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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 江苏泗阳数十名政府在职人员放“套路贷” 害我家破人散!

楼主:放眼看世界ljsm  时间:2019-12-01 20:24:32
实名举报:
江苏泗阳数十名政府在职人员及亲属放“套路贷”
害我公司损失7亿、本人重病入狱、孩子患抑郁症、企业倒闭家破人散


举报人:
崔永南,男,泗洪县人,泗阳县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郁恒侠,女,泗洪县人,崔永南爱人

我是举报人崔永南,系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在本市泗阳县做房地产开发。2007年,我作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注册成立泗阳县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公司”),负责开发位于泗阳县城中心位置的“阳光名邸”小区,该小区地理位置特别优越,销售异常火爆,公司发展前景原本充满无限希望,但由于以张银先等为代表的黑恶势力和长期经营高利贷、套路贷团伙,以及以张修旺等为代表的“工作组”和黑恶势力,利用其手中职权,打着“帮助工作”的旗号,披着“维稳”外衣,干些与职权无关的非法勾当。
2009年,“阳光名邸”小区项目承建方项目经理张银先,在承建项目初期非法将工程分包给他人施工,工程款挪作他用,将未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的责任推给金马公司造成工人与金马公司的矛盾。考虑到此情况,其后的工程金马公司并未交于张银先方,由此其逐步实施阴险手段。另,张银先从当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吸收资金,从外地引进资金进行“套路贷”,形成庞大的利益共同体和关系网,我便成为其“猎物”。
另自2012年起因一官员张修旺(原泗阳县住建局长)在我公司购置一房产时索贿未成,恼羞成怒、滥用职权、徇私报复。找茬以督办工作为名,由泗阳县住建局房管处的工作人员组建成立“阳光名邸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进驻小区,彻底改变了公司原本平静、红火、顺畅的良好局面,也彻底将我公司置于万劫不复的绝境。

被举报人涉及的违法事实如下:
一、由于张银先违规行为,金马公司不再与其合作项目,张银
先对于我公司的做法强烈不满。张银先利用强硬手段逼迫新施工方离开,自己强行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并逼迫我公司以另一家施工方浙江广厦集团中标价的2%为标准,共90万元,作为对他的补偿,否则便通过强硬手段不允许广厦集团施工。
二、张银先在得知金马公司资金紧张,周转困难的情况下,主
动借钱给我使用,并联络社会力量为我大量借款,使我无形中陷入套路贷的深渊。
1、2009年4月,我第一次向张银先借款,按月利率3%,使用期限1年计算,借款如数还清。之后,张银先多次以5%的月利率、1年的使用期限,主动借款给我,要求我以金马公司作为担保,并以各种理由要求我将借条写给指定的人。期间,张银先一方面逼迫我支付工程款,一方面催促我支付利息、偿还本金。在我无力偿还之际,再借机介绍其他人给我,让我再借钱,来偿还之前的债务。
2、2012年9月,张银先及其同伙张建国向我“讨债”,我资金紧张,还不上此前的借款,张银先等人遂开始干扰房产销售,并跟踪我,辱骂殴打金马公司工作人员,逼迫其还钱。张银先多次缠住我要求还钱,并要求我将还款打到不同人的账上,不断更改借条内容,形成750万、850万、1000万本金借条和645.5万利息及罚金借条,分别写给张银先、孙太宝、张建国等人。
3、张银先、张建国等人还以借款来自多人为由,强迫我将金马公司房产抵押给多人。强迫售楼处工作人员开票,代收售房款。随着我与张银先、张建国之间的借贷数额越来越大,无力偿还之前欠款的情况不仅没有改善,我反而一步步走进张银先、张建国等人设计的套路。
4、张银先还通过泗阳法院进行虚假诉讼,把不法行为使之表面合法化,利用各种关系使泗阳县法官罔顾事实,枉法裁判,判决我应偿还张银先近2000万元。

三、2012年下半年,时任泗阳县住建局局长张修旺因向金马公司索取房产未果,以公司存在问题为由,打着“帮助工作”的旗号,派驻“工作组”进入金马公司。不仅发函至各银行,冻结金马公司账户,还私立其他账户(他们私设的账户有:泗阳县金寓测绘有限公司32001777340052501626,建设银行开户;泗阳县住建局阳光名邸工作组3213230271010000232450,泗阳农商行;另有其他资金存入私人银行卡上),收取金马公司售房款。以“化解债务”为由,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强行以市场价的1/3至1/2将房产处置给特定关系人、特定承建商,并办理网签备案、登记等手续。
1、“工作组”利用职权,以极低价格将配套工程介绍给特定关系人,并强迫金马公司将资金作为利息支付给“套路贷”团伙。在“工作组”居长空、孙青松等人的鼎力支持和配合下,张银先和张建国强逼迫我将“阳光名邸”小区的多处房产低价抵押给张银先指定的人,房款交到张银先手上,部分办理按揭贷款的尾款,则被“工作组”拿走,金马公司未收到分文。
2、2014年1月,张银先、张建国跟踪在南京出差的我,以延期还款要罚款为由,按每天10万元标准计算,逼迫我签下1800万元的欠条。没过多久,住建局“工作组”副组长孙青松助手居长空名义上通知我开会解决金马公司困难,实际与张银先、张建国、孙太宝等人串通,低价侵吞“阳光名邸”价值约2649万元房产。后得知,是居长空利用控制公司房源和房屋销售合同之便,套取房管处合同,为张银先等人处置我公司资产。
3、张银先又先后通过“工作组”领导用各种名义、以市场价格1/4至1/2不等价格为其特殊关系人侵占金马公司资产7000万元以上。
4、姚培源、魏浩从事套路贷,在公安部门告知法院不再拍卖资产的情况下,私自伙同“工作组”非法销售处置公司资产,且不对帐清算。在我生病期间,居长空冒充代表局领导带着张银先一同来泗洪看望我,实际是为张银先与姚培松、姚培源套取房产销售款,威逼利诱我签字认可。
5、李琼(徐州人)从事放高利贷,伙同他人借给金马公司2500万元,通过“工作组”拿走4446.5万元,还网签市值1000余万元房产。
6、“工作组”人员利用职权,超低价处置资产,并胁迫办理合法手续。先后众多人员以市场价格的1/5至1/2不等处置资产,为三角债务做手续,导致损失数亿元以上。同时,对我公司到各部门查询信息资料进行封锁,煽动组织业主、债主、民工上访闹事,组织集体诉讼,张贴虚假告示,电视播放扇动舆情等制造恐怖,把一些非法牟利的通过司法程序转为合法化。将群众的怒火引向我们,把脏水泼向我们,掩盖其违法犯罪事实,栽赃嫁祸早已被非法剥夺合法自主经营权的我们。
7、2015年之前,外地法院包括省高院依法查封执行资产,泗洪县公安局依法查封资产时,孙青松、居长空等人无视法纪,对抗司法,拒绝查封。假借公司资不抵债,做虚假网签销售,掩盖大量存在的巨额资产。现任的住建局党委委员、房管处主任胡学贵对公安查封的资产,不在房产销控网上点击查封标识,导致祁金松把财产转移,对竣工工程拒绝验收以达到“工作组”继续存在的必要性,而近期又因工程没有验收无法办理房产转移证时,却又打着维稳旗号,把真假业主(真假购房者)混为一谈,名义上为真业主请命,实际上是借此方式为非法购房者、假业主办理房产转移证。
8、“工作组”利用职权,为其特定关系人高价承包工程建设。小区北大门铺路工程,公司已和承包人张西宏签订了合同,谈好的价格是1.5万元,工程施工中,孙青松安排工作组成员邱涛接下此工程,以3.9万元结算付款。张西宏承包的填土工程总价1万元,工程己基本完工,也被邱涛接手扫尾工程支付1.3万元。监控安装工程,公司已按规划全部安装完毕,孙青松借工程不合格为由,安排其特定关系人重新安装。最终以20多万元结算。绿化工路,孙青松和承包人把价格谈好,让我公司人员去签字,原本施工方保证绿化存话率,但孙却要求我公司承担二次补植费。诸如此类事情不胜枚举。

四、泗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长董培彦利用其爱人谢静非法套路贷,寻求所谓“工作组”地下执法保护,牟取暴利。
谢静伙同左雨举等人与“工作组”勾结策划,以解决我公司资金困难为由,借给公司600万元,月息5分,严重超过国家法律规定。他们还通过“工作组”将“借款”摇身一变为“购房款”,在公司偿还305万的情况下,还占有公司价值4000万元以上的房产(“工作组”孙青松对外谎称金马公司已资不抵债、无房屋可供销售、可供查封,暗地里却为谢静等人处置侵占金马公司4000万元以上房产),并指示左雨举到公司闹事,让公司人员无法正常工作,并追到杭州逼迫我签字。

五、泗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的爱人、泗阳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的妹妹倪丽个人借款200万元给金马公司股东之一、总经理俞宝航,之后“工作组”孙青松为其处置金马公司近800平米资产,不足市场价的1/3,导致公司损失近2000万余。
孙青松、居长空为放高利贷的杨桂华以1/4的市场价格处置公司房产导致公司损失千万元。如此情况举不堪举,还有多位“套路贷”人员,主动借款给我后,胁迫我网签巨额房产。

六、宿迁市泗洪县政协委员石祖乾与其妻子张列萍以请县领导吃饭让我作陪为由,将事先打印好的借据让我签字,以此方式向我放高利贷,多次累计2143万余元,在我偿还2157万余元后,石祖乾安排其大嫂用10万元,订购价值2000万元的8套房子,在销售部按章办事拒绝此要求后,石祖乾带人到金马公司售楼部闹事,并威胁我,强迫我同意把价值2700万余元的房产以920万元与张列萍签订协议,将8套房子据为己有。
石祖乾以其为市县政协委员的身份到处套取吸收社会资金转放高利贷,借与被人合作为名,经常制造经济纠纷,通过打官司作为牟利手段。

七、除了陷入复杂的借贷关系无法抽身外,金马公司与浙江广厦集团签订的阴阳合同,也在“工作组”的干预下,造成金马公司上千万的损失。
浙江广厦集团江苏分公司总经理李小东作为承建泗阳“阳光名邸”的项目经理,与金马公司总经理俞宝航签订造价4500万元的施工合同,后又签订造价6700万元的合同作为备案合同,目的在于让广厦集团配合金马公司虚增开发成本,减少税务成本。
不久后,“阳光名邸”项目广厦集团负责人由李小东换为集团领导的妹妹王月珍,尽管工程按照4500万元的施工合同进行,王月珍明知如此,仍要求金马公司按照6700万的备案合同支付工程款,在达不到目的的情况下,聘用“打手”限制金马公司工作人员自由,鼓动工人和债主闹事,威逼利诱下,最终在“工作组”前任人员钱先国、李友和续任人员孙青松、居长空等人的操控下,以何晓林名义低价抵押“阳光名邸”1465余平方米房产,这才算是了事,金马公司2729万元房产易主。

八、马建国、马登超为泗阳法院副院长杨菁的亲属,因放高利贷给浙江广厦公司非法承建商王月珍而低价处理我公司房产,由二人通过关系异地法院诉讼把不合法变为表面合法化的巨额资产,隐藏其非法套路贷以非法占有资产为目的的阴谋。

九、在我和公司出现各种纠纷、违法事件时,我们都有寻求相关公安局派出所的救助,但是相关公安局派出所没有依法履行其职责。
1、早在2012年9月,张银先、张建国大肆宣传“阳光名邸”所有房子都是他们的,金马公司无权销售任何房产,干扰侮辱金马公司工作人员的时候就曾报警,而当时金马公司所在的众兴路派出所所长就是后来侵占金马公司价值4000万元房产的董培彦,派出所工作人员要么对此事置之不理,要么出警之后不了了之。
2、2013年9月,金马公司工程部员工在为小区内住户维修电路的时候,被张银先看到并阻止,称没有经过他的安排或允许,任何人不能购买“阳光名邸”的房子,之后由于言语上的摩擦,张银先手下人员对电路工人一顿拳打脚踢,金马公司又到众兴镇派出所报案,众兴派出所依然不处理此事。
3、2014年1月,张银先等人强迫我签下1800万欠条之后。我也曾委托他人向泗阳公安局报警,而回复是民间借贷,公安局无法介入。
4、泗洪县的许珍、吴惠君夫妇以放高利贷为主要牟利途径,并且通过法院进行虚假诉讼。我到泗阳公安局报案,由分管领导董培彦指示其下属人员不予受理,理由是“不属于公安部门职责”。

由最初的几百万借款,演变为价值几个亿的房产,金马公司以及我所面对的并不仅仅是民间借贷如此简单,张银先等人步步逼近,最终达到为自己及特定关系人占有大量房产的目的,而且以张银先、张建国等黑恶势力、张修旺、孙青松、居长空等公职人员、谢静、倪丽、石祖乾大嫂等亲属组成,复杂的上下游帮凶结构,都将此事件指向了“套路贷”。一场具有庞大的利益群体,相互利用,相互包庇的“套路贷”。
举报信里涉及到的参与“套路贷”的人员远不止这些,几十人参与其中,不仅透过利息牟取暴利,还通过各种手段将“阳光名邸”价值不菲的房产占为己有。金马公司和我本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接受法律的制裁,而借民间借贷之名行诈骗之实的“套路贷”团伙仍逍遥法外。
此举报仅是他们问题的冰山一角。我保证对所反映的问题线索真实可靠,我愿意对我提供的问题线索承担一切责任,恳请彻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还公平正义于社会。
特此举报!



举报人:崔永南、郁恒侠
2019年11月26日

附:
以张银先等为代表的黑恶势力和长期经营高利贷、套路贷人员
1、泗阳人:张银先、张建国(正在服刑)、孙太宝、李金生、杨桂华、谢静、左雨举、薛娟、马建国、马登超等人。
2、浙江人:王月珍。
3、徐州市邳州人:魏浩、姚培松、姚培源
4、上海市人宋玉萍
5、泗洪县人:许珍、吴惠君、许静、石祖乾、张列萍、朱月枚、马培深(马壮)。
6、宿迁市区人:鲁银娣
以张修旺等为代表的黑恶势力掠夺资产,滥用职权,渎职等违法犯罪人员
1、张修旺,男,50多岁,原泗阳县住建局局长。
2、钱先国,男50多岁,原泗阳县住建局副局长。
3、李友,男40多岁,原泗阳县住建局房管处副主任。
4、孙青松,男50多岁,原泗阳县住建局纪委书记、房管处主任。
5、居长空,男,40多岁,原泗阳县住建局房管处副主任。
6、胡学贵,男,40多岁,现泗阳县住建局党委委员,房管处主任。
7、邱涛,男,40多岁,现泗阳县住建局房管处办事员。
8、董培彦,男,40多岁,现泗阳县公安局副局长。

楼主:放眼看世界ljsm

字数:5583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11-26 22:01:31

更新时间:2019-12-01 20: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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