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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获得国家赔偿,为何华为没有一点歉意?

楼主:鱼子  时间:2019-12-08 19:28:32

文:枯木





2018年12月1日,持有香港特区护照的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在温哥华机场被加拿大警方拘押,随之被在澳大利亚的家中监视居住,至今未获自由。为此,2019年12月2日,孟晚舟发布了一封公开信,信中说“这一年,经历了恐惧和痛苦,失望和无奈,煎熬和挣扎。”,“忙碌把时光缩短,苦难把岁月拉长。”,道出了无奈同时也表现出坚强。



2019年11月28日,有自媒体曝光了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华为前员工李洪元最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依法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并接受国家赔偿。从2019年1月22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逮捕,至2019年8月23日被释放,总共被羁押了251天。



针对孟晚舟事件,不论是政府层面,还是媒体舆论,一致谴责美方和澳方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的霸凌行径,要求撤销相关指控。在此期间,国人和许多海外华人给予孟晚舟极大支持和声援,华为创始人任正非也鼓励女儿,“她是在受苦,但也因此变得更强大。”。



而针对李洪元事件,华为官方也于12月2日作出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孟晚舟事件和李洪元事件,自然不能相提并论,一个牵扯到国与国之间法律制度不同以及错综复杂的贸易谈判问题,一个则仅仅是微弱的个人和实力雄厚的跨国大集团之间的对峙。如果从法律层面来讲,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之间的很难兼容,孟晚舟事件更多只能通过谈判解决;而李洪元事件则只是国内的一个简单司法案例,罪与非罪依据裁判文书为准。



从2019年11月25日龙岗区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可以看出,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获得国家赔偿,就已经充分说明了罪与非罪,是与非。同时,龙岗检察院承诺向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李洪元父亲所在的单位发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也是事实上的道歉,作为弥补对李洪元的名誉造成的损害。



然而,华为的官方回复却让人感到有一丝困惑。首先如果从法律层面我们无法指责,因为官方回复出自近千人超强大的华为法务部门,自然很难有破绽,并且还义正言辞,短短回应可简单理解为“你有起诉的权利,我有举报的权利。”。可是,不知道华为有没有考虑过,李洪元事件毕竟并非是简单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是体现出华为企业形象以及如何对待员工的文化价值观念问题。



作为近些年突飞猛进的跨国集团,华为代表了我国在通信行业的技术水平,2018年全球销售收入7212亿元,2019年在《财富》全球五百强排名第61位,雇佣员工超过19万人。可以说,华为人勇于拼搏,敢于挑战,从而创下了如此傲人业绩,这点值得我们敬佩和喝彩!



华为的成功,领头羊任正非自然是当仁不让,开创性的“狼性文化”铸就了华为的敢打敢冲,所向披靡。可是,狼性文化也存在很多缺点,那就是太注重于群体,而忽视和抹杀了人的个性,高压力下的群体效应,使得员工精神紧张,为了适应群体,为了生存,难以避免出现为了粉饰业绩而采取的手段偏差。于是,关于华为质量和内部问题,屡屡被媒体披露,诸如“屏幕门”、“闪存门”、“ 胡玲事件”以及如今的“李洪元事件”和 “404”等等,因而也常受到一些舆论质疑。



抛开别的不说,就说李洪元事件,惩罚举报的是华为,罹患苦难的是员工,受伤害的是企业信誉和文化。李洪元的离职,起因是举报业务造假,结局却锒铛入狱,万幸的是,李洪元多了一个心眼,那就是在离职之时录了音,有了铁证,才得以避免铁窗之苦,设想一下,假如李洪元没有录音,最后的结局真的难以预料。我们不得不问,当时华为举报李洪元犯罪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诬告的成分?有没有主观惩罚恶意?有没有网上流传的“杀一儆百”的震慑心态在里头?!



再就是,作为某些执法部门,虽然最后对李洪元做出无罪释放决定,并且予以国家赔偿,可是,始作俑者以及立案的标准是什么?面对强弱立判的局势,公权力是否有某方面的倾斜?为何不能缜密调查,然后再做出逮捕的决定?要知道,一个人的自由,很难用赔偿来补偿;一个人的人生,很可能因之而改变;一次错误的执法,可能会造成心理难以抹去的阴影;一次牢笼的禁锢,很可能对受害人造成终生的伤害。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反思和调查,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下不为例。



再回到李洪元身上,这个为华为工作12年的员工,奉献了青春和智力,从现有信息来看,不管其能力如何评价,在对华为上却表现出极大地忠诚,针对不轨行为予以积极举报,然而却身陷囹圄。家中妻儿,翘首以待;高堂父母,望眼欲穿;身为人夫,高墙相隔;身为人子,孝心难尽;其身之痛,其心之悲,岂能是一点赔偿所能弥补?



而势力强大的华为,面对自己员工的不当遭遇,作为始作俑者,却没有一点歉意,没有一丝内疚,反而官言套语,振振有词,一幅冷冰冰的面孔,岂不令人心伤?岂不令人诧异?要知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为人如此,做企业更当如此,自古以来,人无信不立,业无信则败,国无信则衰,慎之!



更何况人要有悲悯之心,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孟子曰:“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人皆有父母,自己也有子女,谁也不愿自己的子女遭受不当指责,更何况身陷囹圄,痛失自由?!当其奔走呼号之时,不知能否想到他人的感受?



2019/12/3榆木斋



楼主:鱼子  时间:2019-12-08 19:28:32
有一个不想说的是: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我把孟晚舟和李洪元作对比,就是如此。在没有判决以前,进行羁押,这是一种折磨!如果是重大刑事犯罪,比如危害公共安全、杀人强奸等等暴力犯罪,那么即便是欧美法系也会羁押不予保释,可是一般犯罪这样拘留,是不是有点过分?!国家赔偿,说白了是老百姓的钱,我们替某些黑东西埋单应不应该?!

楼主:鱼子

字数:2351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9-12-03 22:44:07

更新时间:2019-12-08 19: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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