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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医院新生儿科给了我女儿一个最残忍的结局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一觉醒来2015 2016-05-11 09:11:22
帖子基本上都看完了,你纠结的就是在最后插管没有征得你同意而你事先已表明不插管,双方的分歧也再此,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你的主治大夫康大夫在班,二是你的家属或者你的本人始终在场,这两个条件满足一个都不会插管,你的很多观点和想法不能说是错的,在插管的问题上你也阐明了观点,但你的观点很多都是百姓的人之常情,在最后的插管问题上如果拿到做面上说医院的做法是挑不出毛病的,当时康大夫不在班,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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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你的关注,但对你文中一些观点不敢苟同。首先我不明白为什么康大夫不在场家属的意见就不能得到执行?在孩子最危急的时刻,我结合孩子的病情,后遗症,经济等因素把不插管作为治疗的底线。虽然这个意见我告知的是康大夫,但我就仅仅告知的是康大夫个人吗?难道我想要康大夫私人去做这个事?当然不是,我把我的意见告知的是医院,康大夫这时候并不代表她个人,而是代表医院。自始至终,我也不认为康大夫在这件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她把我的意见向领导汇报了,医院当时也同意,只是拒绝了我当时签字的要求,只说等需要插管的时候会打电话让我去签。而她在交班的时候也把这一点告知了值班大夫。所以她做了她能做了,剩下的事情已经不受她控制了。在我后来交涉的时候,她说了一句话,我就是个打工的。我能理解这句话的含义。患者住院期间,不可能有某个医生从头至尾,片刻不离。如果仅仅因为当事医生不在场,患者的意见就不能得到执行,你不觉得这很可笑吗?至于你说家属必须在场这一点。首先可以明确的是,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或规定说只要家属不在场,他们之前表达的意见就不能执行。而且新生儿科不像其他科室,执行的是封闭管理,不允许有陪人。退一万步讲,就算一定要有家属在场,医院为什么不把这一点清晰无误的告知我,让我不要远离医院。现在医院为自己辩护的理由,也仅仅是因为我没有书面签字。可这是我的责任吗?是医院当时同意了我不插管的意见却又拒绝了我当时就签字的要求,可以说医院连我签字的权利都剥夺了。如果医院自身造成的错误最后反而成了为其违法行为开脱的充分理由,你不觉的这样很滑稽吗?

你认为我把事搞砸了,恰恰相反,我认为是医院把事情搞砸了。在事情刚结束不久,在我得知我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后,于是我去找医院。当时正是最痛苦和憋屈的时候,如果医院能认清自身问题,真诚向我道歉,我这口气顺了,这事也就过去了,毕竟我也不想让自己一直生活在阴影里。可医院的态度却如同在我伤口上撒了一把盐,她们极其强硬,不认为自己有一点问题,还放出话随便让我去告(这部分内容你可以看材料中医患双方对话的录音实况)。好吧,既然你们是这个态度,那我就把维权之路走到底。之后我又向省卫计委投诉,但卫计委只让医院给我一份书面回复,并让我和医院协商解决,自己却不表明任何态度。而那份书面回复除了病史描述还算客观外,其他内容充满了谎言和欺骗,而且还故意隐瞒最重要的基本事实,这就是一家省级三甲医院的诚信和素质。直到我说要把此事在网上公布,医院态度才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让我去协商,问我有什么要求。所以你说医院同意赔钱是出于同情心,对此我不能认同。怎么之前一点同情心都没有,等到我说要在网上爆料了,医院的同情心就泛滥了呢?

也许你认为我做这些的目的是为了钱,所以能拿两万总比一分不拿的好。但这不是我的想法,帖子里说的很清楚,如果我能拿到这笔钱,我会以孩子的名义全部捐出,一分不留。所以两万还是四万对我根本没意义,反正最后我一分也不会拿。我看重的是医院有没有因此付出代价,得到惩罚,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的,我宁可一分也不要。

你说医院插管挑不出毛病。可为什么法律还规定手术,特殊治疗,特殊检查“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呢。很多手术和特殊治疗直接关乎到患者的生命安危,但法律并没有因此而将其排除在需要患者签字同意的范围之外。医院在家属明确反对的情况下,仍然强行插管,最终搞出一个最恶劣的后果。你还认为医院的行为一点都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吗?是不是只要在治病救人,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的名义下,医院就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而无需得到患者家属的同意,甚至是对抗家属的合理意见强行实施?医院有没有这样的权利?如果医院有这样的权利,是否意味着无论再花多少治疗费,也无论最终治疗结果是什么样,家属都得无条件承担和接受?

现在我把此事在网上公开,因为我觉得和医院已经没有协商的余地,我已经不在乎道歉和赔款,我只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此事,让大家知道医院漠视法律,粗暴侵犯患者合法权益,最终强加给孩子和家属的悲惨结局和巨大痛苦。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mins0430 2016-05-10 01:51:01
28周的宝宝治疗得当,可以很健康的。我还认识挺多2526周的宝宝现在也是健健康康的,还有个23周的。虽然还在住院,不过情况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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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周甚至更早的早产儿当然有长大成人的,至于说23周也能健康长大,我只能说这是个奇迹了。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一个权威的统计说28周甚至更早的早产儿存活和将来能够正常生活的概率有多高,所以事情发生以后,我只能向周边的人了解情况。结果发现,早产一个月内的孩子基本还都正常,但那些更早的孩子都有问题,一个智力低下,一个是聋哑儿,甚至还有一个孩子到两三岁夭折的。当然我能了解到情况有限,但这些信息确实影响了我以后的决定。

医院的医生也曾对我说过,西安救治早产儿的水平比不上一线城市,一线城市又远比不上欧美发达国家。

我之所以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是因为我很清楚孩子当时病情有多危重,以后能够正常生活的希望有多渺茫,而医院对以后的发展也很悲观,再加上经济等其他因素,最终让我做出了这个决定。我相信,如果孩子争气,就一定不会触碰到这个底线,但事实却很残忍,而医院的所作所为却把这种残忍放大了数倍。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诤与道相违 2016-05-12 20:13:27
如果医院当时不插管,不抢就导致死亡赔偿更多,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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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决定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的时候,当然很清楚不插管可能产生什么后果,而我也会为此承担一切责任。这是法律明文赋予患者的权利,当然法律也要求患者为此签署书面声明,所以书面声明里会包含所有这些内容,医院不会傻到不把所有可能的后果写清楚,而让自己承担任何可能的风险。患者家属的签字任何时候都是铁证,一旦发生纠纷,医院又有什么可怕的呢?

现在医院为自己辩护的理由,也仅仅是因为我没有书面签字。可这是我的责任吗?是医院当时同意了我不插管的意见却又拒绝了我当时就签字的要求,只说需要插管的时候会打电话通知我来签,可最后依然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强行插管,可以说医院连我签字的权利都剥夺了。可现在医院反而利用这个自身造成的错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开脱,你觉的这样滑稽吗?

所以,现在的最终结果就是,医院漠视法律,对抗家属意见,高举抢救生命这个金字招牌做了她们想做的事情,挣了一笔治疗费,而把所有的痛苦和伤害让我们全部承担。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一觉醒来2015 2016-05-12 19:41:22
你就是给康大夫说了,康大夫可能也和主任说了,也交代了接班医生,但唯独没签字面的协议,这是问题的关键,也是医院不惧怕你的根源,你说的很多规定都是对的,但你唯独对现在医院的医疗环境认识不足。有很多东西要靠自己把握,康大夫说她就是一个打工的,说明他有难言之隐,你又不想把康大夫牵涉在内,所以在最后插管问题上你搬不到医院。林泽西用生命的代价揭露了黑暗,他的家庭得到了什么。医院不会因为你网上谴责不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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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大夫把我拒绝插管这个意见既向张主任汇报了,也告知了值班大夫,这些都有录音证据,没什么可怀疑的,医院对此也不敢否认。康大夫说她就是个打工的,意思是说她不是领导,有些事情她没办法控制。对此我能理解。

现在医院为自己辩护的理由,也仅仅是因为我没有书面签字。可这是我的责任吗?是医院当时同意了我不插管的意见却又拒绝了我当时就签字的要求,只说需要插管的时候会打电话通知我来签,可最后依然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强行插管,可以说医院连我签字的权利都剥夺了。可现在医院反而利用这个自身造成的错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开脱,你觉的这样滑稽吗?

我承认,我对现在医院的医疗环境认识不足,我没想到这么一家省级三甲医院,可以如此公然,粗暴的践踏法律明文赋予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归根结底,我觉得还是“院大欺客”这个观念在作祟,到了这里就得听我们的,否则你就出院,完全不把患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放在眼里。

我很清楚,如果打官司的话,赢的几率微乎其微,因为虽然医院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医院的违法行为(插管)和给孩子造成的伤害(脑子彻底坏掉)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联系。也正因为如此,医院不怕打官司。好在法律并非寻求公正的唯一途径,还有其他办法,比如网络。

我现在已经不在乎医院是否给我道歉和赔款,我只想让更多的人知道此事,让大家知道医院漠视法律,粗暴侵犯患者合法权益,最终强加给孩子和家属的悲惨结局和巨大痛苦。而那些造成这一切的医生,对此是否就真能心安理得呢?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永远是新人2016 2016-05-12 17:17:34
有点乱,没看懂。楼主的意思好像是 医院没经过我同意就去插管救我的孩子,但是最后没救活,让孩子承受了痛苦,我还花了钱 所以医院要负责任!!好像是这个意思吧。如果是这个意思的话,我就不看下去了。太暴力太强大,不适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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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希望你能耐心把帖子看完,虽然长,但绝不乱。这有助于你公正,客观,全面的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了解我是在怎么一种情况下把不插管作为治疗的最后底线。而医院又是如何先同意后食言,漠视法律,粗暴侵犯患者合法权益,最终强加给孩子和家属的悲惨结局和巨大痛苦。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我爱你2013620 2016-05-12 17:51:19
我支持你,楼主,在医院已经同意你的底线之后,又出尔反尔,的确是他们的错,还有,想安慰楼主,治疗的那些天里,心里该是怎样的难过和煎熬啊,我想有孩子的人都能理解,真心希望楼主能早日走出伤痛,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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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的支持和理解。你说的没错,孩子入院期间,是我有生以来最艰难的一个时期,几乎每一分钟都在痛苦,矛盾和煎熬中度过。我一直都认为,对于这样一个刚出生的孩子,她将来能像个人一样有质量,有尊严的活远比将来仅仅有一口气要重要的多。因为我自己就是安乐死的坚定拥护者,如果日后我身遇不测,不能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我宁可选择有尊严的死。最后再次谢谢你的祝福,我会努力调节心情,让自己的生活走上正常轨道。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u_112398584 2016-05-11 23:09:16
没想到省医院是这个德行
为了挣钱还有没有底线了?为了撇清责任还要不要脸了?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没这本事你逞什么能啊?
还好意思说救死扶伤,把孩子治的生不如死,你们不光把孩子毁了,还要毁了人一家吗?
省卫计委也是吃干饭的,什么都让和医院协商,如果能协商还找你们做什么?都不知道人民养你们这些官老爷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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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s439850486 2016-05-13 01:40:17
这傻逼是觉得医院没帮他下手把自己闺女弄死,结果搞得现在麻烦事一大堆,医院弄死人的水平太差,都不好意思医闹了,不行,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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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是法律赋予患者的基本权利。在当时那种两难情况下,我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也是在行使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虽然在当时,将来会不会需要插管谁也不知道。医院当时同意我的要求却在执行的时候出尔反尔,最终强加给孩子一个最残忍的结局,给家属造成无法愈合的心理创伤。插管的结局已然明了,虽然保留住了生命,但生不如死,你是否认为这个结局比不插管更好呢?

如果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的名义下,医院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而无需得到患者家属同意的话。那么医院就可以不经家属同意强行手术,强行进行特殊治疗和检查,强行使用价格昂贵的药物,大赚其钱。而不管最终花多少钱,也不管最终的治疗结果是什么样,家属都得无条件接受,而医院却不用为此承担任何后果。你觉得这样合理吗?

另外我要再次强调一下,我维权的目的是要一个理,争一口气。向医院索赔也是要让她们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得到惩罚。如果不能到达这个目的,我宁可一分不要。但假如我能拿到赔偿金的话,我会如我所说,以孩子名义全部捐出,一分也不留。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一觉醒来2015 2016-05-13 13:03:43
当前医患矛盾紧张,不管谁的责任,双方的信任已经丧失,这更要求患者就医要慎重行事,你的孩子是早产儿,1200克,2斤4两,正常怎么也得5.6斤,这就是说一开始你就应该慎之又慎。不是不同情你,但一个个体要和一个三甲的省人民医院较量几乎没有胜算,要想和医院叫板不能靠感情,不能靠说教,同情毫无作用,网上的支持更不值得一提,只能靠事实,靠白字黑字。医院在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会让步的,所以说你的事医院私下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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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先感谢你能持续关注此事。如果我维权的目的只是为了给自己争取一点经济补偿的话,毫无疑问,我应该听从你的建议,毕竟能拿两万块总比一分钱也没有要强得多。但这不是我的目的,我要的是个理,挣的是口气,索赔的目的是要让医院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得到惩罚,反正最终我都会以孩子的名义全部捐出,一分也不留,所以不管是两万还是四万,对我都没有什么意义。但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的的话,我宁可一分钱也不要。

你说的对,医院好不好不是我一个人说了算,我既没办法也没能力去了解医院的整体情况,我只能把我经历的事情客观准确的表述出来,其中的是非曲直,让广大网民评论吧。我倒要看看医院是否真的一点也不在意舆论。

医院出尔反尔,粗暴践踏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最终把一个最残忍的结局强加给孩子,给家属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造成这一切的医生真的就能对此心安理得吗?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断剑花魂 2016-05-13 01:36:16
我个人观点:如果院方在行驶工作职责范围内没有任何不妥当的地方,为何会与患者家属有退款(或者说是赔偿)谈判。是否院方默认自己在行驶工作职责范围内有不当的地方,所以才会有与患者家属退款(或者说赔偿)谈判这一说法,不然这在工作中没有任何过错的前提下与患者家属谈退款(或者说赔偿)事宜,明显的是在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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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你的关注。你分析的有道理,《侵权责任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对保护患者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如何理解“必须”这两个字呢?而医院在家属明确表示反对,也知孩子愈后不好的情况下,依然事先不告知家属,违背之间达成的一致意见强行插管,最终强加给孩子一个最残忍的结局,给家属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医院的行为,是否违反这一法律条文的规定难道不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吗?

医院当然很清楚自己的问题,而我又有录音证据,医院也知无法抵赖,但医院不怕跟你打官司,因为法律有漏洞可钻,所以态度一直很强硬。直到我说要将此事在网络曝光之后,医院态度才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变,叫我去协商,问我有什么要求,并同意拿两万块了结此事。但我拒绝了,我的目的是要让医院付出代价,得到惩罚,如果不能达到这个目的,我宁可一分钱也不要。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一觉醒来2015 66楼 2016-05-13 19:03:00

你的遭遇是千千万万个中国患者的一个缩影,站在公平的角度讲你提的要求不过分,你反复强调在最后的抢救中不插管,医方肯定也知道,只是在执行时不知哪个环节纰漏了,实际上医方只要诚恳地承认,对于你来讲可能也就很好的解决了,但医方不把患者放在平等的地位,无论对错都由患者承担,这也是医患矛盾突出的重要因素,换句话说现在的医院医生没有担当精神,是治病不一定救命,但这不是一个挡箭牌,医生无私的全力救助病人即使死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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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继续关注此事,你的分析入情入理,我很赞同。其实我的要求无所谓过分不过分,我只是在行使法律赋予患者的正当权利,虽然当时我并不知道这点。但这个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还是被医院无情剥夺和粗暴践踏了,最终造成这起悲剧。

我很赞成你的一句话,医方不把患者放在平等地位,无论对错都让患者承担。对此我深有体会。其实造成这起悲剧的原因并非是医院某个环节出现纰漏,完全是其“院大欺客”这种工作风气造成的。到了这里就得听我的,不然你就出院,完全不把患者的合法权益放在眼里。事发当晚,值班医生一方面承认康大夫给她交代过家属的意见,另一方面却又强硬的表示,这是医院,不可能不给治疗,如果不这样治疗,就得把孩子抱走。公然以出院为要挟,赤裸裸地践踏患者的合法权益。虽然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尊重维护患者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但医院依旧我行我素,不以为然,如此这般,医患关系如何能不紧张?患者在医院,无论花多少治疗费,也无论最终治疗结果是什么样,最终后果都是由患者和家属来承担的,医院事实上一丁点后果都不承担。既然如此,医院凭什么要替患者和家属来决定患者的未来?

你说的很对,如果事情刚开始医院就能诚恳认识错误,真诚向我道歉,让我这口气顺了,这事也就过去了,毕竟我也不想让自己一直处在阴影里。但医院的态度极其强硬,让我随便去告,给我的书面回复里,为逃避责任更是不惜隐瞒真相,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医院的所作所为让我心寒。直到我说要在网络曝光此事,医院态度才发生一百八十度大转变,愿意给我两万块了结此事。试想一下,如果我不是说要在网上曝光此事,如果我没有现场录音这个不容抵赖的证据,医院还会愿意拿两万块了结此事吗?医院为什么这么做?是真的认识到错误所以愿意拿钱补偿患者还是害怕或者顾忌其他什么东西呢?所以,在此我还是要提醒一下大家,和医院谈话一定要录音留证,一旦发生纠纷,这很可能成为你维权的重要证据。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jhhk 69楼 2016-05-14 19:52:00

怒了,医院怎么可以这样干,这种行为太龌龊了。

我身边就有因早产致残的孩子,我很清楚这一家过的有多苦,多难,看着都让人心酸。还一直强调自己是在“救人”,这分明是是在害人呀,这种带血的钱你们就挣的安心吗?

楼主,我顶你,这种黑心医院就该曝光,我会一直关注此事的。

平时都是只看不评,这次真是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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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汴梁牛二 71楼 2016-05-15 18:16:00

放弃治疗,要有书面材料的。

像楼主这个情况,医院尽力抢救了还要医院赔偿,要是当时医院不插管死了,回来楼主一闹医院手头根本没有证明放弃插管的材料,楼主非得要几百万不可。

你说医院多抢救了几天让你孩子受罪了,这完全是强词夺理。你要放弃抢救的话分分钟可以签字出院,自然就结束了孩子的痛苦。但是你没有选择这样做,其实你的目的就是要让孩子死在医院,这样你有借口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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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你能把帖子认真看完,不要断章取义,你所提出的问题其实帖子里都有回答。


在孩子最危急的时刻,我结合孩子的病情,后遗症,经济等因素把不插管作为治疗的底线,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虽然此刻谁也不知道她以后会不会遇到需要插管的情况。在我决定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的时候,当然很清楚不插管可能产生什么后果,而我也会为此承担一切责任。当然法律也要求患者为此签署书面声明,所以书面声明里会包含所有这些内容,医院不会傻到不把所有可能的后果写清楚,而让自己承担任何可能的风险。患者家属的签字任何时候都是铁证,一旦发生纠纷,医院又有什么可怕的呢?

至于为什么没有书面签字的问题我已多次回应,没有书面签字的责任完全在医院,是医院当时同意了我不插管的意见却又拒绝了我当时就签字的要求,只说需要插管的时候会打电话通知我来签,可最后依然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强行插管,可以说医院连我签字的权利都剥夺了。可现在医院反而利用这个自身造成的错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开脱,你觉的这样滑稽吗?

在医院明知我拒绝插管这个意见,也明知孩子愈后不好,依然不告知我们,违背之前达成的一致意见,对抗家属意愿强行插管之后。此时如果我再要放弃抢救的话,就只能要求拔管并且出院,但这种事我们绝对不可能去做。其一,我们家属心理上无法接受,其二,拔管可能产生法律风险(详细内容参见帖子)。我只提出过不插管这一个意见,我也会为此承担一切后果,但既然我从来没有要求过拔管,凭什么要我承担因为拔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凭什么医院不顾家属反对私自采取的行动却要让家属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这道理在哪儿能说得通?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jhhk 69楼 2016-05-14 19:52:00

怒了,医院怎么可以这样干,这种行为太龌龊了。

我身边就有因早产致残的孩子,我很清楚这一家过的有多苦,多难,看着都让人心酸。还一直强调自己是在“救人”,这分明是是在害人呀,这种带血的钱你们就挣的安心吗?

楼主,我顶你,这种黑心医院就该曝光,我会一直关注此事的。

平时都是只看不评,这次真是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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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u_112398584 46楼 2016-05-11 23:09:00

没想到省医院是这个德行

为了挣钱还有没有底线了?为了撇清责任还要不要脸了?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没这本事你逞什么能啊?

还好意思说救死扶伤,把孩子治的生不如死,你们不光把孩子毁了,还要毁了人一家吗?

省卫计委也是吃干饭的,什么都让和医院协商,如果能协商还找你们做什么?都不知道人民养你们这些官老爷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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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yangxiaopingmeng 75楼 2016-05-19 18:38:00

楼主,没看完,只想说一句。你那么不信任医生,干嘛来医院。你孩子没问题,干嘛住院。我们正常普通人,如果不生病,绝不会花钱受罪挤医院。医生医院都不容易,人家真没求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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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希望你能认真看完全贴,搞清楚我真正的诉求是什么?我当然知道医生不是神仙,不能包治百病,所以这不是信任不信任的问题,而是医生要不要尊重和维护患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的问题。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灰白不是烟色 2016-05-19 21:01:39
直说吧
LZ舍不得钱,希望医生别救孩子,让孩子死了算了
医生偏偏把孩子救活了
结果LZ活不了了
要搞死救活孩子的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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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病情最危重的时候,我综合孩子病情,后遗症,经济等因素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当时已经花了七万多,难道我不知道如果放弃治疗就意味着之前花的钱都打水漂?难道七万多是可有可无的小钱吗?如果她将来能好,我不在乎砸锅卖铁,倾家荡产。但我认为对于一个刚出生的孩子而言,将来能像个人一样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远比她将来仅仅有一口气要重要的多。当时我很清楚孩子病情有多危重,将来能正常生活的希望有多渺茫,而我也知道医生不是神仙,不能包治百病。所以我才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合法权益,但这个权益却被医院却粗暴践踏和侵犯了。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u_112398584 46楼 2016-05-11 23:09:00

没想到省医院是这个德行

为了挣钱还有没有底线了?为了撇清责任还要不要脸了?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没这本事你逞什么能啊?

还好意思说救死扶伤,把孩子治的生不如死,你们不光把孩子毁了,还要毁了人一家吗?

省卫计委也是吃干饭的,什么都让和医院协商,如果能协商还找你们做什么?都不知道人民养你们这些官老爷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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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jhhk 69楼 2016-05-14 19:52:00

怒了,医院怎么可以这样干,这种行为太龌龊了。

我身边就有因早产致残的孩子,我很清楚这一家过的有多苦,多难,看着都让人心酸。还一直强调自己是在“救人”,这分明是是在害人呀,这种带血的钱你们就挣的安心吗?

楼主,我顶你,这种黑心医院就该曝光,我会一直关注此事的。

平时都是只看不评,这次真是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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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支持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时间:2021-04-01 05:54:30
@s439850486 2016-05-13 01:40:17
这傻逼是觉得医院没帮他下手把自己闺女弄死,结果搞得现在麻烦事一大堆,医院弄死人的水平太差,都不好意思医闹了,不行,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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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猫啊颖678 2016-05-21 12:05:13
现在医院越来越不好干了。救也不行不救也不行。一旦死了。估计你又该喊了。医院不给我姑娘插管。现在人怎么越来越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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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救不救的问题,而是医院还要不要尊重和维护法律明文赋予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这些基本权利的问题。患者进了医院,不论花多少治疗费,也不论最终治疗结果是什么样,承担所有后果的是患者和家属,医院事实上一丁点后果都不承担。既然如此,医院凭什么违反法律粗暴剥夺患者和家属这些合法权益,替家属决定患者的未来?

在孩子最危急的时刻,我结合孩子的病情,后遗症,经济等因素把不插管作为治疗的底线,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虽然此刻谁也不知道她以后会不会遇到需要插管的情况。在我决定把不插管作为治疗底线的时候,当然很清楚不插管可能产生什么后果,而我也会为此承担一切责任。当然法律也要求患者为此签署书面声明,所以书面声明里会包含所有这些内容,医院不会傻到不把所有可能的后果写清楚,而让自己承担任何可能的风险。患者家属的签字任何时候都是铁证,一旦发生纠纷,医院又有什么可怕的呢?

具体到我这件事,我确实没有书面签字,但没有书面签字的责任完全在医院,是医院当时同意了我不插管的意见却又拒绝了我当时就签字的要求,只说需要插管的时候会打电话通知我来签,可最后依然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强行插管,可以说医院连我签字的权利都剥夺了。可现在医院反而利用这个自身造成的错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开脱,你觉的这样滑稽吗?你觉得这样无耻吗?

现在有那么几个人,他们的思维模式非同一般,他们不愿以已经发生的事实为依据,也不愿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绳,来对这个事件进行评判。他们只喜欢进行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凭空臆想,于是就开创出这样一种句式,“如果医院按照家属的意见做了,孩子没了,家属又会对医院如何如何。”于是乎,合法权益被粗暴践踏,受到巨大伤害的家属瞬间成了强盗,而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的医院摇身一变成了弱者,面临强盗的肆意掠夺。他们试图用这种凭空臆想的画面作为攻击和抹黑的武器。我不知道这些人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难道仅仅因为某几个人自己就是医生的缘故吗?

最后再强调一句,我做这件事要的是个理,挣的是口气,赔偿是要让医院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所以我一开始就向医院明确声明,如果我能拿到赔偿款,我会以孩子的名义全部捐出,一分不留。任何怀疑我做此事是为获取经济利益的人可以就此打住了。

楼主:暖暖在我心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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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分类:天涯杂谈

发表时间:2016-05-04 07:54:00

更新时间:2021-04-01 05: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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