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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北京市计生委的决战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李子树上雪满枝 1081楼 2013-07-10 16:44:43
支持楼主
户口政策全球还有几家有?
计生政策全球还有几家?
不是叫喊接轨吗?
触动利益集团就不接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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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实用主义和选择性接轨是既得利益集团的拿手好戏,运用起来超凡地得心应手。。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回复第1082楼, @李子树上雪满枝
计生的具体做法有没违背计生法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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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085楼 2013-07-10 19:36:09
楼主的罪与罚
罪:三骗
1、欺骗前妻,婚姻内在外寻欢;违反婚姻法。
2、欺骗新欢,婚姻出现问题或者干脆就是无婚姻状态,应承可为妻女做些啥比如办理北京户籍;违背诚实互信原则。
3、欺骗手段获取办理户籍必须的准生证,属违法行为,但无具体罪行(尚无此款罪行)。
罚:
1、暂扣准生证:
当计生委发现一句错误信息发放准生证时,采取了暂扣措施,但这个行政行为并不具有处罚依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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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你是个研究法律和心理学的,但我看你更像个科幻小说家。你无中生有编造出那么多故事,不把我抹黑了你不死心呀。有种,暂时你先别抄你买的表,我把你慷慨激昂的小说用法律法规剖析一下。
1、本人取得的所有证件均合法有效。
2、对本案涉及的内容本人保证全部属实,对与本案无直接关系的内容,本人概不回答,所有猜测纯属虚构。
3、对本人犯错提出批评者欢迎,对揪住不放的跑题者敬而远之,对我妻女出言不逊着予以还击,对屡屡犯我者予以加倍痛打。
你可以看看自己属于哪一类。

下面简要从法律法规角度分析一下计生委的违法之处。
1、从司法建议书中可知计生委执法违规,但此事已经过去,我不详细说了。
2、我申请补办生育服务证依据的法规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育龄夫妻未取得《生育服务证》孕育第二个子女的,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对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准予补办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3、子女数量的计算方法的法规
计生委引用2007年5月9日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是指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一个(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依据此段法规,即使孩子是婚前出生,计生委也已经认为她应该计算为我们夫妻的女儿,计生委也承认她是我的第二个孩子。
4、补办生育服务证申请表格的填写方法
适用补办生育服务证法规的所有夫妻很明确已经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他们都有两个孩子,他们都是为第二个孩子补办生育服务证。如果按照两个孩子都计算为已出生子女的话,那么就不可能有谁符合《条例》第十七条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就不存在补办生育服务证的问题。因此,在补办情况下审查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时,应暂时排除准备为其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已经出生子女,暂时不把他们计算为已有子女数量内,符合要求时批准给予补办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这是审查补办生育服务证的正确前提,即先行排除了准备为其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已经出生子女后再计算子女数量,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审核。
5、已出生子女的表述方法
已出生的孩子依法依规依惯例用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来说明,否则补办的情形就没有任何人符合只有一个子女的规定。
将档案和街道出具的证明以及附加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提交计生委审核。
庭审中计生委承认在以前补办生育服务证过程中,已出生孩子的情况是通过出生医学证明和在申请表中另外备注添加孩子的信息来说明的,而不是直接填写已有第二胎。
6、符合第2点中条件的夫妻可以补办生育服务证
满足夫妻和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后,未取得《生育服务证》生育二胎的可进行补办。我们已婚且是第二个孩子已出生,满足补办的各项条件,应予以补办。
7、计生委非法取证,作为证据的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2013年1月6日至3月1日是我起诉计生委行政诉讼期间。计生委1月14日骗取了出生医学证明,2月28日作出取消生育服务证决定书都是在行政诉讼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计生委在诉讼期间获取证据本身及其手段和方式违法,该证据应判定为无效证据。因此依据无效证据作为根据的取消生育服务证决定书亦应无效。
8、计生委制造伪证和执法程序违法
计生委在法庭上说明对我执法时,出示了两个我从没见过的两个人的执法证。我说这两个人我从来没见过,更没有跟他们说过一句话,长达8个月与计生委交涉过程自始至终只与另一个持有执法证的人和一名副主任联系。请法庭要么撤销那两个人的执法证作为证据,要么请他们出庭作证,我将指控计生委及他们做伪证。
计生委说一个人是给我打电话时做电话记录,另外一个人是计生委的工作人员,我去谈事的时候就坐在办公桌边。
计生委对我执法时没有出示执法证,我根本就不认识的人坐在她自己的办公桌旁做处理她自己的事,没有丝毫做关于我的执法程序事务。
执法程序程序违法且做伪证。

争议焦点:法院和计生委认为,婚前已有两个孩子,填写表格就应该写明婚前有两个子女。我认为应按档案信息填写,再加上出生医学证明即可。

我认为计生委和法院故意将一个申请补办二胎生育服务证的案子按照申请第三胎生育服务证的逻辑给判决了。
首先,我是为第二个子女补办生育服务证,申请表填写两个子女是申请第三胎生育服务证,与我们补办二胎生育服务证的事实不符。
其次,审查补办生育服务证的正确前提,即先行排除了准备为其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已经出生子女后再计算子女数量,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审核。
第三,计生委既往也是用出生医学证明来表述孩子已经出生的。
第四,法规是这样要求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人口发〔2012〕7号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已怀孕或其子女已出生的,申请人应当向负责核准或审批的本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在内的相关材料。
第五,未能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的过错责任在计生委
由于当时的法律法规没有关于补办生育服务证手续的详细规定;
计生委告知书中仅要求档案保管部门和街道计生办填写婚育情况证明,未告知补办生育服务证手续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计生委提供的表格中也没有记录孩子已经出生的填写栏目。
由于以上原因,我们依据档案部门和街道保管的我们夫妻档案中的婚育信息提交资料是理所当然的,提供资料不齐全的责任在计生委,应由计生委承担相应责任,我们可以按照计生委的要求协助补齐资料。

总之,计生委执法行为没有法律法规根据,执法程序违法,其取消生育服务证决定书无效。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往来和计生委故意拖延我第二次起诉的情况看,他们进行了充分的勾结,我说法院未审先判是有根据的。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wozhaorenyo 1087楼 2013-07-10 21:08:06
1、本人取得的所有证件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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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影心动2012 1090楼 2013-07-10 22:22:44
合法有效,是对人最低级的要求
比如你第二张结婚证,就是建立在通奸基础上的,是靠你勾引打工妹、欺骗前妻取得的,具有“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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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这么点水平,翻来覆去亮出来风骚一下,卖弄半天我也不会被勾引的,你还是下去抄你买的表吧。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wozhaorenyo 1087楼 2013-07-10 21:08:06
我们已婚且是第二个孩子已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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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影心动2012 1092楼 2013-07-10 22:32:14
你这是蓄意混淆概念,企图蒙混过关
你确实已婚,你的第二个孩子确实也已经出生,但你这孩子,是你在第一段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通奸所生,属于违规生育。北京计生委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是可以说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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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你放个坯就是通了吗?
以生育行为发生时的观点是错的,你先批判我的论点之后再说下文。
北京市计生条例只限定夫妻关系间的生育行为。
当我结婚时就满足了补办生育服务证的条件。
你先去理通顺了法律关系,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以生育行为发生时为基准的看法是极其错误的。我把观点再次发出来。

以生育行为发生时为基准的观点是对法律的篡改和恶意歪曲解读
1、采用计生委的生育行为发生时为基准的方法是荒谬的
采用计生委的生育行为发生时为基准,假定这个孩子是超生且存活了一个月,那么这个孩子存活的一个月期间是否是超生?孩子死亡后还算超生吗?计生委认定这对夫妻是超生还是没有超生呢?
采用计生委的生育行为发生时为基准,意外怀孕的、引产、流产、剖腹产、包括那些被强制终止妊娠的就会有大量人是违反计划生育,除非孩子死在孕妇的肚子里,不然孩子出生存活一段时间的人是否就应该计算为生育过一胎?
2、计生委自身没有采用生育行为发生时为基准的判定方法
计生委2007年5月9日下发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中,“育龄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指该夫妻曾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并现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育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其子女数按再婚前后双方累计生育并现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如果以生育行为发生时为基准,那么只要从娘肚子里生出来的活胎就应该计算为一胎,不管其后是死是活。
3、生育行为包括分娩。采用生育行为发生时为基准,孩子没有出生时就不存在完整的生育行为,也就谈不上违规的问题。被告凭什么去对没有完整生育行为的孕妇强制堕胎,不就是明目张胆地在残害孕妇吗?
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规定也不是以生育行为发生时为基准的。孩子在生育生育行为发生时没有得病,但当前得病了,所以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显然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本身就是按照当前状态审查的。
5、基于过去固定时间点看问题是方法上的谬误。对一个变化的过程中的事实认定必须包括当前状态,过去的状态是参考性的,当前的状态才是实质性的,结合这两点才能辩证地正确认定事实。被告采用生育行为发生时为基准是完全错误的。
计生委的人总不会认为他妈生了他之后还是处女吧?他妈曾经是处女,现在就不是了,因为对比处女的标准他妈现在的状态不符合。但这不妨碍计生委一直嘴里天天唠叨着他妈过去是处女。
6、请计生委把补办生育服务证是以生育行为发生时为基准的法律法规条文列出,如果没有的话,那么计生委的观点没有法律根据。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回复第1088楼, @wozhaorenyo
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往来和计生委故意拖延我第二次起诉的情况看,他们进行了充分的勾结,我说法院未审先判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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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096楼 2013-07-10 23:01:11
诉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许公开案情。法院应该告诉你了吧?
公开发帖目的在于意欲利用舆论绑架审判结果。
此为你第四项违法!
-----------------------------
你喝你的茶,抄你买的表去。舆论不一定代表公正,但暗箱操作肯定不公正,如果计生委和法院做的那么公平公正,就不怕公开,现在只有公开或许还能讨回公平公正。
你是为你的主子打抱不平还是嫌我揭了你主子的短呢?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回复第1088楼, @wozhaorenyo
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往来和计生委故意拖延我第二次起诉的情况看,他们进行了充分的勾结,我说法院未审先判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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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096楼 2013-07-10 23:01:11
诉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许公开案情。法院应该告诉你了吧?
公开发帖目的在于意欲利用舆论绑架审判结果。
此为你第四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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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的那个操行你比我清楚,不让我公开就是想维护行政权力的为所欲为。在这个事情上我一直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计生委说的就是圣旨,我说的就根本没人理会,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现在问题公开了,请他们冒天下之大不韪继续横行吧。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回复第1097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088楼, @wozhaorenyo
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往来和计生委故意拖延我第二次起诉的情况看,他们进行了充分的勾结,我说法院未审先判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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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096楼 2013-07-10 23:01:11
诉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许公开案情。法院应该告诉你了吧?
公开发帖目的在于意欲利用舆论绑架审判结果。
此为你第四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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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喝你的茶,抄你买的表去。舆论不一定代表公正,但暗箱操作肯定不公正,如果计生委和法院做的那么公平公正,就不怕公开,现在只有公开或许还能讨回公平公正。
你是为你的主子打抱不平还是嫌我揭了你主子的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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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099楼 2013-07-10 23:30:05
你买的水表太水,而且因为曾经露出过兽类,不必为去抄表,狗就ok。
公平公正与否,不是你这种狗觜里能够吐出来的。
立法有它深厚的社会、人伦、道德和墨守成规的习俗决定!岂是你这种兽类所能理解的。
还尼玛勾结,那只是你的理解:法律有它的严肃性,执法尽管无法条可依,但有立法原则也就是法理所在。
执法尽管无错,但不严谨:被你骗取的证究竟如何处理,正因为某区计生委的执法水平不高、对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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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既要维护行政权力也要维护生育权利,对于补办生育服务证的内容前后逻辑关系清楚且相互印证,说明法理是维护这项权利的。尽管我前期行为存在瑕疵,但没有超生,也就是没有违反法理约束的核心内容,目前仅仅是手续上少了一张出生医学证明且过错在计生委,当然法律要保护我的权利。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回复第1098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088楼, @wozhaorenyo
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往来和计生委故意拖延我第二次起诉的情况看,他们进行了充分的勾结,我说法院未审先判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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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096楼 2013-07-10 23:01:11
诉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许公开案情。法院应该告诉你了吧?
公开发帖目的在于意欲利用舆论绑架审判结果。
此为你第四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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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的那个操行你比我清楚,不让我公开就是想维护行政权力的为所欲为。在这个事情上我一直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计生委说的就是圣旨,我说的就根本没人理会,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现在问题公开了,请他们冒天下之大不韪继续横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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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100楼 2013-07-10 23:38:09
操行如何,你既然活在这里,你都要遵守。
你的非法生育都能享受到优质资源,你让那些没有名分的独身妈妈,还有失独家庭,情何以堪?
有能力,我坚决鼓励你举家移民你认为操行好的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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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非法生育都能享受到优质资源,你让那些没有名分的独身妈妈,还有失独家庭,情何以堪?
能说出这种话的就是典型的不能再典型的丑陋的中国人心态。为什么不能把他们所有的问题都解决掉呢?为什么?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回复第1102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097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088楼, @wozhaorenyo
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往来和计生委故意拖延我第二次起诉的情况看,他们进行了充分的勾结,我说法院未审先判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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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096楼 2013-07-10 23:01:11
诉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许公开案情。法院应该告诉你了吧?
公开发帖目的在于意欲利用舆论绑架审判结果。
此为你第四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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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喝你的茶,抄你买的表去。舆论不一定代表公正,但暗箱操作肯定不公正,如果计生委和法院做的那么公平公正,就不怕公开,现在只有公开或许还能讨回公平公正。
你是为你的主子打抱不平还是嫌我揭了你主子的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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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105楼 2013-07-10 23:56:14
至于具体婚姻法、计划生育法如何规定该怎样生育,你应该比我更关注。
法理不是没有维护你的权益,解决孩子问题的出路有几条,你不愿走啊,你一定要揪住“可以随父入户”做文章啊。
派出所没告诉你“随父入户通知单”是前置批件,必须要计生委批准?而且,对你来说,属二胎,批准的难度更大!
这条路,你不符合!怎么折腾也不符合,就因为你婚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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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的路该怎么走我不知道,所以讨论无法下去。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回复第1102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097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088楼, @wozhaorenyo
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往来和计生委故意拖延我第二次起诉的情况看,他们进行了充分的勾结,我说法院未审先判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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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096楼 2013-07-10 23:01:11
诉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许公开案情。法院应该告诉你了吧?
公开发帖目的在于意欲利用舆论绑架审判结果。
此为你第四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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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喝你的茶,抄你买的表去。舆论不一定代表公正,但暗箱操作肯定不公正,如果计生委和法院做的那么公平公正,就不怕公开,现在只有公开或许还能讨回公平公正。
你是为你的主子打抱不平还是嫌我揭了你主子的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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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103楼 2013-07-10 23:50:06
那不是瑕疵。别轻描淡写自己的违法行为!
推荐你读一读预设立“骗取国家公文罪”的立法思路的文章。
别把自己那些事情一笔带过以为仅仅是错误而不是违法~就好比到处乱停车,你以为是错误?~那也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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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莫须有说骗取就是骗取了吗?有人说你是煞笔你就认吗?你身上的奴性太重。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回复第1100楼, @我一个也没砍死
回复第1098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088楼, @wozhaorenyo
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往来和计生委故意拖延我第二次起诉的情况看,他们进行了充分的勾结,我说法院未审先判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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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096楼 2013-07-10 23:01:11
诉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许公开案情。法院应该告诉你了吧?
公开发帖目的在于意欲利用舆论绑架审判结果。
此为你第四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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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的那个操行你比我清楚,不让我公开就是想维护行政权力的为所欲为。在这个事情上我一直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计生委说的就是圣旨,我说的就根本没人理会,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现在问题公开了,请他们冒天下之大不韪继续横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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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101楼 2013-07-10 23:44:00
计生部门,是受过不少诟病,似乎比城管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它也是一级行政部门,它当然也有其权威~执法,就是国家强制。
来句俗话:别不把村长当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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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干部叫恶霸。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回复第1104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098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088楼, @wozhaorenyo
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往来和计生委故意拖延我第二次起诉的情况看,他们进行了充分的勾结,我说法院未审先判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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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096楼 2013-07-10 23:01:11
诉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许公开案情。法院应该告诉你了吧?
公开发帖目的在于意欲利用舆论绑架审判结果。
此为你第四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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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的那个操行你比我清楚,不让我公开就是想维护行政权力的为所欲为。在这个事情上我一直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计生委说的就是圣旨,我说的就根本没人理会,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现在问题公开了,请他们冒天下之大不韪继续横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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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108楼 2013-07-11 00:02:05
你应该属于那种比较正常的负责的生育,你可知道还有各种不同目的的生育涅?
再说,有条件有能力各种途径生育二胎的,在北京比你多多了,你要是有哪怕些许的能耐,还何苦跟一纸准生证较真儿?
丑陋的中国人心态咋了?那是一种公平的基础!
你白活这么大岁数了,连这点都不懂,怎么在中国生活到今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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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身边很多通过歪门邪道生育二胎的,但我不明白走正规的路子为啥这么难呢?中国应该就是这样的吗?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nbqmq25 1113楼 2013-07-11 00:30:02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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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继续舌战那两个无耻的家伙。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wozhaorenyo 1111楼 2013-07-11 00:08:59
我知道身边很多通过歪门邪道生育二胎的,但我不明白走正规的路子为啥这么难呢?中国应该就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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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影心动2012 1114楼 2013-07-11 00:55:45
你靠通奸生二胎,居然还自称是“正规的路子”,真是让人笑掉大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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睁开你的复眼看看,这里是指办理手续方面的。你的理解力太差了点吧。
你就是只苍蝇,嗡嗡叫是本性。你平时吃什么大家都清楚,没有了大牙,你可以学习一下冬虫夏草的吃法,把嚼着吃改为含着吃。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回复第1111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104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098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088楼, @wozhaorenyo
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往来和计生委故意拖延我第二次起诉的情况看,他们进行了充分的勾结,我说法院未审先判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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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096楼 2013-07-10 23:01:11
诉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许公开案情。法院应该告诉你了吧?
公开发帖目的在于意欲利用舆论绑架审判结果。
此为你第四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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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的那个操行你比我清楚,不让我公开就是想维护行政权力的为所欲为。在这个事情上我一直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计生委说的就是圣旨,我说的就根本没人理会,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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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112楼 2013-07-11 00:19:30
正常与负责,并不说明你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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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与负责你爱怎么说就怎么说,但补办生育服务证合法是毫无疑义的。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回复第1106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102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097楼, @wozhaorenyo
回复第1088楼, @wozhaorenyo
从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往来和计生委故意拖延我第二次起诉的情况看,他们进行了充分的勾结,我说法院未审先判是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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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096楼 2013-07-10 23:01:11
诉讼期间,未经法院许可,不许公开案情。法院应该告诉你了吧?
公开发帖目的在于意欲利用舆论绑架审判结果。
此为你第四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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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喝你的茶,抄你买的表去。舆论不一定代表公正,但暗箱操作肯定不公正,如果计生委和法院做的那么公平公正,就不怕公开,现在只有公开或许还能讨回公平公正。
你是为你的主子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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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也没砍死 1110楼 2013-07-11 00:05:48
你就是sb!
你是打官司的目的仅仅是证明你不是奴性,而不是解决实际问题。
那你尽可以当你的**领袖去。还需要继续引申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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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德公司对中国人的评价
中国人没有勇气追求他们认为正确的事情。首先,他们没有从错误中筛选正确事物的能力,因为他们的思想被贪婪所占据。再有,就算他们有能力筛选出正确的事情,他们也缺乏勇气把真理化为实践。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小编老毛病又犯了。
楼主:wozhaorenyo  时间:2021-04-01 23:46:33
@金剑雕羽1986 1120楼 2013-07-11 08:44:26
我与前妻90年生育一子,08年离婚。我与现任妻子07年生育一女,10年结婚,再婚双方无其他子女。
~~~~~~~~~~~~~~~~~~~~~~~~~~~~~~~~~~~~~~~~~~~~~~~~
就看这一条,你哪一点符合政策? 你08年还未离婚,就和另外的人未婚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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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的确是个问题,但已经通过再婚的方式改正了。

楼主:wozhaoren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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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3-06-18 06:30:00

更新时间:2021-04-01 23: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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