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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病已:这个忽悠了我们两千多年的孤儿皇帝

楼主:悠然翁  时间:2019-05-02 21:05:48

都是年轻惹的祸:废帝刘贺元平元年史事探析


元平元年,汉朝政坛发生了昌邑王刘贺被立而复废的事件,由于此事对西汉中期的政治影响甚大,故颇为治秦汉史者所关注。南昌海昏侯墓发掘以后,又有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相关问题作了细致梳理,本文在学界既有成果基础上,对元平元年刘贺旋立旋废相关史事略作辨析,以求正于方家。

一、关于霍光拥立刘贺为帝。元平元年,昭帝病情日渐恶化。为应对即将到来的大变局,霍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一,鉴于昭帝病重,当时虽然乌孙请求汉朝发兵攻打匈奴,但霍光暂未出师。其二,针对昭帝病重,霍光一方面以昭帝名义发布诏令,以示昭帝尚能经国理政,同时又“征天下名医”入京,意在告知天下昭帝病重。其三,不断发布天象异常警告,以隐晦的方式告知天下朝廷即将有变。元平元年天象异常频现,当时主管瑞应、灾异观测、发布事务者为太常苏昌,其人与霍家关系密切,故此天象或即苏昌在霍光授意下所发布。意在预警天下,以免因变生仓促,导致社会震动。同时,霍光不对昭帝的后事预作安排,以至于“昭帝大行时,方上事暴起,用度未办”。个中缘由,当在于避免令天下疑其心利昭帝之死。

总之,霍光对汉朝即将到来的变故是有心理准备的,故对于新君人选,不会不慎重考虑。而综合权衡的结果,昌邑王刘贺无疑是最佳人选。汉昭帝无后,武帝六子在世者仅有广陵王刘胥,但刘胥已为王四十余年,且性情粗鲁,动无法度,立为新君,霍光很难驾驭。而武帝其他后人,刘病已于武帝为曾孙,于昭帝为侄孙,礼法没有以孙继祖者,而且刘病已身份微贱,故不适合作新君。刘建兄弟是燕剌王刘旦之子,与霍光结怨甚深,霍光当然不会选立他们。若立时年二十左右的刘贺为新君,一则易于控制,再则其本非第一顺位继承人选,立为新君,应对霍光感恩戴德。同时,刘贺是武帝宠幸的李夫人之孙,故立为新君,亦属无负武帝重托。昌邑王刘贺身份之贵重并不逊于刘胥,立他为君,也能为社会所接受。所以在借郎官奏章否决群臣拥立刘胥为新君的建议后,当即决定立刘贺为新君,此举看似仓促,实则出自霍光深思熟虑。

楼主:悠然翁  时间:2019-05-02 21:05:48
因刘贺即位27日即被废黜,故有学者据此认为是霍光对刘贺缺乏充分了解,仓促选立所致。不过,虽然在废黜刘贺的奏疏中,尚书令列举了刘贺许多不孝、无礼、昏庸的证据,然从其为昌邑王时,王吉、龚遂等劝谏之言看,刘贺所谓的失道之举,主要是好游乐、爱赏赐而已。对于王吉、龚遂的进谏,刘贺虽不听从,也颇能体察其善意并给予应有的尊重。如因刘贺“动作多不正”,龚遂“面刺王过,王至掩耳起走,曰:‘郎中令善愧人’”,“王尝久与驺奴宰人游戏饮食,赏赐亡度”。龚遂涕泣膝行进谏,刘贺被龚遂的忠诚所感动,同意让龚遂挑选通经术有义行的郎中张安等10人侍奉自己。后因无法忍受这些人对自己的限制,“居数日,王皆逐去安等”。而废黜刘贺时,朝廷诿过于昌邑群臣,声称由于他们不举奏刘贺的罪过,使朝廷受到蒙蔽,以至于做出错误的决定。但这与事实不符。因为纵使昌邑群臣不举奏刘贺,朝廷仍然可以通过刺史巡视、吏民上书、举贤良文学问民疾苦等方式掌握刘贺在昌邑王国的信息。故以霍光为首的朝官声称不了解刘贺的情况实属遁词。知刘贺实情仍然立其为新君,是因为贪玩好动是年轻人天性,亦非大过。

二、关于霍光定策废黜刘贺之原因。刘贺即位后,行事颇荒唐,故为谨慎稳重的霍光所不喜,但真正让霍光下定废黜之心,从根本上讲是由于刘贺想舍霍光而自立。这一观点经古今学者的剖析,已为学界普遍接受,但其中的一些细节还有阐发的必要。

论及刘贺被废的原因,因张敞曾谏刘贺称:“国辅大臣未褒,而昌邑小辇先迁,此过之大者也。”廖伯源据此认为霍光废黜刘贺的“真正之理由为王亲用其昌邑旧臣,排斥昭帝朝之宫官”,具体而言,刘贺“以其故相安乐为长乐卫尉,其他旧臣亦得升迁亲近”。但是宋超稽考史书,发现“随刘贺至长安的昌邑臣虽然多达二百余人,可是除故昌邑相安乐迁长乐卫尉外,所谓‘昌邑小辇先迁’云云,多不能落实。显然,刘贺并非不想效法刘恒,将宫廷宿卫权控制在自己手中;但霍光毕竟经营朝廷多年,刘贺显然无从措手”。

笔者认同廖伯源说,故在其论证基础上略作辨析、申说。张敞所谓的“昌邑小辇先迁”指的是安乐迁长乐卫尉,而其迁转时间,当非刘贺即位之初。因为当时龚遂曾进谏刘贺:“宜进先帝大臣子孙亲近以为左右。如不忍昌邑故人,信用谗谀,必有凶咎。愿诡祸为福,皆放逐之。臣当先逐矣。”显见安乐时尚未迁官。从张敞进谏后,史言“后十余日王贺废”看,安乐迁为长乐卫尉的时间当在六月中旬。霍光定策废黜刘贺的时间也恰于此时。史载刘贺即位后,数出宫游乐,夏侯胜欲谏止之,“是时,光与车骑将军张安世谋欲废昌邑王……后十余日,光卒与安世白太后,废昌邑王,尊立宣帝”。故霍光决心废黜刘贺,当与其提拔安乐为长乐卫尉有关,因为此事对霍光的权威构成了实质性挑战:“长乐宫乃太后所居,有太后时置长乐卫尉,无太后则不置卫。昭帝新崩,昭帝皇后于昌邑王即位后为皇太后,迁居长乐宫,长乐宫乃置卫尉。长乐卫尉职掌长乐宫门卫屯兵,昌邑王即以此新职位安置其亲信旧臣昌邑故相安乐。盖其他职位,尤其是宫廷宿卫武力之指挥官职位,皆为霍光之亲信占据,昌邑王初即位,难调动旧职,此可透露霍光与昌邑王争权之消息。”不过从元平元年十一月上官氏归长乐宫,史言长乐宫“初置屯卫”一事看,此时长乐宫尚未置屯卫,但既置卫尉,则势必设置屯卫,若此事成为事实,则国家名义上的最高领导人上官氏就将处在刘贺势力的掌控之下,而让霍光陷于被动局面。所以刘贺提拔安乐为长乐卫尉,形同公然与霍光对抗。而这是长期专擅朝政,视权如命的霍光所无法接受的。

刘贺或许将提拔安乐视为自己入主未央宫后所取得的一场胜利,殊不知他的鲁莽行为已将自己置于极凶险的境地。明敏练达的太仆丞张敞见微知著,预感到刘贺会因此招来不测之祸,故刘贺一任命安乐为长乐卫尉,便立即上奏进谏。刘贺不听劝谏,执意任命安乐,龚遂竟有大祸临头之感,其见到安乐,不是道贺,而是“流涕”,要求安乐“极谏”刘贺不要再有“悖道”之举,否则他们就都将死于非命。御史中丞于定国也曾进谏。于定国与张敞相善,所以不能排除二人在进谏之前有所沟通,而从二人进谏的内容各有侧重(一谏刘贺用人不当,一谏其淫乱),更增强上述推测之可能性,于定国进谏也当在安乐迁长乐卫尉之时。夏侯胜在此时援经义进谏,也应是对当时严峻局势有所觉察所致。

总之,由于刘贺任命安乐为长乐卫尉,公然与霍光争权,久经宦海、老于权谋的霍光为了避免受制于刘贺,遂生废黜之心。

三、霍光废黜刘贺密谋之解析。霍光废黜刘贺的过程,密谋重重,兹试加剖析如下。

首先,参与密谋者仅霍光、张安世、田延年3人。张安世系霍光之亲党;田延年“以材略给事大将军莫府,霍光重之”,始元六年为大司农,仍系霍光之亲信。霍光和张安世定废黜刘贺之策后,又让田延年参与其事。为谋划便利计,加田延年给事中,使其可参与中朝密议。其次,调查并坐实刘贺及昌邑群臣之罪状。尚书令所宣读的奏废刘贺的罪状,及奏称刘贺受玺以来使诸官征发事,可谓甚众。显见霍光等对刘贺的调查范围相当广泛,但刘贺及其昌邑臣下却始终没有觉察。对举奏刘贺之众多罪状,学者或以为多半不可信。然而以霍光行事之谨慎,对自身声誉之爱惜,当不会公然捏造事实于群臣之前。面诬刘贺风险很大,若刘贺稍有反驳,霍光将负谤于天下。尚书令宣读过奏疏后,刘贺仅辩称:“闻天子有争臣七人,虽亡道不失天下。”刘贺提出异议的是霍光等未及时对其无道之举予以指正,可见刘贺对所受指控之默认。奏疏中罗列的刘贺的罪状大体上应该属实。最后,为避免密谋扩散,挟持参与废黜刘贺会议的群臣,直至刘贺被废黜。群臣被召至未央宫后,先是与霍光一起议废刘贺,继而与霍光同去汇报皇太后,然后又与霍光连名奏废刘贺,最后又与霍光一起送刘贺出宫。据此可知,为了避免消息泄漏群臣一赴会,就为霍光所控制。

此外,关于对监守刘贺人员之拣选亦可略作分析。霍光废黜刘贺时,以皇太后之命将昌邑群臣驱至金马门外,继而由车骑将军张安世将其悉数收捕,然后“令故昭帝侍中中臣侍守王”。朱一新、王先谦皆认为“臣”当为“常”,“侍中中臣侍”,即“侍中、中常侍”,并为加官。徐复观认为在汉代,“中朝臣”是特称,“中臣”是常称,“他们是在内廷日常生活上当差,及当皇帝侍从的大小臣工”。君主去世,居朝为官者皆不云“故”,此处言“故昭帝侍中中臣”,当指昭帝在世时,霍光专门组建了一个侍奉昭帝的班子,昭帝去世后,这个班子解散,在废黜刘贺之际,这个班子重新组建,用来监守刘贺。其原因在于,此班底乃霍光亲信,曾监控昭帝,“光欲皇后擅宠有子,帝时体不安,左右及医皆阿意,言宜禁内,虽宫人使令皆为穷绔,多其带,后宫莫有进者”。其中“左右”当即此班底,现在霍光又重加利用以监守刘贺。然王先谦认为既然是看守,则不必言“侍”:“云守王,不须言侍守。”徐复观指出:“按此时皇太后尚未正式宣布废立,昌邑王还是皇帝,则王先谦谓‘守王不须言侍’是错误的。”在安排妥当后,遂由上官皇太后将其废黜。废黜刘贺后,霍光又亲自将刘贺送至昌邑邸,何焯认为其用意甚深:“自送至邸,防其自裁,或他人承望意指,逼人使死,致负谤于天下。此亦皆光之谨慎也。”总之,在实现废黜刘贺的密谋的过程中,霍光可谓步步为营,严密、老辣。

综上,元平元年,拥立刘贺为帝,是霍光深思熟虑、综合权衡后的不二之选;刘贺被旋立旋废之关键,在于其任命安乐为长乐卫尉,这严重威胁到霍光的权势。从对参与密谋及监守昌邑王人选之拣选,隐秘完成对昌邑王罪状之调查、坐实,对参与废黜刘贺会议的群臣之控制诸方面看,在废黜刘贺的过程中霍光始终牢牢掌握着主动权,从而波澜不惊地废黜了刘贺。


以上内容为节选,全文发表于《中国史研究动态》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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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汉武帝元狩年间史事书写辨正

(河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摘要] 《资治通鉴》将获麟事、有司建言命名年号事与济北王献泰山事,同系于元狩元年;将武帝得神马事、立乐府事、司马相如等造为诗赋事、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事、汲黯讥武帝作《天马歌》事系于元狩三年;将少翁被诛事置于元狩四年,并叙及王夫人事,将天子病鼎湖事、义纵道不治事系于元狩五年,将义纵被诛事系于元狩六年。实则济北王献泰山事发生在元狩三年至元鼎二年间,有司建言命名年号事发生在元鼎三年;元狩三年武帝未得神马,立乐府事及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事皆当发生在元鼎六年武帝见李延年后,司马相如造为诗赋事颇不可信,汲黯讥武帝事亦难以成立;少翁并未致王夫人的神魂,其被诛在元狩五年,武帝病鼎湖事发生在元狩六年,义纵被诛在元鼎元年。
[关键词]《资治通鉴》 武帝 元狩

众所周知,《史记》中《封禅书》《乐书》《平准书》等篇,《汉书》中《郊祀志》《礼乐志》等篇,在叙述武帝元狩年间史事时颇多模糊之处,故司马光等在编撰《资治通鉴》时,非常重视对这段时间史事的考辨,因此成效甚著。但不可否认的是《资治通鉴》对这段时间史事的书写仍有颇多值得商榷之处,故笔者决定对此略作探析,以求正于方家。



按《史记·封禅书》云:“其明年,郊雍,获一角兽,若麃然。有司曰:‘陛下肃祗郊祀,上帝报享,锡一角兽,盖麟云。’于是以荐五畤,畤加一牛以燎。锡诸侯白金,风符应合于天也。于是济北王以为天子且封禅,乃上书献太山及其旁邑,天子以他县偿之。”[1]《汉书·郊祀志》所载与此同。获麟事《汉书·武帝纪》系于元狩元年:“元狩元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获白麟,作《白麟之歌》。”[2]当年终军以谒者、给事中的身份,从武帝“幸雍祠五畤,获白麟,一角而五蹄。时又得奇木,其枝旁出,辄复合于木上。”武帝异之而博谋群臣,终军因上书请求改元:“今郊祀未见于神祇,而获兽以馈,此天之所以示向,而上通之符合也。宜因昭时令日,改定告元”。武帝对终军的建议,“甚异之,由是改元为元狩。”[3]应劭也称当年改元,是由于“获白麟,因改元曰元狩也。”[4]荀悦《汉纪》将获麟事与终军建言事系于元狩元年,并称“由是改元朔为元狩”[5]。由于《封禅书》曾述及改元事:“其后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数。一元曰‘建’,二元以长星曰‘光’,三元以郊得一角曰‘狩’云。”[6]《资治通鉴》遂将有司建言命名年号事置于获麟事与济北王献泰山事之间,同系于元狩元年:“(元狩元年)冬,十月,上行幸雍,祠五畤,获兽,一角而足有五蹄。有司言:‘陛下肃祗郊祀,上帝报享,锡一角兽,盖麟云。’于是以庆五畤,畤加一牛,以燎。久之,有司又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以一二数,一元曰建,二元以长星曰光,今元以郊得一角兽曰狩云’。于是济北王以为天子且封禅,上书献泰山及其旁邑;天子以他县偿之。”[7]
因为《封禅书》在叙述获麟一事之前,有“其后,天子苑有白鹿,以其皮为币,以发瑞应,造白金焉”之语[8]。而《武帝纪》称元狩四年冬,“县官衣食振业,用度不足,请收银锡造白金皮币以足用。”[9]施之勉据此认为“是获麟在元狩五年,不在元年。”[10] 但是获麟一事确实如上所述,发生在元狩元年。故《封禅书》将造白金事置于获麟事之前,梁玉绳指出“此误也。”[11]
据《封禅书》,有司建言命名年号事发生在“其后三年”,叙述过此事后,紧跟着云“其明年冬,天子郊雍”云云,是年有封栾大为乐通侯事。由于封栾大为侯之时,武帝诏称“朕临天下二十有八年”[12] ,可知栾大封侯那年为元鼎四年,《汉书·外戚恩泽侯表》亦云元鼎四年“四月乙巳封”栾大为乐通侯[13] 。以此为基点逆推,则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那年为元鼎三年。
因《封禅书》“其后三年”云云上文言“文成死明年,天子病鼎湖甚” [14] ,《资治通鉴》叙其事于元狩五年,王先谦遂称“承上‘文成死明年’为元狩五年言之,则后三年为元鼎二年。而下云‘今郊得一角兽曰狩’,必非元鼎年中言也。后三年,疑是后一年之误。荀悦诸人皆知后三年之不可通,故《汉纪》即书于获麟之下,云‘由是改元朔为元狩’。《通鉴》亦于获麟下,书‘久之,有司又言元宜以天瑞命’云云,莫能定为何年事。《封禅书》、《孝武纪》并作‘后三年’,班氏承用之。”[15] 观王先谦之意,当是认为命名年号事应该发生在元狩年间。
因武帝年号,元狩之前除建元、元光外,尚有元朔,而《封禅书》叙及此事,有“一元”、“二元”、“三元”之说。《郊祀志》从之,只是去“三元”,改“以”为“今”:“今郊得一角兽曰‘狩’云。”[16] 钱大昕遂称:“元光之后,尚有元朔,则元狩乃为四元,非三元。班史改‘以’为‘今’,无三元字,盖得之矣。”同时钱大昕指出《封禅书》言三元而不言四元,并非失误:“言建元、元光而不言元朔者,‘建’以斗建为名,‘光’以长星为名,皆取天象。若元朔纪年,应劭解朔为苏,取吕物緐息之义,不主天瑞,故不及之耳。”[17] 朱一新也注意到了元朔年号问题,指出《史记》的《封禅书》《武帝纪》“今”作“三元”二字,然而“元光下尚有元朔年号,则元狩不得谓之‘三元’”[18] 。对此,王先谦释曰:“专举天瑞,故略元朔不言。武帝于元狩中,追改建元、元光、元朔、元狩,于元封追改元鼎,系两次追改。”[19]
严耕望指出就年号而言,古帝王初未有年号,“但以在位之年顺序纪之而已。”至文帝、景帝时方有“后元”、“中元”之号,“然尚无以专雅之名为年号者。武帝初年,亦仍旧制,至二十七年,始以天瑞定元追改,是为有年号之始。”就元鼎三年追改年号而言,“当时既以天瑞为定元准则,则此次追改,自尚无元朔之号,而命一年至六年为‘建元’,命七年至十八年为‘元光’,命十九年获麟以来以迄本年均为‘元狩’”。王先谦等人的辨析,“是皆不知第一次追定年号之时,原准天瑞,本无元朔之号,以致误疑误释耳。”[20] 因此《汉书·终军传》所谓的改元为“元狩”乃是事后追记,当时只是改元而已。《汉纪》称“改元朔为元狩”属误书。当然《通鉴》将此事系于元狩元年也是不恰当的。
《封禅书》云武帝先赐白金,然后济北王上书献泰山及其旁邑。考武帝造白金事,《武帝纪》称在元狩四年。然《史记·平准书》称:“其明年,骠骑仍再出击胡,获首四万。其秋,浑邪王率数万之众来降,……其明年…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四十万……又造银锡为白金。……其明年,大将军、骠骑大出击胡,得首虏八九万级”云云[21] 。考霍去病这两次攻打匈奴,分别是元狩二年和元狩四年,可知武帝决定造皮币白金在元狩三年。后白金废止流通,“是岁也,张汤死而民不思。”徐广曰:“元鼎三年。”[22] 然《武帝纪》云:“(元鼎)二年冬十一月,御史大夫张汤有罪,自杀。”[23] 故王先谦称:“《武纪》汤死在元鼎二年。徐广注三年,非也。”[24] 又《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载元鼎二年,御史大夫张汤“有罪自杀”[25] 。是张汤死当在元鼎二年。因此济北王献泰山事当在元狩三年至元鼎二年间。
故《资治通鉴》书济北王献泰山及其旁邑事于“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事后,是不恰当的。合理的处置当是将其系于元狩三年至元鼎二年间,然全祖望认为“武帝元鼎元年,献泰山及其旁邑”[26] 。语甚确,未知何据。



《汉书》多次提及武帝得神马事。《礼乐志》称“元狩三年马生渥洼水中作”《太一天马之歌》[27] 。而《武帝纪》云元鼎四年 “六月,得宝鼎后土祠旁。秋,马生渥洼水中。作《宝鼎》、《天马》之歌。”太初四年春,“贰师将军广利斩大宛王首,获汗血马来。作《西极天马之歌》。”[28]《史记·乐书》则叙及武帝作歌十九章、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及汲黯讥武帝作歌事:“至 即位,作十九章,令侍中李延年次序其声,拜为协律都尉。……又尝得神马渥洼水中,复次以为太一之歌。……后伐大宛得千里马,马名蒲梢,次作以为歌。……中尉汲黯进曰:‘凡王者作乐,上以承祖宗,下以化兆民。今陛下得马,诗以为歌,协于宗庙,先帝百姓岂能知其音邪?’上默然不说。“丞相公孙弘曰:‘黯诽谤圣制,当族。’”[29]《礼乐志》在述及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作郊祀歌十九章事的同时,又载武帝立乐府事、司马相如等造为诗赋事:“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30]据《史记·公孙弘列传》:“元狩二年,弘病,竟以丞相终。”[31] 《汉书·百官公卿表》:元狩二年,“三月戊寅,丞相弘薨。”元朔五年“主爵都尉汲黯为右内史,五年免。”[32] 《史记·汲黯列传》称汲黯免官后,“居数年,会更五铢钱,民多盗铸钱,楚地尤甚。上以为淮阳,楚地之郊,乃召拜黯为淮阳太守……黯居郡如故治,淮阳政清。……七岁而卒。” 徐广曰:“元狩五年行五铢钱。” 又曰汲黯卒在“元鼎五年。”[33] 据此可知元鼎四年武帝作《宝鼎》《天马》之歌时,汲黯尚在淮阳太守任上,无由讥刺武帝,太初四年武帝作《西极天马之歌》时,汲黯已死多年。唯《礼乐志》所云的元狩三年作《太一天马之歌》时,汲黯可能尚在右内史任上,然其时公孙弘已死。故司马光等认为汲黯讥武帝事,当是因武帝作《太一天马之歌》而起,时汲黯当仍在右内史任上,而抨击汲黯者非公孙弘:“公孙弘以元狩二年薨。汲黯以元狩三年免右内史,五年为淮阳太守,元鼎五年卒。又黯未尝为中尉。或者马生渥洼水作歌在元狩三年,汲黯为右内史而讥之,言当族者非公孙弘也。”[34]
鉴于以上原因,《资治通鉴》遂将武帝得神马事、立乐府事、司马相如等造为诗赋事、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事、汲黯讥武帝作歌事系于元狩三年:“是岁,得神马于渥洼水中。上方立乐府,使司马相如等造为诗赋;以宦者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佩二千石印;弦次初诗以合八音之调。……及得神马,次以为歌。汲黯曰:‘凡王者作乐,上以承祖宗,下以化兆民。今陛下得马,诗以为歌,协于宗庙,先帝百姓岂能知其音邪?’上默然不说。”[35] 然而征诸史实,《资治通鉴》此段叙述颇值得商榷。
据《郊祀志》云:“其春,既灭南越,嬖臣李延年以好音见。上善之,下公卿议,曰:‘民间祠有鼓舞乐,今郊祀而无乐,岂称乎?’……于是塞南越,祷祠泰一、后土,始用乐舞。”[36] 而《武帝纪》明言灭南越在元鼎六年,则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当在此年见武帝后。《郊祀志》称武帝定郊祀之礼为甘泉祠太一、汾阴祭后土之礼,而《武帝纪》称元鼎四年十一月,“立后土祠于汾阴脽上”;元鼎五年十一月,“立泰畤于甘泉。”[37] 。从武帝见李延年后所言,显示其初行郊祀天地之礼时并无用乐舞,见李延年后方用之,则其立乐府当在元鼎六年武帝见李延年后。
《乐书》、《郊祀志》皆云武帝时郊祀歌共十九章,所异在于《乐书》云皆由李延年“序次其声”,《郊祀志》则未言之。考武帝时所定的郊祀歌,有确切纪年者,最早为元狩元年的《白麟之歌》,最晚为太始三年《赤雁之歌》。由于李延年被诛在“在太初三年秋以后至四年春以前”[38] 。故《乐书》所云并不确切。
就《礼乐志》云司马相如造为诗赋事而言,《汉书·佞幸传》亦有载:“延年善歌,为新变声。是时上方兴天地诸祠,欲造乐,令司马相如等作诗颂。延年辄承意弦歌所造诗,为之新声曲。”[39] 然《史记·佞幸列传》及《司马相如列传》《乐书》皆未言有此事。且《司马相如列传》云:“司马相如既卒五岁,天子始祭后土。八年而遂先礼中岳,封于太山,至梁父禅肃然。”徐广注“元狩五年也。”[40] 据此可知,李延年受到武帝赏识时,司马相如已卒多年,显见此事为班固所增,然颇不可信。
又《乐书》言武帝先得神马渥洼水中作《太一之歌》即《太一天马之歌》,后伐大宛得神马又作歌,汲黯遂讥之,而公孙弘则抨击之。《资治通鉴》据《礼乐志》将武帝作《太一天马之歌》的时间定在元狩三年,然而《武帝纪》却明言是在元鼎四年。且《武帝纪》并未言元狩三年得天马事,倒是元狩二年“夏,马生余吾水中。”且据学者考证,《礼乐志》所载《西极天马之歌》,实作于“元鼎四年”,《太一天马之歌》实作于“太初四年”。之所以如此,乃“系错简造成”[41] 。故《乐书》所云汲黯讥武帝事是难以成立的,司马光等将此事予以采信,自然也是不正确的。
考《乐书》问题所以如此之多,当与其出于后人续补有关。据《汉书·司马迁传》云司马迁为《太史公书》,“而十篇缺,有录无书。”张晏注称所缺之十篇中有《乐书》[42] 。故王应麟云:“盖《乐书》后人所续,非史迁之笔也。”[43] 余嘉锡亦称:“《乐书》之非太史公笔,晓然易见。”就汲黯谏天马事而言,“其为后人据传闻之辞以补亡,而未深考当时之事,亦明矣。”[44]


刊发于《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18年上卷
楼主:悠然翁  时间:2019-05-02 21:05:48


《封禅书》称武帝曾“病鼎湖甚”,后病愈,“遂起,幸甘泉,病良已。大赦,置寿宫神君”云云[45] 。因该事件前后文字叙事甚模糊,故武帝病鼎湖的时间颇难考订。而据《史记·酷吏列传》载义纵为右内史,“上幸鼎湖,病久,已而卒起幸甘泉,道多不治。上怒曰:‘纵以我为不复行此道乎?’嗛之。至冬,杨可方受告缗,纵以为此乱民,部吏捕其为可使者。天子闻,使杜式治,以为废格沮事,弃纵市。” [46] 因太初改历以前,汉以十月为岁首,则杨可在冬季受告缗,义纵因反对被处死一事,当发生在武帝病鼎湖、幸甘泉的次年,据《百官公卿表》,元狩四年,“定襄太守义纵为右内史,二年下狱弃市。”[47] 又《平准书》云:“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48] 《武帝纪》元狩四年冬,有司“请收银锡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49] 。司马光等据此诸事,认为武帝病鼎湖事发生在元狩五年,且当年无赦:“《考异》曰:《史记·封禅书》云:‘明年,天子病鼎湖,甚;病愈,幸甘泉,大赦。’莫知其为何年。本纪皆无其事,独《义纵传》有之。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义纵、李敢死皆在今年。敢传云:‘从上雍,至甘泉宫。’‘雍’盖衍字也。《平准书》云:‘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赦。’按《武纪》,元狩四年造白金,元鼎元年赦,首尾四年。若今年更有赦,则四年再赦,与《平准书》不合,今从《百官表》。”[50]
因《封禅书》云方士文成将军少翁因欺骗武帝而被诛,次年武帝病鼎湖:“文成死明年,天子病鼎湖甚”[51] ,《资治通鉴》遂将少翁被诛事置于元狩四年。由于《封禅书》称武帝曾让少翁招致王夫人之神:“其明年,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夫人卒,少翁以方盖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云,天子自帷中望见焉。于是乃拜少翁为文成将军,赏赐甚多,以客礼礼之。”[52] 《武帝本纪》与此同。《郊祀志》亦载此事,然称少翁所招致的是“李夫人”之神[53] 。《后妃传》亦载有此事。对此,《资治通鉴》认为王夫人死在少翁被诛前,故持王夫人说:“《汉书》以此事置《李夫人传》中,古今相承皆以为李夫人事。《史记·封禅书》:‘少翁见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卒,少翁以方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云。’按李夫人卒时,少翁死已久,《汉书》误也。今从《史记》。”[54]
有鉴于此,《资治通鉴》将少翁被诛事置于元狩四年,并叙及王夫人事:“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卒,少翁以方夜致鬼,如王夫人之貌,天子自帷中望见焉。于是乃拜少翁为文成将军……文成又劝上作甘泉宫……居岁余,其方益衰,神不至……于是诛文成将军而隐之。”[55]
将天子病鼎湖事、义纵道不治事系于元狩五年:“(元狩五年)夏……天子病鼎湖甚,……于是病愈,遂起幸甘泉,……时上卒起,幸甘泉,过右内史界中,道多不治,上怒曰:‘义纵以我为不复行此道乎!’衔之。”[56]
将义纵被诛事系于元狩六年:“(元狩六年)冬,……上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于是杨可告缗钱纵矣。义纵以为此乱民,部吏捕其为可使者。天子以纵为废格沮事,弃纵市。”[57]
就武帝时让方士为其亡故宠姬致神事而言,自《资治通鉴》否定其为李夫人后,历代学者多赞同其说,沈钦韩更是进而指出:“南粤灭在元鼎六年,此志有云,既灭南越,嬖臣李延年以好音见,而李夫人之进,以延年歌《北方有佳人》得召见,又在延年后明矣,其死安得反在元狩时乎?”而“少翁之诛在元狩中,李夫人卒不得有少翁也。”[58]
然而《资治通鉴》所持的王夫人说却遭到王益之的质疑。王益之据《史记》褚少孙补叙,考出王夫人元狩六年还在世,关于王夫人,徐广称:“齐怀王闳之母也。”[59] 据《史记·三王世家》,册封刘闳等为王的动议起自元狩六年,该年三月,霍去病上疏请武帝册封刘闳等,经过讨论,当年四月策刘闳等皇子为王。据褚少孙称,刘闳将被立为王时,王夫人病,“武帝自临问之”,并表示要封刘闳于齐,王夫人死后,武帝“使使者拜之曰:‘皇帝谨使使太中大夫明奉璧一,赐夫人为齐王太后。’”[60] 此显见王夫人最早只能死在元狩六年,确切说王夫人在元狩六年三四月份还在世。因赞同《资治通鉴》的少翁元狩四年被诛说,故王益之据此认为,“是元狩之六年王夫人尚无恙,而少翁之死已二年矣,岂得云‘致鬼如王夫人之貌’乎?”由于他同时也反对李夫人说,故认为“《史记》以为王夫人既不可,《汉书》以为李夫人尤不可。”因此除夫人之姓而书之:“今除其姓,云‘上有所幸夫人’庶不牴牾耳。”[61] 由于事实确凿,此说一出,几至推翻司马光之论。故陈仁锡、梁玉绳等虽持王夫人说,也只是摭拾司马光之陈言,如陈仁锡云:“李夫人卒时,少翁死久矣。”[62] 梁玉绳云:“李夫人卒时,少翁之死已久,必《汉书》误。”[63]
由于《封禅书》称少翁并没死在见武帝的当年,而是“居岁余,其方益衰,神不至。”[64] 少翁因设计以骗武帝而被处死。而在少翁见武帝的前一年,据《封禅书》为武帝郊雍获麟之年,而据《武帝纪》时为元狩元年,王益之遂认为少翁见武帝并致某夫人之神是在元狩二年:“《考异》曰:《通鉴》载于四年。按:《封禅书》载于郊雍获一角兽之明年,当是元狩二年,今从《封禅书》。”[65] 沈钦韩采此说,并修正王益之的看法,认为被致神之夫人就是王夫人,据此认为王夫人说有其合理性,而《汉书》的李夫人说也有实据,故未下断语:“考《史记·三王世家》,王夫人者与卫夫人并幸,计其始进当元光时,至元狩二年卒,前后相当。然《外戚传》汉武实悼李夫人,惟少翁之诛在元狩中,李夫人卒不得有少翁也。为传之误,若此志无一是者。《史记》作王夫人,又是一事而两传之误。”[66] 然王先谦指出“《通鉴》诛文成在元狩四年。下云‘居岁余’云云,是‘见上’或在元狩三年。”[67] 并且王益之的王夫人卒于元狩六年说形同铁证,故而沈钦韩的观点仍然难以成立。于是周寿昌试图通过否定褚少孙叙述的真实性来支持王夫人说,所谓:“褚先生补《传》,纪年每有与事不相应者,即《匈奴传》末载李贰师年事皆舛,诸家皆驳正之,他可类推。史公当武帝朝,此当不舛,似宜从《史记》作王夫人为是,亦不必云无姓也。”[68] 但以褚少孙他事叙述有误,来推出此事亦误,理由并不充分。而施之勉则另辟蹊径,修正司马光的少翁被诛于元狩四年说,提出少翁以方见武帝在元狩六年,其理由是武帝“获麟在元狩五年”,而据史载获麟的次年,少翁以方见武帝。据《三王世家》褚先生补述,“是王夫人死在元狩六年,少翁得以方夜致王夫人也。”[69]
不过,施之勉虽据《汉书·武帝纪》载武帝造白金皮币在元狩四年,推得获麟在元狩五年,少翁以方见武帝在元狩六年。然如前所述,获麟一事确实如《武帝纪》所言是发生在元狩元年,且武帝造白金事当叙在获麟事后、赐诸侯白金事前。由于《武帝纪》称造皮币白金在元狩四年,则据此下推,少翁见武帝似应在元狩五年,由于《封禅书》称少翁并没死在见武帝的当年,则少翁被诛当在元狩五年之后。不过,如前所述,由于武帝决定造皮币白金的时间是元狩三年。故少翁以方见武帝当在元狩四年,被诛则在元狩四年以后。
关于少翁何时被诛,施之勉认为是元狩六年。因为《封禅书》称:“文成死明年,天子病鼎湖甚。”[70] 据《史记·酷吏列传》可推得武帝病鼎湖那年,又诛杀了义纵,义纵被诛后一年张汤自杀,而据《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可知张汤死在元鼎二年,因此武帝病鼎湖那年为元鼎元年:“据《将相表》,汤有罪自杀,在元鼎二年。武帝病鼎湖,幸甘泉,在其前一岁,则在元鼎元年也。”因云“文成死在元狩六年,其明年则当在元鼎元年。《通鉴》在元狩五年,误也。”[71]
然而,如前所述,在太初改历以前,汉以十月为岁首,则杨可在冬季受告缗,义纵因反对被处死一事,当发生在武帝病鼎湖、幸甘泉的次年,由于张汤在义纵被处死的次年自杀,即元鼎二年,则据此推考,武帝病鼎湖之年既非施之勉的元鼎元年,亦非《资治通鉴》的元狩五年,而是在元狩六年,故少翁被诛应在元狩五年。
并且据《封禅书》所载史事推考,武帝病鼎湖也是在元狩六年,少翁被诛在元狩五年。因为《封禅书》叙及此事称文成将军少翁因骗术被武帝识破,武帝“于是诛文成将军,隐之。……文成死明年,天子病鼎湖甚……其后三年,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云云[72] 。由于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那年为元鼎三年,则武帝病鼎湖甚那年当为元狩六年,少翁被诛在元狩五年。
由于少翁被诛在元狩五年,而王夫人死在元狩五年后,故少翁致王夫人之神说是错误的。桓谭认为是李少君致王夫人之神:“武帝有所爱幸姬王夫人,窈窕好容,质性嬛佞。夫人死,帝痛惜之。方士李少君言能致其神”云云[73] ,然一者李少君是“以祠灶、谷道、却老方见上”,并无致神之术;二者,李少君见武帝是在武帝初年,“居久之”[74] ,病死,此后多年,王夫人方卒;三者,《史记》、《汉书》皆不言有此事,故李少君致神说论者皆置而不论。倒是王益之的另外一夫人说似颇有道理。然“史公当武帝朝,此当不舛”[75] ,所误在不应将致神者书为少翁耳。
综上所述,少翁被诛于元狩五年,武帝病鼎湖在元狩六年,诛义纵在元鼎元年,《资治通鉴》于诸事所叙时间皆误,且少翁所致武帝亡姬之神亦非王夫人之神。

[1]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387页。
[2]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 ,第174页。
[3]班固:《汉书》卷六十四《终军传》,第2814-2817页。
[4]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74页。
[5]荀悦:《汉纪》卷十二“元狩元年冬十月”条,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04页。
[6]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9页。
[7]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十九,“元狩元年”条,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22-623页。
[8]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7页。
[9]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78页。
[10]施之勉:《汉书集释》(第6册)第三卷《郊祀志第五上》,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2269页。
[11]梁玉绳:《史记志疑》卷十六,《二十五史三编》,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344页。
[12]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9-1391页。
[13]班固:《汉书》卷十八《外戚恩泽侯表》,第690页。
[14] 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8页。
[15]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卷二十五《郊祀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709页。
[16] 班固:《汉书》卷二十五《郊祀志》,第1221页。
[17]钱大昕著,方诗铭、周殿杰校点:《廿二史考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42-43页。
[18]朱一新:《汉书管见》卷二,葆真堂清光绪刻本。
[19]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卷二十五《郊祀志》,第1709页。
[20]严耕望:《武帝创制年号辨》,《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7-18页。
[21]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1424-1428页。
[22]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1434页。
[23]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82页。
[24]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卷二十四《食货志》,第1635页。
[25]司马迁:《史记》卷二十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第1139页。
[26]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卷二,《史记两汉书三史补编》(3),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页。
[27]班固:《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第1060页。
[28]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84-202页。
[29]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四《乐书》,第1177-1178页。
[30]班固:《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第1045页。
[31]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二《公孙弘列传》,第2953页。
[32]班固:《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页772-774页。
[33]司马迁:《史记》卷一二O《汲黯列传》,第3110-3111页。
[34]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十九“元狩三年”条,第637页。
[35]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十九“元狩三年”条,第636-637页。
[36]班固:《汉书》卷二十五《郊祀志》,第1232页。
[37]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83-185页。
[38]虞云国:《李延年杂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
[39] 班固:《汉书》卷九十三《佞幸传》,第3725页。
[40]司马迁:《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第3072页。
[41]赵季:《<</span>史记乐书>错简发覆举隅》,《文献》1986年第3期。
[42]班固:《汉书》卷六十二《司马迁传》,第2724页。
[43]王应麟:《通鉴答问》卷四,《玉海(6)》,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65页。
[44]余嘉锡:《太史公书亡篇考》,《余嘉锡文史论集》,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44-45页。
[45]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8页。
[46]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二《酷吏列传》,第3146-3147页。
[47]班固:《汉书》卷十九《百官公卿表》,第775页。
[48]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1433页。
[49]班固:《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78页。
[50]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十,“元狩六年”条,第651页。
[51]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8页。
[52]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7页。
[53]班固:《汉书》卷二十五《郊祀志》,第1219页。
[54]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十九,“元狩四年”条,第647页。
[55]司马光:《资治通鉴》卷十九,“元狩四年”条,第647页。
[56]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十,“元狩五年”条,第649-650页。
[57]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十,“元狩六年”条,第650-651页。
[58]沈钦韩:《汉书疏证》卷十八,沈钦韩等:《汉书疏证(外二种)》(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527页。
[59]司马迁:《史记》卷十二《武帝本纪》,第459页。
[60]司马迁:《史记》卷六十三《三王世家》,第2115页。
[61]王益之撰,王根林整理:《西汉年纪》卷十四,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264页。
[62]泷川资言考证,水泽利忠校补:《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793页。
[63]梁玉绳:《史记志疑》,《二十五史三编》,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344页。
[64]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8页。
[65]王益之撰,王根林整理:《西汉年纪》卷十四,第264页。
[66]沈钦韩:《汉书疏证》卷十八,沈钦韩等:《汉书疏证(外二种)》(1),第527页。
[67]班固撰,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卷二十五《郊祀志》,第1706页。
[68]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卷五十五,沈钦韩等:《汉书疏证(外二种)》(2),第824页。
[69]施之勉:《汉书集释》(第6册)第三卷《郊祀志第五上》,第2269-2270页。
[70] 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8页。
[71]施之勉:《读史记会注考证札记》,大陆杂志社编:《史记考证研究论集》第4辑第2册,大陆杂志社1975年版,第87页。
[72]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8-1389页。
[73] 桓谭:《新论》卷下《辩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54页。
[74]司马迁:《史记》卷二十八《封禅书》,第1385-1386页。
[75]周寿昌:《汉书注校补》卷55,沈钦韩等:《汉书疏证(外二种)》(2),第824页。
楼主:悠然翁  时间:2019-05-02 21: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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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煮酒论史

发表时间:2008-12-21 2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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