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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谬写 2017-09-01 10:18:08
凶手为什么ps因为他不想被找到,如果是外来工,直接找个没人的地方丢了就行,没监控也找不到谁杀的,干嘛要分尸?如果是熟人,为什么别人都不认识只有刁认识?矛盾就是这里,凶手绝对是南京人,有正当工作,不想被找到自己才可以安稳生活在南京,想想南京还存在这么个人,好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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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是南京人这个结论不是那么好下的。南京毕竟是省会,江苏省各地市的移民都有,全国各地的务工人员也多的是。 这类人要比南京本地居民要更难排查。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感谢层主的精彩分析。南大案有你一笔。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大家发现没有? ---- 最近这两个月在异国死掉的这四名花季女孩,都是福建籍,这是不是很诡异……
(在日本被勒死的一对90后姐妹花、在美国失踪的北大访问生章、在日本北海道溺亡的女教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KN先生 2017-09-01 09:11:51
关于“南大附近单位门卫杀人说”
13、14号是周六和周日,这种职业也只有在这两天才有空杀人、碎尸。 这个说法可以很好地解释刁为何存活了三、四日后才被杀。 同时,在此说中我提出“南大案凶·手具有24小时不间断看守刁的条件”。
现在我比较少提,同上理,不代表我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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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tiyingwu 2017-09-01 15:32:59
以前我也同意过这种说法。现在想想不可能。如果是门卫,不是抛的那么嚣张,唯恐天下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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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南大案抛尸很高调其实是一种错觉。我现在相信凶手是出于保命的本能、而非想让人家追踪蹑迹……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碎尸2000多块,南大案凶手其初应当有“试试从下水道冲走”的念想。
后来放弃该做法的可能的理由:
1、他住一楼,冬天下水道不太好使;
2、他住的家属楼需要使用公共卫生间;
3、试了一下感觉有堵塞暴露的风险;
4、发现要至少碎够4000块才可以,工作量过大。 ---- 于是他放弃。 然后这个时候一场大雪来了, 雨夹雪的天气,于是就用提包直接装肉块往垃圾桶抛了。

凶手首次抛尸往垃圾桶抛,而不是附近比较隐蔽的公厕,这一点恰好说明南大案凶手并非对抛尸环境很熟悉,外来人口而非鼓楼原住民的可能性高。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KN先生 2017-09-01 09:05:48
关于南发案“修鞋匠补胎匠杀人说”
其实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人能拿出像样的说法来完整否定“修鞋匠补胎匠杀人说”。
当年南大周边的修鞋补胎匠确实是在晚上有出工的。
1月10号、11号是连续两个晚上大晴天。
我现在比较少提“修鞋匠补胎匠杀人说”,不代表我已经放弃。毕竟“类似猎枪黑火药残留”、“管状印记”这两条线索目前看起来不像是空穴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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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案物证目前并没有提到“刁的鞋袜”,这一点很异常,也需要深入思考。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我们在这里高估南大案凶手,其实潜意识里面是怕被打上“低估当年的办案方侦察能力”这个标签。

“难道凶手只有往下水道冲走的原始念头 就没有毁尸灭迹消灭罪证痕迹的初衷?”---- 我认为没有。认为凶手是反侦察高手也是一种错觉。 ---- 刁外套和刁内衣都是明抛,还叠放整齐、有多处血迹和血指纹。 试看:此等人,怎么算是消灭罪证痕迹的高手呢?? 96年,知道DNA概念的人廖廖。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大案变态虐杀刁”这一说不是没有可能性,但死结较多:
1、虐杀奸尸后再煮熟吃肉的话,通常在控制受害人后第一时间即杀害,凶手为何反常会让刁“存活了三、四日”?
2、这种变态杀手通常在被抓住现形之前,都无法忍住不再犯案,为何南大案凶手21年来归于沉寂、不再犯案?
3、凶手是刁的熟人的话、如能能躲得过案发当年大排查?
4、南大案凶手可以碎尸2000多块、肉归肉骨归骨,为何最后没有将刁毁容或剥皮处理?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斐庄主 2017-09-02 00:19:17
楼主,如果警方查获的刁的遗物中不包括鞋袜,那么裹尸的那床旧床单是否有询问过刁的家人?引申的问题是--谁为刁在失踪期间整整齐齐铺的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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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的协查通报里没有发布鞋子的图。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大案熟人作案说”基本上可以排除掉。

纵观已知所有碎尸、抛尸案,凶手碎尸时毁颅的行为大概率指向是熟人作案。我想,南大案应该不会有所例外。
在南大案中,凶手并没有“剥皮”、或是简单地将刁毁容。碎都碎了2000多块,肉归肉、骨归骨,如果说他不懂得“剥皮术”,那么为何没有简单点划几刀毁刁容?
因此,“南大案熟人作案说”现在基本上可以排除掉了。 南大案大概率是属于“有过简单交集”的陌生人作案。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同时、“刁在被害前存活过三、四天”这条关键物证也不支持“南大案熟人作案说”。 只有相对的陌生人,面对刁时才会展现出这种可以让她多活几天的自信。
是熟人的话,首要任务就是确保第一时间杀。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大案凶手犯罪动机及被害人死亡原因
由于当年专业法医给出的尸检结果是刁的死因不明,以及存活过三,四日内没进食和有饮水,我推测刁在这三天中应当是处于昏谜状态。
由于在凶手性侵过程中将被害人掐成植物人的可能性很低,刁最有可能致死的原因是失血性休克,加之凶手仅以给饮水自救而不敢将刁送医,最终致被害人失血过多而亡。
也就是说,南大案中凶手犯罪动机最大的可能是性侵。被害人死因是失血过多而亡。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香炉山盲流 2017-09-02 18:13:06
打两支安定注射液 可以让刁昏睡12小时 醒来迷糊状 接着打 活3天不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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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尸检能验出来。并不是所有尸块都煮过。 加上这属于管制类药物,指向性太强。
因此:给予你完整的否定。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现在说到暴力性侵,这里有一个死结。 南大案有一物证是死者衣物没有撕扯痕迹、被发现时还叠放整齐,但花边内衣上遍布血迹。

我现在作这样的理解:

入的凶手的这个居所里,凶手具备完整的控制力。那么在凶手用明晃晃的匕首的威逼之下,不排除被害人神情崩溃、自己除衫的可能。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南大案21年祭

(文KN先生)

---- 仅以此文献给《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开帖一周年。

本案帖轮到它的第一个周期,今年已经是南大碎尸案未能侦破的第21个年头了。

刁爱青的死亡不失为那段乱像丛生的社会变革时期里比较值得纪念的一个事件。 南大案发后,虽然南京市警方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当时附近几乎所有居民都受到了盘查。直到案发之后3个月,专案组才撤离南大。但是,掘地三尺的地毯式搜查,在如今我们看起来其实是时空错乱般地配错了警力资源,从而失去了找到罪案现场物证的机会,这无论怎样说也是值得我们今天继续回味的事情。

南大碎尸案,又称南京“1·19”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即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煮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2016年1月19日,网传这天是“南京大学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不过没过多久,在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在官方微博“辟谣“:“南大碎尸案”将依照刑法规定继续追查。

南大案是熟人作案,还是陌生人做案,还是与刁有着简单交集的陌生人做案,一直以来就是困扰我们的首要问题。如今,21年过去了,仍然是个巨大的迷团。首先,“刁在被害前存活过三、四天”(nxc2015:根据对未被开水处理过的尸片的勘验,确定最晚死亡于1月14日。)这条关键物证不支持“南大案熟人作案说”,只有相对的陌生人,面对刁时才会展现出这种可以让她多活几天的自信。是熟人的话,首要任务就是确保第一时间杀。其次,纵观已知所有碎尸、抛尸案,凶手碎尸时毁颅的行为大概率指向是熟人作案。我想,南大案应该不会有所例外。 最后,在南大案中,凶手并没有毁颅“剥皮”、或是简单地将刁毁容。碎都碎了2000多块,肉归肉、骨归骨,如果说他不懂得“剥皮术”,那么为何没有简单点划几刀毁刁容?因此,“南大案熟人作案说”现在基本上可以排除掉了。 南大案大概率是属于“有过简单交集”的陌生人作案。

“南大案熟人作案说”基本上可以排除。南大案凶手应当是与刁有着简单交集、或交集历史非常短暂、外人尚无法得知的那种。

南大案凶手的犯罪动机长期以来亦众说纷纭。但比较荒诞的是“军医情杀说” 、“器官移植说” (1、bvbvbv2012:军区那边不敢乱说,但至少当时是配合的,虽然军政分开,但吃的都是一碗饭,没有故意为难一说,如果真是军队内部的话不会是这个结果,硬要扛你扛不起的,96年和今天一样,命案是一个临界点,更何况是个女大学生。2、bvbvbv1232012:倒卖器官是要一条龙的,不是这个抛法,更不是这个碎法,袋子比较普通,断断续续监测出很多线索,但还是那句话,串不起来。头上顶的毕竟是国徽,不存在互相推卸责任,这案子如果是那种打通天地线的人来压不现实,你压得了头收不了尾的,更别说悠悠众口了)。

南大案凶手犯罪动机无非是“侵财”、“性侵”、“报复”、“情感”这四种。交通肇事可能基本上可以排除(1、bvbvbv1232012物证线索:衣服都是完好的,没有外力撕扯。2、nxc2015:发现的碎尸块和内脏,勘验未发现刺伤,枪击。骨骼亦无骨折或重创痕迹。无法确定死因。。。)。 报复的可能性也不大,毕竟这个案子在处罚风险程度上已经足以超过了凶手所可能试图掩饰的其它任何犯罪了。 根据刁父提供线索,案发时刁存折上仅余118元,侵财动机不太可能发生。 “情感因素”和“情杀”向来是南大案各路写手杜撰的素材和最爱,包括当年小有名气的作家张大进。在《十宗罪》中,作者也隐诲地暗喻情杀。 但根据bvbvbv1232012的物证线索,南大案基本上可以排出情杀可能(1、bvbvbv12312012:当年她用的教科书,笔记本,作业本都做了较详细的检查,希望能有新发现,有几个具名最后是卿字,有些章节后面写了一些励志格言,老家带回来的也差不多,关系确实比较简单,属于那种有事没事都装心里的,字比较娟秀,没和什么人有比较公开的矛盾。2、nxc2015:已排除老乡作案可能。)

再者,凶手将尸体切成两千多块,细心缜密,表面上看似乎表现了凶手的残忍与变态,但真正暴露出来的是凶手内心的极大惶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不得已一不做二不休的心理。而尸体分割的块数越多,留下的证据就越少,分别抛尸就越方便,越不会引人注意,如果块数无穷大,证据就接近零。这样 基本上排除了南大案凶手挑衅社会、变态杀人等可能。(引自一米阳光5018)。

那么,剩下来的唯一动机就是“性侵”。根据当年专业法医给出的尸检结果是刁的死因不明,以及存活过三,四日内没进食和有饮水,我推测刁在这三天中应当是处于昏迷状态。由于在凶手性侵过程中将被害人掐成植物人的可能性很低,刁最有可能致死的原因是失血性休克,加之凶手仅以给饮水自救而不敢将刁送医,最终致被害人失血过多而亡。也就是说,南大案中凶手犯罪动机最大的可能是性侵。被害人死因是性侵所造成的失血过多而亡。 现在说到暴力性侵,这里有一个死结。 南大案有一物证是说死者衣物没有撕扯痕迹、被发现时还叠放整齐,但花边内衣上遍布血迹。我现在是作这样的理解:刁显然是被南大案凶手以某种借口骗进居所的。在当 入的凶手的这个居所里面后,凶手就具备了完整的控制力。那么,在凶手用明晃晃的匕首的巨大的恐吓之下,不排除被害人神情崩溃、被威逼自己除衫的可能。

南大案凶手是单独作案,亦或多人作案? 南大案是属于“分批次多点抛尸案”,凶手抛尸由1月18号晚上,陆续持续到1月底,尤其是针对南大周边,有过多次反复抛尸举止。南大案抛尸现场比较集中的分布于三个区域:1、大锏银巷13号垃圾桶和华侨路某工地;2、南大天津路门口对面栏杆上、南大校医院侧门、南大体育场东南树洞;3、水佐岗15号。三处抛尸点分别属于在不同的时间、起码三次以上不同的抛尸(1、nxc2015:最早发现的并非大锏银巷13号垃圾桶,2、装骨骼的双肩包是在1月19日后出现,3、水佐岗附近发现的大量物证,是在南大附近发现尸块和人骨之后。证据表明,衣物等,床单等都应该是案发的19日后抛出的。4、发现水佐岗附近的尸块和物证后,在南大附近又再次出现尸块)。

综观以上物证,基本上可以否定多人作案的可能,。 假如是两人或多人以上作案,凶手出于尽快转移出去尸块的本能,应当在案发前后比较短的时间内快速完成。

南大案碎尸地点的寻找,从96年警方的全城搜索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停歇过。纵观此案,矛盾的地方太多(nxc2015语);不用短了,案子我可以明确告诉你,结不了!不是外力,是内因,错过了时机,一切都成空了(bvbvbv1232012语)。 但是,凶手在如此小地域内多处抛尸,证明了凶手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也证明了凶手就在南大及附近居住。这就暴露了凶手的居住范围,排除了流窜作案的可能(引自一米阳光0518)。

但是,南大案是否南京鼓楼本地人作案却不太好说。凶手是南京人这个结论不是那么好下的。南京毕竟是省会,江苏省各地市的移民都有,全国各地的务工人员也多的是。 这类人要比南京本地居民要更难排查。从凶手首次抛尸的行为来看,抛尸点分布是比较容易发现的垃圾箱,而对于附近不远就有公共厕所存在这一点,凶手却好似浑然不知。这一点恰好说明南大案凶手并非对抛尸环境很熟悉,外来人口而非鼓楼原住民的可能性高。

我们既然推定南大案是与刁有着简单交集的陌生人做案,那么就说明刁于凶手是在偶遇的情况下建立的“临时互信”(刁在1月10号晚饭后外出时“铺平了被子”,代表其当晚不会走远)。刁刚到南大三个月,原则上南大周边区域对于此时的被害人来讲是属于“陌生环境”,其心理安全距离应当不超过其日常最主要的活动区域。 我以南大老四舍为园点,到南大北园逸夫楼的距离大约是530米。我认为这是刁潜意识里面所能够承受的最大心理安全距离。

以下是南大校园附近示意图:

1月10号晚,刁最后被人目击的地点是在南大西边的青岛路。我有理由相信这里就是刁失踪的起点。由图我们看到,北最远不超过金银街和南秀村、西最远不超过陶谷新村、西南最远不超过随园和五台山、南最远不超过干河沿街和豆菜桥小区。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接上)
南大案21年祭

(文KN先生)

---- 仅以此文献给《南大碎尸杀人案最新线索汇总:一定可以破案》 开帖一周年。


以上这个区域大概率就是南大案凶手的居所加碎尸地。

关于南大案凶手的年龄,我认为能做下南大案者应当是有着相当历练之人。(1、bvbvbv1232012:嫌疑最大,独居,退伍,家里有棕帮床。2、bvbvbv1232012:都有体面的工作,单位反映也不错,属于那种三好学生性质的,白天工作情况也正常.3、转业,安置在政府部门,离异无小孩,南京本地人,独居……检查屋子时发现军用匕首、部分子弹及演习弹)。种种迹象表明,凶手体格较强壮,外貌比较易亲近,工作生活中应当有比较好的伪装。

南大案中凶手抛尸时使用的包装物品应当是来源于碎尸现场。 刁与凶手既然是偶遇,就排除了凶手事先预谋的可能性。第一件是正面印有上海(旅游)字样,背面印有飞机和长江大桥图案老式灰黑色旅行包。第二件草绿色帆布旅行包上面印有桂林山水(旅游)字样,背面不详,此包改革开放以前上山下乡知青最爱用。第三件是牛仔布蓝色双肩背包,类型款式不详,据知情人称装着骨头。4、第四件是一条印花床单,被撕成两半,用来包裹尸块用的,分别包着头颅内脏和满是鲜血的衣物,是在一个水佐岗小区垃圾堆里发现。 这些物品看上去都像是与上世纪的文革和知青有关(nxc2015:床单是苏州某厂生产的,是旧床单,调查后发现此类床单因市场因素已在数年前停止生产)。

改革开放以后就没有再去知青的了。所以最迟以1979年为限,17岁可以上山下乡的话,96年的最小年龄35岁左右。因此,凶手年龄倾向于1950年代生人。因为这个年代才会有知青最末班。过了到60年代,赶不上知青。即便是末班知青,1959年生人,在案发当年也已经37岁。有家有口有孩子,如何独居呢?可见,排查独居男有误。
我认为南大案凶手案发时年龄下限应当在35岁以上。上限不封顶,原则上只要身形矫健、尚能完整射精即可。当然,耄耋老者不太可能(从南大案犯罪动机是“性侵”作出的判断)。

南大案中,1、南大案凶手杀人于无形,南京那么些顶尖的法医,但是,刁爱青死因至今不明;2、南大案凶手碎尸能碎成全国唯一,2000余块;绞肉馅的不算,无出其右;3、南大案凶手抛尸,用耿连海法则分析竟然不好使,据说李錩钰也求过无解。

所有最可能的被充足证据否定之后,剩下惟一的,不论多不合理,它也就是惟一的解释:灯下黑(nxc2015语)。

21年了,我相信这个南大案凶手不是个万能人。他肯定有在哪个方面露出过破绽,只是当年没给发现罢了。

21年了,至于nxc2015所指的“灯下黑” 我并不知所云,但某些方面的懈怠与轻视,是否也就是南大案至今未破的原因呢?

21年了,刁爱青的悲剧也许以后不会再重复上演,但这个案子里所折射出的人性善与恶的种种,是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呢?

(全文完)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人品问题。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好评2017 2017-09-03 19:51:55
我没有清泉纯洁,我没有文,紫等平静,我有我心中的心,借泉的话:拿命来!还女儿父亲的心愿,我必将坚守此案网络上最前线,因为我是南大片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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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开学 2017-09-03 23:21:50
我没有清泉纯洁,我没有文,紫等平静,我有我心中的心,借泉的话:拿命来!还女儿父亲的心愿,我必将坚守此案网络上最前线,因为我是南大片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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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正当大伙在喜庆周年,第一次看到了你的发帖,给我明显的感觉是“气急败坏、恼羞成怒,而且情绪越来越激动”。说实话,我不知道里中缘由。但因你的留言在公众平台上,好像谈的还是南大的案子,我认为我有责任提出我的几个疑惑。
1、你说到“楼主在网络上胡言乱语、、、会得到报应的”。我相信楼主不用纳税人的一分钱,不论楼主能力水平如何,开这个贴还是想集中大家智慧,为南大案尽点力,这点相信你应该认可。可你说到“会得到报应”,想想,这帖的每向真相进一点,谁最闹心?谁最想让楼主的帖夭折?谁会用最恶毒的语言诅咒楼主及广大帖友?是我们大伙一直想缉拿的畜生案犯啦?!!朋友!我坚信你不是,我相信是你太急,可能没有注意语言逻辑,但很容易造成误会,这帖听说每天浏览的人近万,我建议你尽快公开进行澄清,打消大家疑虑,让大家一下提到嗓子眼的紧张气氛缓和和缓和。
2、以我的理解,你好像对一些案件事实提出了异议,而且对此现象很是愤慨。其实大可不必,本案最大的异议就是对案犯的精准定位,这该把愤慨对准谁呢?没有一个环节接一个环节、一个证据链起另一个证据,没有一丝不苟的去伪存真,不彻底揭开案犯的声东击西、真真假假,就不可能尽快直捣案犯老巢。朋友,不急,一步一步夯实好,开花结果那只是自然法则了。有一点,我提醒一下这位朋友,这里“不花钱买信息”,也不“倒卖信息”,这里只是大伙事业之余,凭着自己的兴趣自愿出力,简称“公益”。我看出,你有一些南大案的信息,可能对一些方面还有自己的想法。开句玩笑,你憋着不难受啊!你这很容易让人误会,这大、这恶劣的案子,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既然你知道些,你这又不说出来,那就...就...什么啦!不管社会给予了你什么,就像你说到的“还父亲女儿的心愿”,这样我和大多数帖友一起代表刁的父亲先对你表示谢了,我的同胞!
3、是不你问道了几个公厕的朝向和位置。恕我不了解来龙去脉,难道这几个公厕,当时属于南京市的“地标性”建筑??感觉非常奇怪。联想到南大案子,要不,在这几个公厕里,发生了与南大案有关的重大事件。你彻底勾起了我的好奇性,我相信这里的帖友有同样的期待,我肯定你知道些什么,既然说到这份上了,朋友,就给个面子吧!
(以上善言,仅供你参考,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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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期开学:他听不懂我们的语言。 就像巴铁说的:印军唯一能听懂的语言就是枪炮。对他、就得用C语言。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北最远不超过金银街和南秀村、西最远不超过陶谷新村、西南最远不超过随园和五台山、南最远不超过干河沿街和豆菜桥小区。”

---- 我现在倾向于碎尸现场在“南最远不超过干河沿街和豆菜桥小区”这个区域。

理由有三:
1、刁在青岛路失踪,南北路,她要么往北(平仓巷)、要么往南(广州路)。
2、96年时期的广州路很少店铺,一到晚上相当冷清。 ---- 意味着行人稀少。
3、案发后广州路有张帖协查通报。
楼主:KN先生  时间:2021-04-06 03:37:02
@好评2017 2017-09-04 19:23:45
不管你是谁!想借此案达到某种目的,那是绝对不行的,因为有南京市民在,巧合的很有我在!南京大学范围片区人在!只要你胆敢开此案贴去胡说!我必将在!楼主你继续表演!继续删贴,继续拉黑,继续造谣,继续编剧,你楼主有种!你来南京小粉桥与我见面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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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老猫,如真如你说你是老南京,那你除了给老南京丢人之外,你再也身无长物。我怀疑你不配是呢!

看你那气急败坏那个德性! ---- 猴急个啥呀??

你连是我的对手都不配呢。

回你是给你一个面子,因为你是在我的帖子里呼唤我。

我真想不通,我和深漂,还有很多网友,白银帖的楼主真相网友,怎么我们的号就从来、从来也没给官方封杀过的啊? ---- 你到底干了什么缺德的事啊?

楼主:KN先生

字数:1184994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6-09-04 00:35:00

更新时间:2021-04-06 03:37:02

评论数:97193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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