,孩子是无辜的,如果有人骂你女儿,确实不对。不过,你女儿当初确实是私生女,这也是事实,不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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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事不是几个假设就能解决的,所以你心思活络的不是地方,请你收敛点。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鹤舞云海 647楼 2013-07-01 16:16:40
“我与前妻90年生育一子,08年离婚。我与现任妻子07年生育一女,10年结婚”
这说明楼主在08年离婚前是跟两个女人生了两个孩子
不但违反生育政策,还有重婚罪之嫌,不抓起来已是万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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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句是事实,后一句你的智力还没有达到能判断的地步。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fctxsj 650楼 2013-07-01 16:28:20
1、楼主道德低下。
2、抛开计生政策对错问题(因为我也反对现行计生政策)。楼主的这些要求也是过分,并想钻空子的,我感觉楼主是个老混子滚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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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没有那么高尚的道德,确实没有钻空子。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依法争取那是我的权利,怎么也不能像你说的去任人宰割吧?你愿意我不愿意。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原始森林的松柏 653楼 2013-07-01 16:43:25
根本就不要怕他们,有一天他们的罪行可以在史书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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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们给我们恐惧的时候我们害怕,当我们不害怕的时候他们感到了恐惧。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今天收到了计生委的答辩状,我先不做评论,请各位看看计生委的答辩状与我的诉求有何区别,计生委刻意回避了什么。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请求:
1、 请求撤销 第 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
2、 撤销被上诉人 取消《生育服务证》决定书。

理由:
1、原审法院未认定被上诉人以法律禁止的方式获取的证据为无效证据。
被上诉人在2013年1月14日的行政诉讼期间,以为孩子办理上学手续的名义,非法骗取了上诉人一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证据,并据此做出了取消《生育服务证》决定书。被上诉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的规定。该证据是无效的,因此其决定书无事实根据。
2、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填写的补办生育服务证申请为虚假,与事实不符。
原审法院已经在被上诉人答辩时查清,补办生育服务证填写内容与正常办理填写内容基本一致,只是补办时要在子女的项目下手写加上已出生孩子的信息,并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可。所以我们填写的表格不仅与档案信息一致,也与计生委的既往要求和补办资料一致,不存在虚假的问题。否则,被上诉人补办生育服务证时过往的资料也为虚假。
3、原审法院未认定被上诉人的过错,并由其承担过错责任。
上诉人本可以在申请表中填写但未能填写孩子已出生的信息是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没有关于补办生育服务证手续的详细规定;计生委仅要求档案保管部门和街道计生办填写婚育情况证明,未告知补办手续还需提供的其它资料;计生委提供的表格中也没有记录孩子已经出生的填写栏目。因此档案部门和街道依据我们夫妻档案中的婚育信息进行确认无可厚非。补办生育服务证资料不完整的过错是被上诉人导致的,理应由其承担责任。上诉人不承担资料不完整的任何责任,但可以协助被上诉人补充资料。
4、原审法院混淆了填写资料虚假与不完整的区别,判决错误。
按照档案信息填写婚育证明是计生委的要求。完全符合档案记载内容的填写方式是表达婚育状况的唯一正确方法。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人口发〔2012〕7号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已怀孕或其子女已出生的,申请人应当向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本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在内的相关材料。被上诉人也已经说明是这么做的。因此上诉人提交的资料经档案部门和街道确认属实,皆为真实有效。缺少的资料可以补充,不能因缺少资料认定整体资料为虚假。
5、原审法院引用法律法规次序颠倒,导致补办生育服务证时子女数量计算错误和混乱。
我申请补办的生育服务证,首先是根据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准予补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对只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而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确有客观原因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在交纳社会抚养费后,给予补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适用此条法规的所有夫妻很明确已经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他们都有两个孩子,他们都是为第二个孩子补办生育服务证。如果按照两个孩子都计算为已出生子女的话,那么就不可能有谁符合《条例》第十七条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就不存在补办生育服务证的问题。因此,在补办情况下审查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时,应暂时排除准备为其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已经出生子女,暂时不把他们计算为已有子女数量内,符合要求时批准给予补办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这是审查补办的正确前提。
先行排除了准备为其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已经出生子女后再计算子女数量,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审核。
原审法院采纳了被上诉人恶意先计算子女数量,人为制造正常办理与补办之间的混乱是错误的,如果这样的话,被上诉人之前批准的所有补办生育服务证均不可能是合格的。逆次序的认定方法忽略了补办生育服务证的特殊性,没有按照法定的补办程序计算子女数量,错误将准备为其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已经出生子女也计算在内。
6、原审法院未认定档案管理部门和街道应该出具与档案信息一致的证明,违反档案法规。
上诉人认为档案和街道出具婚育情况应与本部门保管档案一致为基本原则,上诉人的婚育状况证明皆与档案记载内容一致。但原审法院认可了被上诉人的档案管理部门和街道不一定应该出具与档案信息一致的证明的观点,使档案的证明成为可随意开具的,这是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四条(三)涂改、伪造档案的违法行为。
特依《行政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向你院上诉,请求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撤销原判决并改判。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因为上诉状是我在看到判决书之前就写好的,还有三项内容没有写进去,正式开庭时我会提出来。

7、法院未认定计生委制造伪证和执法程序违法
计生委在法庭上说明对我执法时,出示了两个我从没见过的两个人的执法证。我说这两个人我从来没见过,更没有跟他们说过一句话,长达8个月与计生委交涉过程自始至终只与其中一个持有执法证的人和一名副主任联系。请法庭要么撤销那两个人的执法证作为证据,要么请他们出庭作证,我将指控计生委及他们做伪证。
计生委说一个人是给我打电话时做电话记录,另外一个人是计生委的工作人员,我去谈事的时候就坐在办公桌边,也是参与了执法。法庭居然认可这种解释。
执法时不出示执法证,我根本就不认识的人坐在她自己的办公桌旁做处理她自己的事,没有丝毫做关于我的执法程序事务,这样的陌生人怎么会成为执法者呢?这是根据哪部法律法规的啥执法程序呢?
违反法定执法程序的执法行为是无效的。

8、有效证据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注意事项未被认定
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注意事项是我在向计生委咨询生育服务证办理手续时,计生委对我进行的告知,我把它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注意事项中有由档案保管单位和街道出具生育状况证明,但没有写明孩子已出生时需要我提交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孩子已经出生的资料。
我用该证据证明计生委对我的告知内容。但法院认为它不能证明我所说的证明目的事项,认定证据无效。
奇了怪,如果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注意事项是计生委对我的告知,它都不能证明计生委对我的告知内容,那么法院认为什么证据才是计生委对我进行的告知呢?
注意事项是计生委发给我的,要求我按照其中记载的内容准备资料,所以我的证据当然能够说明计生委告知的内容。请法院告诉我这个注意事项能证明什么呢?
如果计生委认为还告知我其它内容,需要计生委提供证据证明,而不是让我替他们提供证据资料。事实上计生委没有也拿不出其它证据证明告知了我其它内容。

9、有效证据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未被认定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是夫妻双方档案保管单位和街道根据档案中记载的信息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我将它作为证据提交了法庭。
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中写明,我再婚有一子,妻初婚未育,并由档案保管单位和街道证明情况属实,即与档案中记载的信息一致。
我用该证据证明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档案中的信息一致。但法院认为不能证明我所说的目的事项,认定证据无效。
档案保管单位和街道都签字盖章证明了填写的内容与档案中的信息一致,法院因何认为填写的内容与档案中的信息不一致呢?
法院是否调取了我们的档案并且比对过,认定填写的内容与档案中的信息不一致呢?
档案法和北京市执行档案法办法都规定,涂改伪造档案是违法行为。档案保管单位和街道出具与档案记载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是合法的吗?
计生委认为申请表填写信息可以与档案不一致,那么胡编乱造的与档案信息不一致的信息才是有效的吗?
申请表按照档案信息填写证明档案中的记载内容,孩子已出生由出生医学证明来证明,两者结合共同证明完整的生育事实。法庭调查时计生委说也是这么做的,那么我的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完全是档案中记载的信息,并且由档案和街道签字盖章确认是一致的,这样清楚的证明材料唯一用途就是证明填写内容与档案中的婚育信息一致,怎么就不能作为证据呢?
难道同样方式填写的表格,计生委填写就不虚假,我填写就是虚假?请法院告诉我道理何在?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另外,我向法庭提出要求,请计生委提供2010年11月之前所有补办生育服务证的申请表,其实,有了这些申请表与我填写的申请表一对比就能立刻知道我填写的是否为虚假,但法庭没有调取这些关键证据。
计生委认可的补办生育服务证申请表,要么会与计生委现在声称的、要求我所做的,出具违反档案法的证明资料,并且违反条例十七条在有两个子女的情况下进行审批补办生育服务证;要么与我填写的方法一致,用出生医学证明来附加说明已出生子女的情况。
计生委已经承认是采用了后一种方法,为什么我用相同方式提供的资料就虚假了呢?附加资料可以补充,但肯定与虚假风马牛不相及。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ysou 659楼 2013-07-01 18:01:23
计生即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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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阳光下能让寄生虫们死亡的快些。我把事情的原委写出来,就是想暴晒一下我的丑事、寄生虫和法院。

楼主:wozhaorenyo

字数:345301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3-06-18 06:30:00

更新时间:2021-04-01 23:46:33

评论数:2090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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