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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面对公平正义的申诉能够回避不办理吗?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在上个回帖中,我从“全面从严治党”这“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的角度出发,宏观上历数了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在处理我所如实申诉兼控告的这件被冤工作事件上,并不严格切实遵守有关于此事的相关政策方针和相关具体规定而给我们造成的终身恶果。今天我又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依法治国”这个角度来思考,也真正发现了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的主观故意安排下,针对此事也没有做到与此事相关的具体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切实落实。下面就是我在这方面的理性认识如下:
1、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就同一个问题我连篇累牍地如实写了这么多的内容,其中最主要的根源就是我们所在单位中与此相关的党组织中的各级领导干部完全不按上述的那些会议强调的规定内容来认真切实地办理我所申诉兼控告到的这个工作冤情。事隔这些强调的内容出现至今都快四年之久了,针对此事相关的各级领导干部并不带头遵守法律,因此也不可能带头依法办理此事,所采取的具体作为就是先是为官不为后是为官慢为最后还是为官不为,这就体现了这是在违法行使权力。出现这个情况的原因我认为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中的一个或几个甚至是全部因素给造成的,要不是这些原因的存在,那么此事势必会得到科学公正合法的解决。
2、在这次重要会议上也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请大家有时间回顾一下我曾写过的有关于此事的所有材料,基本上都是依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相关政策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写成的。但是从正式开展这项申诉控告工作从单位内部到互联网上至今都四五年了,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和具体相关工作人员的主观任意作为下下,在对我说的这些在保持沉默的基础上,并不给予切实认真的落实规定解决,这在客观上就长期形成了“为官不为-为官慢为-为官不为”这个党中央中纪委所禁止发生的持久错误组织行为。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在今年2月2日,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在会上强调了这样的具体内容,即“开展巡视工作,发现问题是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落脚点。要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领导干部腐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违规选人用人等突出问题。”。
就我在上边向大家频繁地讲述着这个工作被冤之情,在我重新上班后至今这么多年来我就数次向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如实向这里说明了我们的确是遭受了人为的被冤情况。但这里长期以来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和相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手段来对待我的这个申诉兼控告的问题工作。致使当时奋不顾身而勇于担当的赵子义副中队长的至亲和队员我至今仍然难以真正体会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滋味究竟是个什么感觉?
这次重要会议召开至今日已经四个多月了,但我们这里的这个局党委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的故意安排下,根本没有意识到这里正在严重违反着上述巡视工作中必须纠正的相关组织错误。也许是因为我们的位卑权轻吧!这里的某些相关关键少数们往往都是在肆意在对待此事上根本不遵守相关的政治纪律和相关的政治规矩,对中央八项规定中的相关内容说违反就违反,最后在我的据理力争下,他们干脆就既不担当也不作为了。这种情况弄得我是敢怒而不敢言,谁让他们是位高权重的某些相关关键少数呢!好在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党中央坚持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行动举措没有丝毫的放松,所以我就根据它所颁布出台的这些巡视相关内容,在这个公开就意味着公正的场合中结合我们当时当时的那件工作事件及后来的发展实际情况,向大家再一次地做个深情表述。
综上所述,我很感叹,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党中央向全党全社会作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等等的庄严承诺 怎么在此事上就意外地卡了壳呢?如果把这些都能在此事上切实落实执行的话,那么已经含冤九泉多年的赵子义副中队长的至亲们和我一定会满含笑意的!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推动社会进步靠得就是解决问题。问题导向包括: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全面正确认识问题,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正确认识和解决问题,重要途径是增强本领。增强本领就要加强学习,既要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实践,又要在实践中增长解决问题的新本领。要大兴学习之风,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把学习作为政治责任,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学习上。要带着问题学习,带着问题思考,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态度 ,不断推动老问题、新问题的解决。
上边这两段话是党建读物出版社刊发出的内容,就我上边反复长期向大家讲述的这个当时工作做对了后来却被冤枉了这么久的这个问题,就是因为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的作用下,并没有拿出对此事有上述内容的工作态度,致使我们所遭受的冤情如今依然在进一步地前进和发展着。有关于解决这个问题的宏观指导思想我认认真真地写在了这里,请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中的某些相关关键少数们就按党中央的这个意思来看待了解决好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吧!目的是让隐含在其中的社会公平和正义之理再次重现人间。
问题是提出来了,但如何才能正确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呢?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处理此事的某些关键少数们和具体的工作人员们,要自觉践行“四个意识”中的“核心意识”,由此必须到“无条件地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党中央提倡的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垫 ,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看看我辛辛苦苦地写了这么多内容,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是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具体规定措施及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角度来出发来进行如实讲述的,可是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的历届某些相关关键少数们,没有一个人是根据制度相关规定来与我耐心地谈及此事,总是一次次地在无理严厉批评我后见我没有停止对此项工作的开展,就干脆长期做出了“为官不为”的组织相关严重违纪行为来。从上段内容上看,党中央已经明确要求下级党组织应该做到的工作,可怎么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同志们的无理作用下,对这起被冤工作事件并没有做出党中央所要求做到做出的这些来。大家说,这个局党委对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党中央所要求做到的并不能全面贯彻执行,这还不是“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战略方针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吗?
我们所在的这个局党委用实际行为表明,他们着实对党中央所要求做到的,并没有全面具体地执行落实下来。这应该是个某些相关关键少数同们志的政治因素所导致出的政治问题吧!
在的我纵观此事,不禁哑然失笑。原来如此一个依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就能够明确判定其对错的简单问题,竟然从有记载的2013年3月6日开始活生生地被拖到了今天而没有得到科学正确合理的解决。 这还不是没有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方针政策没有充分落实到位而导致形成的持续恶果吗?
问题是提出来了,此事如何被正确解决呢?我想如果相关工作部门如果不按党中央的要求发挥出对待任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工作态度来,那么这项冤情势必会持续延长!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上个回帖中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接受申诉控告暂行条例》这个称谓是不正确的,应该是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上个回帖中的“这长长”,应为“这么长”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上个回帖中“击于他们的淫威我对此事也沉默了一段时间……。”中的一点小错误,现改正为“很在乎他们的淫威我对此事也沉默了一段时间……。”还有在其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内容》,这个在表现形式也有不妥的地方,现更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内容。
对这些错误的出现,我将表现现出深深的抱歉!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从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党中央所颁布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规定来看,它们无不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可在落实上却被执行它的各级组织中的某些相关关键少数同志们,以自己的主观任意性从而做出了相应的改变,致使党中央的这些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本身具有的公平正义性,有的根本不能够得到全方位且多角度地给予全覆盖。至于我在上边用较大量的内容所显示出这件事情的现状就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出了这个实际情况。当然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和其他方面肯定也是会有的,它的数量多少和程度大小那完全是由具体执行它的各级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高低所决定了的。
解决这个问题有两把万能锁匙应该就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以为只要把这两个条例的具体内容若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具体规定提倡的精神都贯彻落实执行的全部到位的话,那么人类社会中理应必须出现的公平正义实质,势必会让我们每个人都能亲身体会感受到!由此来说到时真正和谐社会氛围的出现必将会势不可挡!从理论上讲长远地看,人类社会的最美好发展目标的精神根基也不就是这个样子吗!所以说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必须客观地明白自己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必须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而为这个伟大工程成为现实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和付出!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处突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请大家再仔细看看有关于本话题的上边数百个系列帖子,它的内容从一开始就对这个问题分析的有理有据,已经能够完全表明我们当时的这件公安工作,是完全正确和符合规定的。可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这个公开场合中出现的这个东西长期以来充耳不闻,我只能断断续续又写了数百个说明这个情况是正确的帖子,其实这些帖子都是根据这个原始帖的内容而引发出的相关话题。
我原来也不准备在互联网上向大家谈论这个话题,因为我们单位有工作网可以通过它直接向本地或上级领导同志和相关机构申诉此事,可我们所在的市公安局党委却想方设法地把我曾经登记注册使用的这台电脑给搞的不能发挥它的正常使用功能了已经两年多了。所以我只好通过互联网向大家说的越来越多了。本栏中一开始的那个帖子毫无疑问地具有科学理性的价值基础,大家看后就能充分理解我对这个问题在不被正确解决的情况下依然采取孜孜不倦的坚持争取公平和正义的结果是正确的了!
本来此事依政策依法依规处理起来并不难 ,可在其中某些相关关键少数特别是其中最关键少数的无理干涉下,这件工作反而变得长期以来得不到正确的处理结果。这种为官慢为直至为官不为的相关组织组织错误在我们这里就连党中央都管不住。那你还有什么办法呢?一个副市长竟然把党中央的相关要求和决定在本应该科学正确处理的这件事上当成了儿戏,这成何体统!从党的十八大以来,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党中央就立志把以前历史上存在着的“权比法大”的社会现象变成“法比权大”的社会现实,但是党的十九大已经召开了这么长时间了,这个宗旨任务在我们这里依然没有完成好,看看上边反复不停地说的这个问题就是一个最为明显的实例!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处突支队(原巡警支队、原巡警大队)

附:看看上边所显示的点击量都这么多人了,就没有人不管是在公开的这里表示或是在私下商议拿出一个正确的解决办法来,这个现实存在真有点不可思议!难道对方说你是错误的,而你既不辩解也不行动就能够用时间来证明你是正确的吗?这个匪夷所思的“理论价值观”正在现实中利用为官不为和为官慢为的方式方法正在公然亵渎着社会上天然存在着的公平和正义!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背后,其实就是“不会为不愿为不敢为”。
“为官不为”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二是动力不足而‘不想为’,三是担当不足而‘不敢为’。
为官不为,本质上也是种腐败。“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无‘勤’,政失之于慵。‘廉’和‘勤’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做不到‘廉’是腐败,做不到‘勤’也是变相腐败。”这类变相腐败,是对党和人民的不负责任,也是腐骨蚀心的慢性恶疾,会侵害政治肌体。
上边的三段内容,只要一输入百度或搜索栏目,就能够明确知道它们的出处。如此权威性的意见表示,在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中,针对我长期如实申诉到的这个工作被冤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实质上就存在着上述三段内容所指出的相关情况。由此就导致了这起人为的的工作被冤情况似乎仍然在无限期地延续下去。
究其存在的原因,根据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我以为这是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的主观无理和无能的作用下,通过他们中的最关键少数,并不把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党中央所持续提出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等大政方针给予切实的贯彻落实,从而就形成了本栏前三段内容所显示的那些客观现实。
作为一个应该必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局党委,竟然在实践中仅凭自己的主观意识和相关猜测,确定和处理一件民警依法履行自己相关法定职责和忠实承担相关法定义务的公安工作事件是违纪违规的结果,至今二十余年了。现在想来,党中央所发布的相关政策方针,我们这里的局党委在其中的相关关键少数主观作用下却不贯彻执行落实,这能说这个局党委是对党忠诚吗?面对人民的急切需要,却让遇事的人民警察必须履行完繁琐的请示汇报程序后再出警(当时确定为没有履行这个法定程序只是一面之词),这能体现出真正服务人民的工作实质吗?面对相关紧急情况党和国家明确规定都有相关的紧急处理措施,我们根据这样的规定切实做到了相关公安工作,但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却从事发至今都对此不给予明确的组织认可,这能说这种组织行为是在如实履行执法公正的法定职能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边对我们这种工作行为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但我们所在的党委对此并不给予认可,从而在这个过程中也都时不时违反这部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大家说,这样的组织行为能够表示出这是一个“纪律严明”的局党委吗?
综上所述,面对这样一个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中最关键少数支持纵容下的党委违法乱纪的组织行为,竟然没有一个能够必须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相关组织和其中的相关关键少数领导同志们,发挥中党中央倡导要求的应该做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来认认真真地维护社会中相关的公平和正义。可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我们这里真正贯彻落实下去,这并不是能够办到的事情!对这个客观存在,很难免让充满正能量的所有人们都表示出了既可悲又可叹!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据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1日召开会议, 在会议中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尽心尽责把各项工作做好,确保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
其实上边的这个党中央的政治决定在以前的会议中就如数出现过,这一次就更加明确地指出了这个政治思想意识决策的极端科学重要性。想当初自从“四个意识”这个政治概念一经出现,我就肯定明确地认为,当年我们所在的局党委在处理我们经历过的那件公安工作时,就严重违背了这“四个意识”中的科学内涵和外延,反而使局党委中的某些领导同志和其中与此相关的部分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支持的主观臆想和猜想,成为了判定这件公安工作是违法违纪性质的所谓根据,从而使我们当时奋不顾身而勇于担当的公安工作精神遭到了长期人为的诬蔑和中伤,进而使隐含其中的公平和正义长期以为得不到弘扬和发挥;在党中央所倡导的“四个自信”这个科学正确的政治思想意识以来,我就受其影响加重了从根本上纠正其中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部分。所以我在上边写下了大量的说明和证明这件公安工作是正确性的现实情况和理论依据。
有关于此的反对内容至今都没有科学理性地出现,而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公安局党委从事发至今都没有有过任何应该纠正此事的正义组织行为,只是在其中某些相关关键少数中最关键少数的支持纵容下,对此事的被正确解决采取了“推拉拖”的工作态度,致使这个组织行为的不公平和不正义性进一步地得以被持续延长。这还是个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的局党委呢!竟然连党中央所要求做到的都不能全面具体地进行全覆盖,这怎么能够体现出它是对党中央具有绝对忠诚的本质要求呢?既然这个根本的方面都难以做到,那在其他三方面的具体做法无疑都存在有表现为形式主义的所作所为。话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个正能量思想意识在以前就被党中央决定实施以来,已经很长时间了吧!可我们这里的局党委却在相关关键少数中的最关键少数某种自私心理的作用下,迟迟不给按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的相关规定给予正确解决,看来他这是正在着手拆除党中央意欲给全国人民精心建立的公平正义钢铁长城!这个历史错误没想到他竟然有胆量承担,我觉得他真是有点自不量力!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如果其中不存在着天然的并且是难以回避的主客观冤情,我何须在这里孜孜不倦地说的如此之多……,如果将来还有什么新的认识,我还会把它放在这里让大家知晓和鉴别。我很不理解我们所在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看到了这些,难道他们就想默默地承受吗?当然是不想了!既然不想,那么为何不说个至少是只言片语呢?实际上这个也没做到。这只能说明能够负责科学正确处理此事的他们利用着自己的权力淫威想把此事给拖黄了。看出来了吧,如此明显的为官不为组织违纪违法行为公然出现在这个公开就意味着公正的大众平台上,这不是正在给党的光辉形象上泼上一盆冷水吗?因此产生的其他负面效应也有,在这里我就不一一指明了!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我们所在工作”这个表述中缺两个字,正确的是“我们所在的工作单位”,它指的是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上个回帖中的内容指的是上上个回帖中的相关内容。特此说明!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当初是因为严重违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精神实质而对我们的那件公安工作事件给予了冤屈性的相关对待,而我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具体措施规定的基础上,对此在上边数百个帖子中对这个情况给予了如实的揭露和评价。这个情况存在于这个地方已经一年多了,让我感到惊异的是,我在这里刚开始写的这个受冤情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那些涉及于此的某些相关关键少数们依然在这个问题上继续搞着相关违法乱纪的相关工作,谁敢保证他们在其他方面也不这样做呢?俗话说“江山易改 本性难移!”,真正的结果如何那是可想而知的了。
如此明显的一件有关形式主义的相关组织错误,竟然在人间公然产生和存在这么久,而得不到或难以得到相关组织明确的确定和判定,这真是一个匪夷所思的客观事件。
从党的十八大开始时至十九大已经召开这么长时间了,我所如实反映的此事几乎还是停留在“原地踏步”的状态中,可见,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党中央所颁布实施的那些与此冤情有关的所有大政方针和具体措施规定在此事上,几乎是难以得到切实的执行落实。如果其中的某些相关关键少数们对这个问题这样做是正确的,那就在我的要求下把他们这样做所依据的政策理由在这里说出来,让大家看看是正确的吗?可这些相关关键少数们特别是其中的最关键少数,竟然拿涉及其中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当做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对它们具体落实执行的主观随意性很大很大!这完全败坏了党中央的光辉形象!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办(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在前些天召开的中央军委党的建设会议上,出现了“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坚决破除!”和“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严格纪律执行,用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这样的内容。看来党中央对现在依然存在着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高度重视着,对这两个不良现象的存在长期以来我是感触颇深的。
党中央曾经明确表示过,不正确解决申诉上来的问题那就是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其实就是最大的腐败!自从十八大以来,我根据它的决策规定和要求就向我们所在的局党委和厅党委如实反映这份冤情,但至今没有得到正确的处理。即使不处理也应该有个负责任的书面回复也行,需要说明的是,书面回复倒是有两个,但是给出的这几个回复存在有大量的疑点,被我提出来后这么多年来就连这个解释的理由也没见出现过,这种情况的存在能说这些是负责任的答复吗?
我们所在的局党委在最关键少数的无理作用下,对此事长期以来就采取了置之不理的错误组织行为,从而使党中央要求全覆盖的公平和正义,在此事上就根本表现不出来!可见,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存在是对此事的合理被正确解决,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明显的障碍。这就涉及赋予一个明显的组织违法违纪行为 !党中央要求党员们面对工作要坚持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工作态度,可我们这里的局党委对此事长期以来采取回避的工作态度,所以全面从严治党并没有做到全面到位!这应该是一个违纪的局党委组织行为。
党中央中纪委规定出的“纪在法前和纪比法严”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怎么在我们这里长期以来难以全面具体地贯彻落实下去呢?对这个情况的出现,我以为这是对党不忠诚的现实表现!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为此事的被正确解决,我刚才又去问了问接触过此事的相关纪检工作人员们,他们都对我说我所反映的材料他们当时都报送给了相关的单位领导同志,但就是因为那个领导工作忙所以至今没有任何回音,并要求我对这个情况给予理解。对这个情况我顿时感到大惑不解,想当初当时递交到这里的那份控告书是今年1月26日,至今这么长时间都没有任何结果,难道真的是事忙没法办吗?我当即就给他们一针见血地指了出来,此事不是忙得办不了,而是不想办!所以才造成了现在这样的情况。据此我对他们说,你们这里还是纪检工作部门,成天要求别人不许“为官不为和为官慢为”,而你们却在自己的工作中很明显地做出了这样的工作作为,真搞不清楚你们怎么能够理直气壮地去管理和整治这些事呢?这真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怪现象!
从上边所说的这么多帖子内容看出来了吧,我们当初所做的那份公安工作完全是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来的,可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向合适的纪律检察机构如实反映后,却遭到了这个纪律检查机关既违法又违纪的相关对待。这种情况让我很是寒心,大家说党中央依靠这样的纪律检查机关来规范自己正能量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规定的切实落实,那答案的确是能够取得实党中央需要的实际效果吗?答案当然是肯定不会取得的了。这个历史罪责这些所谓的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们能够负得起吗?当然他们不仅负不起而且还会把因他们所造成的各种实际损失交给国家来负责承担赔付义务!客观上说这是天理难容的,但在实际 中却一次又一次地发生着……。唉!这些人的良心何在?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办(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每个党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 ,在法制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是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上边这些内容大家都看到了吧!这些内容是2015年2月2日被党中央权威推出的。而我在上边反复申诉兼控告到的这个问题而至今没有被彻底解决,其根源就是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中的某些相关关键少数和其中的最关键少数,对党中央所安排的上述内容反其道行之而导致出现的这个不良的客观情况。试想他们若能够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把自己的权力关进相关制度制度的笼子里,坚决不做那些“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那些有关形式主义方面的祸国殃民的事情。那么世上必将将会减少一个或更多的冤魂和一颗或更多充满忧怨的心灵,同时也会给公平和正义加强了需要的坚固性!
可叹呀!我们所在的这个局党委在这方面不仅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之间大行其道!而且他们下面的工作人员也为行使这种不正确的工作行为而前赴后继!似乎相关关键少数不具体安排,那即使是他们应该办的事情当然也不会去发挥出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去办理,这纯粹是官僚主义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所以说在互联网上出现某些批评局党委和某些业务单位的相关帖子,其实这并不是在故意找茬和诬蔑,而是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现实中的客观内在表现!假若这个不良政治现象得不到彻底根除的话,那么“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的坚决贯彻执行势必会受到不可或缺的强力阻碍!对此发展性的话题我无法再说的多一些,反正事实胜于雄辩!那就请我们一起向后看吧!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办(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治治病的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
上j边人这段话出现在党中央的十九大政治报告中,时至今日这都这么长时间了,我所如实反映的这个问题根本没有依照上边所述的任何方式方法来对待处理我所反映的这个问题。党中央要求的全面从严治党在这个具体问题上根本就没有被贯彻落实。党中央还说党中央规定出台的任何东西都要达到在方方面面的全覆盖,那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历届党委都做到了吗?既然没有做到,那么上级厅党委和相关纪律检查机构就应该有义务给予理性纠正。可是这个正能量的相关组织工作行为至今没有出现,这些组织行为的行使者们到底把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党中央放在了个什么地位呢?大家看看我在上边的帖子就会有个清醒的认识吧!实际上就是你党中央说什么那是你的事,我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看看能拿我们有什么办法?果然这么长时间还不是原来的样子吗?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办(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再强调一下,上个回帖中头段的那个政治性表述,是出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的那个极其重要的政治报告中。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办理任何一个案件和事件都应该是明明白白的和清清楚楚的,这是历届党中央对全国政法机关的客观要求。但在本栏中大篇幅陈述的这件被冤工作事件,作为唯一当事人的我根据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方针具体规定,已经发现并指出了其中的疑点和漏洞,并且在这个大众场合已经明确地指出来了。看看这种情况已经出现已经有一年半左右了,而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的无能和无理的作用下,根本对我在上边如实写的那些没有任何的回应。请问大家,我们所在的组织这样做就能够说明曾经对我们做过的这种组织行为是正确的吗?请它在这里给出个这样做是正确的理由依据出来,否则就自证了这个组织行为是主观错误的。由此就应该依政策依法依规主动承担相应的无理和无能的责任。
但事实上我们所在的这个局党委在绝不讲理的几个相关关键少数的淫威下,绝对不会做出与此事相关的完全符合公平正义的事情来,大家说这还不是公然在限期违纪又违法吗?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字数:188321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7-05-13 15:09:13

更新时间:2019-05-28 16: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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