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募捐与所谓家暴
楼主:见微
时间:2021-02-11 14:00:32
特色募捐
杨支柱
已有多家媒体采访著名的“家暴受害女记者”的丈夫,其丈夫否认家暴,当地妇联、公安否认收到过女记者的举报,女记者本人却拒绝接受采访,倒是有批她以前在报社的同事跳出来为她募捐。
是否家暴、谁家暴谁各执一词,我倾向于相信双方互有家暴,虽然女方因体力所限吃亏较大,但女记者描述的却是丈夫单方家暴,且添油加醋夸大其严重程度。女记者网暴丈夫,倒是众目睽睽。而网暴丈夫的目的,竟是募捐还债、育儿!
尤其令人叹为观止的是,女记者本人只字未提欠债募捐,她只是单纯控诉丈夫,引爆舆论;接着为她站台募捐还债、育儿的却是一帮她以前在某报业的同事,其他报刊的记者、编辑、评论员也有不少人出来帮腔。
欠债还不上,连拆东墙补西墙的信誉都丧失了,要么请求债权人同意延期还债,要么进入破产清算。欠债不还者和破产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债任人是要进法院信誉黑名单的,是没资格坐飞机、高铁和住高档宾馆的。如今竟有一批小有知名度的宣传工作者跳出来帮债务人公开募捐!这要是能成功,足见国人人傻钱多,制度优越!
募捐养孩子我倒是不反对,无论父母有多大的错,孩子总是无辜的,不能让他们受冻挨饿。但如果是雇保姆看管,那又另当别论了。自己没本事养,就送给那些盼星星盼月亮却盼不到自己孩子的不孕夫妻收养了吧,这样的夫妻不少。有几个中国人能长期雇保姆看护孩子?人家自己都雇不起保姆凭什么捐钱给你雇保姆?就因为你是宣传工作者能够左右舆论?
当然女记者单方面是没权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的。孩子们还有父亲,不能仅凭女记者的一面之词就剥夺一个父亲的亲权。过去的三年女记者已经严重侵犯这位父亲的亲权了。
中国法律虽然未区分亲权和监护权,但人类社会的亲子关系仍有其共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5民终205号判决书曾判决长期隐藏孩子下落不让其父探望的离婚母亲停业对前夫监护权的侵害并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判决书中有段话是这样说的一一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从实质上讲是一种天然的和法定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而享有的一项专属权利义务,反映了亲属中血缘关系最近、最直接的亲子关系,体现的是父母与亲子之间自然之爱的天性,除非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被法院依法取消,否则,其他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故而夫妻一方在行使监护权时,亦不得侵犯另一方的监护权;夫妻双方离婚后,......”
已离婚的夫妻一方尚不得对另一方父母隐藏自己日常抚养的孩子,女记者作为未离婚的妻子,竟然将三个孩子带离他们的父亲并不告知去向长达三年之久,还准备继续长期隐藏下去。如此违法行为,她的那些从事宣传工作的同事不但予以支持,还为她公开募捐!
慎言家暴
杨支柱
每当有女人出来谴责家暴或性骚扰,网民都普遍深信不疑,网上总是能短暂形成與论风暴,完全不顾“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古训,法律人忘了诉权平等,媒体人也忘了平衡报道。
一个女记者的浪漫爱情故事一直感染着众多的纯情少男、少女并忽攸着消费者去买她的农产品,忽然她一声叹息,告诉公众她已经跟她的男神分手三、四年了,多年来她一直饱受着丈夫的家暴,打得小便失禁且几乎失明,第三个孩子在腹中时差点被打流产了,是她宁愿自己致残也不愿吃药伤害胎儿把孩子生下来的。
于是男人们义愤填膺,女人们同病相怜,没什么人去质疑她以前讲的爱情童话的真实性,没什么人想听一听她丈夫的辩解,没什么人去过问一下她离家出走的最初大半年怎么敢把三个孩子留给他们的“恶魔”爸爸养。告诉一个孩子他在母腹中就差点被自己父亲打流产了有多残忍,告诉公众也就等于告诉了孩子本人,如果再把这孩子留给他残暴的父亲那意味着什么?好在半年多后她母性发作,趁“恶魔”不在家把孩子带走了。除非她所说的都是事实,没有夸大,否则如此培养孩子们对父亲的仇恨,是对孩子们极不负责的任性胡为,做为母亲根本就不及格。
一个女记者,还是有影响力的媒体的记者,并且能以自己的故事影响众多的粉丝,她相对于她的农民丈夫是弱者?论体力当然是,但论智力、学力、社会关系、家庭背景和舆论影响力她都是强者。我支持她对家暴正当防卫,因为关上门窗她的确是弱者。但是我无法支持她的网络讨伐,因为在舆论场上,是她,而不是她的农民丈夫,才有资格恃强凌弱!
家暴无疑应当制止,应当谴责,应当依法制裁。不过夫妻之间存在天然的相互吸引和相互依赖,又有共同的孩子,我相信在绝大部分家庭中都没有丈夫对妻子的家暴,对孩子的家暴稍多一些但也不算严重而且通常与爱共存。人是长了脚的,只要没有非法拘禁,一家人之间发生冲突后能够和解,仍愿共同生活,自有它的道理。没必要觉今是而昨非。
特别是当家暴未留下外伤时,在国暴甚于家暴的国家或地区,怎么证明家暴的存在?是不讲证据让法官任意判,还是派警察或计生人员入户安装撮像头连卧室、厕所、厨房都不放过?
杨支柱
已有多家媒体采访著名的“家暴受害女记者”的丈夫,其丈夫否认家暴,当地妇联、公安否认收到过女记者的举报,女记者本人却拒绝接受采访,倒是有批她以前在报社的同事跳出来为她募捐。
是否家暴、谁家暴谁各执一词,我倾向于相信双方互有家暴,虽然女方因体力所限吃亏较大,但女记者描述的却是丈夫单方家暴,且添油加醋夸大其严重程度。女记者网暴丈夫,倒是众目睽睽。而网暴丈夫的目的,竟是募捐还债、育儿!
尤其令人叹为观止的是,女记者本人只字未提欠债募捐,她只是单纯控诉丈夫,引爆舆论;接着为她站台募捐还债、育儿的却是一帮她以前在某报业的同事,其他报刊的记者、编辑、评论员也有不少人出来帮腔。
欠债还不上,连拆东墙补西墙的信誉都丧失了,要么请求债权人同意延期还债,要么进入破产清算。欠债不还者和破产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债任人是要进法院信誉黑名单的,是没资格坐飞机、高铁和住高档宾馆的。如今竟有一批小有知名度的宣传工作者跳出来帮债务人公开募捐!这要是能成功,足见国人人傻钱多,制度优越!
募捐养孩子我倒是不反对,无论父母有多大的错,孩子总是无辜的,不能让他们受冻挨饿。但如果是雇保姆看管,那又另当别论了。自己没本事养,就送给那些盼星星盼月亮却盼不到自己孩子的不孕夫妻收养了吧,这样的夫妻不少。有几个中国人能长期雇保姆看护孩子?人家自己都雇不起保姆凭什么捐钱给你雇保姆?就因为你是宣传工作者能够左右舆论?
当然女记者单方面是没权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的。孩子们还有父亲,不能仅凭女记者的一面之词就剥夺一个父亲的亲权。过去的三年女记者已经严重侵犯这位父亲的亲权了。
中国法律虽然未区分亲权和监护权,但人类社会的亲子关系仍有其共性。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7)渝05民终205号判决书曾判决长期隐藏孩子下落不让其父探望的离婚母亲停业对前夫监护权的侵害并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判决书中有段话是这样说的一一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从实质上讲是一种天然的和法定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而享有的一项专属权利义务,反映了亲属中血缘关系最近、最直接的亲子关系,体现的是父母与亲子之间自然之爱的天性,除非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被法院依法取消,否则,其他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故而夫妻一方在行使监护权时,亦不得侵犯另一方的监护权;夫妻双方离婚后,......”
已离婚的夫妻一方尚不得对另一方父母隐藏自己日常抚养的孩子,女记者作为未离婚的妻子,竟然将三个孩子带离他们的父亲并不告知去向长达三年之久,还准备继续长期隐藏下去。如此违法行为,她的那些从事宣传工作的同事不但予以支持,还为她公开募捐!
慎言家暴
杨支柱
每当有女人出来谴责家暴或性骚扰,网民都普遍深信不疑,网上总是能短暂形成與论风暴,完全不顾“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古训,法律人忘了诉权平等,媒体人也忘了平衡报道。
一个女记者的浪漫爱情故事一直感染着众多的纯情少男、少女并忽攸着消费者去买她的农产品,忽然她一声叹息,告诉公众她已经跟她的男神分手三、四年了,多年来她一直饱受着丈夫的家暴,打得小便失禁且几乎失明,第三个孩子在腹中时差点被打流产了,是她宁愿自己致残也不愿吃药伤害胎儿把孩子生下来的。
于是男人们义愤填膺,女人们同病相怜,没什么人去质疑她以前讲的爱情童话的真实性,没什么人想听一听她丈夫的辩解,没什么人去过问一下她离家出走的最初大半年怎么敢把三个孩子留给他们的“恶魔”爸爸养。告诉一个孩子他在母腹中就差点被自己父亲打流产了有多残忍,告诉公众也就等于告诉了孩子本人,如果再把这孩子留给他残暴的父亲那意味着什么?好在半年多后她母性发作,趁“恶魔”不在家把孩子带走了。除非她所说的都是事实,没有夸大,否则如此培养孩子们对父亲的仇恨,是对孩子们极不负责的任性胡为,做为母亲根本就不及格。
一个女记者,还是有影响力的媒体的记者,并且能以自己的故事影响众多的粉丝,她相对于她的农民丈夫是弱者?论体力当然是,但论智力、学力、社会关系、家庭背景和舆论影响力她都是强者。我支持她对家暴正当防卫,因为关上门窗她的确是弱者。但是我无法支持她的网络讨伐,因为在舆论场上,是她,而不是她的农民丈夫,才有资格恃强凌弱!
家暴无疑应当制止,应当谴责,应当依法制裁。不过夫妻之间存在天然的相互吸引和相互依赖,又有共同的孩子,我相信在绝大部分家庭中都没有丈夫对妻子的家暴,对孩子的家暴稍多一些但也不算严重而且通常与爱共存。人是长了脚的,只要没有非法拘禁,一家人之间发生冲突后能够和解,仍愿共同生活,自有它的道理。没必要觉今是而昨非。
特别是当家暴未留下外伤时,在国暴甚于家暴的国家或地区,怎么证明家暴的存在?是不讲证据让法官任意判,还是派警察或计生人员入户安装撮像头连卧室、厕所、厨房都不放过?
楼主:见微
字数:1972字
帖子分类:关天茶舍
发表时间:2021-02-09 01:02:27
更新时间:2021-02-11 14:00:32
评论数:0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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