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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大学生扶起倒地老人 法院判赔7.9万 无道德的民族!!(转载)

楼主:cheangian  时间:2020-09-17 12:50:56
一份判决


小伙赔偿“被撞”老太7.9万元


2009年12月28日,二七区法院给李凯强下达了一份判决书。


判决书内容是这样的:


2008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驾驶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驾驶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驾驶电动车与宋某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楼主:cheangian

字数:282

帖子分类:经济论坛

发表时间:2010-01-08 20:30:00

更新时间:2020-09-17 12: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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