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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岳,哈哈,太反动了!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王老师,如果是名校的哲学院长,估计思想就完全不一样了。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证明之一。不予评价。读者自己体会思考。

孙向晨:生生不息——一种生存论的分析
孙向晨,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院长。

原文载丨原刊于《中国哲学与文化》(第十三辑),原文转自公众号“复旦哲院学生”。

内容提要:海德格尔对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其重要性并不是因为他穷尽了对于人的生存结构的理解,而是通过现象学还原将文化传统悬置起来,从而显现出人的生存论结构的某种面向,这就是“向死存在”的生存论特色。中国文化传统显示了人的另一种生存论特征,那就是“生生不息”。我们需要把关于文化传统的论述与一种生存论的经验剥离开来,从而对“生生不息”进行一种生存论的分析,由此展现了一种不同的生存论视野:此在不再是“无家可归”的,他从一开始就“在家”中;“家”不只是一种社会的基本组织,更显现出一种承载世代的生存论结构;“家”中最主要的德性“孝”既揭示了生命连续性的特征,也揭示了中国文化传统中伦理发生的机制。此外对这种“生生不息”的生命连续性的分析也指出了中国文化传统中政治、伦理、教化、生活态度以及历史意识产生的生存论机制。
二、“生生不息”的生存论结构

按海德格尔的说法,要回答存在的意义,首先在于“此在”对于存在的领悟,这种领悟是我们借以通达存在意义的途径。“向死存在”构成了“此在”对自身存在方式的理解,这种生存论分析本质上是从“存在的断裂”的角度得出的“此在”的个体性和有限性的本真特征,有着极为深刻的合理性。海德格尔的分析体现了对于个体生命的深刻理解。我们知道,尊重个体生命是现代文明的标准,推崇个体自由是现代世界无限创造力的来源。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式的理解依旧与现代性息息相关。但这样一种深刻理解依然有着巨大的局限,并不能充分揭示存在的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海德格尔对于“此在”生存论结构的揭示,只发挥了生命阐释的一端。“向死存在”构成了“此在”存在方式的根据,但是对于生命之“生生不息”的体验和领会同样非常重要,基于“生生”的生存论结构不是一种现成事物的运动,同样是生命规定自身存在方式的根据。这恰恰是西方文化传统理解生命的死角,基于“生生不息”的生存论结构也被完全遮蔽了,我们需要通过“生生”的生存论结构来敞亮存在意义的另一个积极面向。

新儒家们也曾看到中国文化传统中对于“死亡”的理解与西方是不同的,但给出的却不算是一个恰当的切入点。他们认为中国文化传统“要人兼正视生,亦正视死。所谓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志士不忘在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都是要人把死之问题放在面前,而把仁义之价值之超过个人生命之价值,凸显出来”。新儒家念念不忘于仁义固然没错,却没有把捉到对于生命的本真性理解,更没有揭示出中国文化传统中的生存论结构。个中问题,不在于用仁义价值来取代或克服个体生命的短暂意义,强调仁义价值超越个人生命,而是要揭示中国文化传统对于生存论结构的根本性理解。

对于生存论来说,虽然“死亡”不可体验,但却揭示了个体生命的终结;相对于死亡,“生”也是一种生存论的事实。“生”不仅仅是生命的开端,也伴随着生命的“始终”,不仅是出生,也是生长,更指向未来,是“生命”中向着世代交替的未来开显的可能性。这与生命的“繁衍”有着直接的相关性,因着“繁衍”更可以演化出一种别样的生存论结构。也许在海德格尔看来,“繁衍”因其过于生物化而淡出其理论视界。其实“繁衍”远不止是一种生物行为,它揭示的是“生命的延续”,而且与动物通过繁衍来延续它们物种的存在不同:正如人可以领悟自己无可避免的死亡,人也可以领悟“繁衍”之于生命之流的“生生不息”的意义所在。这也是理解生存论结构的重要资源,中国文化传统的特色所在。

在这方面,最能体现中国文化传统特色的莫过于《周易》。《周易》把整个世界看作是“大化”流行的生命现象,用存在哲学的话语来说,就是特别重视“存在的连续性”。从海德格尔关于“存在论层次”与“存在者层次”的区分来看,“生生不息”首先是存在论层次上的问题,强调的是存在的“连续性”。《系辞》称“天地之德曰生”“生生之为易”,天地间最大德性就是“生生不息”,只有从“生生不息”的道理中,才能把握存在的意义。《周易》对“生生”的重视,为我们提供了理解中国文化传统生存论结构的一条线索,按孔颖达的解释,“生生,不绝之辞。……万物恒生,谓之易也。……有生必有死,易主劝戒,奖人为善,故云生不云死也。”这里从“万物恒生”转到了对人的生命的领悟上,用传统的话来说,是由天道而人道,也就是在某种特别的存在者的层次上来理解“生生”问题,即转到了生存论层次上的分析。强调“生命之流的连续性”如何在人的生存论结构中展开,这就是一种生存论的分析。在存在论上是重视“连续”还是重视“断裂”会显示出生存论上不同的取向。

《周易》这种对万物“存在连续性”的深刻体悟并非玄之又玄的形而上学,它直接显现为我们日常生活的“预设”,体现在我们对自身生存的领悟上。成语“愚公移山”就透露出这样一种存在论玄机。这个成语所表现的最关键之处,不在于愚公自身坚忍不拔的气势,而在于潜藏其背后的对生命的基本预设,对基于“繁衍”的生命之流的理解。这种生命的坚忍不拔,不是靠上帝给予个体“永生”的恩典,而是对存在论上“生生不息”的礼赞。

进而言之,在愚公的生存论结构中,表达了对于生命之流“生生不息”的无限期待。在“向死存在”中得出的是“此在”的个体性和有限性。在愚公的生存论描述中,则体现出生命之流的承续性和无限性。在生命的流转中更表达出对于生命的积极体认和热爱,从“生”作为“天地之大德”,引出人生的基本态度。所以《象传》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天行健”是宇宙万物“生生不息”的生命流转,是生机勃勃的自然进程,而君子效法“存在连续性”的精神,以之塑造自身的生存,从而刚健有为、自强不息;不仅是自身的刚健有为,这种生命精神还要在子孙万代中传续发扬,以此克服生命的有限性。在这方面,中国文化与犹太文化有着强烈的一致性。

由于生命的“诞生”其来有自,“此在”那种孤独彷徨无所依傍的状态并不是中国文化传统下的人所熟悉的。在“生生不息”所体现的生命洪流中,生命的无限性被展现出来。确实就个体生命而言,“死亡”揭示了有限的存在。“生生不息”的生命现象则表明,生存的背景并不是漆黑的“无”,而是其来有自。生命的诞生在个体身上可能表现为一种偶然,但从生命之流来看,这是生命自身的要求;因此,“此在”的“诞生”并不是一种“被抛的状态”,而是对生命本身的承诺。从“诞生”伊始,任何一个生命体都是有父有母的,在茫茫宇宙中,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在家”的感觉。个体生命的诞生,始终都包裹在“生命连续体”中的。因此,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家”乃承世之辞,“承世”就是承载“生命延续”的世代相续。从根本上讲,“家”具有一种存在论上的地位,而不是存在者层次上的样态;在这个意义上,“家”远不只是一种社会组织,远不只具有日常生活的价值;它是无限“生命延续”的承载者、保护者。自周以来,中国文化传统中特别强调的“亲亲”也依附于此。完全可以想见,如果我们从“生命的延续”着手来理解人的生命,我们就会描绘出与海德格尔非常不一样的生存论结构。
在“生生不息”的生存论结构中,任何一个“此在”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个体的生存并不是茫然“被抛”,处于“无家”的状态,而是人人皆由父母所生。中国文化传统中特别强调“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或者“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就是体现了生存论上的连续性,甚至在中国文字中指称自我的“身”,其本义即来自于身怀有孕的意思,隆起的腹部,表示腹内有子。这源始性地表明对于自我的理解并不是个体性的,个体的持存不是个体意志的自由冲撞和个体欲望的充分满足,而是从一开始就持存于某种“家”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海德格尔“此在”之“此”源初就具有强烈的归属感,这个“此”是有安放之地的。美国学者罗思文和安乐哲在翻译《孝经》时,特别指出了“家”之于“人”的本真性地位:“我们几乎每个人的生活无论好坏都发生于特定的家庭环境内。……人性的基本单位就是出于其家的那个人,而非分离的个人或同样抽象的家庭概念。”“家”绝不是一种抽象的社会组织。
在中国哲学中“乐”是非常重要的概念,所谓“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可见此“乐”并不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贫富和享受有关。那么“所乐何事”呢?宋明理学对此曾有很多讨论,并非常敏锐地把握了“孔颜之乐”的重要性。借用海德格尔的说法,孔颜之乐并不是针对具体存在物的“乐”;也不是“得道”之后的“乐”,程颐曾说,“使颜子以为道为可乐而乐乎,则非颜子矣 ”。这里的“乐”乃是对于生存本身有一种根本满足,按朱熹的解释,颜回“元自有个乐 ”,“元”字表达了生存论上的根基,也表达了在生存论上的源初性。这种“乐”是源自对饱满生命的根本的“满足”,是对生命生生不息的体悟之后的基本情绪,而不是对生存不确定性的恐惧。经常有学者指出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乐”包涵了超越性的宗教维度,也就是这个意思。

“生生不息”的生存论结构则展现了中国文化传统下人对于伦理源起的根本性理解,这也是中国文化传统超越性维度的体现。延续生命、哺育后代是生命的自然本能,是人和动物共有的本能。那么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在哪里?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几希”是什么?就是要逆动物本能而开发出的文化之根源。在西方文化传统中靠上帝来超越,来实现这个“几希”;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则强调对于生命诞生的感恩,这主要表现在对父母祖先的“孝思”。《诗经》作为先民最早的自我理解,咏唱道:“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这是“孝思”最朴素最根本的表达,父母养育生命之恩如苍天般广大无边,子女报答父母亦是无穷无尽。“孝思”表达了对生命诞生和成长的感恩和报答;基于这种对于生命延续的敬畏,最大的不孝,就是绝先祖之祭祀。因此,孟子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不是简单地表达对后嗣的重视,而是透露出“生生不息”的生存论要求。在这里,对生命诞生的感恩与对厥后子嗣的警示,前后完全是一致的。

在“生生不息”的生存论结构中,“孝思”以最切近的方式使“此在”能够跃出自己生命的个体性,而与最亲近的他者建立起“亲亲”的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了“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孝”。“孝”最直接地表达了对于生命的报答;而由此延伸出来的对“祖先”的追思与敬拜,则足以与西方文化传统中对于“上帝”的崇拜并驾齐驱。利玛窦之后的“礼仪之争”,人们惋惜于教皇的蛮横禁令,断了东西方思想的交流,其实无论教皇还是康熙都很明白各自的道理。在中国文化中,祖先配享上帝,这是天主教所绝对不能接受的。《礼记》说:“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这是殷周之际以来,中国文化传统建立起来的核心观念。因此,祖先不只是具有生物学、谱系学上的意义,更是一种价值形态,而且是个体超越自我的中枢。儒家很明白其中的联接,因此曾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在追慕生命之渊源中,思考人生意义,超越自我,社会风尚也由此而敦厚起来。

道德最基本的标志就是要“利群”,就是要超越“个体”利益。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克服个人的自我中心和私欲需要上帝对于永恒生命的保障作为中介。耶稣说,最大的诫命是爱上帝,第二则是爱邻如己。这是耶稣对摩西律法的根本概括。在中国古代也有墨家“兼爱”的思想,“爱人若爱其身”简直就是“爱邻如己”的直接翻译。但这种思想传统在中国文化中并没有流传下来,原因何在?中国人不知道“爱邻如己”好吗?知道好,为什么还受到儒家的激烈攻击?知道好,为什么不能在中国流传下来?如果我们拿它与基督教相比的话,基督教“爱邻如己”的背后,还有更大的诫命:“爱上帝”。很多神学家都曾指出,人类正是通过爱邻人来体现对上帝的爱;也就是说,我们超出自我中心的需要和利益,达到爱邻人的道德效果,其实是需要以上帝为前提的,是以上帝对永恒生命的保证为前提的。墨家的“兼爱”思想显然没有能够得到“上帝”的保障。康德的道德哲学想在自身之中建立“自主性”,但最后的福德圆满依然需要设定理念性的上帝。我对他人的爱,亦是对上帝的爱。这里,永恒生命的保障依然是面对“他者”时的根本出发点。要延续永恒生命必须信仰上帝,上帝则要求我爱邻人如己,这是基督教传统中道德发生的生存论机制:在“个人”永恒生命中,以上帝为前提,突破自我,成就道德。

不同于基督教的“爱邻如己”,也不同于墨家的“兼爱”,在中国文化传统“生生不息”的生存论图景中,天地之大德是“生”。因此,生命的存在首先表达的是对自身生命诞生的感激,由此衍生出来的“孝”的观念在中国文化传统的道德生活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过往人们在谈论“孝”时,常常过于拘泥于历史上的具体做法,也就是这种核心价值理念在当时的机制化形态和表达,如生养、死葬、祭祀、丁忧等方面的规定。究其根本,子女对于父母的“孝”体现的是对生命诞生的感恩,是对父母生养的回馈,是对天地之间“生生”大德的敬拜。“孝”的观念有着深厚的生存论基础,同时通过“孝”的机制,以最切己的方式把人从自我中心中超拔出来,以对生命感恩的方式来超越自我而热爱自己最亲近的人——父母。民间有“百善孝为先”的说法,马克斯·韦伯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他关于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孝是所有其他德性的源头”的说法,也就是曾子“孝,德之始”的翻译。“孝”是中国文化传统下道德的起点和基础,以“仁爱”为核心的传统道德体系是在“孝”的生存论基础上提升、扩大而成的。以孝悌为基础,在孔子那里发展出了“仁爱”的概念,仁爱是一种比“亲亲”、“孝思”更广泛、更哲学化的表达。但孔子创发出来的“仁爱”体系,其根本仍然是“孝悌”,所以有子深深体悟到孔子仁爱思想的根本:“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也”。孟子更为清晰地表达了这一点,认为“仁义礼智”都与“孝”有关:“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及至近代,梁启超也是通过“孝”来比拟群己关系的。
“生生不息”的生存论结构,对于政治方面也有深沉的影响。近些年国内学界关于“亲亲相隐”的争论充分反映了这一点。基于“生生”之生存论结构的“亲亲”观念,是否与现代政治相冲突?是否与现代公民观念相背离?我们首先来看一下现代的政治图景。在霍布斯所确立的现代政治哲学中,个体有着终极的意义,为了保全生命,为了免于个体自由冲突中的暴死,于是决定让渡部分个体的自然权利,通过契约方式来建立国家以实现保护个体的目标。因此国家本质上是为了保护个体而建立起来的。在“臣服—保护”的机制中,隐含的内在逻辑是保护“个体生命”。所以,霍布斯得出结论,在国家的法庭上,“个体”没有义务来揭发自己,而是有权保持沉默。这是西方法律中被告有权利在法庭上保持沉默在哲学上的依据。其实这个问题直接与“亲亲相隐”有关,保持沉默可以理解为一种“自隐”。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父子天伦”确实是道德教化的重要基石,孔子特别设计了非常巧妙“隐”的机制来应对法庭上这种极端情况的挑战。根据传统的论说,人们当然可以搬出各种理据,引经据典为“亲亲相隐”辩护。我们这里则从一种新的视角来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我们确定的生命的基本单位并不只是“个体”,而是着眼于“生命的连续体”,那么,霍布斯对于个体“沉默”(自隐)的论证,同样可以顺理成章地演变为“亲亲相隐”的论证。既然基于最初进入政治社会的动机,人们没有义务向国家揭发自己的罪行;那么作为一种“生命连续体”,人们同样没有理由揭发自己的亲人。由此可以看出,基于“生生”之生存论基础的“亲亲相隐”的问题,在现代政治的结构中并没有违逆之处。事实上,这在法律上也并不是一项难以操作的工作,在台湾,法律就规定父母子女及近亲之间,有权在法庭上拒绝作证。这是现代社会依循中国文化传统生存论结构的一大例证。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兄弟,感到惊讶乎!还是觉得十分合理,完全接受乎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王东岳之逻辑 逻辑的存在 存在的逻辑
王东岳老师的第三章,十分吓人。第三章自然哲学的宗旨:澄清相对存在的本质和原理

在第三章,王老师搞了几个创新的名词,【逻辑之存在 】【存在中的逻辑】【存在自身的逻各斯(logos)】【逻辑本身为什么会存在】【逻辑本身的关系】【逻辑的形式】【逻辑的对象】【非逻辑的(或前逻辑的)】,一下子把握绕晕了。网上查了一查,没有谁谈论这些名词,这些概念出自王老师的创新。

王老师的哲学的公理,就是【我思故他在,他在故我思】,他是从【我思】形成的表象世界【他在】,从他在之表象世界推动我思。

王老师又提出【处于追问中的存在(无论是作为对象的存在抑或是作为追问者的存在),显然一概是相对的存在,或曰有限的存在者。是上述问题得以求解的唯一合乎逻辑的出发点。】

由此,可知王老师谈论的皆是存在论哲学的存在着,也就是谈论生存哲学,这一生存哲学的出发点就是【主体的我 在观察与思考】,因而【我思】形成的世界,才是那个相对存在的、生存着的、现实世界。这就是追问王老师关于【逻辑】观念的出发点。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所谓逻辑,在汉语中的含义包含,
第一。逻辑的表达的内容与描述的对象,在概念中是一种相对真实的表达,也就是语言的表达符合对象的真实性,符合对象的因果关系,这就是王老师的【逻辑的内容】,或者说【存在者的生存之逻辑】
第二,逻辑的表达是一种语言表达,是一种【我思】的表达,这就是【逻辑的形式】,或者说【逻辑形式表达出存在者的生存的状态】,也就是王老师的【逻辑的存在】。
王老师观察到,一种【前逻辑的】【非逻辑的】的【某种素质或某种态势】规定着【逻辑的形式和内容】。这又回到了逻辑思维模式的主体【我思】。【我思】必然是主体我的意识空间运动,也就是一种感觉、知觉、理性的、从具体直观到抽象空间的意识活动过程。【我思】的规定性即受制于【我的生物性】,更受制于【我的种族 文化 政治 宗教的、教育背景约束】,更受制于【我的潜意识】的意识空间的运行。
因此,只要是一个人,,一个精神病的疯子,或者任何的生命形式,比如猪狗,他的行为统统是符合逻辑关系的,是一种因果关系的表达。只是这种特定的逻辑,作为他者的生存状态,是无法解读的。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飘逸战神之正义 2019-05-13 11:16:05
每个人都是一样的,正所谓众生平等。
人都是从历史中赶来,立足于现实之中,放眼未来。
能够立足于现实之中,敢于正视现实,当然是不错的!
但是忘记历史,忽略未来,却是万万不可的。
记住一点,历史,现实与未来是无法割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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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就是一种每个人对过去事件的不同解读。历史,也就是个体本身逻辑的表达形式与内容。

所谓逻辑,在汉语中的含义包含,
第一。逻辑的表达的内容与描述的对象,在概念中是一种相对真实的表达,也就是语言的表达符合对象的真实性,符合对象的因果关系,这就是王老师的【逻辑的内容】,或者说【存在者的生存之逻辑】
第二,逻辑的表达是一种语言表达,是一种【我思】的表达,这就是【逻辑的形式】,或者说【逻辑形式表达出存在者的生存的状态】,也就是王老师的【逻辑的存在】。
王老师观察到,一种【前逻辑的】【非逻辑的】的【某种素质或某种态势】规定着【逻辑的形式和内容】。这又回到了逻辑思维模式的主体【我思】。【我思】必然是主体我的意识空间运动,也就是一种感觉、知觉、理性的、从具体直观到抽象空间的意识活动过程。【我思】的规定性即受制于【我的生物性】,更受制于【我的种族 文化 政治 宗教的、教育背景约束】,更受制于【我的潜意识】的意识空间的运行。
因此,只要是一个人,,一个精神病的疯子,或者任何的生命形式,比如猪狗,他的行为统统是符合逻辑关系的,是一种因果关系的表达。只是这种特定的逻辑,作为他者的生存状态,是无法解读的。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下面。对王老师的第三章,进行解读。
原文
上述“起点”的困难之处在于:如果存在一概是相对的存在,则逻辑之存在就不可能完全包容其他的存在,反而是逻辑存在本身必为其他存在所包容。但存在的追询者又只能从逻辑出发,结果一开始就陷入这样一种悖论:作为以逻辑为唯一追询手段的追询者,你既不能超脱于逻辑的框范,又必须最终将逻辑置于框范之中,否则,自然哲学与逻辑学依然不能区分开来。

也就是说,必须从逻辑中的存在找出存在中的逻辑,即找出存在自身的逻各斯(logos),而且这个逻各斯还得能够反过来充分地说明逻辑(logic)何以会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开辟自然哲学的出路,因为一切精神现象应该也属于自然现象之一种。【当然,目前这还只是一个有待证明的假设】
解读
存在者的生存状态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存在,那么主体【我思】形成的表象世界的表达范式与内容,也就是逻辑思维模式的表象世界的存在形态,也就无法全部呈现与包含外部世界的本来具有的各种生存的可能性。
反而,【我思】形成的表象世界的逻辑内容与形式,只是外部世界的本来具有的各种生存的可能性的具体的一种,这就是逻辑存在本身必为其他存在所包容。
但是存在者的追问,只有从本身的思维模式出发,从【我思】本身的逻辑出发,寻找他者生存的一切可能形式。
因此王老师说【作为以逻辑为唯一追询手段的追询者,你既不能超脱于逻辑的框范,又必须最终将逻辑置于框范之中,否则,自然哲学与逻辑学依然不能区分开来。】
这里王老师又搞了一个新东西【逻辑的框范】【逻辑置于框范之中】。
【逻辑的框范】是指【我思】的逻辑模式,必然受制于【逻辑的表达形式 表达内容】,更受制于【前逻辑的】限制。
【逻辑置于框范之中】,只是逻辑思维模式只是一种主体【我思】形成的表象世界的表达范式与内容,最终表象世界受制于外部世界的本来具有的因果关系。
因此从【我思】的逻辑中的存在找出外部世界因果关系,即存在中的逻辑,即找出外部世界存在自身的逻各斯(logos)。外部世界存在自身的逻各斯,通过观察与证明,说明【我思】的逻辑为何成立的证据,也就是说一切精神现象源自自然现象。
王老师的【因为一切精神现象应该也属于自然现象之一种。】是一种严重错误陈述。批判之。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解读王老师的哲学,理解了他的天才思想。又看到了他的思想的混乱,他完全无视主流哲学家的面子问题。随心所欲。天马行空。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下面。对王老师的第三章,进行解读。
原文
有关逻辑中的存在与逻辑本身的关系之种种误解,一般可能这样产生:即不加考察或仅仅通过一般地、肤浅地考察就武断地认定,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如所谓的“唯心论”),或者反过来认定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如所谓的“唯物论”)。殊不知逻辑内容的主要规定者既不是逻辑的形式,逻辑形式的主要规定者也不是逻辑的内容,倒是逻辑的形式和内容都被非逻辑的(或前逻辑的)某种素质或某种态势规定着。
解读
【逻辑本身】是指什么,是逻辑的形式,还是逻辑的内容,概念不清楚。看后文,二者皆有之。
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也就是【我思】的思维模式的决定者我思的表观世界。这是主体认识过程的必然,也就是你怎样思考问题,决定了你看见的世界。但是你的思考的规定性是怎样的,又是源于【我思】主体的前逻辑。也就是你的文化、你的教育、宗教等等背景,你的潜意识,又在规定你的【前逻辑】。
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也就是我思的表观世界,决定着【我思】的思维模式。也就是说,比如现实生活的一个事件,决定了基督徒的思维模式,也决定了一个无神论者的的思维模式,这是一种荒唐的表达,岂有孩子决定父母的。也当然不是什么“唯物论”。
所谓“唯心论”,是一种认为意识是物质的源头的理论。所谓的“唯物论”,是一种认为物质是意识的源头的理论。“唯心论”与“唯物论”的理论,与我思的逻辑模型扯不上关系。爱因斯坦相对论属于“唯物论”,马丁路德的因信称义属于“唯心论”,二者皆有严密的逻辑证明。
因而王老师这句【逻辑内容的主要规定者既不是逻辑的形式,逻辑形式的主要规定者也不是逻辑的内容,】,是一种语义混乱的表达。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下面。对王老师的第三章,进行解读。
原文
因此才有了逻辑本身相对存在的必要。【此处所说的“相对存在”并不全是指逻辑与对象之间的相对关系,更重要的在于逻辑与非对象(或此前尚不具有“对象性”)的自存之前体的相对存在关系。】
而追查相对存在(包括逻辑或精神之存在在内)的存在本质及其相对原理的学问,就是本卷自然哲学的概要和宗旨。【尽管这种追查照例必须借助于逻辑的运用也无妨,因为,如上所述,逻辑的形式(或内容)并不是逻辑的内容(或形式)的根本规定者,反而是我们所要追查的那个被追查者规定着逻辑的全部质态(或“精神全体”)。故此,唯有本书的题旨及其讨论方式可以不必为没有先行讨论逻辑(学)上的局限性规定而心虚,而且,读者还可以抱以这样的期待:正是此项起始于自然哲学的追究,有望对逻辑学、哲学乃至一切人文现象给出一个坚实的说明──虽然此项坚实的说明却反而终于给出了一个虚弱无比的说明者也罢。】
解读
王老师的【逻辑本身相对存在的必要】又是语言含义模糊,是指【我思】的逻辑模式,还是【我思】的逻辑结果的表达,所谓表象世界呢?结合后文,二者皆有。
【逻辑与对象之间的相对关系】,是指思维逻辑模式,或者说逻辑形式与逻辑对象、内容的关系。王老师认为【逻辑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对关系】,就是一种错误的表达。我思的表象世界,只能来自于【我思】的认知过程,表象世界完全是【我思】的意识空间运动的产物,是一种孩子源于父母是一种绝对的关系。
再联系王老师的后文,他的【逻辑本身相对存在的必要】应该是指表象世界。表象世界作为我思的认识过程的结果孩子,肯定的与【自在之物】也就是【世界的本真存在】存在某种差异。表象世界只是【世界的本真存在】的映射。在我思没有完全认识【自在之物】的特性之前,【自在之物】各种可能性就不成为逻辑的对象。逻辑对象只可以是【我思】的逻辑思维模式认知过程的孩子。
因此,可以说逻辑思维模式本身诞生的逻辑对象,也就是表象世界是相对存在的。因此王老师说,【追查相对存在(包括逻辑或精神之存在在内)的存在本质及其相对原理的学问,就是本卷自然哲学的概要和宗旨。】这句话,是正确的。
下一句,【【尽管这种追查照例必须借助于逻辑的运用也无妨,因为,如上所述,逻辑的形式(或内容)并不是逻辑的内容(或形式)的根本规定者,反而是我们所要追查的那个被追查者规定着逻辑的全部质态(或“精神全体”)。】语义不详,相互矛盾,可以跳过去。
附录
王老师的第三章,市面主流的解读更加清晰。
最后一句话“逻辑内容的主要规定者既不是逻辑的形式,逻辑形式的主要规定者也不是逻辑的内容”是指逻辑内容(即主体感知到的内容或对象,即“所知”)和逻辑形式(即主体的感应方式,即“能知”)之间,因为“所知”(即“逻辑内容”)是主体感应方式和客体可感属性耦合的结果,所以“所知”被主体的“能知”(即“逻辑形式”)和客体的“可知”共同决定,即逻辑内容被逻辑形式决定,但二者又共同被更根本的主体素质决定,即主体之“所在”或存在度决定的主体素质,即“非逻辑的(或前逻辑的)某种素质或某种态势”;其中“或前逻辑”可以理解为逻辑发生以前的“所在”:就作为主体的人类整体而言,在演化出大脑新皮层以前就由其旧皮层的素质决定了新皮层的素质,从而决定了逻辑的内容和形式;就作为主体的个人而言,在还是受精卵的时候,即逻辑发生以前的时候,其日后的逻辑形式或内容已经被作为人的存在度先天规定下来了,即作为人的素质决定了人的能知和所知。
这就是通过【我思】主体的生存特性与外部世界的因果关系的映射呈现,才是决定认识过程的“逻辑形式”与“逻辑内容”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我思】只是我能动的接受外部世界的信息,我的意识空间的运动,形成了我对世界的认知,这就是我思的“逻辑形式”的能知,决定了诞生了“逻辑内容”的对象--所知。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相对复旦大学院长,貌似严密的哲学论证。

我更喜爱王东岳先生的独立思考的大无畏精神,虽然文字表达不精准,结论也不是很扎实的证明。

但是王老师开创了中国的思想家,第一次原创思想的哲学精密逻辑的证明模式。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附录,
第三章。市面的主流解读,下面的文字,极为准确,有价值
主体的“所在”决定了主体逻辑(或意识或精神)的相对存在。这种相对存在不仅指横向的意识与物质(即主体与对象)的关系,更是指纵向的意识与其前体存在的关系。我们横向可以看到相对于我们的万物,纵向更是相对于看不到的诸如已成为化石的类人猿等前体存在。
“非对象(或此前尚不具有‘对象性’)的自存之前体”整体上特指纵向上分化出人类自身的前人类存在;个体上即自己的前体存在,如当下的自己和作为受精卵的自己、作为婴儿的自己。其他生物及其逻辑(或意识或精神)亦然如此。
简单的说:对象与逻辑横向并存;前体存在与逻辑纵向衍存
自然哲学的宗旨是寻求相对存在的本质及规律。虽然从我们的所知中无法探讨本真的万物(部分不能容纳整体),但可以探讨扭曲后万物的纵向衍存关系(关系不因扭曲而变,因为扭曲的方式或通道是既定的、融洽的、和谐的);而万物的纵向衍存关系是最根本的规定,决定着万物的感应方式和感应内容(即能知和所知,即逻辑形式和逻辑内容),也决定了逻辑主体(如人)的物质肉身和精神之能知、所知。故,我们不必为我们感知的主观而心虚,反而正是从自然哲学中导出的相对存在的本质及规律(即存在性)有望说清楚精神哲学等一切形而上的东西。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注:本章承接第二章“任一具体存在都是相对存在”、 “我思”也是相对存在,说明“我思”具有相对性、有限性,故我们感知中的存在并不是完整的客观世界,但我们只能从我们感知中的存在出发,即从我们的所知出发,反过来说明我们能知(即精神本体)的发生渊源。因为我们的能知并不是由所知决定,而是由所知导出的规律和我们的前体存在决定,故所知(现象界或世界的表象)的失真并不影响所知导出的规律的相对正确性。
这是突破既往哲学本体论与认识论之矛盾的新出路:根据目前之所知,追寻相对存在之规律,及其相对原理。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为了更好的理解王老师的逻辑相对论思想。学习黑格尔的逻辑学十分必要。
概念世界——黑格尔逻辑学的本质和核心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灵魂和核心,是其哲学观点及思维方式和体系框架的基本规定。概念论又是其逻辑学的灵魂和核心。
黑格尔逻辑学是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合一的体系。本体论和认识论是紧密不可分地结合在同一个概念推演过程中的,它们都指向同一个目的,即从根本上解释世界。
逻辑学所确立的解释世界的基本观点是确认概念是一切事物的本质、根据,是现实世界必然进展的内在目的和实体性力量,现实世界是概念各个规定性的展开和客观化及扬弃主客观的外在对立的过程。
逻辑学把概念认作终极存在,它对世界的解释是以概念这一终极存在的展开和推演的辩证运动来阐释的。
这就是王老师之所以讨论,【即不加考察或仅仅通过一般地、肤浅地考察就武断地认定,逻辑的形式或逻辑的素质必然规定着逻辑的内容或逻辑的对象(如所谓的“唯心论”)】的因缘。王老师是要批判黑格尔的【概念认作终极存在】,批判黑格尔的【逻辑学所确立的解释世界的基本观点是确认概念是一切事物的本质、根据,是现实世界必然进展的内在目的和实体性力量,现实世界是概念各个规定性的展开和客观化及扬弃主客观的外在对立的过程。】
当然,在今日【逻辑学把概念认作终极存在,它对世界的解释是以概念这一终极存在的展开和推演的辩证运动来阐释的。】,是已经被抛弃的谬论。王老师,要批判的就是这一观点。
据我的对黑格尔哲学的理解,黑格尔哲学并不是【把概念认作终极存在】,这是中国大陆哲学界给黑格尔带的黑帽子。黑格尔谈论的绝对精神,不是逻辑学的【概念】,而是指宇宙本真存在的、不可言说的秘密。在这里,不予讨论。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百度的解释是:狭义上逻辑既指思维的规律,也指研究思维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广义上逻辑泛指规律,包括思维规律和客观规律。逻辑包括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包括归纳逻辑与演绎逻辑。

新华字典上的解释是:(1)指事物发展的规律性。(2)指思维的规律性。(3)指某种理论、观点或说法。(4)指逻辑学。

在实际应用中,有时“逻辑”一词的含义还会超出上述含义,比如,经常有人会这样发问:“你这是个什么逻辑?”此时的“逻辑”还有思维过程或路径的含义。

关于“逻辑”一词的解释,上述内容算是比较权威和全面的解释了,但我认为这些解释却是很含混的,这些含混的解释造成了中国人普遍含混地理解,从而造成了对“逻辑”的错误理解,并最终助长了中国人不重视逻辑和不讲逻辑的思维缺陷。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那么什么才是“逻辑”一词最本质和最正确的内涵呢?
在自然界无疑是存在客观规律的,人类所认识到的客观规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描述事物的运动状态的;另一类是描述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规律所描述的内容都是在一定条件下恒常不变的内容,比如,在惯性系下,牛顿定律所描述的内容就是在力的作用下物体永恒不变的相应运动状态。同样,客观规律在反映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时也存在着这种恒常不变的相互关系,这种反映事物之间不变关系的内容就是我们所说的逻辑的本质。所以逻辑是客观规律的一种,它所反映的同样是恒常不变的内容。
如果说语言的作用是沟通和表达,而沟通和表达的本质就是各主体之间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对各种关系的表述,如果我们把这个主体换成宇宙本身,那么,逻辑就是宇宙的语言。由于逻辑本身就是一种表述事物之间不变关系的客观规律,因而逻辑学所研究的内容就仅限于一般性的质(如概念、对象等)和量(如部分与整体,等同与不等同等)的内容。它所研究的内容重在事物之间的关系和关系传递的可靠性问题而不是其他,就目前而言,最主要的应用内容就是形式逻辑的内容。
逻辑学的内容就是一个像数学的内容,即使它不用符号和公式来表述,它的内容也很类似数学公式,比如著名的三段论形式等。我们所常说的“形式逻辑”为什么要冠以“形式”二字作定语呢?其实“形式”二字的含义就是“公式化”的含义。事实上,逻辑学的内容正是我们推理的根据和公式,而推理就是一种对因果关系的演示或预判。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基于对上述观点,我们再回过头来,审视一下我们目前所谓权威工具资料对“逻辑”一词的理解偏差和存在问题。
(1)百度的狭义解释。百度认为,在狭义上,逻辑指思维规律。这句话无疑是正确的,但它解释的深度不够。逻辑是一种客观规律在思维中的反映,思维如果要反映客观,那么最终除了遵从它以外别无选择。如果我们仅仅认为它是一种思维规律,而不是一种普遍的客观规律,那么它将为一些不严肃的内容或狡辩的内容提供可乘之机。
(2)百度的广义解释。百度认为逻辑泛指规律,包括思维规律和客观规律,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将逻辑等同于规律不确切,因为规律所反映的内容还有非侧重关系的内容,比如对状态的描述。但我们也无可否认,任何状态和别的事物之间也都是存在着某种关系的,所以将逻辑泛指规律也勉强说得过去,但这种说法却没有强调逻辑一词重点是表述关系的内涵,因而不够精确。
但是百度认为,逻辑还包含辩证逻辑则是一种错误,事实上怎么会有一种辩证逻辑存在呢?你能理解会有一种辩证的数学公式吗?显然很难!辩证逻辑的提法只是为了掩盖思维懒惰、不愿深入探求和不愿意承认对度的把握拿捏不准而提出的一种逃避式的思维方法,事实上这种提法对逻辑是一种僭越和破坏,它给很多诡辩和歪曲提供了生存空间,也就是给不讲理预留了余地。同时,在理论上它也无法摆正它与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
(3)新华字典的解释一。认为逻辑是指事物发展的规律性。这也可以理解为是指事物发展因果联系性,所以这句话是对的。但这只是逻辑内涵的一部分,它并不是全部逻辑内容的定义,比如“部分小于整体”就不是展现事物发展的内容,但它却是逻辑的内容。
(4)新华字典的解释二。认为逻辑是指思维规律,这一点和百度对逻辑的狭义解释一致,故不必重复评论。
(5)新华字典的解释三。认为逻辑的含义也可以指某种理论、观点或说法。这种解释显然超出了“逻辑”一词的基本含义,它是逻辑的拓展含义。汉语的这种一词多义很容易使人对逻辑的本意产生误解,目前许多人对逻辑的理解仅仅停留在这种拓展后的理解上,但却忽略了对逻辑本质含义的理解。
(6)新华字典的解释四。认为逻辑一词是指逻辑学,这是一种汉语中惯用的省略用法。
对于一个普通中国人,如果他不是一个在专业层面学习和研究过逻辑的人,甚至如果不是一位对逻辑做过深入研究的人,他对逻辑的理解都会受到这种不够准确的低水平理解的影响,或者受到汉语一词多义的影响,从而受到不同程度的误导,这样就很容易使他在内心向往逻辑的前提下沿着非逻辑的方式进行思考,或者容易使他认为讲逻辑也并非一定要拘于形式。
不讲逻辑的社会就是不太讲理的社会,同时也必然是一个思想混乱的社会和学术难以发展的社会。自战国以来,造成中国学术停滞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发展出一个讲逻辑的思维方式。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时间:2019-05-14 01:33:55
王东岳哲学思想的逻辑关系构架
王东岳的哲学,他试图在东西方文化之间,寻找到一个可以彼此之间的共同点,这就是他的【我思即他在 他在故我思】哲学公理的最终目的。
所谓他在,就是一种意识空间运动生成的表象世界,这个表象世界是一种相对的生存着,不是佛学谈论的虚幻世界,也不是西方哲学的形而上学的终极世界,而是一种在虚幻世界与终极世界之间的生存的世界,这一世界符合递弱代偿的熵增原理。王先生的熵增世界,从自然哲学的原理导出,适合整个哲学界,以及社会生活,是一种逻辑合理、远离当今东西方意识形态的中性世界。
上述,就是王东岳先生的整个哲学思想的逻辑关系的构架,原创性,超前性,天才加疯狂的理想。

楼主:爵士猫大懒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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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19-05-06 05:43:30

更新时间:2019-05-14 01: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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