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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面对公平正义的申诉能够回避不办理吗?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警钟长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驰而不息整治“四风”,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
以上内容在今天《新闻联播》新闻报道中的某个节目中出现过,可见其中的内容依然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问题。既然重视,我们就得必须对它不折不扣地做实做好!这样才会成为让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党中央真正放心的党组织和党员。
为了给大家提个醒,我会不忌猜测地把这些认识写在这里,衷心希望大家能够深谙我的良苦用心!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今天有人要求我把让我把的上述各帖按他们的意思给删除了,由于这个要求严重违反了公平正义之理,当即遭到了我的严辞拒绝。
由于上边各帖中所提出的相关任何题没有得到丝毫的合情合理的解决,就要求我先删帖再解决,我认为这严重违反了约定成俗的程序规定,即如果把问题都合理合法合规地解决了(没有任何申辩可能的对我们不利的任何结果我也愿意接受 ),那我在这个公开就意味着公平的场合中留这些帖子干什么?届时我不用被要求就会主动把这些帖子给删掉。现在这些工作都没有被做就要求我把这些帖子删掉,这能说不是有违公平正义之理吗?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有一个正能量的官方意见指出,网上处理任何事情都会达到“公开、公平和公正”这三个本质特征。而我在这里和其他领域长时间反复对我们曾经所遭受的工作冤情进行持续不断地申辩,在没有得到任何科学理性的反对意见后,我们所在的单位党委就是对这起冤情不理不睬,客观上就使我们因此所遭受到的各方面损失进一步持续加大至今。请问这个情况是一个党委正确处理申诉上来问题的正确办法吗?党中央所要求我们发挥正能量的工作作风就是这个样子吗?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每逢“换届之年”,就存在有“换届冲动症”的陷阱,其中“新官不理旧账”就是这个症状的表现之一,对那些前任留下来的旧账,少数“换届干部”一概不认,能推就推、能拖就拖,有的甚至公然“赖账”。这种做法不仅有违诚实守信的法治原则,也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其实这种情况何止发生在“换届之年”,在某些政府机关单位部门中,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凡是某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换,那对前任留下的那些在任上没有解决好的事情,所采取的对待解决态度一般也是这样的。至于我上边所有帖子中如实反映的这件被冤工作事件,大家说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此事进行与时俱进的思考,已经完全能够说明我们因此事所受到的组织对待的确是一件被冤工作事件。可我就此事通过能够做到的方法利用党和国家明文规定的方式方法向所在的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如实反映五年多了,但就是不见有被全盘解决的迹象,致使其中的冤魂依然沉冤于天宇,其中的公平和正义当然也不会得到彰显!我看上述“换届冲动症”所体现出来的特征“能推就推和能拖就拖”,应该是造成这种情况客观长久存在的主要根源。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执行或执行不力有时还不如没有制度。
这个意思是党中央提出来的。由于我上边提到的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科学有效的被解决,就请大家仔细浏览一下上面的相关内容,看看其中的制度规定是不是在党中央的主导下制定出来呢?如果确定了正确的答案后,就该看看我长期申诉到这个工作被冤问题至今没有得到科学有效的彻底解决,应该就是违背了党中央的这个意思规定了吧!我们可不要使下级随意不执行党中央的决策命令成为常态。这可是一个极其严重的政治错误啊!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对于网上热点问题,要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多做解疑释惑工作,决不能失语失声。
这个充满正能量的思想意识已经与时俱进地出现在了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了,看到了我上边所反映的这个被冤工作事件了吧,目前在网上所显示出的客观情况是,点击量已达万人有余,说明和证明此工作事件具有天然正确性合理性的帖子已经有四百多个了。但它引起的社会效果却没有做到线上线上共同发力开展相关的解疑释惑工作,于是就形成了失语失声的网上网下相关现实的长期客观存在。
客观需要我们必须做到,只有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把网上舆论引导和网下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既会“键对键”、又能“面对面”,我们才能形成合力,把广大网民凝聚到党的周围,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前述既然针对此事关键性的网上工作都没有做出来,这怎么能达了这个客观需要的工作要求呢?这又怎么能把广大网民凝聚到党的周围呢?如此能够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吗?现实的回答当然是不言而喻的。为了咱们大家美好的明天,这种组织做法并不与时俱进而又硬性不作为。应该说这个冤情是人为给造成的。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大家看,上边的这条规定写的这么清楚,再结合我在上边帖子中的相关内容,大家说我这样做是错误的吗?我倒是从1999年开始根据自己智力的恢复状况就根据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向我所在的党组织逐级申诉反映此事,但由于我的位卑权轻为主要因素的影响,这件已经被客观说明和证明了的工作被冤之事从那时起一直拖到了现在而没有被从根本上解决,致使当时勇于履行自己工作职责担当责任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赵子义同志和他的下属我依旧沉冤于世间。有关于此的相关情况,我倒是也在上边的相关帖子中有过提及和论述。
上边规定很清楚,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但我开展这项申诉工作至今这么长时间以来,相关单位机构竟然连当时的事实真相都无法和无能查清。也许其中的工作人员会否定我的这个结论,但他们所持有事实情况所依据的证据根本不符合证据成立的法定必要条件。由于对当时的事实真相都无法和无能搞清楚,那其他的一切如果依法依规地进行处理的话,那么此事当然也会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可是管辖赵子义同志和当时与他同行的下属我的各级党委就是长期以来拒绝这样做,致使我们的与此事有关的相关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定的应有保障。所以说“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要求如果不在具体事件上全面切实落实的话,这无疑又是在人为制造着相关冤情的产生、存在和发展。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附:根据这条规定中的“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我用我的人格和党性保证,我上边的所有内容都是严格遵守这个原则写出来的。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就一个历史紧密结合现实而思考产生出的一个上述问题,立足当时的情况又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方位,已经明确了这个工作事件的本质表现能够完全显现出全社会公认的正能量。可就是由于当时和现在的某些相关的关键少数同志们长期不愿动脑筋的形式主义思维方式,才使这个工作事件中蕴含着的公平和正义无法得到彰显和发扬光大。这个不良的客观现实其实就是对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党中央所制定出的相关方针政策的一个现实污辱,通俗一点地说,就是无论你上边说什么那是你的事情,但我们在这件事情上就是不按你说的那些办理,看你能把我怎么着?大家看我们现在还不是在高枕无忧吗?这就是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中的历届最关键少数们的运作下所做出的一个貌似组织名义的个人行为。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担当,简单说,就是承担并负起责任,是人们在职责和角色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责无旁贷地挺身而出,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并在承担义务当中激发自己的全部能量,它是一种责任、一种自觉、一种境界、一种修养。
上边这段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党中央的权威意思表示,的确能够完全吻合在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四中队副中长赵子义同志的身上。当时他明确知道了国家集体的相关合法利益正在受损时,马上放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勇于承担起了自己作为一名公安巡警的职业担当,并且很好地完成了当时现实中所需要的工作能量。其中的履职尽责、行动自觉、奉献境界和共产党员道德修养在这起工作事件上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遗憾的是,如此一位好干部赵子义同志在这个工作的过程中因交通事故中不幸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后,却在当时单位党委的相关关键少数同志们不敢担当的工作态度主观作用下,反而给这位优秀的人民卫士扣上了既不公平又不正义的责任认定。致使他的家庭成员因此而长期受到的相关损失是越来越多。作为他的同行者,在我正常的思维意识一经恢复之后,就马上认识到了这个组织认定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缺陷。从1999年开始至今,我就向单位中的历届党委针对这方面的情况进行着如实申诉,但在他们都不愿动脑筋又不敢担当而无理坚持原论的形式主义思维方式作用下,主观使这起冤情都近二十年了没有得到纠正和平反。根据“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严三实”工作要求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的会议主题精神来思考,针对我们这件事上述党中央对全党的要求在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中,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的无理作用下,长期不能够予以切实落实,致使赵子义副中队长应该得到的英名至今都得不到理性恢复,因此所遭受的相关损失当然还在进一步扩大增加。宏观地看,党中央的相关方针政策和具体规定措施在此事上就长期得不到认真的切实落实,那我们所在的这个党委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的作用下这是在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吗?可惜的是,这个政治错误在这个公开场合中被指出后这么长时间了,竟然遭到了“为官不为”的相关对待,可见党中央要求共产党员对待工作应该行使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工作态度并不能够在实践中彻底得以落实。值得一提的是,赵子义同志当时就认真地做到了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工作担当。
担当,已经被党中央高度重视并提出起来了,假如说赵子义副中队长当时没有担当精神,他何苦在应该夜间休息的时间内去履行自己的法定工作职责和去完成自己的职业法定工作任务呢(这个结论性认识我在上边的某些帖子中都重点提及过)?这个冤情被我依政策依理依法依规向相关党委提出来后,就是由于其中的相关关键少数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们想方设法地不愿担当,才将这起冤情主观给推迟纠正解决这么久!做领导的都不愿全面尽职尽责,那怎么能带好对党应该忠诚不二的队伍呢?
这个问题提出这么长时间了,至今没有被理性根本解决的迹象!所以作为一个知情理性分析者,我只能在这里向大家如实叙述一下,以求达到共识!看到这个没有任何理性依法依规反对意见的点击率在持续地上升着,这个客观现实就意味着对我所说的这些是一种默认,在此我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所以为了弘扬公平和正义,我决心会“不忘初心 继续前”和“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的!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
上边的这段话是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传出的权威性认识。当时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赵子义同志带上下属我紧急奔赴事发现场去紧急处理巡逻辖区内烟草公司的一份报警求助工作。在回程的途中却突遇恶性车祸的降临,致使赵子义副中队长当场死亡而我也是深度昏迷后被抢救了过来。根据上边的这个权威性认识,我们执行的这份公安工作最终目的是为了让那些假冒伪劣和质次价高的香烟不再流入市场去危害人民,难道这能说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个具体公安工作行为吗?为了这项工作我们牺牲了宝贵的休息时间,难道这能说不是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吗?有关这种认识的讲述和论述我都在上边的回帖中给以了详细的论证。
可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中的某些相关关键少数领导同志们,从我们事发至今都不给予这起突发公安工作事件以正确的性质认定,致使我们这两位公安民警为这起公平正义的公安工作不仅承担相应的物质损失外,还长期承受着被歧视和被污蔑的精神伤害。
鉴于上述客观认识,我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所在的局党委从1999年开始至今都进行了如实的申诉兼控告。遗憾的是这么长时间以来,竟然出人意料地没有得到任何明确的组织答复和纠正措施。怪不得党中央大力惩治所谓的“为官不为”,我遇到的这个情况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这种情况也客观说明了“纪在法前”和“纪比法严”的党中央决定并没有全面覆盖和全面彻底地贯彻下来。上边的帖子我都是按党中央所要求必须做到的那些方针政策和具体规定结合现实如实写出来的,可我们所在的党委根本不按这些来思考和解决这个曾经发生过的工作事件,总是以主观决定客观的思维方式凭借自身的强势来硬性推行着“为官不为”的相关组织做法,致使又一起人间冤情活生生地展现在大家面前,请问,这样的情况符合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党中央要求必须做到的公平和正义吗?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当我在互联网上重新论及此事至 个回帖中不是说了吗,",
上个回帖中的这句话存在着某些问题,正确的应该是“当我在互联网上重新论及此事时以致于在上个回帖中不是说了吗!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牢记责任重于泰山,用铁的肩膀担起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和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正确事业观和政绩观,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
树立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历史思维、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科学统筹、善于重点发力,提高干事创业本领。
以上两段话是在中共中央党校5月16日举行2017年春季学期第二批入学学员开学典礼讲话中出现的相关内容。这个权威性的党中央意见要求在我们这里根本没有得到全面具体的落实,就拿我在这个栏目中所长期反映的那件被冤工作事件来说,严格地说,我们所在单位的党委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的无理和无能作用下,对此事既没有切实的证据认为是错误的,又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此事是正确的,客观上就形成了“为官不为和为官慢为”的组织违法乱纪行为。
看到了我上边如实所说的这一系列帖子了吧,就是因为我们所在的党委在某些大搞形式主义的相关关键少数的作用下,长期以来不严格执行党中央所倡导的这两个充满正能量的意见要求,才导致了这起工作冤情的存在许久而得不到终止纠正。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现在,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凡事都要自己说了算,根本不知道有法律存在,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现象不改变,依法治国就难以真正落实。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首先解决好思想观念问题,引导各级干部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正在努力学习中的大家都应该知道上边这段话是出自何方吧!就我上边如实反映的这起被冤工作事件来说,就是从事发调查到最初的处理结果、以及此冤情后来至今被我依法依规地申诉后所得到的组织相关对待,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就是在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某些相关关键少数仍然存在着的首段所述的那些不良情况,才造成了这起人为制造的一起冤情的顽固存在着并且现在还在持续发展着。从上边的相关帖子中大家都看到了我所依据的相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条文了吧,但是我如实写的这些既没有得到任何理性的反驳也没有得到任何理性认可的结果,这难道是我们所在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做法吗?这种情况难道就不能反映出这里的工作作风存在着极其严重的问题吗?大家都知道“工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个规定之理的客观正确性,但这个理在我们这里的落实上却并没有全方位地覆盖,这能说我们这里的党委是对党中央绝对忠诚的吗?如此一来这怎么能够切实维护党中央的绝对权威呢?这些存在着的问题都是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给造成的。在网上和平时看到与此有关的一些党员、干部和某些关键少数依然在相关会议上宣读着党中央的相关决定,我真为他们感到可耻,既然说了却不能够在行为上全面彻底地贯彻执行下去,这不是在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吗?我以为,正是有他们的存在,党中央所确定的“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的如期如实实现,肯定会比预想的要晚一些和虚一些。这个伤天害理的客观事实存在,真的是太太太不应该了!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办(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一般认定事件的正确与否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条。与此有关的各级工作人员包括其中的相关关键少数们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事件当事人有错或无错的各种证据。
对一切事实性质的认定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述。只有相关领导人员的口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确定当事人有错和确定违法违纪;没有当事人的申辩,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事件当事人有错误并处以纪律处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确定为错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错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以上是公平正义处理一个事件或案件的基本原理,就我上述向大家如实反映这一被冤工作事件长期存在的根源就在于此。当时事发时,关键是处理我们这起工作事件的某些相关关键少数和部分相关工作人员们就是在这个基础问题上存在着不必要的疏忽和不严谨,这才造成我们几乎是一生都深受其害的客观事实。经我长期如实反映后,这个问题似乎不能够引起相关党委组织机构的重视,这个客观情况是严重违背公平正义原理的,同时也是刻意违反党中央为了倡导公平正义而所提倡规定出的那些相关政策要求的。如此一件组织违法违纪的客观事实竟然在现实中长期顽固地存在着,这难道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针对当今社会正常发展的负能量吗?
这个极其明显严重有违社会正常健康发展规律的客观现实,竟然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的无理和无能作用下,长期以来得不到任何理性的纠正,致使这起工作被冤之情至今难以避免地存在着可持续性。本来依制度依法依规就能够恢复此工作事件本质上存在着的公平正义性,可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在相关关键少数中的特殊关键少数的支持和纵容下,这起违法违纪的组织错误的现实存在都持续了二十多年了,作为活下来的真正当事民警我回首一想真的是不寒而栗,原来与此有关的他们为了逃避相应的相关责任而置我们这两位忠诚敬业民警们的长期合法权益于不顾,从事发至今这么长时间就大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从而使党中央的政策和具体措施规定得不到全面具体切实的落实,这能说明和证明他们是对党中央绝对忠诚的相关关键少数吗?党中央依靠他们能够把所提倡必须真正的做到公平和正义进行全覆盖吗?上述事实证明,他们根本不可能完成好这个历史和现实任务。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据客观社会公理来说,世上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不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党中央也不会在主政后不久就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能够反映出客观真实的政策方针。之后又出台了一系列为了使这个政策方针能够落到实处的相关具体措施规定,让我印象最深的有“二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严三实”工作方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四个意识”及“四个自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等等具体措施规定。
根据上述党中央的诸个决定,我已经清晰并明显地意识并认识到了,我们在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一日凌晨所遭受的那件工作事故,已经被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在那时和至今的相关关键少数同志中的特殊关键少数同志,在大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基础上给冤枉至今,而得不到相关公平正义的合理解决,致使这份工作被冤事件已经客观存在于社会上已经近二十五年了,由此导致我们这两位在特殊情况下认真奉献敬业的两位公安上下级民警同志依旧沉冤于世间并且有极大的可能继续存在下去,这个不正确的组织行为在这么长的一个时间段,已经使我们这两位民警同志因此所遭受了精神和物质方面莫大的损失,这难道就不能认为这是个极其严重的后果吗?这个客观现实我在上边的数百个回帖中的某些帖子中都有过具体如实讲述。
为了全面从严治党和整顿机关形成的不良工作作风,党中央适时出台了“反四风”的整风肃纪组织行动,但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却在某些相关少数同志特别是最特殊相关关键少数同志们顾全所谓大局的思想指引下,以形式主义的方式方法来落实反对形式主义的党中央具体要求。从我所长期所反映的这个工作被冤事件所遭受到的组织对待来说,就能够完全说明这个说法是完全正确无误的。从我上边如实所说的那些帖子中就能够明白我说的这些已经客观现实存在了许久许久。这种结果纯粹是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在某些人的恶意操作下,而并不能够全面彻底具体地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这两个大政方针而造成的客观恶果。
让我更为难以理解的是,已经基本了解了这个不良组织行为的上级党委并没有切实贯彻执行“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从而对这个现实中存在着的不良组织行为给予了任意放行和支持纵容的态度表示。这又是一个拿党中央的各项相关方针政策不当回事的不正确组织行为。这都是由我们所在单位的某些相关关键少数们和存在着不良思想意识的相关工作人员们给共同造成的。如此一个公然违反党中央规定要求的组织错误在目前竟然是一位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给指使造成的。这就让我对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党中央所发布的相关正能量的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的能否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不由自主地产生出了深深的忧虑!话说党中央用上了这样的干部和工作人员那怎么能让其中的正能量得以全面彻底真切的现实展现呢?
存在的问题是被指出和如实提出来了。具体如何解决?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特别是心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关键少数同志们,难道就对这个现实问题就没有关注和解决的义务吗?否则党中央决心依靠这些党内同志们来进行社会管理只会得到一个不严不实的社会效果!可以说,这肯定是于已于国于社会的健康发展进步都是不利的。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出什么大的危害,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档”。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依据。
上边这段权威性的意见来自党中央的相关文本中。就我长期依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而向相关部门机构如实反映的这起被冤工作事件,所得到的结果仅仅是涉及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性质的错误处理结果,从而使一件本来能够弘扬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事件被长期湮没在不负任何责任的流言蜚语中。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在某些相关关键少数中最关键少数懒惰思维方式的形式主义错误深重影响下,这起深重的工作冤情从事发至今这么长时间了都不能得以切实平反,反而让我这位幸存下来的当事人仍然生活在周围人们特别是某些相关关键少数同志的敌视中,由此带来的相关结果大家是可想而知的,我在以上某些的帖子中也多有讲述。
这个客观结果的长期存在至今,不由得让我对我所依据的那些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产生了极大的怀疑,大家说这些规定内容说的是如此清楚,但就是不能全面彻底地落实下来。这能说切实遵守维护了“四个意识”中的看齐意识了吗?答案当然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公然违反党中央要求决定的现实事件竟然在现实中默默地存在了这么长时间,这就说明相关党委对“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的根本不到位!在相关键少数的主观恶意影响下存在着这样的组织错误,竟然长期以来安然无恙,这难免给人们一个匪夷所思的感觉!这种情况难道是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党中央所允许存在的吧?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努力维权的思想意识流露停止了两天,再次打开本文依然没有见到与我说的这些有理性不同意见的出现。可见在这个能够畅所欲言的“群众法庭”上,我们的这起所谓的“案件”的客观正确性的确是获得了万余民意的认可和支持。
在十九大的工作报告中,“人民”一词的频繁出现,这就意味着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党中央已经决然把人民的意愿放在了所有工作的最高位置!“民意不可违”的现实又将难以回避地出现在我们的周围。
既然民意如此,但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在相关关键少数中最关键少数的支持和纵容下,长期以来对此事的反映是基本上置之不理。这种组织错误做法怎么能够如实反映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呢?“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怎么就会在我们这件长期被冤的工作事件上不被正确具体地予以落实呢?如果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中的相关关键少数们认为这样做是正确无误的,那为什么长期不在这个公开场合中向人民群众予以理性说明呢?难道这个党委中就没有明大理识大局的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吗?
这个不良的客观现实就这样实实在在地摆在了人民群众的面前这么久,这充分地反映出了“新官不理旧帐”的错误工作作风在现实中的顽固存在!这充分地体现了党中央的绝对权威并不是一贯到底的!唉,我们所在的党委在某些人的无理操纵下矢志不改地这样做,这能对得起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党中央吗?党中央怎么能够允许这样的人还在现实中违反着自己的意志呢?对这个客观现实存在的僵化不变,我和很多人真的是难以给予理性的理解……!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针对同一个问题的相关论述说了这么多,面对万余人读者之后却基本上没有得到什么反对的意见,更别说有任何理性科学价值的反对意见了,这种客观现实情况的言外之意就能够说明我们当时在紧急情况下所从事的这项公安工作在性质上和行动上都是正确合理合法的。可是我们所在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党委中某些相关关键少数们在懒政怠政的工作行为的顽固影响下,从事发时至今却难以对此事给予有任何难以辩驳客观证据支持的事实真相认定,致使我们这两位牺牲自己宝贵休息时间而积极踊跃为了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合法利益的民警同志的相关合法权益,长期以来得不到合法有效的保障,这种情况的现实存在是与全国公安系统英模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是背道而驰的。这种相关组织工作上的不正确性拖延了这么长时间却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自我纠正,这就能够说明我们所在的这个党委对四个全面中的“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贯彻落实的并不全面和彻底,这些工作在我们这里搞得在实际上就略带有形式主义之嫌。
我估计这种情况在其他各地或许也有,受此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被牢固树立和社会正能量思想的全方位占据,必然会被拖延许久才能获得真正的成功。可见这种情况的主客观存在是对整个社会是具有严重负面效应的。全国上下正在紧锣密鼓地全面落实贯彻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政策,我在十八大开始就在相关网络上向相关党委就正式如实提出过这个问题所受到的冤屈,可目前已到十九大召开前夕此事依然没有被解决,遗憾的是在没有被正确解决的情况下,连个合理合法合规的理由(相关组织回复)都没有。这就让我很不理解,按理说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已经过上了如此繁荣昌盛的工作生活水平,按说正确处理起我所申诉上的这件被冤工作事件应该是易如反掌的吧!可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这都是由因官僚主义所导致为官不为这个形式主义工作作风给造成的相关恶果。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7.有些人刻意抹黑我们的英雄人物,歪曲我们的光辉历史,要引起我们高度警觉。
——2014年10月31日,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9.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对为国牺牲、为民牺牲的英雄烈士,我们要永远怀念他们,给予他们极大的荣誉和敬仰,不然谁愿意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呢?
——2014年10月31日,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大家都看到了吧!我为我们所经历过的一件工作事件的是非曲直长篇累赎地写了这么多内容,出人意料地是除了得到大众们无声的默认外,竟然没有人们理性明确地支持我们当时所从事的这份公安工作的公平性和正义性。好在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党中央实事求是地发出了上述两段充满正能量的思维观点意识,这不禁让我豁然开朗。就是因为当初召唤我随他一起去执行一项紧急工作任务后的副队长不幸牺牲后,致使其中的一些关键性因素被人为地主观确定后,才使有些人刻意抹黑赵子义副队长的英雄事迹,歪曲了巡警工作强度的光辉历史,从那时至今这个情况都没有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这个情况已经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关注,否则也不会出现在这个重要会议中的讲话中。
由于这个工作事件的赵子义副队长的英雄事迹客观上受到了歪曲,所以他只能背着所谓的“黑名”永远地离开了他所钟情热爱的公安工作岗位。党中央要求我们对为国牺牲、为民牺牲的英雄烈士,我们要永远怀念他们,给予这些为国为民捐躯的英雄们极大的荣誉和敬仰,不然谁愿意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呢?但我们所在的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从我们事发后至今的历届党委在当时党委书记的支持和纵容下,根本就没有这样做。这个严重的组织错误长期以来肆无忌惮地存在于我们的现实中,更为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在当今这个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社会现实中,这样的组织错误竟然不时时务地依然存在着,其中我们所在工作单位中的相关关键少数中的最关键少数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相关责任!有关这方面内容我在上一个回帖中已经给以了明示。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时间:2019-05-28 16:35:02

大家都看到了吧,一年多来就一个问题我洋洋洒洒地且实实在在地在网上写了上边的这么多内容。但至今得到的结果仅仅是被严厉批评后的拖延不决。需要指出的是,这曾经受到的严厉批评仅仅是我们所在工作单位中相关关键少数中的最关键少数做出来的,因为他向我提出的这个严厉批评仅仅是情绪化的反映而没有任何理性支持的东西,所以我并没有向这种批评给予任何屈从性的回应。
根据省公安厅的指示和大同市公安局党委的决定,我所反映的这起被冤工作事件的纠正工作已经被大同市公安局纪检委予以办理。我记得从今年的一月初我就被这里的王晓斌(听说他是这里的副书记)同志叫去进行了相关问询,在结束的时候他说需要进行必要的查证。现在时隔都快五个月了,但这里并没有给予我规定要求的相关负责任回复,这个回复应该是书面性的,否则将来就会出现纠缠不清的情况出现。就这个客观情况的出现和发展至今,我认为这里的相关纪检干部根本没有在这份实际工作中做到省纪委要求到的“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这个工作实质属性。如此一个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如此明了的一件被冤工作事件,竟然被我们这里的相关纪检工作干部搞成了一个久拖不决的事件,这就能够说明他们根本不具备的“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工作素质!既然没有这方面的本事,何必占着这个重要工作岗位而尸位素餐呢?
在5月23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中提到了“要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就这个讲话精神我考虑到,我就是自始自终地认定当时我们所在的党委在当时处理我们这起突发工作事件中根本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真思考和处理,所以我从一恢复健康思维状态后就根据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这是一起被冤工作事件,从对十八大后应时出现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工作方针认识到位后就更加坚定了我在这方面的自信。依据这个党中央和方针政策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所提出的要求,我向我们所在单位的党委根据党章党规的相关具体内容提出了必须的要求,但都这么长时间了,这个问题至今都不见有丝毫的被理性解决迹象。这难道不是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重要讲话中所要求审计的工作内容吗?即“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
每逢党中央的各个重大方针政策的出台,我根据它们的规定精神都能明显意识到我们的确是被人为冤枉了这么深这么久,每次我根据相关规定精神和内容去向我们所在的党委去表达对原来这个处理结果的不同意见时,几乎是都遭到了没有任何理性反对意见就是不给重新启动办理的结果,就拿文中提到的市局纪检委即使启动了也是长期以来不见合乎公平正义原则的结果出现。可见我们所在的这个党委在相关关键少数中最关键少数的支持和纵容下在重新处理件被冤工作事件上,根本没有把党中央的任何方针政策当成他们必须遵守的工作内容,从而使勇于敬业奉献的赵子义副中队长依然沉冤于地下。唉,风清气正和为民务实的党中央依靠下面的这些相关关键少数们开展工作,他们怎么能够通过工作全面彻底地显示出党中央光荣而又伟大的真正本质呢?我看对这个问题能够给出真正答案的只有相关审计工作部门了,当然相关纪检工作机构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也是能够起到这方面作用的!

民警 宋海涛
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维稳支队(原巡警支队、巡警大队)

楼主:正义的心2017

字数:188321

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7-05-13 15:09:13

更新时间:2019-05-28 16: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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